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改居以后生下的小孩生下来多少斤正常是否能享受村民的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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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社区服务建设的困境及社会工作介入——以东海岛东简镇双溪小区为例,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东海岛东简镇,湛江东海岛东简镇,东海岛东简镇公司,东简镇,湛江东简镇,湛江市东简镇,东简镇ktv,东简镇建行临时自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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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社区服务建设的困境及社会工作介入——以东海岛东简镇双溪小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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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您好: 本人:方秀君,女,出生年月:1982年8月,已婚,现户籍所在地:浙江浦江仙华街道田中村。已育有一子,小孩户口随我,也在仙华街道田中村。老公是湖北人,户口在湖北,现在我们一家人都在浦江生活。 日早上,我接到父亲的电话说村子里在准备实施村民股份制改革,现在申报村民股权名额,因我的户口是在村子里,按规定,我应该享有对应股份。于是我向村里递交了相关材料。日,父亲打来电话说村民股权名额已公示,没有我的名字。当天父亲陪我去仙华街道咨询了,我的这种情况是否有村民股权资格。经街道办领导核实明确,我应享有仙华街道办事处田中村村民股权权益。领导说今天他们会到村里去一趟,跟田中村领导说明一下,让他们把我的名额加进去。当天晚上我在村广场上找到了村里的村长方良正,我说我的户口在田中村,土地在田中村,计划生育在田中村,农保也都是在田中村里缴的,今天也去街道办咨询了,我的这种情况可以享受村里的股权权益,村里应该把我的名额加进去。村长回复说,这个事我一个人做不了主,要等我们开会一致同意后才能答复你。谈话期间过来了一辆执行公务的车辆,下来共四个人,一个街道办的领导,一个田中村村支书,还有驻村干部也来了,另外一个不认识。那天村里的主要干部都在广场上,他们除了其他的公务交代完后,就我的问题也进行了探讨。经过近40几分钟的谈话后,村里的干部答应第二天晚上开会,把我的名额加上去。于是我就很放心了,想着街道办的领导都已经下乡来指导过工作了,这次肯定就没有问题了。于是等了两天,村里丝毫没有要开会的意思,直到日,我的名额也没有加上去,于是我去找村长,问他为什么我的名额还没有加进去。村长说:因为我是女的,已经结婚了,为了省事情,外嫁女都是一刀切,都不在名额内。这样的答复显然不合逻辑,村干部居然为了省事,就这样枉顾村民利益,随便把我的名额除去,一点正当的依据都没有,什么叫外嫁女?女的结婚了就不能享有村里的权益了吗?我的户口又没迁出去,凭什么给我除名。现在都讲男女平等,难道就是这样平等的?按村长的说法,那我是不是应该跟老公迁到湖北去。我们一家三口都在浦江生活,我本身就是浦江人田中村的人,凭什么要让我出去,不给我应得的村民权益。于是,我再次去街道办找领导反映情况,没找到直接领导负责的人,刚好碰到了上级领导,他说他不知道这个事情还没办过,负责干部今天请假学车去了,等他回来问问他情况。 6月23日,我再次找到村长方良正说明情况,村长说这个是村里开会讨论定下来的村规,外嫁女一律没有股份。我让他拿出政府对这方面的正式文件,他又拿不出来,我说根据文件第一条:只要户籍在本村的社员,就应该享有股份,凭什么不给我,村长就开始踢皮球,让我去找村支书,找到村支书家里,支书躲在家里闭门不见。村长和村支书就这样互相踢皮球,我只好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6月24日,我再次来到街道办找负责人反映情况,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到村里指导工作,给村里明确说明了,我这种情况是符合要求的,应该纳入村名股份名额,但是村里不给办,他们也没有办法,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或者找媒体。真的没想到一个村长居然可以胆大妄为公然到抵抗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的工作指示,违规剥夺我的村民权益,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办法,让我自己去找媒体或者走法律途径。现在这个名单已经上报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报到哪里的,现在我的名额还是没有落实,这个事情关系到今后我作为田中村村民的权益,具体有什么影响我也不知道,但是可能影响到我作为田中村村民的很多利益,今后小孩读书、村股份改制股权分红、宅基地、土地权益等等,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村民权益,任谁都知道随便一项权益都是影响非常大的。我作为田中村的一员,户口一直都在田中村,我就不知道村长你凭的什么文件把我的名额除去? 另外,我总结了我对这个事情的几点疑问。 1. 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才知道,村民股权界定人员资格截止日期应该是:日。但是村里这个事情直到日才通知到我家,足足拖了半年多才来办这个事,但是从通知到名单公示,却只用了2天时间。公布名单后短短几天就给上报了,村里办事临阵磨枪效率真是高啊。这么长时间不通知到村民,我符合条件也不给纳入到名单中。我有理由怀疑村里是故意把时间压到很短,让我们这些对名单有异议的人没有时间来争取自身的利益。 2. 从日名单公示,我当日就提出异议了,你们居然说“为了省事,外嫁女,一刀切”的解释。从中央到村里,我还从来没查到哪个文件可以支持你的这种说法。我到是找到了很多文件支持我的权益,详见后续引用的文件。如果一个村长连政府文件都看不懂,那我看你这个村长还是不要当了。 3. 名单公示是为了给村民看是否有异议,而不是一锤定音。我已经对名单提出异议了,而且街道办的领导都已下乡来指导过工作了,明确表示我是符合规定的,应该纳入村民股权名额。但是村长居然可以明目张胆的不按规定办事,强行把我的名额除去,直接上报名单,把我排除在外。这样把村里的事情当家务事一样随意处理,大搞一言堂,随意剥夺我的合法权益,请问谁给你的权力这么干? 相关政策: 1、 浦江县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具体股权享受对象原则上界定如下:(1) 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基准日止在册户籍的本村社员。根据文件主张:本次村股改依据的是县里的文件,根据文件指示,第一条我就符合要求,凭什么村里村规规定外嫁女一刀切的方案。明显与文件精神相违背。 2、 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四(三)股权享受对象。股权享受的基本对象是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同时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对一些特殊群体,股权能不能享受,享受多少,应根据各村经济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户籍关系不在本村的,原则上不能享受人口股(在校大中专学生、义务兵、服刑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编制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享有“人口股”股份,但可享受相应的农龄股或相应的一次性现金照顾补偿等。