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公章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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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涉土违法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
  为增强土地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土地市场行政监管,今年9月份以来,县国土资源局尝试对涉土违法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一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土地违法行为主体,实行舆论监督。二是对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相对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拒绝履行拆除、缴纳罚款等责任的,将向社会征信部门报送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计入信用档案。三是对土地开发企业诚信记录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有竞得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6个月以上,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等行为的开发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最近一年内将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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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建湖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主办 建湖县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中心承办
  苏ICP备号  Tel:5    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该案的当事人建湖县金亚针织制衣厂收 到(2013)建民初字第0345号判决书发现,建湖县人民法院这个从2009年开始的马拉松式的案件审理判决,在认定基本事实和号民事判决书是一致的,判决结果却完全相悖。而且在原告的两项诉求中,只审理、判决了一项诉求,另一项诉求既未作审理,也未作实体判决。该判决令金亚针织制衣厂负责人一头雾水,不得其解。  该企业的负责人向笔者反映说,早在2001年5月,建湖县恒济建筑工程公司与建湖县金亚针织制衣厂通过招标并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建湖县金亚针织制衣厂将位于县城原建宝路49号综合楼发包给建湖县恒济建筑公司施工承建,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合同工程固定价款为218万元。该合同还约定,由于是垫资工程,建湖县恒济建筑公司可以销售商住楼房屋,但须由建湖县金亚针织制衣厂出具收款收据,所收款项用于支付建湖县恒济建筑公司约定的工程价款。截止日,建湖县恒济建筑公司已足额收回工程价款220多万元。  该企业负责人还介绍说,恒济建筑公司进驻工地后,即成立了项目部,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新文为该项目部负责人,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即开始对该厂的商住楼进行预售,收取购房款,止当年12月7日,就收足工程价款220多万元。陈新文为了恶意占有房产,与施工队长王最华串通,由王最华出售一套商住楼301室房给陈新文。建湖县金亚针织制衣厂认为,建湖县恒济建筑工程公司是与其合同的相对人,案外人王最华无权对外销售房屋。因此,对王最华日销售给本案的原告陈新文商住楼301室不予认可,并将该房出售给本案的被告王月翠,王月翠买受该房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为此酿成纠纷。陈新文向当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一审认定,该涉案房归陈新文所有,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月翠不服判决,遂与金亚针织制衣厂一起向盐城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4月(裁定书作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消建湖法院(号民事判决,发回建湖法院重审”的终审判决。  2012年5月,建湖法院再审庭组成合议庭,庭审10个月后,陈新文于2013年2月提出撤诉申请,建湖法院于号裁定准予撤诉。10天后,建湖法院以同一事实,同一诉求受理了陈新文的诉求,重新立案审理。  该企业负责人还介绍说:直到21个月后的2014年11月份,该企业才收到建湖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恒济公司项目部陈新文与王最华于日签订售房合同之前所收到的售房价款已超过220多万元,但恒济公司是受托售房方、对商住楼的任一房屋都有权销售并自行定价;陈新文虽是恒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作为社会自然人购买自己公司所建的房屋,法律并未禁止;两被告明知王最华与陈新文签订了涉案房屋的购房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双方仍然另行签订售房协议,不具正当性,属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该企业的负责人气愤地说,在盐城中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后,建湖法院在再审和重审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李乃春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李乃春根本不尊重本案的事实,虽然开了三次庭,根本不听王月翠和金亚厂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混淆基本事实,故意隐匿事实证据,阉割证据事实,拼凑印证观点,金亚厂和恒济公司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依据,中标合同施工工程价款218万元和售房须由甲方金亚厂开具收款收据是核心基本内容。