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类的信访件,信访局受理范围该不该受理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最为重要的线索来源渠道,但目前信访上行趋势明显,一信“多投”、不明职责“乱投”、责任不清“越级投”、道听途说“虚假投”、尝到“甜头”“帮助投”等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纪检监察机关接访和信访初核的任务量,给基层信访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严重影响着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进程,亟待解决。
一、信访渠道拓宽后出现的一信“多投”问题。随着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深入普及应有,易信、微信、邮箱、电话、网站、舆情专报等举报平台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实践中,同一个问题线索经常会收到来自不同机关、不同渠道的举报信。例如一封举报信刚刚处理结束或正在处理,紧接着就会陆续收到同样的来自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市纪委、省纪委甚至中纪委或其他部门、其他渠道的举报信,一些举报信反映内容高度一致,有的仅仅是在打印时换了一个投递对象而已。据统计,仅2016年上半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就收到类似信件60余封(次),而在处理每一封重信时,工作人员都要逐项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进行核对,同时要对原举报信的去向及办理进度进行核查掌握,这就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增加了公共运行成本。
二、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不清导致的“乱投”问题。近年来,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指引下,全党上下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群众就认为纪委权力大、威信高,只要纪委出头,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导致县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来信来访超出了受理范围,产生了信访“乱投”问题。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到来访群众235人(次),其中反映问题仅有26件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畴,占比仅为13%,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耗费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精力。
三、信访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的“越级投”问题。2015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23件,而同期12个镇(办)收到的信访举报仅为12件,不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十分之一,而这些信访件绝大多数属于镇管干部范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经常会收到大量来自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的转办件,这种越级访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的“唯上是信”心理,亟待从体制机制上加以破解。同时,一些群众反映的历史疑难问题要么涉及多个部门的职权范围,要么涉及职责重叠交织,导致受理部门难以界定,处理起来存在一定困难,容易给群众造成一种“不作为”、“推诿扯皮”的假象,这也是造成越级访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匿名举报信访和反映线索不实等“虚假投”问题。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质量看,所有信访中匿名举报占到信访总量的70%,上访人心存顾虑,因为既怕被反映人知晓后打击报复,又自己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邻里嘲笑等原因,大多以匿名信的形式进行举报,还有些人为了个人恩怨和小团体利益捕风捉影,诬告他人,导致问题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较大或经不起核查,致使大量问题线索质量不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在杜绝此类虚假举报问题方面又缺乏切实可行的惩处措施,导致虚假举报层出不穷。
五、一些信访人在尝到“甜头”后出现的“帮助投”问题。在接访工作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人,他们可以说是信访部门的“熟人”,因为之前反映的某些问题时与接访人员相识。在之前的信访中,他们的诉求得到了化解或实现,甚至会超预期实现。在之后的生活中,他们根据自己的信访工作经验,经常会带着其他群众来信访,甚至会主动为信访者提供“信息”或“服务”,以此来收取一定的好处费,这些人群和现象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挑战,需要各级信访部门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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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与信访部门“双向移送”信访件逾万
台海网1月26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联合实施的信访件“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移送诉求类信访件11716件,其中涉法涉诉4339件、征地拆迁2051件;共接收信访局移送的检控类信访件2288件。
此前,一些群众因区分不清行政机关的职能,常把举检控类信件寄到信访局,而把一些诉求类的信件投给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出现错投、重复投问题,给相关部门信件办理增加不少工作量。同时,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一些诉求类信访件的处理,不符合“三转”要求,也造成职责越位、错位的问题。
在推进“三转”中,省纪委突出主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对涉法涉诉和征地拆迁问题不接访,纪检监察业务外的问题不揽访。
去年1月,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信访件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各自收到的属对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定期相互移送处理。
“双向移送”也是互相移送,比如,省信访局接到举报某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等属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信访件后,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移送给省、市或县纪委信访室,再由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以适当形式告知信访人。“这样就破解了部门条块分割问题,大大提高了办信效率。”省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说。
为做到“移得出去”,省纪委信访室对征地拆迁、环保、劳动争议、职称评定、医保社保纠纷等诉求类信访件,建立台账登记,统一造册移送。福州市、县两级纪委与信访部门协调,对移送的业务外信访件,督促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主动介入处理;厦门、南平等市纪委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管理,严格签收手续,确保移送安全保密;泉州市纪委对涉及面广、情况紧急等重点诉求类信访事项,移送后跟踪办理情况。凤庆县信访局与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信访件“双向移送”提高处理时效
来源:县信访局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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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群众因区分不清行政机关的职能,经常把检控类信件寄到信访局,而把一些诉求类的信件投给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多头信访、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改变这种状况和为不断提升各类信访问题的响应速率和调处效率,凤庆县信访局与县纪检信访部门建立了群众信访件&双向移送&工作机制。
&双向移送&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将收到的属于纪检业务范围外的诉求类信访件,向信访部门移送;信访部门将收到的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检举、控告、申诉类信访件,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移送。对涉及诉求类与检举、控告、申诉类问题交叉的信访件,收到一方在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同时,将属于另一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以信访摘抄等方式移送给对方处理。对联系地址和方式清楚、准确的署实名的信访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具体承办单位向信访人告知受理、办理结果等相关情况。
