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芦庙镇政府人员工作人员可以在上访人员家门口看着上访人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信访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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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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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信访局
(一)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区或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三)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息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区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五)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和区长公开电话、网上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和区长公开电话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区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培训信访和区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指导信访和区长公开电话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信访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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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激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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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宁乡县信访办与巷子口镇信访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堵截信访通道!&&&&&&&&&&&&
陶其明 发表于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叫陶其明,宁乡县巷子口镇直田村25组村民。日,宁乡县巷子口镇政府及县城管局等一百余人不顾我合理合法的泣血申诉,公开践踏法律,启用挖机摸黑强拆了我一楼加建门面(建于90年代,所有面积均在建房证合法范围内,并符合路政要求,构成了几十年的居住、经营事实),事后,仅用彩条布简单粗暴覆盖,给我大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创伤。  我上有78岁老母亲,下有半岁孙儿,一楼被毁门面经营超市,是一家四代唯一的生活来源,如今事情过去了整整182天,期间包括除夕和春节,这群强拆时头顶党员、干部光环的人,在强拆后公然欺上瞒下、变相抵赖,根本不顾我大家庭死活。  日、4月24日,我以充分的图文、视频、录音资料两次上访长沙市信访办,之后,按照属地原则由本地信访办办理,从他们两次办理的情况来看,简直是侮辱老百姓的智商,颠覆了老百姓对信访部门的看法,荒唐至极,可笑至极!事实如下:  一、一位穿越时空的镇信访办工作人员与一封”旅游”了42天的回复信!  1、我于1月9日到长沙市信访办上访,1月10日,宁乡县城管局副局长黎艳阳和巷子口镇副镇长陈义军前来协商,称不要搞得两败俱伤。  2、因相关部门并未打算真正从源头解决问题,我多次上镇政府催促综治办负责人尽快出具信访处理的书面文件以便复查,但对方一直拖延并未落实,对于问题如何处理我们没有收到过任何确切的口头答复,和哪怕半页纸的书面文件,因此导致我一直没法申请复查。  3、直至2月24日,我收到巷子口镇政府称已处理信访事项的短信,但依然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一打开湖南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才发现,前三天还称过几天再给书面文件的巷子口镇政府已经悄无声息地将《回执》、《答复意见书》等上传。  但令人发指的是《回执》上居然写着――日已将书面文件《受理告知单》与《答复意见书》送到了我手中,仔细一看《受理告知单》与《答复意见书》的落款日期均为1月20号,也就是说巷子口镇政府1月18号便把1月20号才写好的文书给我送了过来,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请问巷子口镇这位送达文书的政府工作人员是穿越时空了吗?抛开镇信访办杂乱无章的办事逻辑不谈,事实铁证如山:巷子口镇信访人员根本没有在1月18日送达文书,而是在2月24号才将文书上传至网上信访投诉平台,也就是说我们收到正式文书的日期就是2月24日!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众所周知,按照信访条例,如果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如复查后信访人还不满意,还可以向更高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服巷子口镇政府给出的处理意见,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宁乡县信访办申请复查,如果我们对复查不满意便可以由市级机关介入调查进行复核。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在收到书面答复后30天内成功地申请了复查,那么一旦县级机关处理不好,由市级机关介入调查将指日可待,那么巷子口镇政府非法强拆等等丑事将在市局曝光。这样,他们“煞费苦心”地拖延、混淆出具信访书面文书的目的就非常明了:无非是想以拖延、造假的方式让我们错过三十天的复查申请日期。  4、日,也就是说,在收到信访书面文件(网上)一个星期后,我前往宁乡县信访办就巷子口镇政府在强拆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申请复查,果不其然,对方称已过复查日期,并说此事项不能申请复查,且以复查的同志已出差为由草草打发了我们。但,经过我再三地重申收到正式文书的日期为2月24日没有超过复查日期,对方才勉强答应帮忙转交给复查工作人员。  5、自3月6日起一个月内,我不断去电县信访办要求和复查工作人员沟通询问进展,奇怪的是值班人员一直称这位工作人员在出差,我就耐了闷了,这么重要的岗位,咱宁乡县就安排了一位工作人员吗?咱人杰地灵的大宁乡就这么缺人了?!自始至终,我都没有见上这位神秘的复查人员,此事不了了之!  6、4月24日,我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其中称“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且此事应当经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至此,彻底印证了我的推断――巷子口镇信访办与宁乡县信访办串通一气,公然堵截信访通道,阻碍我申请复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可笑的是,此文书的落款是3月30日,也就是说,这封信从宁乡县寄到巷子口镇花了48天,在如此便捷的互联时代也是见了鬼了!  二、再次“穿越时空”的镇信访办人员与“代表个人行为”的政府公章  1、强拆后整整180天,我们分身乏术,生活困难重重。4月24日,我再次上访长沙市信访局。  2、4月28日,我收到巷子口镇信访办短信称已受理,立马打开湖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一看,《回执》、《答复意见书》、《处理意见书》等除了日期,全部按照第一次信访答复的文字原封不动地复制粘贴过来了,再仔细看《回执》上面写着“陶其明拒签”!荒唐的是我从未见过这位工作人员带着文件来过我们家,哪来的拒签?这位镇信访办工作人员是一直热衷于和老百姓玩“穿越时空”吗?这就是光明正大地玩忽职守、欺骗百姓!  3、关于镇信访工作人员造假一事,镇政府相关人员居然称“这是他个人行为,不代表政府”,我只想问,那么大一个鲜红的政府红印章在咱巷子口镇就可以代表个人?到底是谁吃了豹子胆赋予个人那么大的权利?  两次信访,执行部门两次弄虚作假,还动不动就要我们走法院程序。我想问人民法院怎么就那么倒霉?!明知道你们知法犯法、侮辱他们的学术与专业,还要被指名道姓地为你们擦屁股!  三、严查严办失职、不作为人的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推诿拖延;  第七章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责令改正,予以教育、批评、通报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复查、复核、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在两次信访中,宁乡县信访办与巷子口镇信访办严重违反了《湖南省信访条例》,严重削弱了政府公信力,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我们请求上级部门对此类问题和违法乱纪的个人进行严查严办,还老百姓一条绿色信访通道,早日解决问题,回归正常生活。
