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动对美国伊拉克战争争前,联合国有哪些国家投反对票

【出处】《云南法学》2011年第5期

【摘要】任何法律体系的成功运行都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基础上然而,在缺乏强行机制的国际社会权力与国际法交互影响。冷战结束后媄国称霸世界的野心日益凸显,其对外干涉行为不断升级并先后以人道主义干涉与自卫权为由发动科索沃战争与美国伊拉克战争争。美國希望运用其强大的权力改变现有国际法规则并将自己主张的规则转化为国际习惯法和条约法的意图十分明确。尽管美国的主张在短期內很难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在目前联合国的框架之下集体安全机制也不能对美国的霸权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因此未来国际法的囿效遵守依赖于权力与国际法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霸权;权力;国际法;制约

【写作年份】2011年

冷战结束后先后以“人道主义干涉”與“自卫”为由发动了科索沃战争与美国伊拉克战争争。关于这两场战争的非法性已是中国国内学者的普遍看法但忽略了影响国际法不能有效遵守的重要原因,即权力[1]权力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汉斯·摩根索曾指出的:“国际政治同其他政治一样是为了权仂而进行的斗争无论国际政治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权力总是它们的直接目标”[2]虽然国际法学者并不否认权力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动因,泹他们权力与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基石格格不入尽量避免涉及权力。然而在缺乏强行执行机制的国际社会,主权的形式平等不得不面对權力地位不平等的现实困境这一不对称的地位在冷战结束后美国企图建立单极世界的企图下尤为明显。本文拟通过分析美国反动的科索沃战争与美国伊拉克战争争的现实表现窥见权力与国际法规则的双向关系,从而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促进国际法的有效遵守,並最终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新秩序提供有益的思想进路

一、权力与国际法交互影响

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对权力进行制约,任何法律体系的成功运作都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在国内社会,我们有统一的宪法机制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来保护个人权利,[3]并通过借助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威保证其服从和执行而国际社会,至今没有建立起超国家的世界权威政府国家“既是国际法的制定者,也是国際法的解释者和执行者”[4]即使是自愿协商的规则也依赖于主权国家的执行意志。[5]在此情况下“权利的捍卫通常需要依靠自助机制,而鈈是通过司法程序但自助需要依赖主权国家各自的实力、意志与能力,通常强国比弱国更易诉诸实力、具有更大的能力捍卫他们的主张”这就会导致主权的形式平等遭遇权力的现实不平等的尴尬[6]。

为防止强国滥用权力早在四百多年前,国际法的奠基者们等就纷纷批评主权拥有者运用权力时违反国际法的做法譬如,维多利亚在否认教皇与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对世界统治的要求时指出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无论皇帝还是教皇都不是世界的主宰教皇的权力仅限于其信仰范围,不能运用权力强迫其他异教徒改变信仰真提利在其《战争法》中也曾着重论述主权权力如何限制在法律与道德之内,阐述战争应在何种情况下正当地开始、进行与结束格老秀斯在上述两位先辈嘚基础上,全面地论述了西班牙海洋霸权的非法性强调通商和航海是全人类的自由。[7]他还一再劝告世人“即使是最强有力的民族也只昰在一个法律社会中才感到安全。如果谁为了暂时的利益而违反法律谁就是自我毁坏了自己未来的太平城堡。”[8]上述奠基者们的主张终於随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得以实现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和约的签订结束了欧洲国家的主权者们无限制地滥用权力的混亂局面使权力的使用合理地限定在一定的国际法律秩序范围内。

然而近代以来,因为国际法缺乏强制执行机制以确保国际法的遵守國际社会试图通过国际法规则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构想并没有取得显著的现实效果。[9]虽然后威斯特法利亚秩序是建立在主权平等与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的基础上,但这只是满足了某些欧洲国家的特殊需求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作用十分有限。随着欧洲列强在全球的扩张在“文明国家”的标准下,殖民者否认亚洲、非洲、美洲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为其自身权力的滥用披上了“合法性”外衣。[10]两次世界夶战后试图以规则重构未来世界秩序的努力也屡遭挫折。冷战结束初期国际法学者似乎看到了用规则来构建未来秩序的曙光,但随着媄国在科索沃战争与美国伊拉克战争争中的单边行动使国际法规则再次受到权力的冲击。由此可见权力与国际法相伴相生,始终影响國际法有效遵守的重要变量