同时,县信访部门与县纪检部门还建立了群众信访首问首办问责机制,若相关单位部门存在对群众信访事项不受理、在接待群众来访时态度粗暴、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久拖不结、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单位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移送有权管辖部门等问题,引发群众多头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根据县委政府出台的信访问责办法,县信访局可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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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知识讲稿
“讲学习、提素质、尽职守”
主题活动培训课件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知识讲稿
县纪委信访室副主任& 王宝仓
(2012年5月23日)
第一部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知识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规定的。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信访问题、开展信访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政策性很强,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信访问题,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贯彻,并加以引导。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因而,它也是我们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四)维护写信上访人的民主权利  
纪检监察信访活动中,写信上访人是依据自己拥有的民主权利开展信访活动的。他们的这些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作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保障他们的这些权利得到正常实施和不受侵犯的责任。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的权利有:  
1、对党员、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归口办理就是按照写信上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信访工作既是一项群众工作,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举报离群众最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快捷的优势,设法为群众排忧虑,尽力替群众伸冤屈。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上访有理的要给予鼓励支持;对无理的要帮助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对长期纠缠的,要主动与有关单位通气,统一认识和处理意见,共同进行工作。
三、处理信访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对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过程、次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其主要流程为:  
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1、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2、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3、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②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③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④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4、呈报阅批。即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呈阅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呈阅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的处理方式。  
5、办结审结。凡属本级管辖对象的信访,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结案(进入立案调查的案件,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除外)。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6、回复回访。就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7、反映情况。反映信访情况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主要有两项内容:①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②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8、统计分析。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工作,是以数据为语言,以量为单位,揭示一定时期内纪检监察信访活动状况及其一般规律的工作。我市各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统计,目前对县(市)区实行的是月报制,对乡镇及有关直属单位实行的是季报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一特殊需要,还要专门对一定时期内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各乡镇和县(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填报信访统计表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上报的信访总数不包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下来的信访数;如果将大信访交由乡镇纪委或县(市)直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处理的,所有的来信来访件均列入登记,但上报给上级纪委的统计表中的信访数,应扣除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数,即只上报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数;对一信多投的信访,3个月内重复收到,只算1件,3个月之后或查结后又重复反映相同问题的,算1件重复信访,并作重复件统计上报。
四、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
(一)一般信访案件的办理&&&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包括信访案件查办及管理。信访案件的查办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信访案件的管理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1、确定查办案件。按照分管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自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办理批准手续。  
2、查办前的准备。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意见,报请本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批准。调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3、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  
撰写调查报告时要体现以下内容:①调查依据,如人民来信、上级转交办单、领导批示意见等;②被检举控告人的自然情况;③主要错误事实;④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⑤处理建议等。  
4、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5、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或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二)对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的要求  
回报结果是指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将已经查处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结果,上报给交办机关的工作。  
