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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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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装备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2017年网上发布指南入围单位公告 | 附公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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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 2017年网上发布指南入围单位的公告 项目概要: 关于“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2017年网上发布指南入围单位的公告 主要内容: 按照《“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规范》,6月2日至7月12日,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组织完成了“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2017年指南的立项评审工作。经组织企业性质审核确认,现按密级将入围单位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互联网部分入围单位名录见附件,涉密网部分须按照网站“服务指南-&涉密查询流程”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各查询点(北京、重庆、上海、沈阳、西安、深圳)进行现场查询。 附件1 领域基金(互联网) 序号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1 国防科技大学 2 装备学院 3 北京理工大学 4 电子科技大学 5 哈尔滨工业大学 6 63880部队 7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总体设计部 8 电子科技大学 9 厦门大学 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 大连大学 12 装甲兵工程学院 13 北京交通大学 14 武汉大学 1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 大连大学 17 北京圣涛平试验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 1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 北京库思佳咨询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20 北京水木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21 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 22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23 2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28 长春市瑞来尔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2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1 空军工程大学 3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 33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34 北京大学 35 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3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 37 电子科技大学 38 中北大学 39 电子科技大学 40 华中科技大学 41 国防科技大学 42 中北大学 43 重庆大学 44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45 中北大学 46 西北工业大学 47 西安交通大学 48 上海交通大学 4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50 西安交通大学 51 北京致臻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52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53 国防科技大学 54 国防科技大学 55 56 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57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58 63908部队 59 装甲兵工程学院 60 福州大学 6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62 吉林大学 63 复旦大学 64 上海卫星装备研究所 6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6 空军工程大学 67 兵器201所 68 中国航空研究院 69 航空工业成都所 70 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 71 江南机电设计研究所 72 北京空天技术研究所 73 中科院力学所 7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75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76 南京理工大学 77 上海交通大学 78 北京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工程研究所 79 厦门大学 8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81 82 哈尔滨工业大学 83 国防科技大学 84 8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86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87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八研究院第八〇二研究所 8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89 大连理工大学 90 船舶重工702所 9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92 西安交通大学 9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94 北京理工大学 95 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96 船舶重工702所 97 哈尔滨工程大学 98 大连理工大学 99 船舶重工702所 100 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 101 北京理工大学 102 武汉科技大学 103 电子科技大学 104 南京工业大学 105 华中科技大学 106 四川航龙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10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8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9 中国传媒大学 11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 111 国防科技大学 112 西安海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113 电子科技大学 11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11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116 北京理工大学 117 四川大学 118 军械工程学院 119 西安交通大学 120 军械工程学院 121 122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123 南京理工大学 124 海军工程大学 125 浙江大学 126 哈尔滨工程大学 127 东北大学 128 北京工业大学 12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31 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132 天津大学 133 北京工业大学 134 国防科技大学 135 中南大学 136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137 中北大学 138 国防科技大学 139 北京理工大学 140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 141 天津大学 14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 143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14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45 西北工业大学 146 河北新途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147 广东工业大学 148 河南科技大学 14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50 天津大学 151 哈尔滨工业大学 152 上海交通大学 15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54 电子科技大学 155 南京理工大学 15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57 天津大学 1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59 上海交通大学 160 江南机电设计研究所 161 华东理工大学 162 大连理工大学 163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16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6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7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8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69 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170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1 北京理工大学 172 南京理工大学 173 苏州大学 174 大连海事大学 17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17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78 电子科技大学 179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180 电子科技大学 181 92232部队 182 95899部队 18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 18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185 186 电子科技大学 187 电子科技大学 188 国防科技大学 189 东南大学 190 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 191 国防科技大学 192 193 北京菲斯罗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19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5 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 196 国防科技大学 19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8 199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〇六研究所 200 201 重庆大学 202 中北大学 203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04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5 四川大学 206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7 长春理工大学 20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 209 北京理工大学 210 长春理工大学 211 西安交通大学 21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 213 国防科技大学 214 西安交通大学 21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1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17 上海大学 21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219 河海大学 220 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221 222 北京理工大学 223 北京理工大学 224 武汉大学 22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第二总体设计部 226 22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28 