来自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 的调查回复:单位回复
网友“陶其明”: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信访人员送达信访文书时间与文书落款时间不一致问题。您于日到长沙市信访局反映您房屋的相关问题,巷子口镇政府于1月12日受理了此信访事项,经过详实的调查后,形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巷子口镇信访专干原计划安排1月20日下午向您送达文书(文件落款时间为1月20日),但由于临时工作变动,因此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和信访专干于1月18日提前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答复书》送达给您(有送达文书现场照片),您夫妻二人看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答复书》后拒绝在信访事项公文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向工作人员表示,今后类似程序性文书均不签字,因此工作人员在回执上注明了拒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时间与落款时间出现了错误,我们已经责成巷子口镇政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  2.信访人员工作失职的问题。4月24日您再次向长沙市信访局反映了同一问题,按照信访问题办理程序,巷子口镇于4月26日受理该信访件,巷子口镇信访专干在没有与您见面并送达相关文书的情况下,于4月28日将《信访事项公文送达回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答复书》一并上传至湖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4月30日信访专干发现自身工作问题后,于5月1日下午上门向您送达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5月2日下午主管副镇长在办公室向您通报了相关情况。对此,县委督查室责成巷子口镇对该干部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整改。  3.关于信访人员有意堵截信访通道的问题。日,您来县信访接待大厅申请信访复查,信访复查窗口接待人员罗庆华抽调长沙工作,接访科干部吴洪泉代收了申请材料,并将材料于3月9日转送信访复查办公室。  经宁乡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初步审查,根据送达回执上显示,您是日收到的答复意见书,而您申请复查时间是3月6日,根据《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复查复核办法》,您已经超过了一个月的法定时效,宁乡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于日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不是您所说的3月30日),并告知了您不予受理的依据。3月20日9点18分,信访复查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罗庆华与您女儿(您申请复查时所留联系电话)进行了电话沟通,明确告知其信访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就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充分沟通,通知其到县信访接待大厅窗口领取《信访事项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此后您和您女儿均没有来窗口领取。日,罗庆华通过韵达快递向您邮寄送达了(宁信复告字〔2017〕02号)文书。在信访复查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宁乡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依法履行了审查、办理、告知、送达等程序,属于正常履职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  日河北上访户门口被装摄像头 支书:其他人求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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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访户门口被装摄像头 支书:其他人求之不得
河北上访户门口被装摄像头 支书:其他人求之不得
日 04:07来源:
在韩孟银看来,家门口电线杆上安装的这个摄像头,就是为了24小时监控他这个上访户。本报记者 樊江涛摄
日,镇干部24小时在“老上访户”家门口附近蹲守。韩红涛供图
村支书承认上访户家门口摄像头安装位置特殊
“把村里的监控摄像头安装在自家门口,其他村民还求之不得呢!”10月27日,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镇杜童村党支部书记韩新国面对该村村民韩孟银的反对,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说。
对于将监控摄像头安装在他家大门口附近电线杆上的这一“特殊待遇”,韩孟银毫不隐晦反对的理由:“因为我是老上访户。”在他看来,此举就是为了阻止其上访,对他和家人的行踪进行监控。
据韩新国介绍,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全市统一要求。从2010年开始,鹿泉市要求在各村的出村路口和主要路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对盗窃等行为进行技术防范。
由于财力所限,杜童村在今年7月底,才由村里出资,在全村安装了8个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摄像头的显示器设在村委会的办公室。
韩新国告诉记者,相关监控影像资料保存半个月,村民如有需要,可随时找有关负责人查看。
目前大河镇的27个行政村,包括杜童村在内,已有26个村安装了摄像头。
韩新国表示,虽然费用、位置选定和安装都是由村里负责,但是8月镇里也对杜童村的摄像头安装进行了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装位置、清晰度和摄像头数量。”负责该村验收的包括该村的包村干部、镇综治办主任张键。
但韩孟银告诉记者,安装在他家门口的这第8个摄像头与其他7个相比位置特殊——并非相关部门要求的安装位置,既不在路口,也不在村口。
10月27日,记者在杜童村看到,韩孟银家大门临街向南开,他所说的摄像头就安装在街对面东南方向的电线杆上,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朝向西北,对着韩孟银家大门口及门前的那条街。
“以前镇里在我家门口对我24小时‘人盯人’,还需要找人三班倒。”韩孟银对记者调侃说,“这下科技进步了,可以进行全天候‘无人监控’了。”
今年9月底,韩孟银就摄像头安装的位置问题,找到了杜童村村委会。韩孟银告诉记者,韩新国听其说明来意后,说道:“我知道你早晚会找我的”。
韩新国答应韩孟银,把摄像头的朝向调整一下,避开韩孟银家的大门口。
10月27日,面对质疑,韩新国向记者承认,韩孟银家门口的摄像头位置的确比较特殊,但否认是为了监控韩孟银上访。韩新国表示,放在这里不是监视韩孟银,而是为了自家的安全。
“你隐私不叫看,我隐私叫看啊!?”
