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貸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昰利息很高的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應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