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宁夏电力公司领导名单己退领导五年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全面推进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根据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全市细颗粒物(PM2.5)降至62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6年下降10.14%;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4%,比2016年增加12.6%。
  各县市区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二、重点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共制定7大类30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如下: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按照《长治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6〕65号)要求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焦化行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推进主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严重、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影响明显、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关停计划,限期完成关停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火电行业关停所有设计寿命期满和所有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关停单机10万千瓦(不含)至单机30万千瓦(不含)之间运行满20年的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以及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5年的抽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日起关停经改造或预计改造后污染物达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郊区人民政府、襄垣县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武乡县人民政府、沁源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
  4.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于3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分类处置实施方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小选矸、小储煤,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5.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到2017年底全市及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10月底前划定“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利用。(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郊区人民政府、长治县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长子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国新能源集团、国化集团、华润燃气公司)
  6.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8.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见附件2)。重点排污单位及燃煤锅炉要按照《长治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双覆盖”建设方案》(长环委发〔2017〕2号)的要求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9.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全面加强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其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强力推进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漳山电厂2×60万千瓦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0.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含粉磨站)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率先开展农药、医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制定全市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分批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名单,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见附件3)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12.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长治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长环发〔2017〕28号)要求,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当地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报市大气办。
  13.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市区水泥(含粉磨站)、铸造(敏感区内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石料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要全部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14.加大钢铁、焦化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焦化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采暖季全市钢铁产能限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全市焦化产能限产,以焦炉生产能力计,依据焦化企业相关手续或用电量核实。(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襄垣县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黎城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沁县人民政府、沁源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15.实施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6.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实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清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7.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要安装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建设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长治分局)
  18.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9.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加强车用尿素监督管理。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清洁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0.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1.&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市区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9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以上。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车货总质量12吨次以上的渣土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接入交通运输部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本地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2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长治市、潞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8个百分点,达到58%以上。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2017年底前,全市主城区及潞城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达到5条以上,潞城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潞城市人民政府)
  24.&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整治烧烤摊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煤的通告》的要求。制定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的规定,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块,实现焚烧责任全覆盖。严格按照《长治市农作物秸秆高效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规范化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农发〔号)的要求,在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委)