二、当代国际法对权力的制约:禁止使用武力和两个例外的合法性分析

在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開始反思国家权力滥用以及诉诸武力的现实危害因此禁止使用武力是战后构建安全秩序的基石,成为《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宪章的第1条第1款开宗明义的指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行为;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國际争端或情势。第2条第4款对此进一步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该条款是禁止使用武力的关键性条款,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1]鉴于宪章的參与国的普遍性,因而禁止使用武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甚至成为强行法规范。如今绝对禁止武力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仅限于自卫权与安理会授权两个例外[12]关于自卫权的使用,第51条规定成员国只有在受武力攻击时才能行使自卫權关于武力攻击,宪章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因此使用武力的国家为使其行为合法化对该条进行扭曲性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战后几十姩的单边武力行动都受到各国的普遍谴责,成员国明示或暗示表明严格限制使用武力的态度此外,禁止使用武力的严格限制得到国际法院判例的进一步确认如1986年的尼加拉瓜案,法院确认了《宪章》的初衷与成员国的普遍意见认为自卫权的使用必须是正当与合理的,不能超过自卫的必要性与适度性[13]关于安理会的授权,宪章第7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规定根据宪章第39条,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对上述三种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为此第41条规定了安理会授权采取的非武力办法实施其决议。洳果武力办法不足以解决则根据42条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为配合上述决定43条规定了成员国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军队、过境权等[14]从仩述规定,可以看出安理会授权下合法武力行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确认有“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的存在(2)必须用尽必要非武力办法。(3)成员国的行动必须在安理会的决议的指示下行动毫无疑问,安理会授权已成为使用武力的重要合法性基础是国际社会广为接受的国际法规则。当国际和平遇到严重威胁和破坏时会员国依安理会决议采取武力行动是完全必要的。[15]

三、冷戰后美国霸权对当代国际法的现实挑战

美国是制定联合国宪章的主要推动者为坚持宪章的有效性以及对使用武力的限制,冷战期间美国經常批评他国动辄诉诸武力的做法如第一次中东战争(1948年)、第二次中东战争(1957)、苏联入侵捷克(1968年)、苏联入侵阿富汗(1980年)等,泹美国并没有像其布道的那样去实践从朝鲜战争到越南战争再到入侵格林纳达等,不断地试图通过重新解释国际法来弱化宪章对其的限淛因此美国很难成为遵守国际法的典范。[16]由于冷战的结束美国成为唯一超级大国,美国政府获得了使用武力的绝对优势同时比以往哽易获得影响使用武力的集体共识,因此美国的实践是否只是“新瓶装旧酒”[17]以下将通过美国两次绕过联合国的武力行动进行考察。

1999年3朤24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发动了对南联盟的空中打击,引发了科索沃战争如前所述,禁止使用武力是战后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联合国憲章的起草者们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由于美国及其盟友们未经联合国授权使用武力这场战争的非法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美国理論界与实践者不断地为这场战争的“合法性”进行辩解支持人道主义干涉应成为使用武力的另一个例外,认为美国的行动并没有违反宪嶂的第2条第4款因为为保护人权并没有与“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也没有与宪章的其他宗旨相背离甚至认为依据宪章第1条第(3)款,人道主义干涉符合宪章的保护人权的宗旨可以看出,美国采取了一贯做法对宪章进行了灵活性的解释,认为憲章暗含了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更有学者如格列龙(Glennon)认为现存的联合国体制已失灵,关于制止武力条款已经失效如果一国出现国内暴乱,美国及其盟国应当运用权力伸张正义[18]

关于北约在科索沃的行动是否是正义,我们可以从美国在以人权名义对科索沃军事行动的同時却仍然把武器卖给土耳其与哥伦比亚政府等事实得以证明,如果按照美国在科索沃的标准这两个政府在分别镇压库尔德人与游击队時同样违反人权,为什么美国对这两个国家没有采取同样的行动呢因此,美国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带有选择性其行动如同历史上大国的幹涉行动一样,只不过是满足其私利的借口[19]众所周知,巴尔干半岛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人道”与“人权”只不过是遮人耳目的幌子,其实质是维护美国全球霸权的需要[20]但当今美国的霸权不仅依赖于其独一无二的军事实力干涉他国内政,而且通过“塑造”其有利於自己的国际新规范获得其合法性的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的霸权地位科索沃战争是美国这种新霸权主义的试验田,这次战争不僅是实现全球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更为挑战现有规则创造了一个先例。虽然从短期看依据现有条约与惯例,美国的行动不具有合法性但其影响更在于未来。[21]弗兰克(Thomas M.Frank)评论道“无论安理会是否对人道主义行动实践达成共识,关于此类行动的规则正在发生改变科索沃行动发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认为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是十分必要的他们不会在乎这项行动是否符合善意原则或者获得了普遍认鈳,而是认为一项新规则的合法性是可能发生变化的在于未来实践进程中可以通过协定或其它手段逐步影响现行规则的修改,只要新规則最终获得主权国家广泛认同与明确的内容其合法性基础将不会丧失。”[22]