况建湖法院早在2008年(号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明确认定:“恒济公司通过销售商住楼房屋的方式已取得工程价款超过220多万元后便无权再继续销售商住楼”的法律事实,在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中,李乃春全都弃之不顾,只字未提。  该负责人还十分愤怒地告诉笔者,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提交的相关事实证据被隐匿,在审理案件的卷宗中都未查到;阉割证据事实,合同书中第三条被引用部分内容,第四条双方限制条款被阉割;陈新文项目部售房合同仅有一人两份经该厂负责人见证,判决中,李乃春竟然把这份是覆盖见证内容的复印件,而且在庭审中未经质证,在判决书中不但作为证据使用,而且还没有说明见证的份数和人数,用来证明所有售房是经该企业负责人同意的。  该负责人还说:上面是主审法官李乃春为达到偏袒一方,混淆基本事实,蓄意隐匿事实证据,阉割证据事实。还有特别不能容忍的是程序严重违法。如:1、原告诉讼请求有二项,建湖法院只审理了第一项,为了避开案外人王最华和陈新文签订的售房合同的实体资格和合同效力问题,第二项既又未作审理,也未作实体判决。2、任意阉割证据事实,建湖法院在一审中为达到支持原告的目的,片面引用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合同中约定有四条,只引用了第三条中的部分内容,对在第四条中约定的“恒济公司售房须由金亚厂开具收款收据”的双方约定的限制条款,避而不谈,导致全案法律事实认定错误。3、采信证据违法,在再审期间,主办法官以法院的名义和原告方代理人一同取证,重审期间,调取仲裁证据,没有当事人的申请;4、调取的仲裁证据和售房合同复印件没有庭审质证,就作为证据判决。据审案主办法官透露,该案在判决前,还专门去上一级法院向有关领导打招呼。  建湖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该企业负责人先后十几次电话联系主办法官李乃春,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释疑,该法官不是躲而不见,就是借口搪塞,并在号上午的电话中说:你不要老找我,我只是介绍个情况,这是领导的意思……令人惊愕。  2008年,建湖法院2077号判决书认定:恒济建筑公司通过销售商住楼房屋的方式取得工程价款220多万元,此价款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218万元工程价款,恒济公司在收足218万元工程价款后无权再继续销售商住楼房屋。建湖法院号判决书认定:恒济公司在收足工程价款218万元后,仍然可以销售商住楼任一房屋。该负责人还忿忿地说:同一份施工合同,同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一个事实,同一个法院,建湖法院这两个判决,哪一个判决是正确的呢?建湖法院连自己都搞不清楚了。过去听说过,建筑商与开发商签订黑白合同,其目的是损坏国家利益,而建湖法院作出的这两份黑白判决书其目的是什么呢?  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建湖法院的判决,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令当事人疑窦丛生。201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法治国,惩治司法腐败的开局之年,该院的副院长刘长力因司法腐败,涉嫌严重的经济问题被江苏省高检指定徐州检察院羁押侦查,本案的主审法官李乃春在2014年审理的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把被告当原告审理并判决,在司法界传为笑谈,至今未予追究。错案、冤案成家常便饭,此案的黑白判决公平、正义何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该法院为何这样肆无忌惮?为此,江苏省苏源律师事务所某资深律师说:同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同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一件法律事实,而且是同一个人民法院,竟然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说明承办该案的承办法官严重的不负责任。特别是审判中隐匿事实证据,阉割证据事实,覆盖见证内容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证据不经庭审质证,二项诉求,只审理、判决了一项诉求,另一项诉求既未审理,也未作实体判决等一系列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行为,在司法界实属罕见,而且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完全相悖,不排除枉法的可能,本案的当事人可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诉或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该负责人说,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从2009年至今已有六年多时间,目前该案还在上诉中,仍无结果。试请问建湖法院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或是有什么隐情,请建湖法院能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他将通过合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此案如何处理,让人试目以待。  通联:  附 2008判决书
2014判决书              
楼主发言:1次 发图:
  哇,又是一个阴阳判决,又是冤假错案发生了.
  刘长力被徐州检察院抓了,还抄了家,听说马上要开庭审判了,建湖法院乱法了.这个主审法官李乃春什么来头,竞敢这样无法无天,竞敢搞假证据,太明显了,.....
  建湖法院在一审中为达到支持原告的目的,片面引用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合同中约定有四条,只引用了第三条中的部分内容,对在第四条中约定的“恒济公司售房须由金亚厂开具收款收据”的双方约定的限制条款,避而不谈,导致全案法律事实认定错误。
  在原告的两项诉求中,只审理、判决了一项诉求,另一项诉求既未作审理,也未作实体判决。该判决令金亚针织制衣厂负责人一头雾水,不得其解。
  江苏建湖法院付院长刘长力被徐州检方请喝茶,
  、哈哈......初中同学,李乃春,体育专业中专生,踢足球的.其父是县人亊局干部,凭关系进?了县法院,我们挺欣慕的,这个人好玩,前几年不知什么亊睑被人打歪了......