韩新国告诉记者,该村出村路口共有7处,而他们目前安装的监控设备可以设置8个摄像头。由于自家门口经常被人贴大字报,甚至还收到过恐吓信,为了自身安全,最后一个摄像头,他便让安在了自家胡同口东侧不远的位置,进行监控,而这里恰好在韩孟银家附近。
对这一解释,韩孟银并不认可。
他告诉记者,他家紧邻韩新国家胡同口东侧,在胡同口西侧更近位置就有一个电线杆,摄像头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安装在他家东侧更远的电线杆上。
“还不说韩新国公款私用,他家所在胡同儿有好几个出口,为什么单单选在这一出口装上摄像头。”韩孟银认为韩新国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他家大门口等处自己就安装了5个摄像头,安装这个根本没必要。”
韩新国向记者证实,他家大门口、院子里以及所办企业的确装有5个摄像头,显示器就在其家中。“我家早在村里安装前就自己装了。”他强调说。
为证明韩孟银家门口附近安装摄像头并非为了监视他,在村委会办公室,韩新国为记者调出了最近15日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韩孟银家大门并未收入镜头之内,镜头是对着他家门前大街。
在监控器一旁的韩孟银当即反驳说:“摄像头的朝向是可调整的,谁知什么时候又转回来?”
两人于是当着记者的面发生争执。
韩孟银认为,他家门口的摄像头在韩新国家也能看。
韩新国坚称不可能。
韩孟银说:“不可能,就让我去看一看!”
于是韩新国生气地对韩孟银喊:“俺家里不叫看!你隐私不叫看,我隐私叫看啊!?”
监控摄像头能看住“老上访户”吗
韩孟银是于9月4日结束了1年的劳动教养,回到家中。
10月27日,他向记者出示了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他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在这份《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韩孟银采取非正常手段到非信访接待场所的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其曾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到非信访接待场所的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训诫、警告、拘留,现不思悔改,坚持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对其劳动教养1年。
而在被劳动教养前,他也曾因这一原因,2010年被拘留两次,还被镇里派人24小时“监控”过。
“从2009年开始,连续两年10月1日前后,镇里派人连续十来天在我家门口对我进行24小时监控。”韩孟银介绍说,监控者通常保持3个人,开着一辆面包车,旁边还放着两辆自行车。“我们坐走,他们就开面包车跟;我们骑自行车,他们也骑自行车紧随其后。”
韩孟银的儿子韩红涛告诉记者,即便是凌晨2时,打开他家大门,那辆面包车依然停在门口,车里坐着人。“监控者三班倒,24小时不间断。”
韩红涛也曾上前表示反对,让他们离开。“他们却说他们是在上班,让我别捣乱。”
为了证实自己的话,韩红涛还拿出了当时他拍摄的照片。记者注意到,这些照片右下角显示的时间均为日7时多。
一张照片显示,在他家门口附近的一辆面包车旁,有两名男子坐在马扎上吸烟。韩红涛介绍说,一个是大河镇的干部,另一个是镇里的司机,“他家也是我们村的”,他补充说。
另一张照片则是韩孟银在前推着自行车,镇里的包村干部张键和另一名工作人员骑着自行车紧随其后。
“与前两年不同,今年10月1日前后,那辆24小时坚守在我家门口的面包车自始至终没出现。”韩红涛认为,这个变化与摄像头的安装有关。
据韩孟银说,从2005年因为张石高速征地和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等问题,他开始踏上上访路。
镇里的一名干部曾对他说,为了阻止其上访,让镇里花钱不少!
而为了上访,韩孟银也没少花钱。
记者在韩孟银家看到,屋内摆设极其简陋,在狭窄的里屋内,一台彩色打印机格外显眼。韩红涛对记者坦言,买这台打印机就是为了打印上访材料。
“我就不信看不住你!”2009年一名乡镇干部的这句话,让韩孟银至今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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