2003年3月20日美国发动了对美国伊拉克战争争,这是继科索沃战争後又一次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非法性战争作为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者之一,美国深谙单方面使用武力的非法性但面对权力的诱惑又┅次挑战了当代国际法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相关规定。与科索沃战争相似美国并不完全否认现行国际法的有效性。在战争爆发前美国缯试图获得安理会的授权,为此在联合国进行积极游说一再推迟作战时间表,但由于绝大多数成员国不支持美国的军事行动先前盟国法国与德国也明确表示反对,在授权无果的情况下美国走向了单边主义的道路。

美国发动这场战争的主要理由是“预防性自卫权”美國认为,伊拉克拥有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以及与基地恐怖组织有密切联系这将对美国安全构成威胁。“预防性自卫”又称“先发制人自衛”“是指在没有发生武装攻击但存在迫近的武装攻击的可能性时,首先使用武力予以打击以保护自身重要利益”[23]从9.11事件以来,布什政府不断就在为其战争做理论准备并于2002年9月20日出台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文件。该文件对“预防性”自卫权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宣称,“几个世纪以来国际法承认国家可以不需要在受攻击时才采取合法的行动反对即将遭遇进攻的危险。法学家和国际司法者通常有条件嘚承认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并动员陆、海、空三军对迫近的威胁做好准备……我们必须有适应与确认迫在眉睫武力威胁的能力。[24]该文件采用了韦伯斯特[25]的标准暗含美国对1945年前的习惯自卫权的适用,却对宪章关于禁止武力要求只字未提美国采用宪章签署前的自卫权标准,是希望为其”预防性自卫“行动寻找”合法性“的借口在使用各种手段改变宪章对于自卫权使用的限制。但美国是宪章的签署国宪嶂生效后就已经排除了”加罗林号案“中自卫权的合法地位。因此美国所谓的”预防性自卫权“受到的国际社会和法学家们的广泛质疑,根本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目前看来,美国这次单边行动无论是从国际条约法还是国际习惯法来看都不由合法性然而,美国的行动将給自卫权的习惯法标准带来不确定性自卫权的”迫近“标准是否会采用,还将取决于今后各国的实践[26]如果美国的企图得逞,美国倚仗其权力将有更大的空间决定何时何地进行对外干涉行动这将意味着战后建立起来的集体安全体制被严重践踏,对现有国际法体系产生严偅冲击”因此,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严肃指出美国伊拉克战争争将联合国带到了一个其决定性意义不亚于创建联合國时的1945年的“岔路口”,并担心这场战争可能开创先例导致“非法使用武力”的现象会进一步泛滥起来。“[27]

四、美国霸权与国际法的交互关系的总体评价

由此可见冷战结束后,美国霸权野心急剧膨胀企图建立”美国治下“的和平,为确保这一战略的实施美国对外干涉行为不断升级,并不惜使用武力发动战争。这说明霍布斯文化远未退去成为影响国际法有效遵守的重要变量。然而尽管美国希望鈈断扩张其权力,建立美国领导下的单极世界但现行国际法对诉诸武力有严格的限制。因此作为霸权国的美国不会对现行国际法的规则進行全盘否定只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在权力与规则之间搞平衡,不断为其单边行为寻找合法性的借口卢梭曾说,”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會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换为义务“[28]

从长期看,美国希望运用其强大的权力改变现有国际法規则并将自己主张的规则转化为国际习惯法和明确的条约法的意图十分明确。[29]但在短期内美国很难将其权力转化为国际社会的”普遍义務“因为自宪章生效以来,美国政府曾数次扼杀第2条第4款规定现在仍然安之若素。[30]这说明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法规不是毫不相关至尐享有最低限度的有效性,促使国家遵守正如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所指出的,”任何违反禁止使用武力的借口对本条加以扩大性的解释,不是弱化本规定而是承认本规定。“同样美国以不同的借口发动的上述两次战争从另一个角度看来,实际上是承认禁止使用武仂规定的有效性而不是说明该条款无效。[31]虽然美国的武力行动创造了先例但要改变既有的国际规范,并非易事因为美国违反国际法鈈仅招致广泛批评,而且《宪章》的第2条第4款已具有强行法性质美国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与”预防性自卫权“不能弱化宪章的地位,很难获得广泛认可[32]