  这样的人还能当审判长?建湖法院怎么了?审理一个交通亊故,原、被告都分不清,原告当被告,被告当原告;在审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把复印件当原件;把修改了的复印件当原件;就是這样荒唐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就当证据使用,案件能公正吗?他是不懂法律呢?还是因为他回答当亊人质询[不是我的意思,是领导的意见.....]呢?這样的执法机关,这样的法院能不出笑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召开,最高法院长昨天在向人大的法院工作报告震人心悸,一个付院长刘长力刚刚被徐州检察院抓走,还被抄了家,对你们就没有震感吗?
  通过招标的总工程固定218万造价,是等价有偿工程价款,预收款既然已超过218万,还有什么权力再卖房?作为公司经理、工地项目负责人的陈新文凭什么又能买房?王最华又是什么人?他有什么资格卖房、收钱?这是明显的恶意串通、抢夺房产。看来陈新文花?了不少钱。否则这么简单清楚的纠纷怎么能搞成这个样?六年审一案,至今无结果。实在让人感到司法腐败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又令百姓无可奈何!
  主审法官李乃春为达到偏袒一方,混淆基本事实,蓄意隐匿事实证据,阉割证据事实。还有特别不能容忍的是程序严重违法。如:1、原告诉讼请求有二项,建湖法院只审理了第一项,为了避开案外人王最华和陈新文签订的售房合同的实体资格和合同效力问题,第二项既又未作审理,也未作实体判决。2、任意阉割证据事实,建湖法院在一审中为达到支持原告的目的,片面引用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合同中约定有四条,只引用了第三条中的部分内容,对在第四条中约定的“恒济公司售房须由金亚厂开具收款收据”的双方约定的限制条款,避而不谈,导致全案法律事实认定错误。3、采信证据违法,在再审期间,主办法官以法院的名义和原告方代理人一同取证,重审期间,调取仲裁证据,没有当事人的申请;4、调取的仲裁证据和售房合同复印件没有庭审质证,就作为证据判决。据审案主办法官透露,该案在判决前,还专门去上一级法院向有关领导打招呼。  建湖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该企业负责人先后十几次电话联系主办法官李乃春,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释疑,该法官不是躲而不见,就是借口搪塞,并在号上午的电话中说:你不要老找我,我只是介绍个情况,这是领导的意思……令人惊愕。
  一定要让更多的人看到,顶起来啊,让有关部门好好查查
  @15-03-13 08:17:30  通过招标的总工程固定218万造价,是等价有偿工程价款,预收款既然已超过218万,还有什么权力再卖房?作为公司经理、工地项目负责人的陈新文凭什么又能买房?王最华又是什么人?他有什么资格卖房、收钱?这是明显的恶意串通、抢夺房产。看来陈新文花?了不少钱。否则这么简单清楚的纠纷怎么能搞成这个样?六年审一案,至今无结果。实在让人感到司法腐败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又令百姓无可奈何!  -----------------------------  有关部门在那里?这么性质恶劣的事你们怎么不管管?
  是就是,非就是非,不能这样胡作非为呀
  难道就这样让他继续的逍遥?鄙视这样没有良心的人。
  @tanchucai
16:42:26  是就是,非就是非,不能这样胡作非为呀  -----------------------------  这些人迟早是会受到应有的下场!会有报应的。
  谁都不好受的啊,为楼主的事情感到难过
  @thegreatkey
16:42:38  难道就这样让他继续的逍遥?鄙视这样没有良心的人。  -----------------------------  这样的事真的是让人寒心啊,一定要严办
  这是真理与邪恶的较量,危险啊!
  简直无法无天了,一定要把他们这些败类全部严惩~~
  @gamesjs
16:43:37  这是真理与邪恶的较量,危险啊!  -----------------------------  希望这种事,不要再一件一件, 在不同的地方上演
  不能原谅,..这样的行为比畜生都不如
  @gotgod
16:43:50  简直无法无天了,一定要把他们这些败类全部严惩~~  -----------------------------  在这个时代,想要寻找公平 真难啊
  让大家都来关注;如果不公平的行为存在就曝光,让全社会都能了解
  强烈要求ZF回答我们~为什么有这样的事情而无所作为!
