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员公开招聘备案表和和正在审批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员公开招聘备案表在个人简历这一栏中,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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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公开招聘的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组织管理&&&&(一)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二)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审核备案和检查监督;同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组织招聘部门的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编制结构、经费核拨方式、聘用人员控制数以及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审核或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与本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五)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三、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七)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明示,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四、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或组织考核招聘两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对操作性较强的岗位,要突出对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一)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的新进初任人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方案。招聘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前必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招聘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范围内,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性质、情况简介;核定的增人计划数、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时间;招聘的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统一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范围内,制定本县(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发布招聘简章。经审定的招聘信息应于公开招考前1个月,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我市人事人才网(含与其链接的各县(区)、各开发区人事人才网)或我市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同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及招聘单位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当载明招聘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条件、报名方法;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范围;考核、体检的要求等需要说明的事项。&&&&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各县(区)、各开发区事业单位的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准考证,并在考试前予以确认。&&&&4.笔试。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开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工勤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负责。&&&&笔试成绩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予以公布,并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少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5.面试。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开发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其分数按一定比例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考官一般为7或9人,由招聘单位、专家和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参加面试考官。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牵头,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6.考核。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7.体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8.公示。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查。&&&&9.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先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聘用手续。&&&&10.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11.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当年全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数的三分之一可用于在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上,招聘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确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应届毕业生;双方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后,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直接进入面试程序。&&&&(二)组织考核招聘&&&&1.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可通过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的;&&&&(2)经费核拨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相互交流;&&&&(3)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4)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确需随迁安置的配偶;&&&&(5)经批准的特殊岗位及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2.组织考核招聘的基本程序:&&&&(1)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内,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2)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招聘信息;&&&&(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5)对面试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6)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7)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8)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管理权限先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五、人员聘用&&&&(一)凡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均应与招聘单位签订《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应按《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南人字[2003]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规定执行。&&&&(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进入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其退休养老方式与新聘用单位的原在编人员相同。&&&&六、纪律与监督&&&&(一)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在发布《招聘简章》的同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信箱。&&&&(二)严格公开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为本单位行政领导副职或者在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组织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7.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五)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七、其他&&&&(一)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二)个别特殊专业岗位,艰苦行业和乡镇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三)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四)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按职责权限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释。&&&&(五)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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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7-01868
分类:人事工作&/&全社会&/&公选公招
发布机构: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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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9名,其中: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合川区2017年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合川区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均简称《一览表》,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自愿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见习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网上报名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单位或招聘岗位报名。特别提醒: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征求招聘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日至7月26日18:00前登录http://61.186.167.227/hcgz/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http://61.186.167.227/hcgz/czsm.doc)。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电子照片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日至8月2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确认参考的考生,于日至8月18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权限不再开放。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笔试时间、地点等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一份、身份证、本人毕业(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现场资格审查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合川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按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人才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开考的紧缺人才岗位或无法递减的,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比例详见《一览表》。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凭报考者本人《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进行。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同一报考单位(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其他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或专业技术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面试开考前5个工作日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且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其他事业单位中招聘单位(岗位)需加试技能测试的(详见附件1中《一览表》备注栏),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分值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其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技能测试×5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加试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均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加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报考“基层畜牧兽医站”及卫生事业单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有关要求,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先进行选岗。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签订协议的人员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3年内不得报考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3-;网络技术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合川区2017年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合川区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合川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市政府部门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委
市城乡建委
市商委(市粮食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文化委(市版权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移民局(市三峡水库管理局)
是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港澳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
市机关事务局(市接待办)
市中小企业局(市乡企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
市供销总社
市通信管理局
重庆煤监局
市教育考试院
市文化执法总队
市交通执法总队
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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