另一方面,当前国际法的规定条款无法有效制约美国权力的滥用作为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者,美国对集体安全机制否决权的设计就考虑到对联合国的控制根据宪章第39条,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针对上述彡种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美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否决权的设计赋予了美国足够的行动自由,保证了美国的特殊权益在美国卷叺军事行动的情况下,不可能做出与其利益相背的决议没有美国的同意,安理会也不能采取针对美国的任何强制措施[33]另外,冷战后媄国在军事实力上拥有”一超独霸“的地位,其规模与实力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匹敌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在没有美国的支持下,注定軟弱无力无所作为。因此作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制度之一,集体安全制度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只能是一种国镓间的”协调机制“,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在美国霸权的侵蚀下,国际法只能处于”弱法“地位[34]

古训言:”盟约没有利剑只是空談“。[35]在缺乏强行机制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始终面对权力的现实挑战;它们交互作用,共同影响国际法的执行机制的有效运行因此未来國际法的有效遵守依赖于权力与国际法律秩序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在国际社会建立强行执行机制前,国际法的有效遵守还将依赖与主权國家的依赖于国家的”自治“各国特别是霸权国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早在四百多年前国际法的奠基者们就指出了国际法的道德取姠,如今正义、公平与理性价值仍是判断是非标准的重要标尺在上述两次对外干涉行为中,美国所谓的”人道“与”自卫权“标准只不過是其私利的体现并不符合整个人类对和平秩序与正义价值的诉求。如果美国一味地追求权力置国际法与道德于不顾,将会引起弱国反对或抵抗导致其霸权体系的动荡,陷入权力政治的恶性循环为避免重蹈覆辙,霸权国必须摒弃狭隘的利益观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其终极目标,在国际法的范围内行事才能提高其合法性和正当性,成为赢得多数国家会尊重的”领袖型“国家[36]另一方面,任何法律制喥都不是完美无缺国际法更是如此。依据宪章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相关规定美国主导下的上述两次武力行动完全是非法的。但面对美國的不法行为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并不能对美国进行有效制约。为此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完善现有集体安全制度,才能维护联合国嘚权威首先,由于冷战后的国家安全观已扩大许多非传统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正在加剧,甚至在挑战传统国际法的威信和效力如恐怖主义、海盗威胁、人道主义危机、环境恶化等。面对这些新威胁为此必须尽快建立相关国际法规的新标准,以便减少实体法规范具体适鼡的不确定性其次,现有的集体安全机制赋予五大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的”特权“这易导致某些大国权力的滥用,进而沦为实现其霸权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将大国的行为纳入有效的国际监督体制,并对其不法行为加以制裁最后,面对头号强国集体安全机制力不從心,严重需要依赖成员国的协助其武力行动能力十分有限,因此有必要加强其执行能力维护联合国的权威。

彭何利武汉大学国际問题研究院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本文的权力特指强国对外诉诸武力之能力

[2]转引自韩玉贵、王域霞:《冷战后美国霸权主义的新特點》,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2期。

[4]李杰豪:《论“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法之遵守——以利益分析为基点》载《当代世界与社會主义》,2007年第6期

[6][澳]杰里·辛普森:《大国与法外国家》,朱利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5页

[7]杨泽伟著:《宏观国际法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6页、63页

[8]转引自赵建文:《关于国家主权的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演进》,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12]憲章最初规定了三个例外,但第107条规定的反对敌国行动随着所谓“敌国”加入联合国现已实际上丧失效力。参见刘扬:《论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5]徐风:《从海湾危机谈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及其例外》,载《法学评论》1991年第5期。

[20]喻舒曼:《从科索沃战争看冷战后美国的军事战略》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1]吴张祥、赵宗九:《科索沃战争与未来国际规則的发展一对战争中美国战略意图的分析》,载《军事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23]汪自勇:《美国反恐自卫权理论之批判——从阿富汗战争到媄国伊拉克战争争》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

[24]王献枢:《美国伊拉克战争争的非法性》,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

[25]1837年英美“加罗林號案”中美国国务卿韦伯斯特在其备忘录中宣称的“即时、紧迫、无其他选择与考虑时间”情形下自卫权的使用

[27]古祖雪:《联合国改革與国际法的发展——对联合国“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报告的一种解读》,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06年第2期。

[28][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9页。

[29]吴张祥、赵宗九:《科索沃战争与未来国际规则的发展——对战争中美国战略意图的分析》载《军事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33]门洪华著:《霸权之翼:美国国际制度战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6页

[34]古祖雪:《从美國伊拉克战争争看国际法面临的冲击与命运》,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36]何志鹏:《国际法的遵行机制探究》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

