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大家都我来说说刘亦婷现状吧是怎样给老癞们讨薪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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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关注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1,2,3,4,5,6……”从法官手上接过工资款,农民工老赵一张一张认真地数起来,脸上洋溢起开心的笑容。不过,这钱得来实在不易,为了6万元的工资,在河北省邢台县打工的老赵和11名工友在开发商、劳动监察部门、法院之间跑了一年多,最后经过邢台县法院几经周折强制执行,今年1月25日终于拿到这笔款项。  年终岁尾,“农民工讨薪难”再度成为高频词汇,众多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无奈踏上漫漫讨薪路,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却不得不空着手回家过年。事实上,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纷纷开启清欠行动,但农民工讨薪难却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  有专家表示,建设资金难以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是造成农民工讨薪难的根源;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效率低,成为讨薪难的直接原因。在建筑领域市场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下,面对“黑心”开发商、包工头的恶意欠薪,如果相关部门不为相对处于弱势的农民工撑起“保护伞”,农民工讨薪难这一“老问题”只能年年说年年有。恶意欠薪入刑认定不易  前不久,河北省晋州市法院再一次组织集中执行日行动,30多名法院干警组成执行方阵,清晨就出发,逐乡(镇)、逐村“拉网式”围堵几个“老赖”。家住晋州市槐树镇的包工头李某欠薪十多万元,在法院判决之后一直不予支付。法院干警到达他家后,开门的是李某母亲,看到穿制服的法院干警,李母将执行人员拦在门外。就在法院干警给李母做解释工作时,李某却从院内上房逃出村外。这并非是法院干警首次“扑空”,考虑到李某的恶劣行为,晋州市法院执行局决定将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晋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齐振刚告诉记者,为了从“老赖”嘴里掏出欠农民工的工资,他们在执行工作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一方面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高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对这些财产及时控制;另一方面运用罚款、拘留、失信惩戒、限制出入境等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反制力度。  一般意义上,欠薪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协商、找相关部门、找法院打民事官司。可有些“老赖”铁了心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横眉冷对”。对于这些恶意欠薪、油盐不进的“老赖”,只能对其进行刑罚威慑。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恶意欠薪行为入刑加大了对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利于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相对于“老赖”可能涉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种罪名来说,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新增罪名的经验不足,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1月7日,由于赵某长期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近百万元,并以各种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保定市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赵某一案向该县公安局移交。1月19日,经过多次蹲守,容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将赵某成功抓获。随后,赵某被容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容城县公安局相关办案民警坦言,在处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由于层层转包后欠薪主体比较复杂,要快速认定犯罪主体比较困难。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需欠薪者要有故意转移财产、逃匿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行为,在欠薪者存在比较复杂的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进行此项认定并不容易。连环欠债加剧讨薪困难  “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中,既有有钱不给、恶意欠薪的‘老赖’,也有被困‘连环债’确实无钱支付的‘老难’。”河北省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房地产市场和建筑行业低迷造成的连环反应,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执行难度加剧。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尽管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几乎穷尽一切手段,但是面对被执行人就是没钱的局面,执行工作也会陷入困境。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得不另辟蹊径完成执行。  2015年1月,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周某和几个同伴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帮忙讨要欠薪。周某承揽的楼盘室内防水工程是从一家大的施工单位手里转包的,这家施工单位拖欠周某工程款5.4万元,但是该单位老板却鼓励周某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他,因为他该拿的工程款也被欠着,“你告我们,也会帮我们讨薪”。周某最后得到的建议是向法院起诉,理由是他遇到的欠薪属于经济纠纷而非恶意欠薪。  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领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灾区”,95%以上欠薪案件发生在建筑领域。受宏观经济影响,房地产销售不畅,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激增,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居高不下,并且层层拖欠的连环欠薪现象突出。  据了解,尽管国家已经严禁垫款施工,但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方式进行竞争,通常拿不到一半的工程款,手头资金非常紧张,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统一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包工头劳务费,农民工工资就会被拖欠。  由于建筑工程层层分包、转包,工程建设常常出现“连环债”。