根据文件主张:金华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浦江县基本一致。 3、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根据文件主张:我的户籍在本村,没有问题。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四)界定成员。所有户籍关系在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嫁女)均可享受量化股份,人员名单应征求全体社员意见后张榜公布。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到户籍已不在本村的现役义务兵、士官及复员回村军官,在读大中专学生等的利益,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实施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这个是浙江省委发的文件,对于我这种情况说的更具体,明确说明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嫁女。并且包括我的子女,也可以享受相关权益。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四)合理设置股权。以设“人口股”为主、“农龄股”等为辅,或将农龄贡献折算到人口股中。在“人口股”中男女享有平等股权。设“农龄股”或折算农龄贡献时,不应设置男女有别的农龄年限。股东分社员和非社员两类,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不具有人口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股权量化和具体设置方案,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经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浙江省政府发文:男女享有平等股权。 6、金华市婺城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政策问答下列9种情形为全额享受人口股的对象(至基准日止):(1)户籍在本村、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2)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的;(6)户籍迁出本村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7)户籍迁出本村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8)户籍迁出本村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9)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其他人员。下列3种情形为不享受人口股对象:(1)已死亡但户口未被注销的人员(基准日起止时间内死亡的仍可享受股权);(2)在其他村经济合作社已享有量化股份的;(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给予股权的其他人员。 7、其他地区相关文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议纪要》、《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第十三条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原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给予收益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这个更具体,虽然不是浙江省的文件,但也可以作为参考。如果根据该文件,不仅我应该享有自身的权益,我的小孩也应该也应该享有一半的权益。(孩子是日出生,户口跟在我名下) 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农民公寓分配、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作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它决定。”如果违反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且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对村委会或者其负责人做出的决定予以撤销。针对“农嫁女”财产等权益保护问题,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对“农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明确要求。2005年,省委、省政府发出的《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户籍关系在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嫁女”)均可享受量化股份。上述各级政府文件,全是有据可查,村里对农嫁女的一刀切做法已明显违法。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浦江仙华街道田中村人,户口在村里,我和老公儿子一家三口全部在浦江工作生活,小孩的户口也是随我的。根据各方面的文件精神,我都应该享有村里股份改革的权益。村里居然公然出台违背上级政府相关文件的所谓村规,规定外嫁女一刀切的方案。不仅违背上级政府文件精神,也明显违背社会公平原则。如果说我是因为自身原因不迁出自己的户口,或者我在老公家那边享受到了相关权益,我觉得可能村里的做法还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一家三口都在浦江生活,我也没有享受到老公那边的所在地区的权益,以后小孩读书也是在浦江,就因为村里这种不合理的村规,我就什么也享受不到。难道这样的村规也是合理合法的吗?按照村长的说法,那我是不是应该把户口迁到湖北去,然后举家迁往湖北,在如今的社会,显然是个笑话。在此,我正式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诉我在村里被不公平对待,希望政府为民做主,保障我作为仙华街道田中村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方秀君 电话:/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田中村53号
回复单位:
