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报销迟迟没下来审批不下来,原单位会解除我的工资关系不

[无为县]2011无为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_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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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2011无为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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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2011无为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
ID:1604451 
作者: ( 19:28:20) &
你好: 请问2011无为部分教师调动的工资关系何时落实,是不是正如传说中的一样,要等到2012年的2月份才有结果?2011年度绩效工资是归调出单位还是归调入单位发,原单位有权扣除我们的绩效工资吗?为什么我们每个月的工资当中都有扣除的公积金部分,到现在只能查到8月份的账单呢,9,10,11月的还没有打入公积金中心吗?这些问题都希望相关单位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8:25:06答复如下:
&&&&网友你好!  &&&&对你反映的2011年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1、部分申请调动的教师因县编办未核准,工资关系办理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县教育局、人社局和编办将积极沟通协调,如有空编,将及时办理。  &&&&2、教育系统所有在编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统一核算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发放。对于工资关系未转的教师,由调出、调入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绩效考核,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工资。  &&&&3、教师住房公积金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中心学校按季度扣款上缴,9、10、11月份账单应在12月份方可查询,你可向你工资关系所在中心校查询具体情况。  &&&&如需咨询,请拨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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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无为县]2011无为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
ID:1607096 
作者: ( 8:25:06) &
&&&&网友你好!  &&&&对你反映的2011年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1、部分申请调动的教师因县编办未核准,工资关系办理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县教育局、人社局和编办将积极沟通协调,如有空编,将及时办理。  &&&&2、教育系统所有在编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统一核算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发放。对于工资关系未转的教师,由调出、调入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绩效考核,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工资。  &&&&3、教师住房公积金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中心学校按季度扣款上缴,9、10、11月份账单应在12月份方可查询,你可向你工资关系所在中心校查询具体情况。  &&&&如需咨询,请拨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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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07882 
作者: ( 21:51:30) &
&&&&你好,我也是此次申请调动但工资关系没有转移成功的教师之一,此次由于调动需要的原因,教师须事先在原工作中心校办理工资转出手续,再带工资介绍信到县各局办理转移手续,但由于编办的原因未能成功办理,先请教几个问题:  &&一、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开出,所以原单位不能再发工资,而调入单位由于工资关系未能转入的的原因也不能发工资,这些工资关系不能正常转移的教师,现在面临的情况是,人确实在新的单位工作,但却领不到工资,此种情况并非一人,现特请问:工资介绍信可以送回原单位吗?如果可以,人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会给派发工资吗?第三,部分教师不愿将工资介绍再送回原工作单位,这样的话,待关系成功转入原单位的时候,以前尚未领到的工资可以补发吗?事关此次申请调动教师的切身利益,为盼,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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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12820 
作者: ( 19:02:03) &
&&&&二楼所提问题也是我迫切想要知晓的,我爱人也是此次申请调动但工资关系没有转移成功的教师之一,目前在新单位工作已有二个多月了,工资却一直未有着落,不知年底工资和绩效还能下发否?望无为县政府和无为县教育局领导体恤民情,给予解决,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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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40052 
作者: ( 21:53:58) &
&&&&尊敬的领导:  &&&&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但回复也仅仅只是回复,你们落实了吗?时间已过3个月啦,你们有做协调工作吗?现在部分中心校正在肆无忌惮的扣留我们那少的可怜的绩效工资。我们还能拿到稍许的绩效工资吗?拿不到请给我们一个理由吧,伤不起啊! 附录你们的回复: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8:25:06)&&&&  &&&&网友你好!    &&&&对你反映的2011年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1、部分申请调动的教师因县编办未核准,工资关系办理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无为县教育局、人社局和编办将积极沟通协调,如有空编,将及时办理。    &&&&2、无为教育系统所有在编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统一核算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发放。对于工资关系未转的教师,由调出、调入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绩效考核,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工资。    &&&&3、教师住房公积金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中心学校按季度扣款上缴,9、10、11月份账单应在12月份方可查询,你可向你工资关系所在中心校查询具体情况。    &&&&如需咨询,请拨打5。&
回应:[无为县]2011无为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
ID:1968725 
作者: ( 11:48:18) &
&&&&尊敬的无为县各位领导,我是2011年因为生活困难从某镇申请调入另一镇,且当时获教育局正式批准且已下文,但遗憾的是走程序盖公章的过程中未获编制办同意,因此,有与我情况相同的老师在网上发贴,询问绩效工资发放的情况,因为按照政策,我们已不在原单位工作,貌似如果原单位愿意,我们将得不到绩效工资(因为我们在原单位没有工作量)。且咨询获得了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正式回复: &&&文如下: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8:25:06)&&&&    &&&&网友你好!      &&&&对你反映的2011年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1、部分申请调动的教师因县编办未核准,工资关系办理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无为县教育局、人社局和编办将积极沟通协调,如有空编,将及时办理。      &&&&2、无为教育系统所有在编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统一核算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发放。对于工资关系未转的教师,由调出、调入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绩效考核,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工资。      &&&&3、教师住房公积金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中心学校按季度扣款上缴,9、10、11月份账单应在12月份方可查询,你可向你工资关系所在中心校查询具体情况。      &&&&如需咨询,请拨打5。  &&  &&事情将近三年了,现请问如下几个问题:  1、我们因为生活困难申请调动违反政策吗?如果不是,为何迟迟不能办理工资调动手续?  2、如果说因为目的地所在单位编制超编,为何每年仍有新教师陆续充实?  3、办公室承诺的调入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发放,你们协调过吗?为什么每一年我们都担心受怕,直到2013年还要承担绩效工资被扣的苦果?  3、为什么直到如今我们和中心校反映,请中心校协调一下绩效工资的事,得到的答复是:你如果觉得自己受了损失,可以再回去!&&&&这是对我们这些工作在农村艰苦学校教师的所谓关怀吗? &&&我们年纪轻轻,考上教师不容易,到农村艰苦学校工作更不容易,但我们无怨无悔,工作也算勤勉踏实,我们申请工作调动只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我们既不是调往城区,也不是调往乡镇街道,而是调入条件相对艰苦的农村偏远学校,说句实话:农村父母已年过60,灯泡坏了,连个修理的人都没有,这种情况下,我们申请调动有错吗?  &&请有关领导切实考虑我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对我们的情况做出一些协调,让我们能够凭自己的良心为教育多做出哪怕是一点点的贡献。我们将至以无上的谢意!为感,为盼!&  &&&&另:本人对自己的发言全权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任何处分!包括开除公职!
