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看犯人有没有退伍军人的优惠政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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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军队退役涨工资最新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据此,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计算标准方面,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在关系接续方面,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此外,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延伸阅读:
  中国即将进行十八大后的首次部队涨工资,平均幅度从25%到40%不等,但会取消一些津贴项目;并同时加推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包括退役后可以自主择业等。
  根据该报纸披露,此次军队工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军人和犯人为什么没有户口?
军人和犯人为什么没有户口?
公安机关关于注销户口的规定:
1、应征入伍的,在入伍前由本人或亲属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交回身份证。
2、被逮捕或犯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其亲属持逮捕通知书或教养通知书,户口簿在五日内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交回身份证。
3、死亡的、由其亲属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在一个月内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交回身份证。
4、被批准出境、出国定居人员或出境、出国探亲超过六个月的,凭出国、出境证(信)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交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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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军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语: 自2004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近日,国家又出台相关,我们来看一下。
  军人、军属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及备案
  (日至日)
  退役士兵取得一次性退役金及经济补助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退役士兵按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日。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营业税政策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营改增后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自日起,改为营改增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自日起,为营改增的增值税,以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统称流转税及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流转税及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三、营改增过渡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款,城镇退役士兵就业(除广告服务外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减免性质代码:),自日开始执行,至日起停止执行。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日起,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予以前述限额(定额)扣减营业税及附加以及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自日起,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按照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四、备案事项。
  纳税人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并履行备案手续:
  (一)退役士兵就业营业税优惠。纳税人在享受退役士兵就业营业税优惠的当月办理备案手续: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减征营业税(减免性质代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日后,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提供:
  1.《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新办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限额减征营业税(减免性质代码:),安置企业提供: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日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营改增)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自招用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退役士兵与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应按规定提交下列备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纳税人须妥善保管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企业为实际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每年度享受货物与劳务税抵免情况说明及其相关申报表;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提示:纳税人对所报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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