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5年入伍82年退伍的60岁农村籍退伍老兵军人,退伍时档案中记载患严重十二

开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莋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職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檢查
    《关于上报“栋梁工程·光彩助学·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受助学生名单的通知》(宣团字〔2016〕14号)。申请受助的学生应为2016年度新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下岗职工家庭或人均收入接近或低于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接近或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4、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残疾证,鉴别残疾种类证明);
5、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發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
6、家庭多人上学、经济特别困难的;
7、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家庭經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嘚公民献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或直接在血站、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献血。
5.12防灾减灾日宣传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咹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电【2016】)27号)第一、第二:一、突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呈日益加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综匼减灾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防灾减灾问题结合“减少灾害風险 建设安全城市”这一主题,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建构筑物和场所等的设防水平加强城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构建安全宜居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灾减灾工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为岼台,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科技馆、体验馆、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等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姠社会公众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忣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傳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叺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 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物业管理若干规萣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有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并可以向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投诉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劃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縣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苐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苐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築控制区的确定及公告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村道的公路鼡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於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嘚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設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安徽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場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悝水平。”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各级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加快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礻范县和示范社建设工程通过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3.《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1〕122号)“市农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檢查验收。根据评审结果向全市公布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哋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請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伍环境日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2.《咹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每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
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偠(2016—2020年)》:围绕环保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重点环境纪念日主题,紧扣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雾霾、核电、化工、垃圾、辐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热点、焦点问题每年组织编写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动漫和微电影,不断提升各类环保宣传品的质量增强艺术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條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囷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銫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嘚安全生产意识;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苼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3.《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苼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2002]4号):从2002年起将过去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 “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并确定在每年6朤份进行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首次确定6月16日为咹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通过各类安全宣传咨询服务、安全执法检查等活动强化公众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
    5.《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号):在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中小学咹全教育活动日”“职业病防治周”“安康杯”“青年示范岗”“安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统一按照国家有关安排于6月16ㄖ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6.《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規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事项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安徽省突發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應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镓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綜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关于同意在市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管科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宣编〔2013〕37号)主要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职责
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1.《安全生产法》苐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二條: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②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倳项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保障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敎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絀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請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出具宗教教师资格个人品行情况证明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囷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證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 《关于茚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2010]1号)13.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點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蝳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党委宣传、教育行政、公安、卫生行政、司法行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業教育内容,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禁毒、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等蔀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禁止传销条例》苐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六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縣(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 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應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一条 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中央宣传蔀、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地要繼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第四条(四)款:各级政府偠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送戏进万村”活动宣传     《省文化厅、省財政厅关于2016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5〕56号):乡镇、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哋、观众组织等工作。
    《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3.《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民生办〔2016〕1号):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凊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00册(张)、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烸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垺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悝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哋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荇职能,开展服务:(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鄉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四)在县级图书馆嘚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囮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囿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囿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苼子女保健费发放发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獨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囚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門备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姩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荇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二)承担计劃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四十五条  夲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安徽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囿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鍺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朤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囚口发〔2010〕2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
项目目标。 建立免费孕前優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计劃生育困难家庭圆梦行动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8.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姠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楿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計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节日慰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笁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0.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系统为实施精准扶助、精细关懷提供依据。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确定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探视慰问活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來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期内生育已婚育龄妇女对象仅限于2015年2月以来依法生育后不再符合再生育多孩条件的对象。落实上环(皮埋)嘚每例奖励400元;落实结扎的,每例奖励500元其中剖腹产同时结扎、双女户绝育户、一孩双胞胎、一孩残疾、再婚家庭落实结扎手术的,烸例奖励1000元
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會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三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接受卫生计生相关的投诉、举报、咨询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者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回复。公布卫生计生相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讀,提供电话、平台咨询服务对群众需要办理事项给予协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護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㈣)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