仙华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你好!你在2015年6月28日向县长信箱反映 “股改后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的问题收悉,经仙华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方秀君本人已多次到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为其解释政策,在请示县农业局经管站后,与村主要干部作了思想工作和协商。据了解核实,本街道方秀君反映的类似情况,田中村一共有14人。针对此类出嫁女情况,田中村已召开2次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日期分别是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4日)和1次村两委干部会议(会议日期:2015年6月18日),但讨论研究均不通过,参加会议人员一致决定本村出嫁女(包括户籍在本村)一律不享受田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待遇。
二、处理意见
根据《浦江县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人员界定: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人员,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自治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对此事的建议是:(1)、请当事人再次和村民代表沟通,同时街道办事处也会帮助协商;(2)、如果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仍不能再次通过,建议当事人方秀君走司法途径,由法院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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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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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儿子有权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吗?
我和老公日,儿子于日出生。我老公2004年09月至2007年07月在市工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自费),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原籍派出所以其户口迁出为由,不给小孩上户口,我的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中心)也不能因婚迁入。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以其为临时户口,也拒绝给小孩上户口。我们一直在村里居住,我和老公都没有经济来源,他在外上学,我在家带小孩,公公在当地上班,婆婆没有工作且身体不好。于情于理更于法,我和儿子都应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理由如下:1.&&&&“日前户口延续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我村有房产,必须参加集体劳动和收益分配的农业户口村民及衍生的子女,属于座地户。”我老公日生人,1999年09月因上大学将户口迁出,2007年07月研究生毕业将户口迁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的解释: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就业前,因就学基于学籍管理的需要,将户口从农村迁出,但从经济来源看,家乡土地仍是他们主要的依赖条件,为确保学生能完成学业,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地权,并等额分配福利待遇,其属于该村村民。我儿子为合法村民合法婚姻计划内所生育的小孩,且在老公毕业之前出生属于农业户口,应享受100%生活补助;我为非农业户口,应享受50%生活补助。2.&&&&我与儿子的户口是在分配方案具体实施之前迁入的。(日落户西湖,之后,西湖才开始发放补偿款,可查看户口本或到派出所查实)3.&&&&在西湖村土地被征用之前,我们曾为我和儿子上户口做准备:a.前任村书记拒绝将我户口迁入。(前任书记刘宝柱作证)b.在我老产证办理过程中,镇建委从日暂停办理。(按照有房产证就可落户的规定,我公公欲把其名下房产赠与我老公,但在手续办理之中,镇建委冻结房产证的办理。前任会计张希芝作证)4.&&区公安局户政科证明信,证明我与儿子没上户口并非我们本人所造成。我们于2007年02月就我和儿子的户口问题曾给市长信箱发信,区公安局户籍中队于善田队长在日到我家给出口头答复意见:因我老公户口迁出,我及儿子户口落户西湖不符合《河北省公安厅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村支委张宝成作证)5.&&我老公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信,证明其为自费研究生,无国家发放工资,不享受学校公费津贴。6.&&当地土政策:剖腹产的小孩,6个月以后其母上环以后才给上户口。7.&&之前有先例,小孩没上户口,享受了村里的福利待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取得时间:原始取得自出生时开始,有出生证的,以出生证上记录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的,以在派出所或村民委员会登记的时间为准。加入取得应自户籍迁到该集体经济组织之日或者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取得成员资格。我儿子日出生即为西湖村村民(有医学为证)。根据我国《》第九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我儿子自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我儿子原始取得了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新生儿从出生时就是该村的一分子,就应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农民的土地是有限的,一旦土地被征用后,其将可能永远失去依靠该土地生存,土地补偿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此,应当支持新生子女要求相应的补偿份额。我本人户口虽未在日迁入西湖,并非我们自己的原因所造成的。在西湖村土地被征用之前,我就在积极争取将户口迁入,我老公为西湖村村民,户口临时迁出,我们凭就应该可以立户。另外,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以户籍为一般原则,但是并非唯一的依据,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生活联系以及是否与集体组织有特殊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综上,我与儿子应有权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我相信新一届村领导是爱民如子的好官,急我们之所急,想我们之所想。决不把我们的事当小事,不以权治村,而是以法治村,以德治村的清官。我想,我反映的问题和争取的权利,一定会在新一届村领导的关心下,顺利得到解决。谢谢!