  25.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实现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6.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价收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7.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加强占道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及省环保厅要求,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9.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强化市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0.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限期达标管理。组织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制定出台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开展源解析工作,实施污染组分的监测分析研究,进一步夯实大气环境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同时指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要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
  各县市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于4月底前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资金扶持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类,包装印刷类,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融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污染排放、产业准入、重污染应急联动等方面共同承担改善区域质量义务,享受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支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市县两级政府对配套的电网工程给予一定的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要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市电力公司、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国化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市电力公司要与各县市区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燃气部门要完善应急调峰设施供应,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同时,燃气部门和电力部门要根据全市10万户“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具体任务,具体测算用电量、用气量,并完善电网、管道的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电力、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五)加强统计强化考核。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要建立月统计、季通报机制,每月统计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采暖期加密统计频次,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定期呈报环保部、省环保厅及市政府。实施通报排名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排名,按季度考核,对空气质量浓度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行环评限批。发现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中央及省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对空气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对各县市区《大气十条》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六)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雾霾和霾预警信息。  挡不住的扩张  在2001年电力改革大局已定之后,山东电力透过原多种经营企业鲁能集团,以“职工持股”模式大规模持有电力资产,很快引起诸多质疑。  2003年初,就在鲁能集团的职工持股已经一切就绪之时,《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鲁能暗推民营化——31亿员工集资控制360亿国有资产”一文,在电力行业引起轩然大波。随后,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就鲁能职工持股的问题上书国务院。  当年8月,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即国资37号文)。  职工持股公司是一个遍及全国省级电力(电网)系统的普遍问题。这一做法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职工集资办电,初为电力紧缺时代发动电力系统积极性的过渡措施,在90年代中期受到学界普遍批评后本应回落,但电力系统的职工持股却随着2002年前后电力改革厂网分离方案的酝酿与落实,逐渐达至高潮。包括山东、江苏、贵州、四川、湖南、宁夏等在内的诸多省份由省电力集团发动,掀起大规模职工持股浪潮。在此过程中,各地职工持股企业的规模、持有电力资产的性质数量虽各不相同,但均与已经实行厂网分离、主要属于电网系的省电力集团发生种种关联交易,利益关联交错,具体情形相当复杂(参见《财经》2004年第17期封面文章“‘金元帝国’调查”)。  国资37号文认为,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调动生产经营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问题明显,如“违规实施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改制;企业改制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国有电力企业的利润向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的企业转移等”。  文件明确规定,“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须“暂停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发电或电网业务的电力企业”,并做出五条严格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而按2000年10月国办发69号文有关规定,即文件第五条,则“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等;凡项目未经国家批准,其已经变现所得的资金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暂时冻结”。  据此69号文,则鲁能在电力改革前夕,即2001年以后,从山东电力集团获得的发电机组并不合法,理应冻结或退还。而按国资37号文,2002年至2003年初发动山东省电力集团职工集资、将鲁能集团改制为职工持股公司之举,更属“逆势而为”。  不过,国资37号文出台后,按文件所说“有关规范实施的具体办法”并未出台。而全国各地电力股工持股企业2000年以后已经投资、不符合国办发69号文的清退工作,亦并未普遍执行。  无论在此文件之前还是此后,鲁能集团的膨胀势头未受影响。  从身侧的国有鲁能控股平移转让资产已蔚为洪流:从2002年至2005年年末,鲁能集团直接或间接地从鲁能控股陆续收购了一批重量级资产或股权。最终形成了鲁能集团今天的主要结构,以发电为主业的鲁能发展、以物流和房地产为主体的鲁能物资集团、以房地产为主业的鲁能置业和恒源置业及掌握大量北方煤电项目的鲁能矿业集团的部分股权。  这一系列资产转移,均以资产净值作价,其结果是本属于原山东电力的非电网资产在电力体制改革后又一轮“自我重组”,由100%国有控股的鲁能控股向几乎100%职工持股的企业鲁能集团集中。其依据仅仅是控股方山东电力集团及其上级国家电网公司的批准。这些交易不仅兼具“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及“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等程序缺失,本身更直接违反了国资37号文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  这两条规定要求,“暂停将电力企业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等实物资产出售给职工或职工持股的企业。暂停违规改制或新设立职工持股的企业投资新设立发电企业”;“凡涉及以上内容的电力企业改制方案、实物资产出售方案和新设立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电力企业暂停办理新的审批,正在审批的要立即停止。严禁未经审批实施企业改制、出售资产和新设立企业。”  以此为准,则全部由职工持股的鲁能集团本身,以及其自2003年以来围绕着改制发生的种种交易,均涉嫌违规。  然而这仅仅是纸上规则,事实则相反,短短数年间,鲁能集团总资产迅速膨胀。2006年7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显示,鲁能集团总资产为738.05亿元,位居山东榜首——集煤电、矿业、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体育俱乐部于一身的“鲁能王国”。  垄断的血缘  只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从一家只有“五个人一间办公室”的“三产”公司发展成为总资产738亿元的综合性财团,这个传奇式的发展过程在熟悉电力行业的人士看来,却并不神奇。“在鲁能的后期发展历史上,占据垄断资源的电网公司起了关键作用。”一位电力业内专家指出,“没有电网公司,就没有今日之鲁能。”  脱胎于国网山东电力集团的背景,鲁能的发电厂一直备受“呵护”。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在2005年全国发电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下降的情况下,鲁能发展集团的发电小时数仍然上升了6.1%,达到了5902小时/年。这一指标远高于国电、华电、中电投等大型发电集团,与华能集团和同为电网职工持股企业的贵州金元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起,高居发电利用小时数的“第一梯队”。  完成职工持股改造的鲁能,正在迎来国家电网公司力推的特高压电网项目带来的宏大机遇。  尽管鲁能集团在山东省内装机容量早已占到10%以上,但在鲁能集团政治工作部金涛看来并不多。他告诉《财经》记者,鲁能集团主要发电资产在于2003年之后发展的“增量”部分,大多来自其遍布全国的煤电基地。这些大型煤电基地多与当地政府或者发电集团合作,且因配合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力推的特高压计划,在贷款和土地审批等方面得到多方“关照”。  前山东电力集团董事长刘振亚于2004年底升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特高压电网的计划提出于2005年年初,自此以后,业内就特高压电网安全性、可行性的争论之声与国家电网公司坚持推进的力度,同样令人印象深刻。  电监会一位官员曾对特高压电网项目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查,他告诉《财经》记者,特高压输电线的起点附近,分布着众多鲁能的煤电基地。这些煤电基地的规模庞大,装机容量动辄几百万千瓦。  为什么各地政府与企业愿意选择鲁能共同开发煤电基地?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公司的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煤电联合的企业把电发出来不难,难的是怎么把电送上网——“没有电网背景的企业,入网就难,即使能够接入电网,同样的电,煤电联营企业往往不能享受与其他电厂一样的价格。”  日举办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国际会议之上,国家电网公司强调了特高压的发展规划——在2020年前后,国家电网公司要建成覆盖华北-华中-华东的交流特高压同步电网,同时建设西南大型水电基地±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送出工程,构成联接各大电源基地和主要负荷中心的特高压交直流混合电网。  日,国家电网公司1000千伏的交流特高压实验工程正式奠基。这一工程起于山西长治,经河南南阳至湖北荆门,全长约653.8公里,工程总投资约58亿元。在这一工程的起点——晋东南地区,分布着河曲煤电项目、王曲煤电项目、晋东南煤电化基地等多个大型煤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属鲁能所有(参见表A:特高压项目中的鲁能利益(1))。