电子科技大学 229 哈尔滨工程大学 230 西北工业大学 231 哈尔滨工业大学 232 浙江大学 233 哈尔滨工业大学 23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四研究院 235 南京理工大学 236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237 哈尔滨工业大学 238 南京理工大学 239 中南大学 240 重庆大学 241 242 国防科技大学 243 哈尔滨工业大学 244 电子科技大学 245 哈尔滨工业大学 246 西安交通大学 247 哈尔滨工业大学 248 中北大学 249 西北工业大学 250 重庆大学 25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52 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超高所 253 25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七所 25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6 25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58 长春理工大学 259 260 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 26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 262 263 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 264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265 哈尔滨工程大学 26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67 中国船舶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 268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26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270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六三五四研究所 271 中北大学 272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 273 南京理工大学 27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75 东南大学 27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 277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278 中北大学 279 大连理工大学 280 西北工业大学 281 282 西安理工大学 28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84 上海交通大学 285 南京电讯技术研究所 286 287 大连大学 288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289 重庆大学 290 29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92 北京遥测技术研究所 293 电子科技大学 294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295 296 北京理工大学 297 北京空间机电研究所 298 电子科技大学 299 300 北京理工大学 30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一二研究所 302 南京理工大学 303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三研究所 304 北京理工大学 305 306 东南大学 307 308 中北大学 309 310 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 311 内蒙古航天红岗机械有限公司 312 大连理工大学 313 中北大学 314 西安航天动力测控技术研究所 315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 316 北京理工大学 317 南京理工大学 318 西南科技大学 319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〇四研究所 320 北京理工大学 321 火箭军工程大学 322 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 32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三十一研究所 324 内蒙动力机械研究所 325 航天科技四院7416厂 326 内蒙古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 327 华南理工大学 328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第八一一研究所 32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3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18所 331 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 332 北京交通大学 333 东南大学 33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16所 335 北京大学 33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 天津大学 338 北京大学 339 东华大学 340 341 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 342 厦门大学 34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344 345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346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 347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础技术研究院 348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349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350 江苏大学 351 天津大学 352 西安工业大学 353 西北工业大学 354 中南大学 35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356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357 358 电子科技大学 359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360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361 西北工业大学 362 哈尔滨工业大学 363 北京理工大学 364 西北工业大学 365 电子科技大学 366 北京化工大学 367 国防科技大学 368 369 哈尔滨工业大学 370 371 武汉海威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372 航天科技八院149厂 373 大连海事大学 374 西北工业大学 375 北京大学 376 北京卫星环境工程研究所 377 378 山东大学 379 哈尔滨工业大学 380 西北工业大学 381 北京理工大学 382 哈尔滨工业大学 383 中北大学 38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385 哈尔滨工业大学 386 四川大学 387 华中科技大学 388 华南理工大学 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39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91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392 华中科技大学 393 江南大学 394 北京工业大学 395 华中科技大学 396 广东工业大学 397 扬州大学 398 北京卫星制造厂 39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00 兵器工业52所 401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402 大连理工大学 403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404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405 清华大学 40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07 武汉理工大学 408 天津大学 409 西安交通大学 410 西北工业大学 411 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412 北京工业大学 4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414 西北工业大学 415 416 西安理工大学 417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418 419 420 电子科技大学 421 422 上海大学 423 西南交通大学 424 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 425 中南大学 426 北京科技大学 427 相位光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42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 429 江苏大学 430 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 431 西安交通大学 432 大连大学 433 北京科技大学 434 哈尔滨工业大学 435 广东工业大学 436 西北工业大学 437 438 439 电子科技大学 440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44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第五一〇研究所 442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3 北京京东方专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44 华中科技大学 445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附件2 共用技术(互联网) 序号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1 国防科技大学 2 北京航宇无极融创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3 北京理工大学 4 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5 6 北京长航信控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7 成都蓉盛达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8 北京强度环境研究所 9 空军工程大学 10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所 11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12 13 1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15 东南大学 16 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 17 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 18 国防科技大学 19 北京华安中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20 2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22 23 上海玖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24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 25 26 27 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 28 北京东锐日创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2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〇一研究所 30 东北大学 31 32 西北工业大学 33 北京红中达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34 3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6 37 38 合肥工业大学 39 国防科技大学 40 西安交通大学 41 军械工程学院 42 95899部队 43 军械工程学院 44 45 46 47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48 49 5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2 5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四研究院十七所 54 5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6 重庆大学 57 58 59 60 电子科技大学 61 清华大学 6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6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 