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建为公园后农村土地所有权证明归谁

中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得流转,意义何在? - 知乎4893被浏览758115分享邀请回答1.7K59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r/oUhBWQ3EUFAvrUk69x2z (二维码自动识别)3238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10 个回答被折叠()当前位置: >
复垦后的土地如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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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13 & 作者:佚名 & 来源: 土易网 & 浏览次数:
  首先,需要查明复垦的土地,是否已经被国家征收,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未被征收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已经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过去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应确认为国家所有。对复垦后不能恢复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收。经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征收。经复垦后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次,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要从实际出发,已经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复垦后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承包经营的,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承包经营。用地单位用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后归该用地单位使用;根据规划设计,用地单位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用地单位采用承包或者集资方式进行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确定;因国家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应当对承包合同的另一方或者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收的土地,复垦后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再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土地现状进行监测,发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即时予以记载。各地在上报土地复垦项目区应查清项目区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应经确权后再审批复垦项目。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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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被征收,征收单位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 西安房地产律师许正文: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2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从日起,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商品房的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集体所有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建设 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乡政府合作开发了一片乡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房地产公司出资金,乡政府出土地,用于建造别墅。房屋建成后,该房地产公司对外大量散发售房广告。由于该别墅区交通便利,房价低廉,由此吸引了大量的购房者。某客户在与房地产公司洽谈时要求查阅有关建房资料,房地产公司提供了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及乡政府有关建造别墅区的批文。该客户购买房屋后由于长期无法办理产权证,遂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退房。在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辩称: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由于建房所使用的土地属乡集体所有,乡政府有权将其用于商品房建设,尽管农村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但这并不能否定买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客户以房屋无产权证影响其所有权为由提起诉讼缺乏充分理由。 律师点评: 本案所涉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类似这样表面上理直气壮的却是违法的行为,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应引起我们的注意。本案所涉商品房的建造及销售系违法行为,其理由为:根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15条的相关规定,下列主体可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1)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以取得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6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关联依据 1.《物权法》(日) 第60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7 房子产权过了70年就收归国家?这个说法曾经一度在坊间流传。近日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再度让这一话题热起来。那么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谬传混淆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我国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8 房子产权过了70年就收归国家?这个说法曾经一度在坊间流传。近日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再度让这一话题热起来。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那么70年产权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房子归谁,土地又归谁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70年房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呢? 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是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 1、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为土地属于国家,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不同年限的使用权(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类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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