农民工为了务工方便,通常并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跟随包工头干活,双方也只有口头合同,靠的是熟人关系,在这种利益共同体中,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概念往往混为一谈。一旦承建商或包工头拿不到工程款,他们就会把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使得农民工在“连环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帮助下,农民工要想拿回欠薪也并不轻松。  河北省高院相关法官表示,在此类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不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虽然涉及农民工工资,但严格意义说只属于“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往往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办法进行专案专办。  “在建筑领域欠薪案件中,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使农民工处于利益链的最末端;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使农民工工资成了‘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项目结束才拿钱的结算方式,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这位法官说。通道不畅维权效率低下  来自江苏的100多名农民工,2012年4月起开始在衡水市一处房地产项目工作,2014年初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然而承建公司至今仍然拖欠着劳务公司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200余万元工程款。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却不支持劳务公司走司法程序,而是寻求媒体帮助,或是在当地政府门前上访。  农民工老李坦言,来自外地的工友们担心走司法程序时间长耗不起,就想着把“事情闹大”,媒体一旦关注,政府就会重视,问题才有可能解决。另一个让他们放弃走司法程序的问题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当初并未跟劳务公司和承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拿出更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使农民工在被欠薪后陷入维权陷阱。建筑业用工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特点,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流动不能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诸多农民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认为签合同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有数据显示,目前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率在60%到70%左右,比较好的能达到80%。而相对于庞大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基数,不签合同的百分之二三十存在极大隐患。  在律师陈江涛看来,目前农民工群体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呈偏老龄化特点,他们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欠缺是造成讨薪难的原因之一。不少农民工讨薪宁可信媒体也不信司法机关,甚至采取非理性的极端方式讨薪,这背后实质上是当前农民工维权通道少且效率极低的维权困境。“打官司就要请律师,请律师就要花钱,即使最后打赢官司,农民工们要想拿到工钱,也得等走完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10多个程序。”陈江涛说。  当前,一些地方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不畅,甚至一些部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置条件理解存在差异,在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诉讼,以及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几条维权途径的适用性,以及法律援助的申请规定上,即使有些部门都不熟悉,普通农民工更是无可适从。  2015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2014年11月,河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也联合下文,对本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些规定都有助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实际操作。  2015年10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6年开始,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法律援助申请均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  “光阶段性的重视以及运动式的年底讨薪活动还远远不够。”河北省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单靠一个部门很难解决,只有政府部门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司法机关针对此类案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满足司法需求,才能有望用法治方式破解农民工工资“年年重视年年欠”的难题。  相关链接  ● 日,保定市安新县警方接到县人社局移送三台镇某鞋厂负责人钟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经核实钟某在经营鞋厂期间,拖欠9名农民工2015年剩余工资79764元,在相关部门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钟某仍拒不支付且逃逸,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日,钟某在福建省泉州市落网,目前已经被押解回安新县,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 2014年3月,刘某在衡水市王集乡王集新村接手建设楼盘工程,截至2014年底,刘某共拖欠166名工人工资款合计119万余元。日,阜城县人社局向刘某所在工地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日前将拖欠的119万余元工资款结清。通知下发后,刘某出逃,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上网追逃。日,刘某在沧州落网并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刘某在邢台市承包某住宅楼4号楼的主体工程,截至日,其以发放工资数额有异议为由,逃避支付该工程17个班组50名农民工工资24万元。1月9日刘某被刑事拘留,几天后,刘某家人支付了剩余工资。日,邢台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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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子 于 09:39 发表评论:
  我是这么想的,讨薪机制是否一定要到法院才发挥作用,之前干什么去了,一些个职能部门
网友:就是initial 于 09:38 发表评论:
  收入少,干活多,居然还不给钱,这个世道,法官啊
网友:农民 于 16:23 发表评论:
  本来工资就不多,再打官司,哪还有钱啊?法院在这方面要好好考虑考虑!