64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65 西安交通大学 66 中科院力学所 67 江苏理工学院 68 航天科技八院149厂 69 华中科技大学 70 71 国防科技大学 7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 73 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计算所 74 中国航空研究院 75 76 西北工业大学 77 78 79 西北工业大学 80 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低速所 81 82 83 84 85 船舶重工702所 86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87 船舶重工702所 88 船舶重工702所 89 华中科技大学 90 中科院力学所 91 哈尔滨工程大学 92 清华大学 93 船舶重工702所 94 华中科技大学 95 船舶重工702所 96 武汉理工大学 97 上海大学 98 上海大学 99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1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102 103 104 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 10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106 中国电科电子科学研究院 107 西北工业大学 108 109 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10 南京理工大学 111 11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13 兵器201所 114 115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 兵器201所 11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18 南京理工大学 11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120 南京理工大学 121 兵器201所 1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23 空军工程大学 124 江南大学 125 南京理工大学 126 航天科技集团第771研究所 127 南京大学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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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17年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关于“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公告发布
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于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采购需求”栏目“预研”版块发布了“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2017年度指南,含390条公开指南条目和531条涉密指南条目,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装备预先研究的单位参加。
简介如下(详见):
一、项目定位
共用技术: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定位于装备共性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4-6级的关键技术攻关,为后续计划输送实用化预研成果。
领域基金:属于装备应用基础研究范畴,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3级及以下的基础性和创新性项目。领域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注:项目立项评审分为盲评和会议评审两种形式,其中领域基金一般项目只进行盲评。
二、申报要求
<span style="color:#、申报单位:
(1)公开发布的指南条目不要求申报单位具有保密资质;
(2)允许多家单位自愿联合申报,但必须明确唯一责任单位,同一指南条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包括联合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span style="color:#、申请人:
申请人限1人。同一年度,以申请人身份申请及在研的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span style="color:#、申报项目必须满足指南条目所列研究目标(含技术成熟度)、主要技术指标、进度、成果形式、经费限额等要求;除指南条目明确允许,不可只申报部分研究内容;根据自身研究条件和基础,申报单位可缩短研究进度。
<span style="color:#、不受理因学术不端、科研诚信不佳、重大失泄密等问题进入黑名单,尚未解禁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span style="color:#、本次发布的指南条目不进行网上对接,采取现场集中受理,由科研院统一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受理时间为日-5月23日。
<span style="color:#、我校受理时间为日前,请各申报人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至国防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414室,电话:8577997)。
<span style="color:#、装备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 》。
<span style="color:#、各申报人严格按照“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要求下载并填报规定内容。
<span style="color:#、学校鼓励二级单位组织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于近期邀请装备预研管理领域专家到校指导。
科科学技术研究院
<span style="color:#17年4月18日您所在位置: &
 & 
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与领域基金.docx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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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规范(2017版)第一章
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工作规范是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工作规范所称的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定位于装备共性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4-6级的关键技术攻关,为后续计划输送实用化预研成果。本工作规范所称的领域基金定位于装备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3级及以下的基础性和创新性项目。领域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第四条立项评审分为盲评和会议评审。第五条
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须经过盲评和会议评审,领域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评审仅进行盲评。第二章
评审专家组第六条评审专家组从装备发展部专业组和专家库中遴选组成。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控制在9-13人,其中专业组专家不超过半数,其余为专家库随机抽选的相关领域非专业组专家。第七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工作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八条
评审专家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控制知密范围。凡属涉密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发表和泄露。第三章
受理与形式审查第九条现场集中受理申请书,对非现场申报不予受理。第十条
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保密资质,非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无需保密资质。第十一条在受理的同时,完成形式审查。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一)申报材料不齐全;(二)申报项目的编号、名称与指南条目不符;(三)申报单位保密资质不满足申报项目密级要求;(四)盲评材料样式与规定不符或有特殊标记;(五)保密资质复印件或《承研单位信息表》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六)申报经费超过指南条目所列的经费限额;(七)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第四章
评第十二条盲评专家从评审专家组中产生,同一指南条目申请书应由相同的7名专家评审,其中专业组专家不超过半数,其余为专家库相关领域非专业组专家。盲评专家本人申报或参与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第十三条
共用技术盲评主要评价研究目标、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创新性、技术指标、研究进度、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以及应用前景等内容(共用技术盲评打分表)。第十四条领域基金盲评主要评价研究目标、可行性、创新性、基础性、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以及应用前景等内容(领域基金盲评打分表)。第十五条
盲评时,评审专家集中对申请书进行独立书面审查并打分;盲评满分为90分,每一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份或两份以上申请书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仍相同的,视为并列。第十六条盲评通过原则:(一)得分应不低于55分;(二)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的200%;(三)领域基金一般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指南条目拟资助申请书数量确定拟资助项目。第五章
会议评审第十七条会议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组全体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一)本人申报或参与;(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第十八条
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会议评审主要在了解申报单位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以及与申报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共用技术会议评审打分表、领域基金会议评审打分表)。第十九条会议评审按申请人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个人打分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汇报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后方可更换汇报人。第二十条会议评审前,应当征询申请人对评审专家组名单的意见。若有申请专家回避的情况,应有充足理由,并向评审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回避专家不超过3名),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申请人确认后方可参加会议评审。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加减分原则:(一)未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由非申请人汇报的,扣5分;(二)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经费每低于经费限额的5%,加1分,最多加4分;(三)申报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加5分。第二十二条会议评审满分为100分,每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仍相同的,视为并列。第二十三条会议评审通过原则:(一)得分应不低于60分;(二)得分与第一名分数相差不超过20分(含);(三)根据得分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第二十四条只有一家单位申报且通过会议评审的申请书,须另行组织经费概算审查。第六章
则第二十五条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根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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