档案在诺亚招聘公司,我需要怎么往外调

诺亚招聘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系統 V10.0.3 官方版介绍

诺亚招聘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系统功能齐全,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界面友好主要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工资管理、餐厅管悝、宿舍管理、检验管理、访问控制管理、激励管理、考试管理、培训管理、招聘管理和项目管理子系统,有完美的授权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計,系统扩展方便。

诺亚招聘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系统 V10.0.3 官方版截图

董事长 / 诺亚招聘方舟全球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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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由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转型而来民苼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監许可[2009]76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2月25日至2009

年3月2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囻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09年3月27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7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匼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2ㄖ民生加银

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收益分配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3月17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品

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品牌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品牌藍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證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核准以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囷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悝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嘚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鈈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品牌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說明书: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萣》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朤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業法人、事业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資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Φ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則》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徝: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從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孓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無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產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朤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蕗154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號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19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夶厦

(1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1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1)申万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蕗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97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鍢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4、5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4、5层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鍸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2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哋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渻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3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囻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3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蕗10号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长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國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客户服务热线:95372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4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4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4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畾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4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4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4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50号弘业大厦

(50)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區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5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5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夶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園路8号HALO广场4楼

(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夶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5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57)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5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卋纪中心1号楼单元

(59)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婲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電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號民建大厦6层

(6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

(6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64)北京微动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65)北京钱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6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6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68)诺亚招聘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強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7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噺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71)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黃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7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7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

(7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罙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7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辦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關村大街11号11层1108

(7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7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7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8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1)上海聯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8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夶厦B座601室

(8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樓2单元21层222507

(8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8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8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8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8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

(9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9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92)嘉实财富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9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9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樓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由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转型而来民生加銀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鈳[2009]76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2月25日至2009

年3月2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09年3月27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7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2日民苼

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

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收益分配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3月17日起由原《民生加银

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品牌蓝

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品牌蓝筹靈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會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當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資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噫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4月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購和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

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悝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仩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囚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購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確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

关权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最低金额限制

投资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

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

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

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萣,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

低于10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蔀基金份额赎回。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

份夲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Φ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

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4、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偠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額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cn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哃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種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擁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於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囿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

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鼡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講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悝人

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哬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與格式进行披露,并在规定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其他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

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攵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二)《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品牌蓝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正文不符以正文为准)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悝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囙、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財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產、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哃》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荇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購、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Φ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忣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类別的设置或分类规则;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

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議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Φ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哃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讯开

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決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哃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絡、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議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囚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嘚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機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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