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班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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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没有签合同,这样会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没有签合同,这样会有双倍的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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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予以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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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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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工资为:2014年2月的2000元,日至2014年10月,10个月的双倍工资即=40000元。因此,用人单位尚需补偿你的工资总额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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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07年11月我到的公司上班,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当时也不懂劳动法,我在10年3月辞职(当时月薪1800),又在10年6月回到原单位上班(原因涨了工资)还是没有签合同,没有上保险。我现在知道了劳动法有赔偿的事情,所以日又辞职了。6日原单位给员工上保险
07年11月我到的公司上班,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当时也不懂劳动法,我在10年3月辞职(当时月薪1800),又在10年6月回到原单位上班(原因涨了工资)还是没有签合同,没有上保险。我现在知道了劳动法有赔偿的事情,所以日又辞职了。6日原单位给员工上保险,签合同了,我还能申请赔偿吗?如果有赔偿应该是多少啊?(月薪2500元)
要求双倍工资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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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您所述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足,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合同是合同,社保是社保,劳动保障监察管合同备案,社保局管收社会保险费,社保基金的监管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的活,不是一回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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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案情】2012年6月,郭某应聘到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人事经理助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郭某的职责为招聘、培训公司员工,代表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每周上班六天,休息一天,月岗位工资为8000元,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5600元、2400元。郭某在就职期间,包括公司中层生产厂长、设备科长以及人事部其他员工在内的员工劳动合同书由其填写。日,郭某向公司申请辞职,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日,郭某向十三师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等,但只有部分主张获支持,随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双倍工资41352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加班工资22436元及面试入职路费1268元等。【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担任公司人事经理助理期间,全权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等重要资料由其保管。作为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郭某明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且公司其他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唯独郭某的劳动合同不见了,无论是未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被隐匿,均为郭某的责任,不是公司的责任,郭某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第二种意见认为:一、郭某即使作为公司的人事经理助理,也无权单方决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劳动合同内容。郭某作为劳动者若以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此行为属于自己行为,即便签订也因合同内容并不反映公司的真实意思而导致合同无效。二、2012年6月,公司授权人事经理处理了郭某的招聘、交接事宜,2012年11月,又派人处理了郭某的终止劳动关系等事宜,同理,与郭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应由公司股东或授权人员具体实施。公司主张郭某任公司人事经理助理,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失职行为,理由不成立。大安公司应支付郭某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应正确领会和理解国家规定付双薪的立法本意。现实中往往有人曲解《》,认为凡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可以每月得到两倍工资。为了得到两倍工资,个别劳动者甚至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条指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支付每月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第六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非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能得到双倍工资的可乘之机。本案原告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实是被告不愿意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事实恰恰相反,大量证据证实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于原告。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地的做法都是无须支付二倍工资,《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第二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一方原因引起的除外”。本案中,郭某工作时间还不满一年,且其作为人事经理助理,角色较为特殊,其不但应当知晓相关及相关政策,且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由郭某全权负责,其既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也负责保管劳动合同等员工档案。同时结合该案中郭某在任职期间,由郭某代表公司与其他中层及其他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认定郭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郭某自己。依情理,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是郭某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于其本人。因此该案中公司并无过错,公司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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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10年了没签过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吗
新疆 乌鲁木齐
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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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解答问题:35611条
您好,从您工作的第二年视为签订。至于第一年的双倍差额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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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单位单位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吗
没签的双倍赔付为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惩罚性条款,最多赔付11个月,具有时效性,需在没签合同的次月起11个月内对用人单位予以仲裁时效期为一年,超过无法胜诉,即用工一年后没签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故你现提出双倍工资要求已过仲裁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你好,我于2008年5月入职某物资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6月,从该公司离职,并于当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都律师,仲裁是不是会判单位支付我工资?
你好。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亦即本案中张某只能主张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未的双倍工资差额。2、是劳动者自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存续期间的,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如需帮助,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回复时间::29:24 回复:沈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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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今日解答劳动纠纷我是2013年4月-在公司上班,未签定劳动合同我还可以主张要双倍工资补偿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补偿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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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我是2013年4月-在公司上班,未签定劳动合同我还可以主张要双倍工资补偿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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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苏州|解答问题:39950条
你好,针对您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虽然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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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师:中午好!我是关勇师傅的朋友,我在一集团公司上班了18年,止2015/8已经购买社保16年,本人于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荨麻疹),于被南海区政府认定为工伤,于在佛山市中医院门诊连续治疗一直到现在,期间于申请通过医疗期延长3个月,又于申请通过医疗期延长3个月,治疗期间一直没有上班,然后我公司于2015/1采取了对本人停止发薪水和停报治疗费,又于2015/8停止给我购买社保,然后我于医疗期延长结束后去评残为未入级,医疗期法定评为6个月,评残后我病情没好,还需治疗,之前我公司因一直催促我上班,而我因病情未好没上班而于2015/7公司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于2008与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我要咨询的问题:1.从职业病认定日到评残日期间,公司应该付给我几个月的工资?期间一直治疗没有上班,4/12公司给付3500元/月2.我能认为公司违法在工伤治疗期间解除我劳动合同/停薪停社保要求公司赔偿我年资18年的违约金?3.如果公司不理我,而我要评残后申请继续治疗应该如何做?前几天评残后我去丹灶劳动局要求申请评残后继续治疗,工作人员要求我要有公司出还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证明?4.这种案件你那边接不接案?律师费用约多少?谢谢!
《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期间的待遇:  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关于你的陈述,综合目前我国的法律,简要回答:第一,从你后,工伤予以报销治疗费,可以得出公司方面是对该职业病是认可的。第二,由于你的治疗期多次延长,需要弄清你的治疗是需要全休的治疗还是间断性的复诊。倘若是间断性的复诊,则公司的通知上班和你的全休治疗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第三,关于的补偿,目前我国法律是一年补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四,由于存在第二点的争议性,所以无法判断你的是否合法存在。第五,关于职业病的治疗费问题,是没有疑问的。发生时有买社保的社保部门负责,否则由公司负责。第六,无需“劳动关系证明”,因为职业病区别于一般的工伤意外。第七,我们结案前必须要审查委托人手头上的证据才考虑我们是否结案,成功率不大的案件我们不接;至于律师费用,也是综合证据,根据可帮忙获得的赔偿作为一个核算依据,再给出一个方案给你考试是否接受。由于以上回答仅仅是根据你的陈述所作出的回复,具体详细的回复,还得综合证据材料才能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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