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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半年13万网民诉求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获回应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17-07-17 11:05:51&& 来源:
  2017年上半年,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干群互动热度不减,全国各地省市县三级党政“一把手”通过栏目答复网民诉求超过13万项,较去年同期增长48%;各地网民留言超过16万项,较去年同期增长35%。1-6月整体回复率继续保持在75%的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文要求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化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的省份增加到22个。上半年,栏目推出微信小程序并完成实名制调整,新版APP也正式启动迭代,《地方领导留言板》2017年的转型升级初见结果。   《地方领导留言板》作为各地公认的网上群众工作平台,已累计吸引各地领导干部回应、落实和解决网民诉求超过77万项,网民通过这一渠道给家乡“父母官”发帖近120万项。   更多干部、更多关注&上半年新开展工作的市县为去年同期的5倍   2017年上半年,有194个市、县新开展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是去年同期新增量的5倍。其中,辽宁省新开展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市县超过50个。今年2月,辽宁省召开党委督查系统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县(区)党委部门3月底前全部开通书记留言板,同时实现网民留言常态化办理。目前,辽宁省各地均已开展留言办理工作。   其他新开展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市县来自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15个省份。留言办理工作现已覆盖内地31个省区市。   此外,多省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出台、更新规范性文件。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至此,制度化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的省份增加到22个。北京市、山东省均表示将出台文件,对人民网留言办理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   实名制,小程序,《地方领导留言板》自我转型升级   3月6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用户无需下载安装,即可写留言、看排行,使用《地方领导留言板》基本功能。截至目前,小程序累计接收网民留言已超过1.5万项。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地方领导留言板》也告别持续11年的匿名留言、注册留言双轨制,统一变为注册用户后台实名制。这一引导网民理性留言的举措,虽然带来了6月上旬栏目留言量的一过性下降,但中旬后已逐步回升。   除了实名制外,《地方领导留言板》的转型升级还体现在与各地政府部门合作渠道的打通,为网民留言提供更广泛、便捷的留言入口与操作。例如,“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平台的“政民互动”菜单下设“人民网省长留言板”,直接链接至《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省长版块,点击该菜单,便可查看网民给贵州省省长的留言,网民登陆后亦可给省长留言。   干群互动热度不减&多位领导干部写信回应网友留言   今年上半年,先后有近百位地方党政“一把手”通过批示、寄语、回信等形式与网友互动。   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以“站稳人民立场&念好‘人民大学’”为题给网友回信,他表示有关单位会本着对工作和群众有利的原则,认真梳理分析,充分研究吸纳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   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认为,网络是新形势下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网友的每一条留言,都包含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盼。   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指出,网络是了解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要谱写好陕西追赶超越的新篇章,离不开网友点赞拍砖、建言献策。   安徽省省长李国英表示将把网友留言当成改进工作的“诤言”,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湖北省省长王晓东提出,要做到回复一条留言,解决一类问题,整治一批现象,画好网上网下最大同心圆。   湖南省省长许达哲承诺不断完善网络留言办理机制,坚持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兑现,能办就要快办。   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有59位省委书记、省长,超过2300位市县“一把手”对人民网网民留言作出公开回应。   数据盘点2017年上半年各地网上群众工作
  市县两级成为解决问题的主力军。2017年上半年,网民给省市县三级领导的留言量分别为4万、6.5万和5.7万项,省市县三级留言办理单位回复量分别为2.9万、5.5万和4.9万项,充分体现了问题化解在基层的趋势。
  四川省回复网民留言最多,为2.5万项。河南省、安徽省、甘肃省、陕西省回复量也都超过1万项。
  在副省、地市级领导中,山西省太原市市长回复留言最多,为2768项;在县级领导中,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委书记回复量最多,为1076项。
  从网友关注的领域来看,城建、交通与拆迁领域的留言量最多,三个领域留言量一共占比超过61%,随后是环保、教育、三农领域。留言量占比在5%以下的领域则包括治安、医疗、就业等。
  投诉、求助与咨询是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进行留言的主要动机,三者留言数分别达到5.6万项,4.9万项与3.8万项。(人民网韩月、杨高宇、张政采写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张力、赵文静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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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双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哈政综〔20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落实上来   《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作出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及《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及时排除、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敢于检举本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经营。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非煤矿山,由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企业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监督企业落实领导作业现场带班责任。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制定现场带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其他各类企业要建立企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保证作业现场有领导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监督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实行职业健康承诺制,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在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行业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安全资格证书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四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年底前要达到三级标准以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对其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取缔;2011年年底前,80%以上客运企业和一级公路客运站、60%以上危险品运输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建筑施工领域要深入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2011年年底前,一级工程施工现场样板率达到100%,二级工程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样板率达到80%,三级工程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70%。2012年年底,二级工程施工现场样板率达到90%,三级工程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样板率达到50%;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所有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部门每年要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通报,分类实施、动态监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管理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术人员配备,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三级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施工现场应配备技术责任人。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级以上道路运输客运企业营运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GPS);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企业四级平台联网运作;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式牵引车等运输车辆GPS安装使用和调试。市安监局要积极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涉及硝化、氯化和重氮化等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升级改造;市消防大队每年要对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性能检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与市消防监控中心联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市建设局要积极推进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状况显示与记录装置、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技术推广工作)。   (三)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加快剧毒化学品泄漏灾害防治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推进力度,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减少生产一线从业人员数量(此项工作由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配合)。   四、进一步落实综合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加强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建立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农业(农机)、交通运输、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质技监督、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反馈、备案、督办、复检、通报等综合督查检查制度,及时督促有关政府和部门消除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质技监督、工业和科技信息化、监察及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工作机制,使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监管职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条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资金投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政府每年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告重大安全隐患,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企业(包括中直、省属和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双城支行牵头,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相关金融、保险部门配合)。   (六)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市发改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防尘、排水、防火、防爆、防坠落、防烫伤、防踩踏、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依法维护和落实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从业人员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要设立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建立全市应急救援协同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有效的协调指挥系统。各级政府要加大救援基地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1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现场。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地下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中小学校每学期要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技术标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危险性作业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用技术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作为发改等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要条件,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政府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并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局负责)。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相关规定的落实   (一)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要依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整顿关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升级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重点用于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税前列支政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建立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及事故预防机制。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三)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现状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资源配置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具有机电、建筑、通风、安全、环境等专业优势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积极探索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技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   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一)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及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和化工集中区(园区)建设等内容纳入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目录、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配合)。   (三)加快高危行业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重组,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加大安全生产领导力度。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在执法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市安委会要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市安委会每半年对各乡(镇)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各乡(镇)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安委会要建立对各乡(镇)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考核档案,加强动态考核(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事故指标控制不力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领域)的管理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和行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受处分的党政负责人在处分期内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授予荣誉或奖励;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行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公开检讨;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政府和行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四)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五)加大对事故企业和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信息,1年内严格限制被通报企业进行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金融、保险部门配合)。   (六)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七)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市安委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和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 工作 通知          &    & 
&双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1年3月9日印发 &  
主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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