  @gagaseogh
16:47:50  让大家都来关注;如果不公平的行为存在就曝光,让全社会都能了解  -----------------------------  楼主你知道的太多了,小心出交通事故哈。
  虽然大家不是很懂法律,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也要依靠现有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q5-03-13 16:48:12  强烈要求ZF回答我们~为什么有这样的事情而无所作为!  -----------------------------  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些人的良心被狗吃了。
  为何百姓就这么苦?百姓究竟有什么罪和错!凭什么总是百姓遭殃呢???
  @ghjytu110
16:48:45  虽然大家不是很懂法律,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也要依靠现有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  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乃春审理一个交通亊故,原、被告都分不清,原告当被告,被告当原告;在审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把复印件当原件;把修改了的复印件当原件;就是這样荒唐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就当证据使用,案件能公正吗?逆天了!这些人就是吸人民血汗,残害人民典型邪恶魔鬼!
  相信中国还是有好人的,大家不要怕恶势力。
  平头小百姓的又怎么斗得过那些坏人哦
  我就不能看到这样的话题 心里难过益
  @gehao868
17:08:39  相信中国还是有好人的,大家不要怕恶势力。  -----------------------------  难道就不把老百姓的死活放在眼里吗。
  真没有想到这么先进的地方还有这样的情况。
  建湖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该企业负责人先后十几次电话联系主办法官李乃春,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释疑,该法官不是躲而不见,就是借口搪塞,并在号上午的电话中说:你不要老找我,我只是介绍个情况,这是领导的意思……令人惊愕。  ------------------------------------------------------------------------------  民一庭是唐春兰付院长分管的,只有她有這个权.嘿嘿!有戏,怪不得和中院领导打招呼........
  在法制社会理。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还层出不穷呢。
  你要是深入发掘,你会拉出来一大串人。[建湖法院付院长涉严重经济犯罪,已经被徐州检察院抓走了,......]
  @tangjipengfada
17:25:06  无耻是没有底线的,没有希望了!  -----------------------------  楼主但愿这件事会得到解决,
  去年民一庭庭长是王晓震,李乃春能审案吗?怀的什么心思啊?
  六年审一案,至今无结果。实在让人感到司法腐败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又令百姓无可奈何!  -----------------------------  有关部门在那里?这么性质恶劣的事你们怎么不管管?
  建湖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该企业负责人先后十几次电话联系主办法官李乃春,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释疑,该法官不是躲而不见,就是借口搪塞,并在号上午的电话中说:你不要老找我,我只是介绍个情况,这是领导的意思……令人惊愕。  ------------------------------------------------------------------------------  民一庭是唐春兰付院长分管的,只有她有這个权.嘿嘿!有戏,怪不得和中院领导打招呼........
  、调取的仲裁证据和售房合同复印件没有庭审质证,就作为证据判决。据审案主办法官透露,该案在判决前,还专门去上一级法院向有关领导打招呼。去年民一庭庭长是王晓震,李乃春能审案吗?怀的什么心思啊?
  我就不信没有人管这些!真的好过分哦
  这事咱们能管得了的吗 哎伤心
  @bartenderc08
17:35:29  偶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查清楚事实真相给偶们一个交代。  -----------------------------  只要相信网络,也许你的事情就会发生奇迹
  李乃春,体育专业中专生,踢足球的.其父是县人亊局干部,凭关系进?了县法院------------------------------------------------------------------------------------------  去年民一庭庭长是王晓震,李乃春能审案吗?怀的什么心思啊?
  挺起你不屈的脊梁,顽强走过苦难,相信正义即将到来。
  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李乃春,体育专业中专生,踢足球的.其父是县人亊局干部,凭关系进?了县法院------------------------------------------------------------------------------------------  @15-03-13 17:37:12  去年民一庭庭长是王晓震,李乃春能审案吗?怀的什么心思啊?  -----------------------------  你说他们怎么着么出来的那
  当今的现实社会为什么总有一些人让人失望的地方啊,心痛
  只能表示同情啊,做为一个网友实在是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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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局将我错录入失信黑名单”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14:16:37
就您反映的问题,经查,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在系统中将您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日,我院将您的失信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在系统中进行了屏蔽操作;日,我院将您的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删除。至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已查不到您的名字。
为了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干规定》共七条,主要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载与公布,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同年10月8日在我院官方网站上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标准,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即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在接到您电话反映的问题后,及时审查并进行了纠正,我院亦及时将数据进行了同步。现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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