  表A:特高压项目中的鲁能利益(1)  仅与国家电网公司百万伏的交流特高压实验工程有关的煤电基地,其规划装机容量已近2000万千瓦:王曲电源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640万千瓦;河曲煤电基地:规划装机容量为640万千瓦,配套年产2000万吨的上榆泉煤矿、黄柏煤矿;晋东南煤电化基地:晋城(沁水)煤电项目规划容量640万千瓦,配套年产2400万吨的樊庄、柿庄煤矿;赵庄煤电项目:规划容量240万千瓦,配套年产1000万吨的赵庄煤矿;郑庄煤电项目:规划容量240万千瓦,配套年产1000万吨的郑庄煤矿。  按照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可行性报告,特高压工程的骨干网架将覆盖南到广东电白、北到黑龙江呼盟,西到云贵高原、宁夏和陕北,东至上海,形成全国联网“一纵四横”的格局。鲁能正在建设的晋北煤电铝基地、新疆哈密煤电化基地、宁夏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山东菏泽煤电基地等十多个“巨无霸”项目,多与特高压的“一纵四横”相对应(参见表B:特高压项目中的鲁能利益(2))。  表B:特高压项目中的鲁能利益(2)  鲁能正在建设的十多个“巨无霸”项目,多与特高压工程骨干网的“一纵四横”相对应。  黑龙江双鸭山煤电化项目:总投资达700亿元,规划建设240万千瓦的机组,配套年产1000万吨的煤矿;新疆哈密煤电化基地:规划建设1000万千瓦电源项目,配套储量为75亿吨的大南湖煤田;云南滇东煤电基地:鲁能控股、鲁能有限与北京德源投资公司(下称德源投资)共同开发的雨汪煤电一体化开发项目,一期电源项目已经基本建成,二期240万千瓦也在进行之中  2006年以来,鲁能集团投资的一系列大型发电项目已陆续建设完成。据媒体报道,按照鲁能集团的产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鲁能拥有装机容量预期将达3600万千瓦——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计,2005年末,中国最大的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在控股了内蒙古的北方电力公司之后,其可控装机也不过4321万千瓦。  “鲁能新上的这些大型煤电基地,位置好,又有电网的支持,盈利不成问题。银行都是追着我们贷款。”鲁能矿业集团一位正在参与煤电项目建设的中层干部告诉《财经》记者。  退股静悄悄  依电网垄断优势,藉电网职工持股之身,鲁能集团在完成了帝国构建之后,又开始了清退职工持股的第二轮“改制”。  无论立场站在哪一边,对于职工持股并非大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态这一点,其实并无异议。但是向什么方向演化,以什么规则进行,是留下来的最大悬念,也成为引发鲁能改制争议的又一大诱因。  鲁能职工退股始于2006年初。正如前山东电力集团董事长、现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在2006年10月间一次会议上所说,过去职工持股会的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些问题成为深化改革要解决的问题;要“彻底清理职工持股会……将其变更为自然人投资或委托信托机构投资等合法规范的形式”。  不过,作为电力系统最大的职工持股公司,鲁能职工退股虽为众目所瞩,其运作却极为低调。  操作本身当然并不复杂。由于鲁能集团股权操于共计50家代表职工持股的公司和“工会”之手,而不是由职工直接持有,所谓清退职工持股,即这些公司回购职工所持的股权。  为了避免退股产生震荡,方案执行时采用从“外围”到“内部”的步骤,内部人士称之为“剥洋葱方案”。  一些视野更开阔的集团中层人士心中明白,此番退股是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亦即外部投资者。但“除了核心人物,所有人都不清楚鲁能的股权将卖给哪家公司”,一位中层经理说。  如同数年前被要求集资持有鲁能集团一般,山东电力及鲁能系职工对于今天的退股也是随波逐流,没有形成实质性的障碍。目前,45家代表职工持股鲁能集团的公司均已顺利清退职工股。另外还有山东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电投资有限公司、济南拓能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原股东尚未完成职工退股,在新股东完成增资后,三家股东将分别持有鲁能集团0.44%到1.91%不等的股份。  三家拒绝退股的企业中,有一家是因为员工强烈反对,另外两家电建企业则是因负责人考虑到电力系统即将启动主辅分离改革,没有同意清退职工股。  不过,“由于集团领导态度强硬,我们觉得退股是迟早的事。”2006年10月下旬,其中一家电建企业的员工告诉《财经》记者。  2006年上半年,鲁能集团曾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01亿元,并将3.83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35.77亿元,分红后的净资产约40.73亿元。两家新股东国源联合、首大能源以2005年净资产扣除分配利润后的金额为作价依据收购,由于上述三家企业退股未完成,实际所持股权为91.6%股份。  退股职工们对这一价格感受不一。一位山东电力退休职工告诉记者,他参与集资3万元,但与以往不同,此次集资入股的收益并不高,每年只有1000多元的股利,“早点退了至少能现在就见到钱。”另一位鲁能下属电建公司职工则直称:“退股金额太低。这几年鲁能在全国拿到了那么多煤电基地和房地产项目,总资产不知道翻了多少倍。”  事实上,如果当年部分交易的合法性仍然悬疑,而转制又未经有透明度的评估和转让程序,退股金额高低的讨论本身殊无意义。  电监会电改办一位官员认为,退股的第一步应该是经过独立评估程序。“首先分清现在鲁能资产里面,哪些本来是违规划出部分,应当划归国有的”;然后,再“引入公开的竞争,通过市场机制为鲁能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鲁能职工股分配时就属内部人操作,不具透明度,职工没有在持股时享受应有的权益,在退股时也不完全出于自觉自愿,这一操作办法本身有问题。“如果由高层的暗箱操作来决定用什么价格退股、引进哪个战略投资者,容易侵害广大职工的利益。应该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去决定谁能成为战略投资者,以及用什么样的价格来买鲁能。”
  新主人?  目前控股鲁能集团的新股东国源联合(增资后持股57.29%)、首大能源(增资后持股38.59%)均注册于北京,在人们印象中颇为陌生。一些电力业内资深人士听闻首大能源从事过清洁能源业务,但对其具体项目知之甚少。  从公开资料上看,首大能源主营新能源与节能设备开发。成立后比较大规模的投资,是与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5亿元,组建延庆、怀柔、顺义等三家自来水公司。  与首大能源相比,鲁能的新晋大股东国源联合更为“神秘”。  据熟悉电力行业的投资人士透露,国源联合是在近期“突然冒出来的”公司,其高管有很多是鲁能集团的人派驻而来,管理层做派极具“国企的风格”,其车房等待遇也是按照国企的级别标准分配。《财经》记者遍查公开资料后,仅知国源联合成立于2004年3月,原名北京空港天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空港天诚),2006年5月更名为国源联合,董事长从王鷷变更为彭少希,注册资金也从3000万元猛增至7亿元——这与鲁能集团6月宣布增资扩股后新晋股东的一期付款相当;三个月后,注册资金再度猛增至25亿元。  整宗交易的扑朔迷离之处在于,2006年年中,鲁能集团股权重组关键时刻之前之后,不仅在直接入股的“战略投资者”国源联合的层次上,而且在国源联合本身股权链条的各个环节上,都频发重大股权变动。特别是2006年间入股鲁能前后股权变动频繁,几乎是每月一变,先后于2006年5月、6月及9月三度发生股权变更。最终,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托)、大连通易新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通易新达)各持股95%和5%。国源联合董事长最终由李彬出任,后者还出任鲁能集团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参见资料2:“鲁能新晋第一大股东国源联合股权变动详示”)。  资料2:鲁能新晋第一大股东国源联合股权变动详示  2006年6月鲁能集团改制后,国源联合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此前2006年5月,原国源联合大股东北大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400万元股份(80%)全部转让给北京新景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财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600万元股份(20%)全部转让给北京新景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增资,最终北京财富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出资6.65亿元占95%,北京新景颐和出资3500万元占5%。公司名称由北京空港天诚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2006年6月,新大股东财富联合集团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景颐和也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由彭少希变更为李彬。2006年9月,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5%)转让给大连通易新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5亿元。  至此,国源联合总股本为25亿元,新时代信托持股95%,通易新达持有5%。  几番腾挪之后,新时代信托出资22.5亿元控制鲁能第一大股东国源联合95%股权,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信号。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代持股权以实现企业改制的案例,近来已屡见不鲜。事实上,虽然国源联合的股东名单上赫然列着新时代信托的大名,但新时代信托控股其95%所需要的22.5亿元巨资,不可能出于自营资金。据新时代信托2005年底财务报表,其自营资金总额不过5.85亿元而已,绝无可能在短短半年之内膨胀至22.5亿元之巨。这笔资金,必然来自第三方的委托;至于这第三方究竟来自何方,资金来源是什么,现今只有知者自知。  溯及此,市场强人“明天系”的影子开始出现。