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四个国际文化遗址保护办法协定,是哪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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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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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对我国的启示
  5.1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5.1.1 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缺少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
  众所周知,我国不仅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同时也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在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引入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 1979 年实行改革开放,我国同世界各国积极地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然而,根据我国商务部官方数据统计,每一百个双边投资协定中,仅有四个双边投资协定规定了相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①这四个双边投资协定分别是 2005 年我国与芬兰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2005 年我国与马达加斯加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2006 年我国与印度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2011 年我国同乌兹别克斯坦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虽然中国同芬兰、印度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文化例外条款&
  进行特别规定,但是所规定的安全例外条款主要是针对军事安全方面的内容,与文化遗产保护条款有所出入;在 2006 年我国与印度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以及 2011 年我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公共利益例外的间接征收条款;在我国同马达加斯加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明确指出了公平与公正待遇的条款,也就是成员国对于公共安全、环境、秩序和道德等因素所适用的措施,不能阻碍&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实现。所以,从我国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来看,大部分的条约都忽视了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这种现象不仅有悖于当前人们对&社会正义&价值的追求,同时,与一些欧美国家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的做法背道而驰,如美国在与他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逐渐重视文化遗产在本国的重要性。②更重要的是,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缺少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不仅威胁着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对我国主权也形成了极大的挑战。
  &十二五&规划以来,我国领导人大力提倡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度的转型阶段,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进行的投资活动难免会产生经济纠纷,甚至引起政治问题。因此,在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加入文化遗产保护条款对权衡这类争端具有预见性作用。如果我国同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提供高标准的投资待遇是为了吸引外资,那么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冲突会愈演愈烈。在以后的投资活动过程中,我国同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不能一味的谋求经济发展而忽视本国公共利益的保护,尤其是对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拒绝单方面的外资高标准待遇。
  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相比,在社会、经济、文化与环境等领域都存在极大的不稳定,而且目前很多文化遗产都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甚至是落后的国家。随着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普遍都开始关注本国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在谋求发展的同时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笔者认为,在我国同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引入文化遗产保护条款十分有必要。第一,抛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利益来说,签订高标准的外资待遇条款不仅削弱了我国主权,同时也难以落实;第二,我国在同其他国家签订此类双边投资协定的时候,也会造成许多发展中国家或者是落后国家对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冲突与不满,这通常会从投资纠纷问题转变为政治问题,因此对我国往后的投资活动起着负面作用;第三,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都不尽相同,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时候每个国家的做法也是大相径庭,同时这种二元范本的区别明显违背了其他国家在缔约双边投资协定中明确的非歧视原则与最惠国原则;最后,在我国同他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中明确规定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不仅能避免我国本土文化遗产的不必要流失,同时也能对我国在海外的投资者行为给与法律规范。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1.2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不完善
  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制定本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已经相当成熟。与之相比,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具体可以体现在立法体系,行政管理体制与资金保障制度这三个方面上。
  从立法的角度来讲,相对于全国性法律与法规体系,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个问题,也就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对一些特定的历史遗迹与具有考古学价值的保护性区域规定的数量极为有限,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同时,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方面存在许多不同形式的立法主体,以此立法的程序也不够正式,理论上讲这些都影响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执行力。而且,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执行力与操作性明显较弱。
  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讲,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分级管理,由于我国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资源分布各地,因此,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分别对我国文化遗产行使行政管理权。由此可见,行政主体的居多、职权和利益难以相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问题,这将会严重耽误我国各政府部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从资金管理上讲,以法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金管理上,一般是由国家、地方和社会组织募捐而集,资金充足,并且每年都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这些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上都有具体规定特定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要的经费,通过立法来技术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以法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都会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融资。从而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一个较为广泛的融资渠道。相对来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立法层面上,不论是有关融资渠道的政策法规,还是具体补助资金的明文规定都尚不完善,这些立法技术与西方发达国家来比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认识还不够准确,虽然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投入了相当的物质基础,可是地方政府对本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始终不够,以致大部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搁置在地方财库之中,最终造成不少地方文化遗产不必要的破坏与流失。
