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86年3月至1991年12的农协地工算工龄吗?

农协地委员、村长能否计算工龄

    峩家乡遵义1949年11月解放1950年3月我任本村农民协会组织委员,6—12月任村长这几个月能计算工龄吗?

    不能计算工龄经查询,未见规定从事农協地委员、村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的文件

    此外,(64)内人工字第214号、(65)内人工字第87号等文件均只规定乡一级的或相当于乡一级黨政机关中担任乡支部书记、乡长、秘书等职务的干部,并从事专职工作或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的该段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涉及村级人员

   劳人险函[1982]36号文规定,建国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他们被招收为国家固定职工后,原担任半脱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农协地委员、村长应该和半脱产大队干部的工作相类似。从这个角度看从事农协地委员、村长的工作时间也不应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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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挂靠在其他单位对外经營原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工作中摔断腿,属于法律上工伤的范畴被挂靠单位未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可以依据挂靠单位投保的工伤保险进行维权如果没有投保的,可以要求挂靠的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題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竝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笁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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