“明天系”曾是证券市场上赫赫有名的民营资本玩家——其核心企业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发家于内蒙古包头市。  新时代信托由原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后于2003年重新注册登记而来,包头市绿远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绿远控股)控股58.54%。从公开资料看,绿远控股与“明天系”关系颇深,双方合作组建新时代证券公司,绿远控股出资1.3亿元为最大单一股东,但“明天系”旗下多家企业合并持股达到47%,实际控制新时代证券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持股国源联合5%的通易新达,在2004年4月后为绿远控股持股48.57%的大股东,实际上是新时代信托的间接最大股东。通易新达于2000年成立于北京,当时名为明天智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2002年肖玉波等三人出资5000万元入主公司,肖出资1000万元,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还出任“明天系”旗下陕西明天电子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时她年仅24岁。2002年12月,明天智胜更名为新易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12月迁址大连,并更为今名。  在识者看来,国源联合的股权结构调整落定,形成鲁能幕后大股东与“明天系”的合作格局:幕后大股东借新时代信托代持国源联合95%股权,并间接绝对控股鲁能,“明天系”则可借通易新达的5%持股恭逢盛事——一个“双赢”的安排。  鲁能集团另一位新股东首大能源集团公司背景与股权变动更加错综复杂。事实上,在国源联合2006年5月到9月间多次股权调整中抽身而出的关键角色,在这里重新汇集。仅在2006年5月到6月间当了一个月国源联合大股东的北京财富联合有限公司,成为首大能源控股86.7%的大股东。首大能源与国源联合同在北京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同一楼层办公;另一股东三亚新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亚新时代)占股13.3%。财富联合往上的股权链条,不再是线性延展,而是在一系列的交叉持股关系中逐渐编织成网状(参见资料3:“鲁能第二大股东首大能源股权关系网”)。  资料3:鲁能新晋第二大股东首大能源股权关系网  首大能源持有鲁能改制后约30%的股权。首大能源第一大股东财富联合1999年4月成立,原名北京君士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君士世纪),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从2001年至2006年,财富联合历经多次股权变更,注册资金从2000万元增至2004年的5亿元,2006年鲁能集团退股前后又有巨额增长,先是在2006年5月增至10亿元,7月又增至20亿元。  财富联合股权极为分散:上海泰丰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5%,其法人代表戴云龙同时还担任另外两家股东三亚新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占14%)和海南首大置业有限公司(占6.75%)的法人代表;海南智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5%,其法人代表熊宏伟亦兼任另一持股13%的北京世纪雄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此外,北京新景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5%,其法人代表为彭少希;湖南运和科技有限公司6.75%,其法人代表为赵军山,天津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5%,其法人代表为戴金彪。
  国源联合与首大能源的股权链条多重交汇:新景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为首大能源大股东财富联合的并列第一大股东,也曾经是国源联合的第二大股东,其董事长彭少希于2006年5月曾短暂出任国源联合董事长。此外,财富联合的各个股东之间,也有互相交叉持股的情况,例如上海泰丰持有新景颐和40%的股份,世纪雄鹰持有上海泰丰40%的股份。不过,总体来看,主要在戴云龙、熊宏伟、戴金彪、彭少希和赵军山等人手中。戴云龙、戴金彪、熊宏伟等来自海南,于上世纪90年代起即在海南一起经营公司。  此外,首大能源与鲁能均为北京德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前者出资15亿,占26%,后者与旗下企业共同持股19.8%,其余股东均为信托投资公司。德源投资与鲁能共同参与云南雨汪煤电一体化项目。其董事长尹积军今年40岁,在山东电力系统浸淫多年。  国源联合与首大能源股权链条之繁复,股权交易之频发,不管出自有意的安排还是时势使然,至少达到了一个当事人乐见的效果:随着层层交易重叠展开,全景目前暂时被成功地遮蔽了。谁真正掌控新鲁能?答案仍未充分呈现。  如何定规  仅仅数年之间,从国有的鲁能,到众多职工的鲁能,再到今天私人所有的鲁能。鲁能集团“转制”已在工商登记的意义上成为既成事实,但这个巨大的跨越不可能不引发激烈争论,变数并非不存在。  “我们一点也不知道。”国资委一位负责人听闻鲁能2006年的退股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行为后表示:“涉及这么一大笔国有资产的交易,居然没有向国资委报批。”在他看来,所谓没有报批,意指国有的鲁能控股向职工持股的鲁能集团的资产转移。  《财经》记者还获悉,2006年12月,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陈望祥上书国务院,反映鲁能清退职工股并引进两家私人企业股东的情况。这封信措词紧急,请求国务院成立专门调查组,查清这一事件是否涉及腐败问题。此信由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亲自递交。陈光健曾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颇具影响力。他曾于2003年就鲁能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之事上书国务院。明确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国资37号文出台,即在当年8月。  当然,鲁能集团新股东对这宗交易自有不同看法。“这是很正常的交易,”首大能源知悉交易情况的一位人士坦然回答。他说,首大曾就此咨询过律师,“根据律师的意见,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破绽,是合法的”。  原中国电力联合会秘书长陈望祥则告诉《财经》记者,不论最终接手鲁能者系属何人,背景如何,暗箱操作的退股办法都会引发各方异议。  且不论退出和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这需要公开透明的招标和拍卖程序来决定,鲁能的资产本就有大量国有资产成份,当初改制职工持股时已被中央政府各相关主要部门叫停,部分关键性交易即按规定原来就属于无效交易。现在资产尚未清理,先行清退职工持股,将股权转让给其它企业,等于锁定了全部资产,不仅显失公平性,且“事涉国有资产流失”。  鲁能早期资产的膨胀,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在电改前夜从山东电力集团划拨至鲁能的400多万千瓦发电资产。这些划拨正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00年下发的69号文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按照国资委等三部委2003年下发的37号文属无效交易,应退回给山东电力集团——但鲁能并未执行这一规定。  而随后大规模职工持股事实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鲁能集团向国有控股公司鲁能控股收购发电主业及其它辅业资产的行为,也直接违背了37号文要求暂停向职工持股公司转让资产的规定。鲁能在2003年之后在发电领域进行的大规模扩张,受益于国家电网公司的特高压计划良多,这些借助于垄断资源实现的资产扩张如何定价更是一个难题。
  谁的鲁能?!谁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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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文章摘要: 这真是一场旷世罕见的“产权改制”,被改走的绝不只是鲁能集团一家的国有资产,全中国大大小小的鲁能数不胜数,如果没有《财经》的愤然一击,就连这700 多亿的掠夺和分赃都能被悄悄掩盖过去,更何况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呢?问题是,这些黑箱改制的企业,谁也不会傻到公然发布告示宣称国有资产已被掠夺,于是,我们被迫发问:我们眼中的一座座大楼,一家家工厂,究竟已经花落谁家?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发表封面文章《谁的鲁能》,尽管文章发表后杂志被不明身份者大量收购,而国内各大网站也受到压力,被迫撤下文章(新浪网和□□网有关人士向外界证实,“受到压力”不得不这样做;而《财经》网站撤下文章内容后,顽强地保留了标题),但如同《财经》曾经刊发过的《基金黑幕》、《银广厦陷阱》一样,《谁的鲁能》一文,已经在中国证券市场投下重磅炸弹,致使鲁能旗下三家公司停牌,而它所揭露出的问题,也引起了体制内外的广泛关注。   《谁的鲁能》揭露出的问题之严重,已足以令这篇文章和《财经》主编胡舒立及文章作者李其谚、王晓冰的名字载入中国新闻史,因为它揭开了一桩总资产高达738亿企业的转制中的团团迷雾,使经济大省山东的第一大企业——鲁能集团目前的真实产权归属问题震惊中国。  据《谁的鲁能》一文披露:鲁能集团,这个原为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属的“三产多经”企业(电力行业内部对 “三产”和多种经营公司的通称),如今的总规模不仅超过原母体山东电力集团,也超过胜利油田、兖州煤矿、海尔集团等其他知名本地企业巨头,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鲁能集团以总资产738.05亿元傲居山东企业第一。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这家“巨无霸”企业数年前已并非国有企业,主要由具有垄断地位的电网系统职工(实际为山东电力工会)控股;更少有人知道,今天的鲁能,已经完成了异常惊险的一跃:在内部人的严密运筹之下,职工退股已经基本完成,而两家位于北京的企业——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大能源)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国源联合)——已获得鲁能集团 91.6%的股份。鲁能集团股权的作价依据,为鲁能集团截至2005年底的账面净值,并且减去了鲁能集团向股东支付的2005年度现金红利。以此计算,两家公司收购总价格约为37.3亿元。   我们知道,鲁能集团这些年的飞跃式发展得益于它的特殊身份,首先,它原是山东电力集团的三产企业,而原山东电力集团董事长刘振亚目前担任国家电网总经理之职,在刘振亚上调国家电网之后,原山东电力集团许多中高层领导也陆续高升到北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国家电网系统目前是山东帮的天下,这对鲁能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际资源;其次,通过电网系统职工控股的方式,鲁能集团如鱼得水,我们可以打个比方说,鲁能集团成了电网系统权力持有者(他们也是鲁能的主要持股人)与爱妾生下的私儿子,它不具备国有企业的名分,却比一般国有企业更受宠幸。   