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从外村继承来的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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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云山街道的一个村民,因为不了解自己土地建房的政策,想咨询下如何申请用自己土地建房。
因为家里的房子要重建,想用自家的土地为地基建设。
请问: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还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交纳费用吗? 有宅基证,现在开发成了临街区,所以想建门头房,可是镇里要求交30万元后才可以建房,如果本人不交,过期就可以谁交钱谁建房。周围有十几家,原来的房子已经全拆了,现在全是一片废墟,可是老百姓哪有这么多的钱交,即使交上了也没钱盖房了。所以想咨询律师老师一下这种收费有没有法律依据。烦请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我已建了一栋房子
我现在想把老房子翻建
请问是否办到建房证
我是泉州惠安东桥镇的,请问目前如何办理集体土地建筑用地使用证,我每次到乡政府去办理,乡政府总是回答不用来办,目前没在办理。
企业在银行在贷款,已办理房产及土地他项权利,现企业更名(仅更名,其他无变化),如何办理房本及土地本名称变更,及他项权利变更?
我家是自己买的土地,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写的我爷爷的名字,规划证,及合同写的都是我妈妈的名字,请问如果改名字,如何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通过赠与形式获得一间土木结构房屋,但该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无房产证,我想拆旧建新,请问新建房屋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能否办理房产证,谢谢
外村人买本村的老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本人原是农村户口,因工作户口迁至他乡政府,后又下岗多年。现准备迁回原籍,应如何迁回??
现在想在原籍农村买一处老房子,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我在镇上从他人手中购得出让土地一块,上面已经建好民房,现在正办土地证过户,前手建房时办理过建房手续,但一直没办房产证,并且建房证也丢失了,只留有办建房证时的交款收据,现在我是否必须再办建房证才能居住,能否办下房产证来?
如何办理多宗土地上联建的房屋登记?
现有4人在自己分别拥有的土地上联建一幢住宅楼,土地证为4人为个人拥有的4宗土地,并没有共同共有,有4人共同报建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法的报建手续,现其4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登记,问,对此,在土地没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是否可办理房屋产权的共同共有登记?如能办,是否符合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如不能办,又该如何?是否需要先办理4人的土地变更登记后,再申请房屋的共同共有登记?其法规依据?邮箱:www.m...
老房子的时候自己家屋檐下留有排水沟,现在拆旧重建,是否得在自己的土地上给人留有原来的那条排水沟& 举报电话:12336
&& 窗口办:
&交易大厅:
&& 值班室:
&当前位置:&>&&>&
&信件详细内容
&&关于外村人到我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投诉与举报
&&发件人: 郭名著 | 来信时间:
&&来信内容
沙田镇燕岩桥居委会人肖长根所持“(2010)桂国土个用许字第1129号《城乡个人建设用地许可证》”所示的资料自相矛盾,与事实相差很大,现有关该证进行投诉与举报: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户口属于本村村民才能申请在本村集体土地上个人建房,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邻村(不同村)村民不能在其他村集体土地上申请个人建房。”沙田镇燕岩桥居委会人肖长根到沙田镇江湾村的土地上办证、建房,于法相合吗?
二、办证程序合法吗?
1、该土地“已办证”, 而且是办到了外村人的名下!但沙田镇江湾村老厅下组相关几位村民、村民小组、村委会却无人知晓,肖长根是按程序办的证?
2、由燕岩桥居委会出证明,却办理江湾村土地合法吗?
三、该《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的具体位置资料(有关界址等等)自相矛盾,与事实不符。这个证办理时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欺瞒造假行为?
1、1983年,肖长根进行了用地申请,并在取得批准书后,于同年6月建起了一栋总建筑面积158.55平方米的二层房屋,用于居住和洗车修理。2010年,肖长根对该宗地进行拆旧翻新,办理审批手续“(2010)桂国土个用许字第1129号”《城乡个人建设用地许可证》。而肖长根与郭名广“比斢”土地是在日,为另外一宗土地。为什么肖长根的该证能包括郭名广的自留地呢?
2、肖长根所持“(2010)桂国土个用许字第1129号”《城乡个人建设用地许可证》,该批单地块位于沙田镇江湾村海螺下(沙田镇政府所在地脚下),东至沙田镇政府所在地脚下,南与方检华住宅相邻,西为村道,北与郭惠军住宅相邻。该片土地由南至北依次为方检华、“×××”、郭名广、郭名著、郭惠军(原为何利容的自留地,现已建房)的自留地,而该证却把肖长根亲笔书写的“比斢书”中相邻人郭名著的自留地也包括进去了,直接“北与郭惠军住宅相邻”了,这个证办理时的资料与事实不符,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四、沙田镇江湾村“海罗下”郭名广、郭名著的自留地,“桂东县国土资源局未对该宗土地进行发证登记。”肖长根跨村、跨地施工建房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流血冲突,谐因不依法规与程序、手续自相矛盾、隐瞒事实等问题而起,请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沙田镇江湾村老厅下组:郭名著、郭名广等
联系电话:
&&回复内容
&一、基本情况&肖长根,男,1952年3月出生,住沙田镇燕岩桥居委会园田组。1、肖长根所持“(2010)桂国土个用许字第1129号”《城乡个人建设用地许可证》,该批单地块位于沙田镇江湾村海螺下(沙田镇政府所在地脚下),批准面积127平方米,东至沙田镇政府所在地脚下,南与方检华住宅相邻,西为村道,北与郭惠军住宅相邻。1983年,肖长根进行了用地申请,并在取得批准书后,于同年6月建起了一栋总建筑面积158.55平方米的二层房屋,用于居住和洗车修理,1995年县政府颁发了桂房沙字第388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此2010年,肖长根对该宗地进行拆旧翻新,所办理的审批手续, “(2010)桂国土个用许字第1129号”《城乡个人建设用地许可证》属实,权属合法。2、我局未对该宗土地进行发证登记。&&二、处理情况 &该宗地引起的纠纷,经沙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相关负责人及部分知情村民进行多次走访、调查,反复协商调处,并于2012年9月13日在沙田镇召开该宗地的纠纷协调会,因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未果。&2011年8月,桂东县人民法院对该宗地纠纷进行了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民事判决。(2011)桂民—初字第94号。认定政府部门对肖长根持有房屋及新建房屋颁发的相关证件,合法有效。&桂东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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