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女,1985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婷,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星空王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揽月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9X4。
法定代表人:王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虎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常州市星空迋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后,进行了听证、鉴定和公开开庭原告于2019年9月12日以另行采取救济途径为由,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撤诉确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李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何 纪 华
人民陪审员 张 雪 霞
人民陪审员 孙国晨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羊 容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