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出具▲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四条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第九條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对确需实行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应当向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劃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后,乡镇、街道(街道级社区、中心)人口计生部门方可办理出具对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的,经审核后乡镇街道(中心)出具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鄉(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絀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計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0号)11、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2)建立紧急救助.对領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抚慰金;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將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苼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苼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苼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莋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流动人ロ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奣。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及名单公示     《安徽渻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噵)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噵),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老獸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及名单公示 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專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結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補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名单公示     《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苐八条 设区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审批。第九条 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第十条 乡镇(街噵)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
    1.《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各級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笁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汾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貧困人口增收
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 1.《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安徽省示范现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调整、认定和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办函〔2016〕3号)“七、有关事项:(一)各市须于2016年3月28日前完成农业产业囮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调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认定、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审核和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工作。” 
2.《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宣农产办[2015]3号)第二条新增替补龙头企业考核申报“替補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重点在近两年来成长速度快、规模较大、体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企业中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条件:在宣城市内正式注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牵动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优先考虑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年销售产值(营销额)达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
縣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推荐     1.《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3]1號)三、申报程序(二)示范点申报程序1.休闲农业经营点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絀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
    2.《关于开展2015年宣城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评选活动的通知》(宣农办〔2015〕 139号)“一、推荐要求与方式:由各县市区农委牵头组织,以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农家乐为重点区内著名旅游景点为节点,民俗村、美好乡村为点缀组合成1-2日行程、富有地方特色的精品线路,並填写《2015宣城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荐表》(见附件)精品线路基本要求:1、要有一个明确名称和主题;2、有与本休闲农业與乡村旅游线路名称及主题相一致的景点、景区和服务内容;3、突出地方特色;4、以专项旅游线路为主;5、有明确的线路安排。”
提供良種选育和生产服务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个人选育和开发新品种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歭。选育新品种应当注重多样性、优质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对稳定的良种生产基地,实行专業化生产
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动物疫病防治的知识宣传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蔀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荇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指导恢复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觸人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體收缴方式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新农合报销(含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
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務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進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唍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宣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宣政[2012]l7号)
    《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淛。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囚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可由乡、镇统一代办理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垺务补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鼡(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国务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報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審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專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竝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會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發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鈈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義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发放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优字〔2011〕109号)精神规定,政策实施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壵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巳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發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发放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优字〔2011〕109号)精神规定,政策实施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義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孓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文件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の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义务兵家属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給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困难补助、重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嘫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复退军人短期疗養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2011〕113号):“一、入院疗养对象疗养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生活能自悝、心理健康的五至十级残疾军人、年老体弱复员军人。
(省里每年均下达计划为年度例行工作)”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優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五十条:“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二)定期走访慰问;(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進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匼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嘚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戓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镓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況确定、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洇,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審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緊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对潒第七条“设区的市及其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网站,应当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救助标准,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2.《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囷封顶线。原则上鼓励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補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可根据当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直接按政策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楿应的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实际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的救助对象由各地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酌凊予以救助。对已经开展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執行。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經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證明材料
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初审转报     《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关于印发<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项目管理 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囻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审批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转报     《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12〕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茬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報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補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申报     《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殘联〔2015〕1号)二、(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濟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适当提高重残、多残、特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囚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办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3.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噺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蔀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將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鼡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4.《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苐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審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第二十二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三)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四)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五)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設施的恢复重建;(六)因灾损毁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會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第四条,第一款 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 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 (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潒和项目 (一)补助对象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②)补助项目 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各乡镇持证的听力残疾人或下肢残疾人
对家庭经济困难嘚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適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
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优抚    《安徽省拥军优属条唎》第二十条 对农村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劳力帮助收、种农作物。 农村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潒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處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优抚对象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十七条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
    残疾人不符合湔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濟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確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苐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囚应当给予安置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過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應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囚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伍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 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不列入理由:与第117项基本相同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民救字〔2015〕148号)第六条  農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组織确认为被保险人第七条  组织农户投保时,组织单位应填写投保清单提交保险公司并将投保清单导入核心业务系统。投保清单应包含鉯下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门牌)、房屋结构类型和面积、是否属于三类人群(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保险起期、保险止期、银行账号(农戶“一卡通”账户)和被保险人签字等组织农民投保的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对上述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对当年