网友:胶印 于 16:16 发表评论:
  最近,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庭长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网友:能动战呀 于 16:08 发表评论:
  记得许庭长上一次与网民互动时曾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社会上形成了许多民事矛盾,法院会尽力做好民事审判工作,达到能动司法的目的,切实加强金融危机冲击下的司法应对,做好前瞻性的调研分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效果怎么样?
网友:解释 于 16:04 发表评论:
  官司打赢了,又拿不到钱,打了官司又有什么用呢?请庭长做出解释?
网友:为什么解决不了 于 16:00 发表评论:
  尊敬的省高院庭长: 日苍南国土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土资执罚(、苍土资执罚(号)移交苍南法院立案庭,现该案已经移到苍南法院执行局(执行立案通知书案号),据我了解吴家印利用社会关系干扰苍南法院的执行,影响司法公正,使该案件变成无法正常执行,请求高院执行庭督促该案件执行。
  附事情经过,2006年,吴家印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受让了宜山镇东店村薛永章、薛永楷、薛永灶等人约6.6亩的基本农田,未经土地、规划、水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违章同时是建在苍南平原引水工程的饮水管道上)。又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其约2.5亩的承包田填平,违章建起厂房,作为“益丰”公司的仓库,专门堆放废布角料。苍南国土资源局调查的结果是非法占地4497.6平方米,判定该地块土地类型为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并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土资执罚(、(号)。日我把要求拆除该违章举报信递给苍南县长黄寿龙的秘书倪秘书得到了倪秘书的答复,说黄县长已在我的举报信上批示,叫主管城建、国土董旭斌副县长协调组织各部门按照政策去拆除该违章。10月14日我联系董旭斌副县长的秘书陈鑫,他说董县长9月28日也在他举报信上批示,内容是“转请宜山镇、国土局按黄县长指示精神检查落实”。
网友:脱离 于 15:56 发表评论:
  前不久,州市风格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粟志宏面对农民工王鸿丽的讨薪,曾说:“老子有钱,花10万块钱买你一只手,你信不信?”老板不仅不肯付钱,还找人对她和她的丈夫肆意殴打凌辱。面对这样的讨薪,农民工该怎么办?法院可以从中怎么作为?
网友:万能 于 15:48 发表评论:
  从法院处理情况来看,收到的举报中,有多少是可以解决的?有多少是解决不了的?万一解决不了怎么办?
网友:无作为 于 15:43 发表评论:
  欠薪大家都知道,年年谈天天谈,难道真的解决不了吗?是不是有些部门不作为?请回答!!!
网友:建议 于 15:41 发表评论:
  农民工在打工时还是需要加强自身维权的意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现实中有些包工头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农民工签合同,对于这种行为,政府部门要给予坚决惩罚。建议省高院可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让农民工兄弟随时维权。
网友:前奏 于 15:30 发表评论:
  王学东局长你好,作为基层专门帮老百姓讨薪的法官,你认为当前讨薪的主要难点在哪里?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网友:瘃早间 于 15:28 发表评论:
  马上就要过春节了,今年省高院有没有什么新的举措帮忙老百姓讨工资?
网友:难道 于 14:20 发表评论:
  年底到了,久薪的事越来越多,难道我们只能等着吗?作为法院有没有什么办法去讨薪?
网友:曝光 于 14:15 发表评论:
  目前,省高院知道的有多少久薪的,能否拿出来晒一晒,把他们全部曝光,让这些人再也不敢久我们的汗水钱。
网友:wjsyt2008n 于 16:36 发表评论:
  法院执法不公我们的合法利益谁来保护
  2008年5月我所在的工作单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是因为公司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查封后杭州中院法官还要求我们继续看护被查封的财产,并口头答应我们的工资会给解决的。可后来又要求我们到海盐县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才可以拿到工资,仲裁结束后又要求我们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等我们起诉判决我们胜诉后还是没给我们解决工资问题。第一原告银行借贷解决了,第二原告民间借贷也解决了部分,总公司员工的工资也解决了,为什么我们没有解决?杭州中院执行的是浙江金伦晓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三利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及陈金某、陈某莹、项某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贷款和陈克某民间接待款纠纷。执行的财产却是浙江金伦晓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法人代表为吴新某。为什么第一原告解决了,第二原告解决了部分,总公司员工的工资解决了,为什么一直看护着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的员工不给解决?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执法何在?“立法为民”何在?如果都不在还谈什么“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像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受什么来保护?