回报结果的必备材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信访室规定: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回报交办的信访案件结果时,一般情况下,只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果已经转立案调查的信访案件,只要求上报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特殊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需要要求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上报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几种特殊信访件的办理
(一)要信要访。是相对于一般信访而言的信访件。办理需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尽快报送。将信访原件连同摘报一并呈送领导阅批,必要时转送给同级党委主要领导阅批;  
2、抓紧拟办。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尽快交办,直接查办或转送给上级纪委及有关部门办理。  
3、要报结果。这类信访件,如交给下级或有关部门办理的,必须要求办理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二)紧急信访。是指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件。处理时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要打破常规,及时口头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或直接派人进行处理;  
2、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延续;  
3、对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直至信访件办理终结。  
(三)重复信访。指同一信访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件。办理重复信访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认真分析。重信重访问题比较复杂,要认真分析每次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内容是否重复,有没有新的内容。要分析重复信访的原因是什么,以便适当处理;  
2、做好工作。信访部门应针对重复信访原因,做好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以免形成信访老户。  
3、协调处理。有些重复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要求,涉及到方方面面,应由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牵头协商“会诊”,共同处理;  
4、督促催办。  
(四)匿名信。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大量人民来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匿名信。  
在处理中应注意:  
1、对不明情况的匿名信,不登简报、不转载;  
2、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存查起来;  
3、对反映一般问题,摘报有关党政组织可按一般信酌情处理;  
4、对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再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  
5、一般不要追查写信人;  
6、要把匿名信与诬告信严格区别开来,把诬告与误告严格区别开来。  
(五)申诉信访。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其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不服而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明理由,要求复议、复查,改变原来处分或处理的来信来访。一般来说,申诉人不服原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问题的事实有出入,要求重新调查;二是定性处理过严,要求减轻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不服的,受理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地处理或重新处理,不得扣压。对组织处分不服的,要及时转送给组织处分的批准单位办理;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处理。
六、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管理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档案,是纪检监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并加强管理,重视其开发和利用。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可分为两大类:即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和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
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一般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除案件档案以外能反映日常工作、主要活动的文件、资料。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履行职责,处理各种信访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案件材料。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立卷,是将处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零散文件、资料,按其形成的规律及内在联系,分别组成案卷。  
归档,就是将已立的案卷移交档案部门集中保存。&&&
1、立卷归档的要求  
(1)文件齐全。既要认真筛选,剔除无保存查考作用的文件、 资料,又要严防散失,造成档案残缺不全。  
(2)科学组卷。保持文件、资料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联系。  
(3)按规定要求加工整理。包括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牢固、裱糊齐整等。案卷的厚度一般在1公分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公分。案卷装订一般是左齐、下齐。
(4)随时立卷、及时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 案件类档案还应做到案结卷成。  
(5)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文件、 资料上加批注和任意涂改。  
2、立卷的方法  
文书类档案一般采用按年分类组卷,即根据文书材料的不同特点及内在联系,逐年分门别类组卷。&&&
信访案件案卷分为长期卷和短期卷两种。  
凡是上级发函要求报告结果或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经调查反映的问题的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案件,列入长期保管。此类信访案件案卷必须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得一卷多案。长期保管的期限为60年。  
长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卷内目录应该详细填写,每一个文件填写一个顺序号,并注明文件作者;起止张号可只填写起始页号,但最后一个文件必须填清起止页号;文件纸张正反面都有字的,要作为两页来编页码。  
除此之外的信访案件可列入短期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可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多案一卷(综合卷)。短期保管的期限为15年。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多案一卷时,卷内目录的顺序号,可以一个信访案件只填一个顺序号,但其“文件标题”栏一般填写三项,分别为办案依据、调查材料和处理情况。如果一个信访案件很简单,没有调查材料时,可填写两项,分别为办案依据和处理情况。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时,卷内目录的填写要求与长期卷目录填写的要求一致。&  
3、信访案件立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7月1日颁布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信访室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信访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为:  
(1)办案依据:包括1信访交办、转办函;2信访呈阅单及领导批示;3人民来信及信封(如果是同一内容的多封来信,包括一信多投的信访件,可保存一封反映的问题较为全面的来信,其余来信,如有领导批示或有转办单位登记号的,可保存领导批示页或转办登记页,余下的信件年后可销毁处理)。  
(2)调查材料:1谈话笔录;2旁证材料;3调查报告;4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对被调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5个人检查等。  
如果一件信访案件反映多个问题时,应按问题来分别排序。  
(3)处理情况:1处理决定;2上报材料及上级审批意见;3信访案件结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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