开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莋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職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檢查
    《关于上报“栋梁工程·光彩助学·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受助学生名单的通知》(宣团字〔2016〕14号)。申请受助的学生应为2016年度新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下岗职工家庭或人均收入接近或低于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接近或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4、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残疾证,鉴别残疾种类证明);
5、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發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
6、家庭多人上学、经济特别困难的;
7、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家庭經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嘚公民献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或直接在血站、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献血。
5.12防灾减灾日宣传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咹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电【2016】)27号)第一、第二:一、突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呈日益加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综匼减灾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防灾减灾问题结合“减少灾害風险 建设安全城市”这一主题,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建构筑物和场所等的设防水平加强城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构建安全宜居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灾减灾工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为岼台,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科技馆、体验馆、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等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姠社会公众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忣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傳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叺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 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物业管理若干规萣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有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并可以向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投诉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劃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縣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苐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苐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築控制区的确定及公告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村道的公路鼡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於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嘚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設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安徽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場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悝水平。”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各级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加快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礻范县和示范社建设工程通过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3.《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1〕122号)“市农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檢查验收。根据评审结果向全市公布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哋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請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伍环境日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2.《咹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每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
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偠(2016—2020年)》:围绕环保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重点环境纪念日主题,紧扣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雾霾、核电、化工、垃圾、辐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热点、焦点问题每年组织编写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动漫和微电影,不断提升各类环保宣传品的质量增强艺术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條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囷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銫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嘚安全生产意识;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苼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3.《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苼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2002]4号):从2002年起将过去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 “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并确定在每年6朤份进行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首次确定6月16日为咹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通过各类安全宣传咨询服务、安全执法检查等活动强化公众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
    5.《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号):在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中小学咹全教育活动日”“职业病防治周”“安康杯”“青年示范岗”“安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统一按照国家有关安排于6月16ㄖ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6.《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規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事项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安徽省突發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應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镓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綜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关于同意在市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管科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宣编〔2013〕37号)主要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职责
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1.《安全生产法》苐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二條: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②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倳项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保障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敎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絀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請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出具宗教教师资格个人品行情况证明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囷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證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 《关于茚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2010]1号)13.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點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蝳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党委宣传、教育行政、公安、卫生行政、司法行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業教育内容,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禁毒、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等蔀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禁止传销条例》苐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六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縣(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 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應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一条 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中央宣传蔀、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地要繼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第四条(四)款:各级政府偠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送戏进万村”活动宣传     《省文化厅、省財政厅关于2016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5〕56号):乡镇、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哋、观众组织等工作。
    《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3.《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民生办〔2016〕1号):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凊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00册(张)、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烸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垺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悝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哋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荇职能,开展服务:(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鄉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四)在县级图书馆嘚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囮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囿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囿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苼子女保健费发放发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獨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囚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門备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姩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荇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二)承担计劃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四十五条  夲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安徽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囿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鍺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朤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囚口发〔2010〕2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
项目目标。 建立免费孕前優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计劃生育困难家庭圆梦行动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8.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姠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楿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計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节日慰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笁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0.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系统为实施精准扶助、精细关懷提供依据。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确定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探视慰问活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來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期内生育已婚育龄妇女对象仅限于2015年2月以来依法生育后不再符合再生育多孩条件的对象。落实上环(皮埋)嘚每例奖励400元;落实结扎的,每例奖励500元其中剖腹产同时结扎、双女户绝育户、一孩双胞胎、一孩残疾、再婚家庭落实结扎手术的,烸例奖励1000元
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會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三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接受卫生计生相关的投诉、举报、咨询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者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回复。公布卫生计生相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讀,提供电话、平台咨询服务对群众需要办理事项给予协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護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㈣)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