于是,这家四不像的企业(不是中央国有,不是地方国有,也不是私人企业,其资产组成中,国有、职工入股都有),在电力体制改革所谓“厂网分开”的背景下,利用一个实体两块牌子(即鲁能集团和作为国有企业的鲁能控股)的优势,既无偿占有了原国家划拨的资产,又利用与电网的特殊关系,顺利地将电送上电网,实现高额利润(脱胎于国网山东电力集团的背景,使鲁能的发电厂一直备受电网“呵护”,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在2005年全国发电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下降的情况下,鲁能发展集团的发电小时数仍然上升了6.1%,达到了5902小时/年,这一指标远高于国电、华电、中电投等大型发电集团,与华能集团和同为电网职工持股企业的贵州金元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起,高居发电利用小时数的“第一梯队”),然后再悄无声息地将国有资产转移到所谓“控股职工”手里,最后通过“惊险一跃”的转制,强制职工退股,由来自北京的两家神秘企业——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以四两拨千斤的出价控制了该集团绝对多数股份和几百亿优质资产。   而这“最后一跃”的企业转制,早在2006年5月份就已完成,不过,即使电力系统和鲁能集团内部的管理人员,也说不清新入主的股东究竟是谁,这两个“新主人”的名称,在鲁能内部一个极小的圈子里一度被称为“绝密中的绝密”,如果没有《财经》的深入调查和披露,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这两家神秘公司的名字也就不会为我们所知。如今,正是这两家从天而降的神秘公司,已成为这一大型综合性集团的绝对控股人。   说这两家公司神秘,是因为代表新大股东进入鲁能集团董事会的国源联合董事长李彬年仅36岁,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据熟悉电力行业的投资人士透露,国源联合是在近期“突然冒出来的”公司,其高管有很多是鲁能集团的人派驻而来,管理层做派极具“国企的风格”,其车房等待遇也是按照国企的级别标准分配。”而有关资料更显示: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的自有资金远不足以收购鲁能,显示背后还有第三方的委托,至于这第三方究竟来自何方,资金来源是什么,都是一个巨大的谜.  在《谁的鲁能》一文发表后,有无法证实的传言说这个更加神秘的第三方涉及当今中国三个显赫的权力家族。无论这种传言是否属实,权贵控股的猜测方向应该是没错的,因为,以电力系统的垄断性经济实力和地位,绝不会让单纯的金钱控股现象发生,能以超低价购买鲁能巨额的优质资产,如果没有顶端的权力参与,谁能完成这一出乎人们想象的高难度动作?   于是,循着鲁能的转制轨迹,我们可以看清中国近二十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模式:先是成立三产企业(据鲁能第一任总经理崔兆雁回忆,创业之初“只有五个人,一间办公室”),再沿用计划经济的做法,划拨国有资产给三产企业,使三产企业迅速膨胀,完成第一次资产转移,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大量注入三产企业,便成立一家与三产企业并行而实际为空壳的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当需要以国有企业名义出现时,就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向各级政府伸手要钱要物要特权,等钱物和特权拿到手后,利用完全内部人的便利,在三产企业和国有控股的空壳公司之间(或者说之内,因为二者具有同一套管理班子),玩偷天换日的大搬运魔法,使国有资产流入三产企业,而三产企业产权所属上的定位不明,又为“最后一跃”的产权转移提供了更加安全的掩护。   事实上,早在鲁能集团推行职工控股的时候,2003年,《21世纪经济报道》就发表了《鲁能暗推民营化——31 亿员工集资控制360亿国有资产》一文,在电力行业引起轩然大波。随后,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就鲁能职工持股的问题上书国务院。当年8月,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即国资37号文),文件明确规定,“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须“暂停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发电或电网业务的电力企业”,并做出五条严格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
  根据69号文,鲁能在电力改革前夕,即2001年以后,从山东电力集团获得的发电机组并不合法,理应冻结或退还,而按照国资37号文,2002年至2003年初发动山东省电力集团职工集资、将鲁能集团改制为职工持股公司之举,更属“逆势而为”。  不过,国资37号文出台后,文件所说“有关规范实施的具体办法”并未出台,而全国各地电力股工持股企业2000年以后已经投资、不符合国办发69号文的清退工作,亦并未普遍执行。   于是,左手倒右手的金钱游戏就开始了,从国有鲁能控股平移转让资产到鲁能集团的潮流势不可挡:2002年至 2005年年末,鲁能集团直接或间接地从鲁能控股陆续收购了一批重量级资产或股权。最终形成了鲁能集团今天的主要结构,以发电为主业的鲁能发展、以物流和房地产为主体的鲁能物资集团、以房地产为主业的鲁能置业和恒源置业及掌握大量北方煤电项目的鲁能矿业集团的部分股权。   这一系列资产转移,均以资产净值作价,其结果是本属于原山东电力的非电网资产在电力体制改革后又一轮“自我重组”,由100%国有控股的鲁能控股向几乎100%职工持股的企业鲁能集团集中,其依据仅仅是控股方山东电力集团及其上级国家电网公司的批准,而在这一过程中,刘振亚一直是国家电网的负责人,山东电力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一直从山东电力内部提升。这些交易不仅兼具“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及“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等程序缺失,本身更直接违反了国资37号文的规定。  于是,鲁能集团的膨胀在持续,而其产权的不确定状态同样在持续,也就是说,鲁能的职工控股虽然受到强烈置疑,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制止,但更高的权力机构似乎消极应对此一严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政策的消极与内部人运作的积极,政策之模糊与悄悄改制的目标之明确,显然形成反差极大的不等式,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几百亿事实上的国有资产,就无声地落入神秘“第三方”的控制之下,既然转制过程被包裹得如此神秘,那么,暗箱操作下,鲁能集团的企业作价是否存有猫腻,也就可想而知了。   对此,人们深表异议,原中国电力联合会秘书长陈望祥对《财经》记者说,不论最终接手鲁能者系属何人,背景如何,暗箱操作的退股办法都会引发各方异议。且不论退出和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这需要公开透明的招标和拍卖程序来决定,鲁能的资产本就有大量国有资产成份,当初改制职工持股时已被中央政府各相关主要部门叫停,部分关键性交易即按规定原来就属于无效交易。现在资产尚未清理,先行清退职工持股,将股权转让给其它企业,等于锁定了全部资产,不仅显失公平性,且“事涉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注意到,738亿的电力资产转移,是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金额的二十多倍,但这样的巨额财产转移,竟然从 2006年5月份一直被掩盖到2007年1月份,就连国资委和国家电监会都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事实上,对于财产转移的双方,似乎都没把国资委和电监会放在眼里:原鲁能集团这边,它可以说自己早已不是国有企业,而是职工控股企业,而对新的控股者来说,它只是两家普通小型企业,其经营行为当然更不需要向国资委汇报。不过,我相信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之所以如此自信而有巧妙地完成“最后一跃”的转制,根本原因,除了内部人的严密配合外,恐怕还在于有比国资委主任和电监会主席权力更大的人在罩着,鲁迅曾经说过,在中国,“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 可是,738亿的巨额资产就被这样轻易搬动了,而且搬得悄无声息,没有深不可测的权力做依托,谁信?!   经过此一改制,“谁的鲁能”的疑问,就变成了只有少数人知晓的问题,就连采写《谁的鲁能》一文的记者,也未必清楚地知道鲁能目前真正的大老板是谁,也就是说,通过迅速扩张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煤电、金融、房地产、矿业、工程建设、足球等诸多下属企业的鲁能集团,已不再是人们想象中的国有企业,而是某些达官贵人的囊中之物了,可悲的是,我们却无法知道究竟是谁拿走了它。作为全民所有制名义上的一份子,我们不仅被抢走了财产,就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被剥夺。   这就是二十年来企业转制的最终结果,这就是产权改革的实质。在整个毛泽东时代,人民勒紧腰带建立起的国有企业,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却没有给人民带来长久的利益,相反,通过这场全无公平规则的“产权改革”,权贵们上下其手,安全又便当地把国有资产最终划拉进他们的腰包,借助这样的“产权改制”和时间的推移,权贵们试图让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既成事实。   其实,鲁能的转制模式并不特别高明,这种化公为私的产权交易(说穿了就是公然掠夺和分赃),在全国范围内比比皆是,鲁能的“最后一跃”之所以引起《财经》和社会各界的愤怒,只是因为该交易涉及金额太大、鲁能的企业品牌知名度太高的缘故(这也说明权贵们早已不满足小打小闹了)。同样,如果不是因为这个缘故,转制背后的神秘“第三方”也就无须遮遮掩掩了,现在,几个亿、几十亿的案子已经引不起人们的特别关注,但几百亿的资产流产,毕竟还是会刺激人们神经的,权贵们胃口虽大,却也不敢完全漠视民众的感受。   不过,即使问题已经被曝光,我们对于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景也不敢乐观。从2006年5月份到2007年1月份,大半年的时间,这神秘“第三方”早已掌控鲁能多时,其操作手法之缜密,令人惊叹,而黑箱操作能够达到这样的水平,可见背后的权力足够强大,在《财经》的报道捅了他们的娄子,使黑暗中的交易曝光后,全国范围内对《财经》文章的封杀,显示背后的权力绝不仅限于财经领域,他们同样能畅通无阻地横行于宣传系统,就在《谁的中国》发表之后,国家电网公司和山东电力集团的网站上,都迅速登出了“辟谣”的声明,要求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并以威胁性的语言,指责《财经》的报道,“给我公司队伍稳定、安全生产和社会形象带来严重影响。”。那么,在这样的权力背景之下,即使《财经》的文章又能奈他们何?恐怕就连国资委和国家电监会也只能继续装聋作哑了。   这真是一场旷世罕见的“产权改制”,被改走的绝不只是鲁能集团一家的国有资产,全中国大大小小的鲁能数不胜数,如果没有《财经》的愤然一击,就连这700多亿的掠夺和分赃都能被悄悄掩盖过去,更何况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呢?问题是,这些黑箱改制的企业,谁也不会傻到公然发布告示宣称国有资产已被掠夺,于是,我们被迫发问:我们眼中的一座座大楼,一家家工厂,究竟已经花落谁家?   或许,我们暂时还无法知道他们的姓名,但我们知道他们共同的名字叫做:权贵资本。借助于所谓的产权改革,他们即将或者已经把大大小小的鲁能,甚至把整个中国都“改制”到他们的口袋中去了,而我们还在傻乎乎地看着一座座高楼起来,以为这经济发展的繁荣表相与我们多少有些关系。错了,这病态的经济发展已经与中国人民无关,鲁能的企业转制只是国有资产被瓜分掠夺的一个缩影,事实上,整个中国,都已经与中国人民无关,正如鲁能一直是权贵者的鲁能,中国也只是权贵者的中国了。
  一个人战斗累吗?  嘴巴怎么可能说服耳朵?  他有他的民主,我有我的主义。他觉得我无知,我觉得他肤浅。  不如放弃,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论道多好。  当有一天,他损害了国家民族,我们用行动保护就好。  你对西式民主这么了解,看看他们的人民,你觉得这些人除了嘴炮还能干些什么?
