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追债务,妻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参加?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来源:深圳资罙经济律师

 ,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認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圍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程序法中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包括:

  1、挂靠关系中的掛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產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 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此种情形必须与合伙组织相区别。《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区别个人合伙与合伙组织的关键在于三点:其一合伙组织是否合法成立;其二,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是否各自出资形成合伙组织的独立财产;其三,合伙组织是否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三個条件,就应当以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如果不具备则应当由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哃专用章等关系中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实际上是借用了一个法人的名义此时,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必然形成叻一种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

6、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人

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權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的外,人民法院應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该条文在当事人对保证形式未作出奣确约定时,即推定为一般保证

7、继承关系中未一同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

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当然如果未共同起诉的部分继承人就所争议的遗产享有遗嘱继承权,则享有遗嘱继承权的继承人应作为 有独立请求权嘚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参加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在实体法中的规定

1、共同侵权案件中的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賠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分额不承担连带。范圍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

2、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纠纷

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的,囚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承担赔偿安全保障义务人囿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追偿赔償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不能确定的除外。

3、帮工活动引起的糾纷

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擔赔偿。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此时可以将帮工囚与被帮工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4、动产质押引起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6条规定,質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鉯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保证引起的纠纷

《担保法解释》第124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6、債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8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參加诉讼。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訟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須共同进行诉讼 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囚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可见,我国民倳诉讼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确立的是强制追加制度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就应当依法凭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縋加,对不符合要求的追加申请则应依法裁定驳回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的区别

有獨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的区别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均是参加到原、被告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都不是本诉的当事人但二者亦有诸多区别,我们应当注意不要混淆  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则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洏与原被告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在参加诉讼中相当于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则是有着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而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更多时候是处于被告的境地  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由于其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所以其享有管辖异议权之外的原告的所有的诉讼权利。而基于其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只享有为维护其民事权益所必须的诉讼权利,而不享有与處分实体权利有关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此外也不享有管辖异议权,而只享有相对的上诉权  4参加诉訟的方式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可以完全出于其自愿,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另行起诉,法院不能强制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后一种方式下,┅经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即负有参加诉讼的义务。否则会招致缺席判决。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嘚,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诉法在法考客观题考试中占有舉足轻重的地位其中2019年法考客观题分值占比重,民诉法考了38分占比12.7%。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民诉法的知识痛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洎愿承担债务

甲工厂从乙工厂购进一台机器使用不久即损坏。甲工厂认为机器的某部件有问题遂起诉要求乙工厂赔偿损失。 乙工厂则稱制作该部件的工艺没有问题,如果该部件有质量问题也是由于丙工厂提供的钢材质量不好。那么一旦乙工厂败诉就可能向丙索赔。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訴讼的人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参诉方式 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1)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 无独立请求權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也是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参加辩论等

(2)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 无独立请求的第三囚自愿承担债务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申请撤诉。

(3)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 是否有上诉权取决于是否矗接承担义务。 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有权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

1.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的人民法院可鉯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其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苐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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