网友:婷婷 于 16:32 发表评论:
  因公司没跟我签合同要辞职工资被扣该怎么办您好,本人于日进入杭州树人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业务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每月800元,转正后1100元可该单位自6月22日至月底的工钱一直不提起并发放,三个月的实习下来,本人看该单位不像正规单位,身边有位同事试用期竟做了5个月,公司也没提及与她签合同,还有位同事做了四个月的试用期,该公司也同样没提及签合同,本人于2009年10月被杭州树人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调到其子公司杭州树人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业务员兼前台,转正后扣除自承担五险部分拿到工资960元,但分公司副总,顾某一直也不提及签合同,直到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我2009年11月工资和我12月1日至10日的工资,于是该公司副总顾某宣称我转正后工资只有960元还说2009年10月和11月,我自己承担五险部分没扣除于是十一月份就发给我397元,然后我问她要我12月的工资时,她说:因为我没提前一个月说于是乎扣了,可该公司迟迟不肯跟我签合同在先,我在该公司一点保证都没,还事先欠我号到月底的工资
  现在江干区的有关部门领导已经去过一次了,可这家公司就打算以960一月支付我12月的工资,我11月的工资被他们扣的只有300多,现在我能不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能否要求该单位赔偿我2009年11月的双倍工资??
网友:没钱过年 于 16:29 发表评论:
  我们是一批浙江省义乌市嘉恒大酒店在职员工。酒店到目前已拖欠我们4个多月的工资。年关已近,我们这些出门在外打工的人,真的不知道有没有钱能回家过年。我们这些员工上了劳动局好多次了,都没有回馈的消息。我们老板说让我们去告,上面的人他都认识。我们现在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只希望有人能关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让我们有钱过个好年。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希望贵频道能帮帮我们。
网友:大麦虫 于 16:28 发表评论:
  我四年前在杭州金百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从工作起就没有签过合同,四年以来的社保金都没有交过。去年我要求签合同,补偿以前的社保的损失费。老板就逼我签不合法的合同,说保证以后没有经济纠纷,不许告他。
  昨天是领工资的日子,我领到了工资条,上面写着“我收到工资xx元,保证拿了工资以后无纠纷”,我为了赶快拿到工资,离开这家单位,我就签了交给他。没想到,我把工资单交给老板以后,他还要逼我签那个不合法的合同,让我以后不告他,不要和他有经济纠纷。我不肯签这种违法的合同,老板说我不签就不给我发工资。现在我工资也领不到,又不想违心签不合法的合同,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帮我。
网友:Z快乐精灵 于 16:26 发表评论:
  想跟您咨询一下――
  本人是今年9月15号在一家影楼工作,去的时候说是刚开始2个月没有工资如果做的好的话就是也会发给我生活费,9月20几号的时候我的朋友在我工作的影楼里拍了两套写真,因为给她们看样照(展示的相册)的时候拿错了俩本所以在10月15好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娘就说没有提成了(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11月15号老板娘发给我工资420块,并且在我拿工资的时候跟我说以后是底薪300加提成,在11月27号的时候老板娘开除了我,并且没有跟我结算(我本人不知道开除的话是马上可以结算工资的)在12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我qq上问了老板娘,老板娘就说现在她们不发给我工资了还说我不懂规矩,脾气暴躁,不知悔改,我一句话都没说,现在那些聊天记录都有,我打电话跟老板沟通,老板说我说话态度不好,(其实我在跟老板打电话的时候我都有用礼貌用语)自己错么还找借口,请问我可以拿到我应有的工资吗?我们没有签书面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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