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平台打印无不良行为是在哪个页面打印?

大冶市建设局、阳新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湖北省住建厅于9月18日、19日相继印发了《关于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功能的通知》(鄂建办〔2017〕327号)、《关于规范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328号)文件,对我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审核、“四库”基本数据信息录入采集工作作出了规范要求,我委在黄石市城乡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专栏进行了转载,请你们及时下载,认真学习掌握规范要求,并认真开展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关于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功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根据省政府《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鄂政发〔2015〕3号)总体要求,省厅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正式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及人员良好行为的采集和发布
  (一)一体化平台采集的企业及人员良好行为信息仅包括市州(含直管市、林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类表彰奖励,县(区)级和其他行业的表彰奖励不在本平台的采集范畴。省外企业仅需录入国家级和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表彰奖励。
  (二)企业及人员良好行为由企业在一体化平台内填写,直接网上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入库,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和省外企业的良好行为由省厅负责审核入库。
  (三)企业在填报所属人员的良好行为前,必须先完成该人员的信息登记入库工作。
  (四)企业在填报良好行为信息时,需上传对应的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章等证明材料,上传的表彰文件可以是复印件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截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核对表彰文件内容与企业所填信息是否相符,无需核验原件。
  (五)企业及人员良好行为一经审核入库,将在一体化平台永久发布,供社会公众查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企业填报的良好行为时,必须填写本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连同该良好行为信息一并发布。
  (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反映良好行为信息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后,必须认真核实。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将查实结果报省厅,省厅将撤销该良好行为信息,并记入相关企业的不良行为。
  二、企业及人员不良行为的采集和发布
  (一)一体化平台采集的企业及人员不良行为信息仅包括建设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决定文书所载内容,其他行业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不在本平台的采集范畴。
  (二)企业及人员不良行为由实施处理决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其他主管部门移送的不良行为信息由同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录入。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录入企业及人员不良行为信息时,应准确选择不良行为内容及代码,如发现一体化平台设置的不良行为条目无法反应实际情况,可向省厅提交书面申请增设不良行为条目。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轻重,自行确定是否在湖北省一体化平台或全国一体化平台发布以及公示期限。不良行为信息的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36个月,已超过公示期限的不良行为信息不得重新发布。
  (五)如企业对涉及的不良行为信息存在异议,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录入该条不良行为信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申诉情况,确定是否缩短公示期限或撤销不良行为记录。
  (六)超过公示期限的不良行为信息将自动撤销发布,转入一体化平台的诚信行为数据库存档备查。
  三、诚信信息的应用
  (一)一体化平台中所有发布的诚信行为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提供公共查询服务,为建设单位合理选择参建企业、人员,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行业企业或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时,必须以一体化平台所发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作为依据。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采用已超过公示期限的不良行为信息对行业企业或从业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四)企业如存在尚在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行为信息,无论信息是否发布,一体化平台将限制其自助打印企业诚信情况证明。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及时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施工、招标代理)反映。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电话:027-、,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02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关于规范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企业: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自2016年正式启用以来,企业、人员和项目数据库已基本建成,为加强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严谨性,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录入方面
  (一)企业的资质信息均为读取住建部企业数据库的结果信息,一体化平台无权修改。如企业读取的资质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向所持资质证书的发证机关反映。
  (二)由于一体化平台与住建部企业数据库尚未实现实时数据交换,如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需登录一体化平台,在企业基本信息栏目中自行更新资质信息,此步骤无需审核。
  二、人员信息录入方面
  (一)一体化平台作为住建行业信息监管平台,仅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类人员证书信息、项目现场岗位证书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述类别证书信息不在本平台的信息采集范畴,请遵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一体化平台仅录入工程类或会计类职称证书信息,其他类别职称证书无需录入。
  (三)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文件要求,一体化平台仅录入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七类项目现场岗位证书信息,其他类别现场岗位证书不再录入。前期已录入的其他类别现场岗位证书信息由省厅统一筛选后全部作废。
  (四)所有注册类人员证书信息和湖北省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必须从相关数据库中读取,不得手动录入,一体化平台无权修改。前期已手动录入的上述人员信息全部作废,请相关企业登录一体化平台重新读取数据。如读取的证书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向所持证书的发证机关反映。
  三、项目信息录入方面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一体化平台中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后,施工企业方可在一体化平台上打印该项目的投标信息登记表。
  (二)项目报建环节无需审核,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相关信息,但该项目信息在办理其他业务环节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前,不作为有效项目信息在一体化平台上公布。一经审核认定的项目信息,将不得修改,并即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予以发布。
  (三)建设单位和项目参建各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在一体化平台上办理招投标结果登记、施工图审查结果登记、合同备案结果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结果登记,否则该项目信息将会出现缺项,对参建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造成影响。
  (四)拆分为多个标段的项目,可在项目报建时按多个标段分别报建,也可整体报建。如整体报建,在办理施工许可、招投标结果登记等业务时,可在选择对应项目后,在申请表中的“工程名称”栏目手动填写具体标段名称,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以“工程名称”栏所填信息为准。
  (五)项目信息录入过程中,所有参建各方及其负责人均只能从一体化平台的企业数据库和人员数据库中选择。如因补办手续时相关人员已离职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选择人员的,可将人员栏目空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注栏内注明实际情况。
  四、既往业绩补录方面
  (一)业绩补录截止时间调整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除项目基本信息必须完整填写外,其余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五个环节,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填写,并提供相应环节的证明材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仅针对所填写的项目环节进行审核。
  (三)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工,且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采用业绩补录的方式录入。
  (四)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尚未完工,且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不适用于业绩补录,请项目参建各方按照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一体化平台内补办各环节审批手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之前已在一体化平台外为项目办理了各环节监管审批手续的,应在一体化平台内重新补办手续完善数据,但可不再重新核发相关许可证明。
  (一)各行业企业录入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省厅将对投诉举报、日常监管、定期抽检工作中发现并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在一体化平台上予以公布。凡在信息运用中涉及到因虚假信息造成影响招标结果、挂靠转包、骗取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数据采集作为项目现场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信息时,务必认真核对企业填报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严禁出现张冠李戴、缺项漏项、肆意填报证件有效期等问题,省厅将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抽检,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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