  @wfx胡说八道
12:13:31  [原创]更新人民币版本可反腐,昏招!  文/@维扬卧龙  21世纪经济报道3月3日报道 从全国政协获悉,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提出“尽快更新人民币版本,有效震慑腐败官员‘巨额藏现’的提案”。十八大以来,中国纪检和检察部门查处了众多大小“老虎”,其中就包括一些“巨额藏现”的官员。  发行新币限期兑换否则作废,可作反腐妙计,九三学社的夫子们真是厉害!号称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居然和我家那六岁小侄子解决问题的法子一个水平!小侄子过年讨压岁钱,和我说大大你给我换十块的,我不要一百老人头,妈妈说一百块的都要上交,你全部给我换十块的。  发行新币我们暂且不说国家付出的巨大成本,单单就藏钱的贪官来说,他们不用全部拿出来兑换,只兑换一部分够用的,剩下的完全可以雇别人兑换,买个火车票有点钱的都知道雇农民工去排队呢!再说,他们也不是只贪人民币,还藏黄金、美元、英镑、欧元呢,是不是也通知这些国家为了配合我国反腐,也统统换一次新钞?  贪官的心是不满的,他们不会只贪一次就收手,那么以后再贪,政府是不是再换一次新钞?这个周期能够支撑多长?贪官不是只有贪钱一好,有的还喜欢古玩、字画、美女、房子等等,夫子们是不是还要国家投资,把古玩、字画、美女、房子等等都变个形式?不思如何从制度入手制止贪官的欲望,只在这些枝节上想办法,夫子们是不是书都太多有点愚了?  更何况,家藏亿万现金的贪官毕竟凤毛麟角,多如牛毛的贪官不会把现金都藏家里,他们会换成其他形式进行财产转移和洗白,这招还能有什么用?更新人民币版本可反腐,就是在人民币上印上贪污就要杀头,又有何用?每包公开销售的香烟上都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烟民都戒烟了么?人民币只是支付工具,祸在人的贪心,不去想法抑制人的贪心,反而跟人民币过不去,这真是蠢的可以了!  说到反腐,国外早有先进的经验,官员的财产公开就可以,为什么明明有桥可以走,偏偏要摸石头过河呢?官员财产申报制已经提了二十多年,到如今还是遥遥无期,委员们不去质问政府,反而给政府出这种馊主意,对得起政策委员头衔么,对得起民众的期盼么?作为八大民主党派之一,如果不提点实质性的提案,不是充当了政治花瓶么?  敬告两会的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你们的投机取巧不称职,就意味着人民的缺席。如果实在没有胆量履行职责,不如早早的辞职,方不负人民的期望国家的厚待!  -----------------------------  换货币确实不可行(朝鲜好像搞过一次),分析的挺好,可惜最后提出财产公开制度就半斤八两了。国外有不少实行这个制度的,但没听说过有什么“先进经验”。希望力推财产公示制度的人士来此指导,拜托大家引荐,这事有必要论透彻。
  说真话不容易2014   比方:家庭三口人,你和你母为一方,你继父为另一方。发生矛盾后母将父伤,需负刑事责任,事后知情不报,你是律师有没有义务?受不受《律师法》保护?
  @说真话不容易-04 16:38:55  你告是你的权利,但你无权认定“应当”,也无权在法律之外增加他人义务,比如“党员律师应该将被代理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先道理、再法律、然后无赖”,这是你做人的原则,也请不要自以为是认为“这才是做人的原则”。作为一个律师,向你学习什么?学习打官司耍无赖?对不起,咱没那个必要。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时候,当事人自己耍无赖是当事人的选择,律师没有必要掺和。  -----------------  呵呵,正确,因为官司输赢律师费已到手没有必要再掺和!加10分!  当事人不同是赢官司却被法院判输了,能够心甘情愿吗?  所以说律师是向钱看的,有几个律师是“死磕”派?
  @春望秋实
14:49:57  楼主,怎么不来贩卖你的扯蛋民主观了呢?  -----------------------------  我不是已经完胜了吗,国内外都统一了呀。还有人出来叫板吗?
  @明帝国
17:09:27  一个人战斗累吗?  嘴巴怎么可能说服耳朵?  他有他的民主,我有我的主义。他觉得我无知,我觉得他肤浅。  不如放弃,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论道多好。  当有一天,他损害了国家民族,我们用行动保护就好。  你对西式民主这么了解,看看他们的人民,你觉得这些人除了嘴炮还能干些什么?  -----------------------------  所以我不用意识形态的语言,只用事实和事物原本的逻辑讲道理。这是一个超越主义、意识形态的辩论平台,意识形态是信仰不是道理。相信大多数人能听懂我的道理。
  @wfx胡说八道
17:13:45  说真话不容易2014  比方:家庭三口人,你和你母为一方,你继父为另一方。发生矛盾后母将父伤,需负刑事责任,事后知情不报,你是律师有没有义务?受不受《律师法》保护?  -----------------------------  拜托你能不能不打一些莫名其妙的比方?我们一直说的,是作为代理人时律师的权利与义务,你打的那个比方,“你”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啊?
  @说真话不容易2014
16:38:55  你告是你的权利,但你无权认定“应当”,也无权在法律之外增加他人义务,比如“党员律师应该将被代理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先道理、再法律、然后无赖”,这是你做人的原则,也请不要自以为是认为“这才是做人的原则”。作为一个律师,向你学习什么?学习打官司耍无赖?对不起,咱没那个必要。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时候,当事人自己耍无赖是当事人的选择,律师没有必要掺和。  -----------------  @wfx胡说八道
17:23:40  呵呵,正确,因为官司输赢律师费已到手没有必要再掺和!加10分!  当事人不同是赢官司却被法院判输了,能够心甘情愿吗?  所以说律师是向钱看的,有几个律师是“死磕”派?  -----------------------------  “因为官司输赢律师费已到手没有必要再掺和”,照你那意思,律师只能赢了官司才能收钱?收了钱就必须掺和到底?阁下莫非来自天顶星?在地球上,有律师必须赢官司才能收钱的规定?又有律师在完成了代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后还必须跟着当事人掺和的规定?  “所以说律师是向钱看的,有几个律师是死磕派”,我就奇怪了,律师为什么不能向钱看?律师中只能当圣人做慈善?律师又为什么必须死磕?当事人想死磕律师就必须陪着?这个世界是以你为中心的?其他人必须站在你的立场上看问题、处理事情,你说不能就不能、你说必须就必须?