&&&&&&&&&&&&&&&&&&&&&&&&&&&&&&&&&&&&&&&&&&&&&&&&&&&&&&&&&&&&&&&&&&&&&&&&&&&&&&&&&&&&&&&&&&&&&&&&&& 权利申请人: 田丽慧&&&&&&&&&&&&&&&&&&&&&&&&&&&&&&&&&&&&&&&&&&&&&&&&&&&&&&&&&&&&&& 胡家睿&&&&&&&&&&&&&&&&&&&&&&&&&&&&&&&&&&&&&&&&&&&&&&&&&&&&&&&&&&&&&&&&&&&&&&2007年07月&&&&&&&&&&&&&&&&&&&&&&&&&&&&&&&&&&&&&&&&&&&&&&&&&&&&&&&&&&&&&&&&&&&& 附录丰南镇西湖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安置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方案丰南镇西湖村集体土地于日被征用,根据农村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以日和日两次土地调整,村账面为依据,日前户口延续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我村有房产,必须参加集体劳动和收益分配的农业户口村民及衍生的子女,属于座地户,土地安置补偿费分配可按照征地每亩8万元的50%发放。按日在册的户口发放生活补助费。一、&&&&因婚迁入的非农业户口的媳妇及所生的子女和就地转非(户口在村)无养老保险的;在乡镇企业工作,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座地户家庭的50%发放生活补助费。二、&&&&因婚迁入或迁出的农嫁女,只能享受一方的土地费。户口在村的,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费。三、&&&&入敬老院的老人不享受土地安置补偿费,可享受50%的生活补助费。四、&&&&随娘改嫁的子女超过18周岁的,享受本村同龄人待遇。五、&&&&外嫁女因婚迁出又迁入的,本人全额享受土地安置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六、&&&&因婚迁入没有入赘手续的女婿,享受座地户生活补助费的50%。七、&&&&外来户、空挂户、挂靠户不享受土地安置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八、&&&&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回村退养,退休工人纳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生活补助费。本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发放过程中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对本方案持有异议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村委会履行法院判决,无需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日
律师回答地区:黑龙江-绥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65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案件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14:45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723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1:53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47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户口未在村上不享受村民待遇 08:33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15601***帮助网友:157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案件比较复杂,建议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15:05地区:湖北-十堰咨询电话:13971***帮助网友:173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此类案件比较难,各地处理也不同。 15:23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219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2 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15:38地区:山东-烟台咨询电话:18663***帮助网友:527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和你的儿子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而,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16:11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13636***帮助网友:271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户口未迁入该村,也未取得村民资格,你和你的儿子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而,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17:02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396***帮助网友:3902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17:41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户口未在村上不享受村民待遇 19:1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8701***帮助网友:299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和儿子的户口没落在村里,无法享受村民待遇. 23:2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683***帮助网友:669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户口未迁入该村,也未取得村民资格,你和你的儿子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而,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00:23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219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2 人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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