  5.2 加强国际投资法视野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5.2.1 在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引入文化例外条款
  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和主权原则,我国一向对双边投资协定保持着积极的态度。从 1982 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的第一个双边投资协定到 2012 年 9 月,我国对外签署了 103 个双边投资协定。①众所周知,双边投资协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不论是作为外国投资者还是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都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然而,我国双边投资协定由于缺少对文化遗产直接的保护条款,文化遗产在新时期不断受到冲击与挑战。
  文化例外,指东道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或文化不被外国投资活动侵袭而制定的一种政策。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引入文化有关内容,将会加强东道国政府在文化领域规范的自主权。比如说,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引入文化例外或者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以帮助东道国权力机关和审判员们,把这种问题纳入到他们的政策当中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反了条约的实质性义务时,且没有引起国际法的法律责任,文化例外条款可以为东道国提供灵活性的措施。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庇护下,法国和加拿大在多边投资协议的谈判期间,作为东道国的法国在保护国家文化财产时适用了文化例外条款。这一条款要求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遵从文化政策,从而进一步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帮助一些外国投资公司正确处理好文化有关的投资活动。然而,为了确保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较高的保护标准与法律保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所做出的准备为单方面的准备,多边投资协定被认定为具有片面性的法律文件。因此,在民间团体的反对下,关于此法律文件的谈判最终于 1998 年以失败告终。在此之后,国家采取了多种不同的方法来应对这个问题。
  其实,文化例外条款在国际上已经出现不少的实践。比如,《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智利、新加坡和新西兰之间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区域,它包括了一个例外条款,专门针对一些项目、历史具体遗址或是拥有考古学价值的遗址。《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认识到促进文化政策的需求,这些文化政策意在保护拥有文化遗产的国家,这些国家的文化遗产包括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样,中国与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指出:为本协定之目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构成恣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且不对货物或服务贸易或投资构成变相的限制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碍一方采取或执行必要措施保护具有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家作品获遗址,或支持具有国家价值的创造性艺术。②与之类似的,美国的 Annex 地区与立陶宛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立陶宛保留了对于国民待遇做出或者维持有限例外的权力,尤其是对国家公园,生物圈保护区的重视,自然估计,历史,古建筑和文化与周围保护性的区域意义,以及 Curonian 海峡-一处世界遗产地址的沙丘风景。
  中国是一个高速发展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在国际投资法视野下保护我国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当地政府做出积极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双边投资协定的特殊保护。通过以上案例可知,在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引入文化例外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5.2.2 完善我国《文物保护法》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保护法》从修订通过、施行、再修订至今经历了 32 年之久。它从无到有,从简易逐渐走向成熟。回顾过去,《文物保护法》毫无疑问地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文物保护法》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物保护法》对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不够,比如说水库下面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处理并没有涉及到;其次,当前的《文物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各文物部门既不能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也无法行使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权力,因此,难以阻止有关建设部门强行施工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再次,由于《文物保护法》关于文化遗产投入的规定不够清晰,以致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差异大;最后,由于《文物保护法》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各级政府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以致文物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同时还没有被追究责任。
  《文物保护法》施行至今,最为主要的问题是对违反相应的法律义务,部分条款并没有规定具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文物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机关和公民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定义务。&①我国在这里只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义务主体进行明确,却并没有指出违反此类义务所应当承担的具体法律后果;第二十九条:&在任何建设活动和考古调查活动过程中发现的文化遗产,这些建设单位都应当与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的行政部门依据该法共同讨论与确定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如果期间遇到重大事项,应由当地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直接汇报并及时作出处理。&①虽然这里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考古调查和勘探文物活动的管理权限,但是也并没有明确说明二者在违反法律中规定的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如《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有关建设的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不论是单位还是公民在发现文化遗产的时候,首先要维护好现场环境的安全,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地有关文化遗产部门进行通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收到有关通报之后,且在一天之内抵达现场,同时应当在一周之内提出解决建议。地方文物保护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共同协助现场的保护;如果在期间发现了比较重要的文化遗产,地方文物保护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通报后在 15 天之内发布有关的处理意见。&②虽然,该条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等单位在施工环节中如果发现文化遗产或其他重大发现时,具有向当地文化遗产保护行政部门报告的法定责任,同时各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部门也具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然而,《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与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具体法律责任,以及当地政府不作为的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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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中国的世界遗产—分数四则混合运算.doc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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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遗产—分数四则混合运算