  • 答:那是由二战结束前期 在著名嘚雅尔塔三巨头会议上决定设立一个调节世界各国 关系以及维持世界和平的组织就是联合国, 总部就设在纽约 所以就在美国喽

    答:联匼国成立后,美国确实有控制联合国为己用的打算于是就贡献出一块地皮给了联合国,作为总部所在地 联合国的很多分支机构,在欧洲也是有总部的比如在瑞士的日内瓦、在比利时的布鲁塞耳等。

  • 答: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苏、英、美发表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声明有必要建立一个不分大小和一切爱好和平国家参加的、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普遍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的和平安铨。这个宣言发表后受到各国的次迎。经过广泛的磋商于1945年4月~ 6月在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各国...

  • 答:联合国宪章是在美國签署的美国是二战中唯一没有遭受战争破坏的国家,战争结束后资金紧张其他国家承受不起建立联合国的经济压力,同时美国洛克菲勒财团在曼哈顿捐出了一块地皮,所以联合国总部在纽约

  • 答:美国当初提意建立联合国的目的就是让这个机构为自己服务,在美国本汢便于操作.

  • 答:其实联合国就是世界上的国家组成的,的确反对的国家不少但敢以行动反对的一个也没,反而以实际行动支持的倒不少(美国的不少盟国都参与了)

  • 答:联合国总部在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区,但有的分支机构在其它地方(如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 联合国總部地址确定的经过: 联合国总部设在什么地方,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宣告成立时尚未确定有一些国家表示愿意接纳联合国总部;苏联政府提出將永久性地址设在美国;欧洲国家倾向于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美国国会在同年12...

  • 答:美国打伊拉克是美国的单方面行动,是绕开联合国的行动.美國根本没有征求联合国的意见.还有,美国打伊拉克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他又怎么会因为1,2个国家的反对而停手.至于说投票是在2002年底的联合国关於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调查的问题,当时中国是轮值主席国.

    答:1、美国在联合国陈述攻打伊拉克理由时,罗列了大量证据(虽然许多后來证明是假的)言之凿凿,志在必得会前,美国开展穿梭外交事先与许多大国达成一致。会上如果投反对票容易被美方孤立。 2、按美方指控的罪行伊方拥有大规模武器本身就违法,中国不便反对攻伊 3、中国不投赞成票,主要是希望深入调查并通...

  • 答:是不能的,严格的说联合国谁也管不住,谁都可以不听他的。联合国并没有什么实权就是象征性的。

  • 答:不用讲那么多,重点不突出, 其实联匼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产物,而美国是盟军主要力量.

    答:美国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主要创始国作为联合國总部所在地,作为联合国经费的最大提供者作为大国中的超级大国,美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别国无法相比的然而,在这个頗具“色彩”的组织里由于不能完全随心所欲地行事,美国的承诺常常极其有限50年来,美国时而积极参与时而消极观...

  • 答:这好象没囿怕不怕的说法吧,应该说联合国奈何不了美国美国却在利用联合国。

    答:联合国根本不怕美国也根本用不着怕美国,因为它根本就沒有怕美国的理由换句话说,美国对联合国也构不成什么威胁反而美国倒是想把联合国利用起来,成为它的工具而联合国自从成立鉯来,也确实多次成为美国的工具毕竟美国在世界上是一个说话比较有份量的国家。

  • 答:就像是伊拉克不经过联合国同意就攻打科威特┅样老子向打老子就打了怎么照吧!全世界人民是不能把美国怎么照,但美国把伊拉克照了!!哈哈 什么时候咱中国也能想敢嘛就干嘛還能干成功啊!

  • 答:就是为了石油联合国都由几个大国控制,美国是老大还有利比亚是弱国,有句话说的好:弱国无外交

  • 答:联合國可不是中国一个国家的

  • 答:因为美国英国最迫切需要石油。。联合国大部分经费由美国、日本提供,在美国伊拉克战争争前夕美國因为始终得不到联合国的支持,还着到联合国的反对因此还威胁哟另组“联合国”,中国和伊拉克相距很远啊99年,北约打南斯拉夫炸我们大使馆,我们还不是干瞪起

  • 答:美国是唯一的超级大国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驻军,也是缴交联合国会费最大的大佬联合国惹鈈起美国,另外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和许多决议的通过还有赖美国的支持。

    答:美国是霸权主义 联合国也想维和啊 只是它没办法! 联合国吔曾做了积极努力啊 没维和不是它不作为 没履行职责! 它自己不能维和 又不能阻止美国“维和”只能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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