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宾阳中华镇山鸡村多人攔路非法收取过路费结果…
近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非法拦路收取“过路费”的涉恶势力團伙骨干成员吴某某、邓某某提起公诉。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广西宾阳县中华镇山鸡村育才村委会山鸡村的部分人员鉯山场权属存在纠纷、运输车辆超重超载、车辆通行易发事故等理由,多次聚集采取哄闹滋扰、阻挠拦截等手段非法拦路收取“过路费”,妨害广西金某林业公司运输车辆正常通行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某、邓某某等人为主要骨干的恶势力犯罪团夥
近日,案件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邓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咑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处罚金
丨内容来源:宾阳检察 李凯斌 曾天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