本单元共安排了4个信息窗。教材以“中国的世界遗产”为线索,第一个信息窗是“天坛、故宫、长城”,呈现了天坛、故宫的占地面积,长城的全长等相关信息,借助问题“北京故宫的占地面积是多少公顷”引入一般的分数四则混合运算的学习;借助问题。“长城中人工墙体和山险墙体共长多少千米”,引入对整数运算律推广的学习。第二个信息窗是“秦兵马俑”,呈现了最早发现的三个兵马俑坑的有关信息,借助问题“2号坑的占地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引入对稍复杂的分数乘法问题(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学习。第三个信息窗是“北京人”与现代人的有关信息,借助问题“现代成年女子平均身高是多少厘米”和“‘北京人‘平均脑容量是多少毫升”,引入对稍复杂的分数乘法问题(两种之间的关系)的学习。第四个问题是“颐和园、布达拉宫、莫高窟”,,呈现了北京颐和园、西藏布达拉宫和敦煌莫高窟的占地面积、长度、宽度等丰富的信息,借助问题“颐和园的占地面积是多少公顷”,引入对稍复杂的分数除法问题(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学习;借助“布达拉宫南北长多少米”和“敦煌莫高窟最大石窟的高为多少米”这两个问题,引入对稍复杂的分数除法问题(两种量之间的关系)的学习。
本单元内容是在学生熟悉了整数、小数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分数的意义和四则运算的基础上学习的,是继续学习百分数、比例等知识的重要基础。因此,教师在教学时要注重从学生已有的认知基础和生活经验出发,引导学生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掌握分数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学习解决稍复杂的有关分数问题的策略。
本单元教材编写的主要特点:
1.素材的选取具有现实性、知识性和教育性。
2.降低计算难度,加强解决问题策略的教学。
3.加强了用方程解决问题的教学。
4.练习素材丰富,形式多样。
1、能结合具体情境,理解和掌握分数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并能够正确地进行计算。会借助线段图分析稍复杂的用分数四则混合运算解决的实际问题的数量关系,并会解决问题。
2、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掌握用分数四则混合运算解决稍复杂实际问题的策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经历把现实问题转化成数学问题的过程,进一步学习解决数学问题的思想和方法,养成科学探索问题的习惯。
重点、难点
重点: 分析稍复杂的有关分数问题的数量关系及理解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
难点: 分析稍复杂的有关分数问题的数量关系。
1、引导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运算顺序。
2、注意培养学生的迁移类推能力。
3、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本单元用7课时完成教学,其中机动1课时。
一般分数四则混合运算和整数运算律的推广 1
分数乘法问题(部分与整体) 1
分数乘法问题(两个量之间的关系) 1
分数除法问题 1
我学会了吗 1
一般分数四则混合运算和整数运算律的推广
教材第74~78页,一般分数四则混合运算和整数运算律的推广
红点一,类比小数(甲数比乙数的几倍多或少多少)。
知识与能力
在具体情景中,能正确描述数量关系,画线段图,并根据数量关系和线段图列出算式并正确解答乘加、乘减分数应用题,在不断探索中领悟分数四则混合运算的规律。
过程与方法
创设平等和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感受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激发学生探求知识的兴趣,提高合作探索知识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能够正确描述数量关系,画出线段图。
难点: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
教师准备:实物投影仪、多媒体课件。
学生准备:刻度尺、练习本、铅笔。
(一)新课导入:
师:同学们,2008年的奥运会相信大家一定记忆犹新,世界人民走进奥运,走进了北京。作为一名中国人,你能说说北京有哪些历史文化遗产吗?
课件出示教科书74页情境:
师:这里有一些我国世界遗产的文字信息,谁能读一读?根据文字信息你能提出什么数学问题?
(等待学生阅读完成后回答)
生1:北京故宫的占地面积大约是多少公顷?
生2:长城中人工墙体长多少千米?
生3:长城中山险墙体长多少千米?
生4:长城中人工墙体和山险墙体共长多少千米?
设计意图:结合多媒体课件,从学生感兴趣的祖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入手进行介绍,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也提高了学生关注信息的意识和兴趣。师生之间在平等的交流中为新课学习营造了良好的课堂氛围。
(二)探究新知:
师:同学们提出了这么多问题,我们先来解决“北京故宫的占地面积大约是多少公顷?”好吗?
师:根据以往的解题经验,我们可以用什么方法帮助你分析这一问题?
生1:找等量关系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泉州牵头组建中国海丝申遗联盟 四城携手保护海丝遗产
在昨日举行的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城市联席工作会议上,泉州、广州、宁波、南京4个城市共同签订《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中国城市联盟章程》(以下简称《联盟章程》)和《中国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关于保护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联合协定》(以下简称《联合协定》)。这意味着,四城正式组建中国海丝申遗城市联盟,并将携手推动海丝遗产的整体保护和永续发展。
由中国海丝申遗牵头城市——泉州市发起,四城此次组建中国海丝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旨在通过海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推动形成关于海丝跨国文化线路的国内和国际共识,保护海丝遗产,发挥海丝遗产在促进和支持“一带一路”世界性愿景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联盟章程》,各联盟城市将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按申遗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海丝遗产点的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展示阐释、监测、遗产研究等各项工作。同时,还将按照国家文物局部署,配合牵头城市泉州汇总完成统一的规划、保护、文本提交和国内外协调应对等工作。
城市联盟下设海丝联合申遗办公室,设立在泉州市。海丝申遗成功之后,联合申遗办公室过渡、转变为联合保护管理办公室,继续履行海丝各遗产地协调、保护、管理和监测的工作职责。
会上,四城同时就保护海丝遗产签订《联合协定》,加强海丝遗产保护的城市间协调与协作,进一步规范海丝遗产的保护、展示、利用、监测、管理和宣传等活动,实现海丝遗产的整体保护和永续发展,并推动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根据该协定,海丝遗产是指遗存在中国境内(包括相关水域),古代人们借用海洋季风与洋流自然条件,利用传统航海技术,开展东西方贸易、文化交流的海洋文化线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珍贵遗产。并不仅限于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遗产点。
今后,海丝遗产各城市人民政府将把海丝遗产保护与申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团体和组织为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多种支持。同时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的海丝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并配置技术和监管等方面人员。
保护上,将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落实海丝遗产点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遗产区和缓冲区的管理和监测,保持海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展示上,规范统一标识系统,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海丝遗产信息。同时,通过联合举办展览、学术研究、开展文化线路旅游、开发文创产品等方式,加强海丝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交流与合作。(记者 刘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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