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工作制准此设定档不准许许再加班

  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

  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

  自愿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

  春节、国庆等假期随叫随到、无条件加班,

  坚决服从公司对于任何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安排...

  如果以上为一个公司对你的要求,

  它还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字——

  就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济南浪潮公司。

  微博名为“互联网的那点事”的博主,

  在微博上曝光了济南浪潮公司的“奋进者申请书”,

  这是一篇鼓励员工自愿加班、

  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内部文稿,

  1、申请成为公司的奋进者,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

  2、自愿执行6×12小时工作制,即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

  3、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如有需要愿无条件加班,随叫随到;

  4、坚决服从公 司对于任何岗位和任何工作地点的安排。

  文稿右下方,是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推荐人、年月日等需要申请者自己填写的信息。

  一名自称是浪潮员工家属的网友,

  还爆出一张文稿细则截图:

  如果这篇“奋进者申请书(讨论稿)”属实,

  浪潮员工将面临两种选择:

  签字,或者不签字。

  签字,意味着员工将服从所有条款的要求,

  不签字或者签字之后没有做到的,

  将退出干部序列,年度评价不能评为S、A,

  直接关乎自己的工资...

  一名浪潮中层干部的家属说,

  他们就已经知道浪潮内部开始讨论“奋进者”这件事,

  但尚不清楚公司将如何执行。

  而浪潮集团办公室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

  也未正面回应此事:

  “我们部门只是负责宣传,这方面的工作不负责,我刚才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正在开会。”

  "奋进者申请书"在网上曝光后,

  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不少人认为,签了这种“申请书”,

  简直就是签了卖身契,

  员工哪是奋进者,分明就是包身工:

  >Novia杨沫:是不是想裁人怕赔偿才想出这么一个招啊,如果就不签也不离职呢

  >时尚De小猫:本来IT就属于高度用脑的工作,看看那些因为用脑过度疲劳过度而猝死的案例,浪潮这么做,把职工的生命置于何处。

  >昵称再好终究不敌备注:

  是365天随叫随到好么,病假丧假也必须带电脑随时处理问题

  >十里春风都木有你萌:这就是离职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吧

  >米咕1012:停不下的加班?咱理解!只是不给钱至少也给休;不赞我认真负责,也别损我拖延怠工!想要马儿跑还不给马吃草?别忘了,世上可不止你这一片草原

  尽管外界对此事或讽刺或批评,

  但多名浪潮内部员工却表示,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一名员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奋进者,一是要员工自愿,二是要符合筛选条件。他认为“奋进者申请书(讨论稿)”很合理,“更努力的工作换来更高的工资,更大的发展前景”。

  也有浪潮员工认为发布微博的网友是在故意误导大众:“这个奋进者申请并不是强制的,说白了就是不吃大锅饭了,多劳多得而已”。

  不过,一名实名认证为“浪潮国际职员”的网友称,“浪潮加班都算自愿加班,从来没见过加班费”。这名网友还爆出一张浪潮内部管理平台截图,显示管理平台有“自愿加班工时”一项,还称“如果真是多劳多得也不会有这么多员工去骂了”。

  浪潮疑似借鉴华为“奋斗者协议”

  浪潮这篇“奋进者申请书(讨论稿)”,疑似借鉴了华为的“奋斗者协议”。

  2010年9月,华为公司示意员工通过提交“奋斗者协议”申请成为“奋斗者”,以换取公司在年终奖、配股分红、升迁与调薪方面的倾斜。而“奋斗者协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我申请成为与公司共同奋斗的目标责任制员工,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放弃非指令性加班费,自愿放弃陪产假和婚假。”

  华为研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新员工进入华为办理转正手续时,都会被主管告知:把奋斗者协议给签了。

  “签署奋斗者协议很正规,核心内容都要求个人手写,错一个字都需要重来。最重要的就是一句话:自愿放弃非指令性加班和带薪年休假。”这位员工介绍说,在他周围,所有同事都签署了这项协议。

  “没有人明确地告诉你不签会怎么样。但大家都会签,就像不成文的潜规则一样。”这位员工说,因为大家都签了,所以也区分不出来签和不签会有什么不同。

每天工作12小时 每月休息5天 保安状告保安公司讨要超时加班费


  (东楚晚报) (记者 李艳芳)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可要求支付超时加班费?近日,市中院审理了一起保安状告保安公司索要加班费的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的工作时间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没有支持给付超时工资的主张。
2012年2月21日,49岁的田师傅到黄石某保安公司应聘当保安。该公司当时告诉他,月工资1800元,管吃管住,每月休息5天。双方谈拢后,田师傅当天就被送到某工地安排实习,之后一直在该工地从事保安工作,直至同年3月9日离开。由于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且双休日都没休息,田师傅便向保安公司讨要加班工资,双方为此引发争议。经过劳动仲裁后,田师傅依然不满意,将保安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每天超过8小时之外的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实习工资和服装押金等共计2491元。
   西塞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加班工资,对田师傅关于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由保安公司支付田师傅各类费用1616元。
保安公司不服,上诉。市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田师傅从事的保安工作,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具有特殊性,参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审批办法》,认定田师傅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同时,因为田师傅对每日的工作时间12小时及月工资1800元,并无异议。最终没有支持田师傅要求支付超时加班工资的主张,但对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予以认定。最终判决,由保安公司向田师傅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实习工资、服装押金等费用601元。

我与公司签订五天八小时的工作制,但由于工作忙,平时基本都要上12小时,周六周日也是经常加班,公司当初答应可以调休,但现在又说是责任制,不可以调休,这公司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准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