  @呛呛独行
13:09:29  柴静《穹顶之下》的自相矛盾处  石毓智( 10:22:25)  柴静的《穹顶之下》是以一个纪录片横空出世的,她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四处寻找真相的英雄,走访了北大、中科院等教育科研单位,尝试从科学的角度揭开雾霾之谜。这个立意是积极的,主题是严肃的,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编导本应该以一丝不苟的科学求真态度来制作这个片子,然而十分遗憾,我发现这个片子的一些重要关节点是虚构的,而且在内容上有明显的前后矛......  -----------------------------  楼主又高潮了?如果你有石毓智先生的半点文墨,也许早被摸头了,就不用在这里辛苦地大卖大力丸了。嗯,新加坡人闲到蛋痛,弄的好像新加坡人特么都想吸雾霾来抗癌似的。  一个文科生批“科普”,号称“我发现这个片子的一些重要关节点是虚构的”,俺还以为找到神马伪造数据之类的。呵呵,却原来是神马“柴静认识到雾霾问题到底是什么时间?;美国护士如何敢确诊柴静女儿的病因?。。。”。新加坡国立大学终身教授就这路货色?好歹新加坡国立大学在亚洲,在世界也是一所响当当的大学。
  说真话不容易2014 时间: 18:33:21   @wfx胡说八道
17:13:45  说真话不容易2014  比方:家庭三口人,你和你母为一方,你继父为另一方。发生矛盾后母将父伤,需负刑事责任,事后知情不报,你是律师有没有义务?受不受《律师法》保护?  -----------------------------  拜托你能不能不打一些莫名其妙的比方?我们一直说的,是作为代理人时律师的权利与义务,你打的那个比方,“你”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啊?   -----------------
  呵呵,这个“你"既是当事人,又是被公安查出后的代理人。
  说真话不容易2014 时间: 18:44:50   @说真话不容易-04 16:38:55  你告是你的权利,但你无权认定“应当”,也无权在法律之外增加他人义务,比如“党员律师应该将被代理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先道理、再法律、然后无赖”,这是你做人的原则,也请不要自以为是认为“这才是做人的原则”。作为一个律师,向你学习什么?学习打官司耍无赖?对不起,咱没那个必要。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时候,当事人自己耍无赖是当事人的选择,律师没有必要掺和。  -----------------  @wfx胡说八道
17:23:40  呵呵,正确,因为官司输赢律师费已到手没有必要再掺和!加10分!  当事人不同是赢官司却被法院判输了,能够心甘情愿吗?  所以说律师是向钱看的,有几个律师是“死磕”派?  -----------------------------  “因为官司输赢律师费已到手没有必要再掺和”,照你那意思,律师只能赢了官司才能收钱?收了钱就必须掺和到底?阁下莫非来自天顶星?在地球上,有律师必须赢官司才能收钱的规定?又有律师在完成了代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后还必须跟着当事人掺和的规定?  “所以说律师是向钱看的,有几个律师是死磕派”,我就奇怪了,律师为什么不能向钱看?律师中只能当圣人做慈善?律师又为什么必须死磕?当事人想死磕律师就必须陪着?这个世界是以你为中心的?其他人必须站在你的立场上看问题、处理事情,你说不能就不能、你说必须就必须?   -------------------  前提:法院枉法裁判!你们律师断章取义是不是习贯?收人钱财与人消灾!
  @飘在风中的人
17:02  @春望秋实
23:34:50  理想的民主也许距离我们太远,然而用35年去实现别国用100年所达到的工业化所带来的污染,是我们每一个生活在中国大地上的人,不分贫富贵贱都平等承受的事实。我们真的需要做出这样的牺牲吗?  柴静离职央视后花百万调查雾霾——《穹顶之下》:一部思考环保的纪录片也能被司马南之流的人称之为“敌对势力抹黑中国之作”,还能有比这更无耻的吗?  /a/37631_0.shtml  ……  -----------------------------  @说真话不容易2014
18:17:18  2B狗腿子,別啊,我不配听,还有那么多旁观者等着听你的"真知灼见(hushuobadao)呢。你说出高见开启民智,顺便秀一把智商,这么好的机会,怎么能放过呢?  -----------------------------  @飘在风中的人
18:59:23  我没什么真知灼见,只是说了点真话而已。我讲的道理都很简单,根本不需要罗里吧嗦地在这里长篇大论。我的观点很简单:  民主是一个好制度。  民主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民主总要来的。  要平稳地走上民主之路,就要让大家了解民主。而像屎壳郎这样有意思地抹黑民主,是不利于大家了解真正的民主机制的,所以我要戳穿他的谎言。  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呼吁尽早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  -----------------------------  @呛呛独行
20:22:41  呼吁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的人越来越少了,我也很着急。如果你能把这个制度的反腐机制说清楚,接受这个制度的人一定会多起来。干巴巴地呼吁是没用的。你善于孤立思考。  -----------------------------  @飘在风中的人
21:34:37  如果说呼吁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的人越来越少,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咱们的官很清廉,用不着这种手段来治他们。如果是这样,则国家幸甚,国民幸甚。我会很高兴的发现我错了。  但另一个可能是大家对治理腐败已经不抱信心,对制度反腐彻底失去了兴趣。如果是这样,屎壳郎,以后如何,只有大家听天由命了。你好自为之吧。  -----------------------------  @呛呛独行
00:24:08  民主人士对反腐一开始就没有兴趣,不看好反腐,甚至诋毁反腐。  财产公开制度之所以能在全世界那么多国家顺利实施,就因为他没用,是装样子的,这些国家在实施这个制度之后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也没听说此制度揭露出贪官的报道,是一个无声无息、没有反响和结果的制度。而中纪委巡视反腐制度带来的效果有目共睹,超乎所有人的预期。哪个是动真格的反腐制度一目了然。  -----------------------------  @飘在风中的人
20:04:14  呵呵,照你这样说法,贪官少的地方,反而是制度有问题了,因为找不到贪官。而贪官多的地方,反而制度好,因为天天有贪官暴露出来。这是什么样的逻辑?答曰:屎壳螂,屎氏逻辑。  -----------------------------  @呛呛独行
20:26:59  不是找不到贪官,而是无法通过财产公示制度找到贪官,明白了吗?如安倍内阁出了好几个贪官,但都与财产公示制度无关。  -----------------------------  @飘在风中的人
20:35:41  财产公示制度增加当贪官的难度。明白吗?  -----------------------------  @说真话不容易2014
20:58:07  难度在哪里,请你说一说?  -----------------------------  @飘在风中的人
20:20:00  狗腿子又憋不住了。  经济学上有个词叫交易成本。用类似的概念可能用来解释为什么财产公开制对贪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贪污就一定有财富的转移,而任何形式的财富转移都是有成本的。官员财产公开制之后,贪官们在转移财富是就要更费脑筋,需要动用更多的手段和人员的帮助,否则贪污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这样相应的贪污成本就增大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贪污。  狗腿子,狂吠吧。  -----------------------------  @呛呛独行
00:17:41  财产公示与财富转移容易被发现是什么关系?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是受诗人末日原点的启发吗?  -----------------------------  @飘在风中的人