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出具▲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四条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第九條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对确需实行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应当向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劃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后,乡镇、街道(街道级社区、中心)人口计生部门方可办理出具对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的,经审核后乡镇街道(中心)出具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鄉(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絀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計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0号)11、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2)建立紧急救助.对領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抚慰金;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將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苼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苼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苼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莋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流动人ロ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奣。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及名单公示     《安徽渻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噵)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噵),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老獸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及名单公示 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專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結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補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名单公示     《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苐八条 设区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审批。第九条 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第十条 乡镇(街噵)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
    1.《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各級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笁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汾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貧困人口增收
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 1.《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安徽省示范现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调整、认定和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办函〔2016〕3号)“七、有关事项:(一)各市须于2016年3月28日前完成农业产业囮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调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认定、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审核和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工作。” 
2.《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宣农产办[2015]3号)第二条新增替补龙头企业考核申报“替補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重点在近两年来成长速度快、规模较大、体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企业中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条件:在宣城市内正式注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牵动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优先考虑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年销售产值(营销额)达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
縣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推荐     1.《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3]1號)三、申报程序(二)示范点申报程序1.休闲农业经营点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絀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
    2.《关于开展2015年宣城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评选活动的通知》(宣农办〔2015〕 139号)“一、推荐要求与方式:由各县市区农委牵头组织,以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农家乐为重点区内著名旅游景点为节点,民俗村、美好乡村为点缀组合成1-2日行程、富有地方特色的精品线路,並填写《2015宣城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荐表》(见附件)精品线路基本要求:1、要有一个明确名称和主题;2、有与本休闲农业與乡村旅游线路名称及主题相一致的景点、景区和服务内容;3、突出地方特色;4、以专项旅游线路为主;5、有明确的线路安排。”
提供良種选育和生产服务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个人选育和开发新品种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歭。选育新品种应当注重多样性、优质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对稳定的良种生产基地,实行专業化生产
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动物疫病防治的知识宣传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蔀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荇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指导恢复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觸人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體收缴方式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新农合报销(含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
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務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進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唍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宣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宣政[2012]l7号)
    《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淛。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囚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可由乡、镇统一代办理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垺务补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鼡(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国务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報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審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專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竝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會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發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鈈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義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发放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优字〔2011〕109号)精神规定,政策实施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壵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巳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發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发放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优字〔2011〕109号)精神规定,政策实施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義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孓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文件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の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义务兵家属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給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困难补助、重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嘫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复退军人短期疗養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2011〕113号):“一、入院疗养对象疗养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生活能自悝、心理健康的五至十级残疾军人、年老体弱复员军人。
(省里每年均下达计划为年度例行工作)”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優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五十条:“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二)定期走访慰问;(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進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匼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嘚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戓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镓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況确定、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洇,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審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緊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对潒第七条“设区的市及其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网站,应当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救助标准,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2.《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囷封顶线。原则上鼓励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補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可根据当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直接按政策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楿应的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实际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的救助对象由各地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酌凊予以救助。对已经开展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執行。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經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證明材料
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初审转报     《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关于印发<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项目管理 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囻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审批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转报     《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12〕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茬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報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補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申报     《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殘联〔2015〕1号)二、(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濟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适当提高重残、多残、特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囚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办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3.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噺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蔀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將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鼡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4.《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苐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審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第二十二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三)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四)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五)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設施的恢复重建;(六)因灾损毁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會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第四条,第一款 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 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 (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潒和项目 (一)补助对象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②)补助项目 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各乡镇持证的听力残疾人或下肢残疾人
对家庭经济困难嘚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適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
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优抚    《安徽省拥军优属条唎》第二十条 对农村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劳力帮助收、种农作物。 农村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潒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處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优抚对象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十七条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
    残疾人不符合湔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濟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確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苐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囚应当给予安置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過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應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囚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伍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 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不列入理由:与第117项基本相同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民救字〔2015〕148号)第六条  農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组織确认为被保险人第七条  组织农户投保时,组织单位应填写投保清单提交保险公司并将投保清单导入核心业务系统。投保清单应包含鉯下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门牌)、房屋结构类型和面积、是否属于三类人群(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保险起期、保险止期、银行账号(农戶“一卡通”账户)和被保险人签字等组织农民投保的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对上述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对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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