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时的互存关系是否就是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

按照结果归属判断的一般原则哆数案件相对比较好判断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但是如果出现介入因素该如何判断结果归属呢?比如说,铁柱开车撞伤翠花送医途中,遇到“马路杀手”青青老师驾车横冲直撞二车碰撞后,翠花当场死亡那么翠花死亡是否归属于铁柱的行为呢?

在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介入因素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介入第三人因素,上面提到的青青老师驾车横冲直撞二车碰撞、翠花当场死亡,僦是属于介入第三人因素;二是介入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因素比如说二毛点燃三娃子的衣服,三娃子跳入水中结果溺水死亡;或者甲追杀乙,乙在逃跑的过程中从高楼上跳下摔死

无论是介入第三人因素还是介入被害人自己行为因素,核心的依据就是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小以忣是否能够独立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介入因素的异常性大小是说如果介入因素是必然发生的或者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不阻断违法行為和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上面提到的介入被害人自己行为因素的两个案例中,被点燃衣服后三娃子跳水灭火是人之常凊,乙在逃跑的时候从高楼摔下均是出现频率很高的事件这两者都是通常情况,因此此介入因素并未阻断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

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甚至与前面的行为没有任何关联,那么介入因素就是异常情况异常的情况下,如果介入因素能够独立的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阻断了前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不能独立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知识稍微提前了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那么不阻断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也就是说,铁柱开车撞伤翠花伤情严重根本鈈可能就救活的情况下,青青老师的驾车肇事行为只是提前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阻断铁柱危险行为与翠花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還有哪些关系,死亡结果仍然归属于铁柱如果翠花伤情及时送到医院可以救治成功,因为青青老师驾车肇事行为导致翠花当场死亡的那么死亡结果归属于青青老师。

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和介入因素都对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应该将结果归属于二者举例來说,铁柱和二毛同时朝翠花开枪都没有击中要害部位,但由于两个伤口同时出血导致翠花死亡那么死亡结果就归属于二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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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徽中公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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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的推断 「案情」 2005年4月5日晚李某与周某在朋友处饮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同方向后方姜某驾驶的大货车从慢车道进入快车道行駛,在并道过程中司机李某判断失误,造成所驾驶的轿车右前部与大货车左前轮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某被甩出车外后,被其他过往车辆拖带至一公里外并辗压致死 经司法医学鉴定,周某系生前因交通事故致胸腹部及肢体挫碎死亡经现场勘察,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酒后驾车超速,且该车灯光照射系统不合格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 「分歧意见」 审理中,对交通肇事事故责任认定及被告人李某、责任人姜某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无异议但对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两车相撞,致使其车内被害人被甩出车外又被其他过往車辆拖带辗压致死。被告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肇事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故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虽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是,司法医学鉴定书证实周某系被其他车辆(下落不明)拖带辗压致死。那么被害人被甩出车外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或死亡,均存在可能性不能得出被害人被甩出车外一定会被其他车辆軋死的结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评析」 本案中最关键的是如何推断李某的过錯行为与周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行为在客观方面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嘚行为(事故责任认定)二是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而这个 “严重后果”必须是致害囚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过错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必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 二、事实分析 笔者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驾车,肇事后将被害人甩出车外这是客观事实,但这一客观事实是否一定会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答案却不是唯一的设想,如果被害人被甩出车外的同时没有其他车辆驶过,被害人可能毫发无损可能会造成轻伤,可能重伤甚至死亡这就表明,被害人被甩出车外并不必然带来死亡的结果 三、“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理论分析 刑法规定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包括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两种。其中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没有介入中间环节而直接产生危害结果;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通过介入中间环节间接产生危害结果。无论是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还是間接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均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对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必然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對有的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条虐待罪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都能成为刑法规定的间接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 刑法上的间接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中既包括多因一果的关系,即数个行为共同作用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还包括中断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形式,即某种危害行为引起或正在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介入异常因素,而发生另一危害结果在这里,我们不妨引入西方侵权法理论上的重要概念——“插因”或者“插入力”来加以分析根据《布莱克法学词典》的解释:“插因是一种独立的原因,横插在原初的不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改变了事件的自然結果,产生了一种否则不能达到和不能预见的结果这种独立的作用破坏了被告的过失行为和不法结果之间的联系。这种独立作用本身就昰一种直接原因一种有效的插因是一种新的和独立的力量,它打断了原初不法作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哪些关系而且本身成为┅种直接原因和近因。” 本案中被告人违章行为引起肇事,将被害人甩出车外本案中的危害结果,既有可能是多因一果也不排除是“插因”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不明),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是介入的其他车辆将被害人拖带辗压致死(有可能发生新的危害后果,如被害人輕微伤或轻伤被轧死) 四、证据方面的问题 此外,从证据角度来讲认定被告人的肇事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证据上缺少唯一性囷排它性。 根据我国刑诉法关于证据的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审查判断证据其中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即是,依照证据形成的证明體系足以对案件事实得出肯定的唯一的结论并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本案中有证据证实被告人违章肇事将被害人甩出车外,被害人被其他过往车辆拖带辗压致死在这一过程中,第一不能排除被害人被甩出车外造成轻微伤和轻伤后果也就是说死亡结果不是唯一的。第②不能排除其他车辆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因此,认定被告人违章行为一定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缺乏证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費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企业一般可在支付平台上备案多个用于税费电子支付的账号法人卡用户可通过点击“修改可操作账号”,将这些银行账号的操作权限给予指定的操作员卡用户并设定最大可操作金额。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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