08:31:26  这例子好举。假如有一个贪官有十套房子。但是以他的合法收入,他只可能拥用2套房子。但如财产公开,他不得不在这十套房子中挑选两套进行登记。假如有一个人碰巧知道这个贪官的第三套房子(虽然他并不知道贪官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在哪里),他就很容易从贪官的财产公示中知道这贪官瞒报了财产,这个贪官就暴露了。而如果没有财产公示制,那么这知道贪官的第三套房产却不知道他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的人就根本无法判断贪官的......  -----------------------------  @说真话不容易-04 10:38:49  2B的狗脑子从来没有逻辑概念,自己智商低以为人家的智商与他一样低。“假如有一个贪官有十套房子”,要实行财产公示制度了,贪官保留那么多房子干啥?能吃还是能喝?他不会把8套房子卖掉只留2套?何必费劲去登记到他人名下?更何况,他有十套房子,公示的时候就说只有两套,请问你老百姓从何得知他还有其他8套房子啊?  “假如有一个人碰巧知道这个贪官的第三套房子(虽然他并不知道贪官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在哪里)”第一,碰巧知道,请问是怎么个碰巧知道法?第二,连贪官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在哪里都不知道,何以这个人看到某个官员经常进入某所房屋,就可以认定这是贪官的第三套房子而不是2套中的1套?像你一样脑补?   -----------------------------  有意思。狗腿子和屎壳螂轮番上阵。  。“假如有一个贪官有十套房子”,要实行财产公示制度了,贪官保留那么多房子干啥?能吃还是能喝?他不会把8套房子卖掉只留2套?何必费劲去登记到他人名下?--------------------------狗腿子哟,你智商低了不是一点点哟。你这不正说明了财产公开制的好处吗?堵死了贿赂者通过帮贪官买房子或者贪官用赃款买房子这样的贪污途径。房叔房婶房姐房哥没有产生的土壤。光这一条,就对中国现在的反腐形势有很大的帮助。这财产公开制还不好吗?  “假如有一个人碰巧知道这个贪官的第三套房子(虽然他并不知道贪官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在哪里)”第一,碰巧知道,请问是怎么个碰巧知道法?第二,连贪官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在哪里都不知道,何以这个人看到某个官员经常进入某所房屋,就可以认定这是贪官的第三套房子而不是2套中的1套?像你一样脑补?--------------------------------这个列在这里,不需要驳,只是作为证明你超级脑残的证据就好了。
  @飘在风中的人
17:02  @春望秋实
23:34:50  理想的民主也许距离我们太远,然而用35年去实现别国用100年所达到的工业化所带来的污染,是我们每一个生活在中国大地上的人,不分贫富贵贱都平等承受的事实。我们真的需要做出这样的牺牲吗?  柴静离职央视后花百万调查雾霾——《穹顶之下》:一部思考环保的纪录片也能被司马南之流的人称之为“敌对势力抹黑中国之作”,还能有比这更无耻的吗?  /a/37631_0.shtml  ……  -----------------------------  @说真话不容易2014
18:17:18  2B狗腿子,別啊,我不配听,还有那么多旁观者等着听你的"真知灼见(hushuobadao)呢。你说出高见开启民智,顺便秀一把智商,这么好的机会,怎么能放过呢?  -----------------------------  @飘在风中的人
18:59:23  我没什么真知灼见,只是说了点真话而已。我讲的道理都很简单,根本不需要罗里吧嗦地在这里长篇大论。我的观点很简单:  民主是一个好制度。  民主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民主总要来的。  要平稳地走上民主之路,就要让大家了解民主。而像屎壳郎这样有意思地抹黑民主,是不利于大家了解真正的民主机制的,所以我要戳穿他的谎言。  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呼吁尽早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  -----------------------------  @呛呛独行
20:22:41  呼吁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的人越来越少了,我也很着急。如果你能把这个制度的反腐机制说清楚,接受这个制度的人一定会多起来。干巴巴地呼吁是没用的。你善于孤立思考。  -----------------------------  @飘在风中的人
21:34:37  如果说呼吁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的人越来越少,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咱们的官很清廉,用不着这种手段来治他们。如果是这样,则国家幸甚,国民幸甚。我会很高兴的发现我错了。  但另一个可能是大家对治理腐败已经不抱信心,对制度反腐彻底失去了兴趣。如果是这样,屎壳郎,以后如何,只有大家听天由命了。你好自为之吧。  -----------------------------  @呛呛独行
00:24:08  民主人士对反腐一开始就没有兴趣,不看好反腐,甚至诋毁反腐。  财产公开制度之所以能在全世界那么多国家顺利实施,就因为他没用,是装样子的,这些国家在实施这个制度之后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也没听说此制度揭露出贪官的报道,是一个无声无息、没有反响和结果的制度。而中纪委巡视反腐制度带来的效果有目共睹,超乎所有人的预期。哪个是动真格的反腐制度一目了然。  -----------------------------  @飘在风中的人
20:04:14  呵呵,照你这样说法,贪官少的地方,反而是制度有问题了,因为找不到贪官。而贪官多的地方,反而制度好,因为天天有贪官暴露出来。这是什么样的逻辑?答曰:屎壳螂,屎氏逻辑。  -----------------------------  @呛呛独行
20:26:59  不是找不到贪官,而是无法通过财产公示制度找到贪官,明白了吗?如安倍内阁出了好几个贪官,但都与财产公示制度无关。  -----------------------------  @飘在风中的人
20:35:41  财产公示制度增加当贪官的难度。明白吗?  -----------------------------  @说真话不容易2014
20:58:07  难度在哪里,请你说一说?  -----------------------------  @飘在风中的人
20:20:00  狗腿子又憋不住了。  经济学上有个词叫交易成本。用类似的概念可能用来解释为什么财产公开制对贪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贪污就一定有财富的转移,而任何形式的财富转移都是有成本的。官员财产公开制之后,贪官们在转移财富是就要更费脑筋,需要动用更多的手段和人员的帮助,否则贪污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这样相应的贪污成本就增大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贪污。  狗腿子,狂吠吧。  -----------------------------  @呛呛独行
00:17:41  财产公示与财富转移容易被发现是什么关系?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是受诗人末日原点的启发吗?  -----------------------------  @飘在风中的人
08:31:26  这例子好举。假如有一个贪官有十套房子。但是以他的合法收入,他只可能拥用2套房子。但如财产公开,他不得不在这十套房子中挑选两套进行登记。假如有一个人碰巧知道这个贪官的第三套房子(虽然他并不知道贪官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在哪里),他就很容易从贪官的财产公示中知道这贪官瞒报了财产,这个贪官就暴露了。而如果没有财产公示制,那么这知道贪官的第三套房产却不知道他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的人就根本无法判断贪官的第三套房产是不是贪官的合法财产,于是这个贪官就更难暴露。这样当贪官在贪污的时候,就不敢把第三套房产记在自己甚至家人的名下。这么一来,贪官就得想办法把这套房产记在一个既自己相信而又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名下。大家都明白,这个难度要远远大过贪官把房产记在自己的名下。这就增大了贪官贪污的交易成本。  屎壳螂,这例子可以用吗?  -----------------------------  @呛呛独行
12:07:23  以前贪官喜欢购置房产是因为没有大规模反腐,他们认为没人会追究。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今后贪官不会再把贪污所得变成房产了,因为房产登记信息对反贪部门是透明的,获取信息也很快捷,按几个键就一目了然了。这与贪官不会将钱存入银行是一个道理。所以你说的情况不存在,不用兜那么大圈子,也不用公示就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今后贪腐所得会放在家中,或通过地下钱庄等转移国外,也可以直接通过海外账户收受贿赂。因此你要基于上述想定来举例子。   -----------------------------  屎壳螂倒底是屎壳螂,比狗腿子智商高得多。发现狗腿子说错了话,赶紧出来堵漏洞。  他的意思是,现有的反腐就可以赌死贪官喜欢购置房产的路了,所以不要财产公开制。我就不驳了,笑笑而已。因为还会有大量的贪官携带着他们大量的房产出来现身说法的。  至于以下的手段: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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