回应:[无为县]2011无为部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何时落实
ID:1979591 
作者: ( 7:22:48) &
&&&&我也是一名借调的教师,借调有三年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正式调动哦?现在孩子才十几个月需要人照顾,父母都七十了也是需要我照顾的年龄了,我一年辛辛苦苦工作之后才拿那么几个钱绩效还全被扣完,职称也评不了,原来单位说我不在那工作不发,现在的单位说我不是这边的编制也不发,不管我在那上班我不都是为党在工作吗?我们要求也不高,就是基本生活能保障好吧,政府这样安排是不是让我们太寒心了,要不是有实际困难在那工作不是工作,谁愿意这么折腾啊,望领导关心一下我们这样的人民,能帮助我们解决一下实际困难,让我们能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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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工资关系一直在原单位,文明奖向谁要?
2013年,我县又新办一学校,根据教育局文件,我应聘到此工作,但工资关系至今在原单位,原因新学校政府一直未给注册,请问,这期间我们的文明奖原单位该不该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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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只是无调令的工作调动,结果却是:非法取消“党籍、警籍、公职”
用挂号信邮给市(县)、地区、省、中央有关领导的《控告书》:&
&灯塔市(县):刘文龙书记,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灯塔市长,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白乃皎书记,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张利华主任,邮件编号:XA,(日邮发-2016年1&月13日收到);徐显帅书记;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曹江部长,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郭清峰局长,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
辽阳地区:辽阳市委书记王凤波,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辽阳市人大杨立宪,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辽阳市长裴伟东,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辽阳市纪检张书义,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辽阳市政法委陈强,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辽阳市委组织部谷孝红,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辽阳市公安局邱金,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
辽宁省:省委书记李希,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省人大常务主任,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省长陈求发,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省纪委林铎,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省政法委苏宏章,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省组部辛桂梓zǐ,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省公安厅纪检委,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
中央有关领导:习近平总书记,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全国人大张德江,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国务院李克强,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中纪委王岐山,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中央政法委孟建柱,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中组部纪检组喻红秋,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国家信访局舒晓琴,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省信访局李骞,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辽阳市信访局佟恩凡,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灯塔市信访局崔英坤,邮件编号:XA,(日邮发-日收到)。&​
&&& 迄今已是一月有余,相关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领导没有给控告人书面回执。
&&&&&&&&&&&&&&&&&&&&&&&&&&&&&&&&&&&&&&&&&&&&&&&&&&&&&&控&告&书
&&&&控告人:张春秀,男,汉族,53周岁,中共党员,原系灯塔县公安干警,籍贯为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水波乡十八里村人,户籍地为辽宁省辽阳地区灯塔市烟台(灯塔)街道建设大街5-85号。身份证号码:180035;
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郝凤奎:中共党员,(原灯塔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现灯塔市公安局干警;现已退休。
&&&&被控告人:王成林:(原灯塔县公安局食堂临时工),现灯塔市公安干警,现已退休。
&&&&被控告人:吴宗桓:中共党员,原辽阳地区灯塔县公安局(接任郝凤奎职位的)政治处主任,现已退休。
&&&&被控告人:尚德礼:中共党员,1992年年末,原灯塔县人事局人事调动程序主管人员(内勤)。
&&&&被控告人:庞建华:中共党员,1992年年末,原灯塔县人事局(当时职称不清)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常宝铎:中共党员,1992年末,原灯塔县冶化局长。
&&&&被控告人:(不知名):1992年年末,掌管原灯塔县监察局公章的人。没有掌管本局公章的人员就不会有假的“灯监发(1992)7号文件”形成。
&&&&被控告人:灯塔市具有“主体责任”的相关领导隋显利等。
&&&&控告事由:关于张春秀被蓄意侵权一事,灯塔市具有“主体责任”的隋显利等有关领导十多年不作为、滥作为。
&&&&一、关于解决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尚德礼、庞建华、常宝铎等人,在没有灯塔县政府“工作调令”(事后得知)的情况下,以给我调动工作为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蓄意侵权;非法取消了我的“党籍、警籍、行政编制以及工作单位和工资关系”;非法剥夺了我的政治权力和生存的权益问题。导致张春秀妻离子散、家破人毁,让张春秀遭受重伤车祸,脑袋缝三针【96年6月7日我住院于辽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有证据(11)《住院病历首页》为证,该证据在本材料后】,五天半才从昏迷中醒来;从此大脑中没有了以往的记忆。
&&&&根据上述事实,足以说明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等人的行为是违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也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更违犯国家规定的《刑法》等有关规定的。
&&&&二、地方灯塔市公安局、首都丰台区公、检、法执政者无依据的惩罚被蓄意侵权的受害者张春秀:
&&&&1、是何原因灯塔市公安局无依据的警告、拘留、刑事处罚我;乘机(在受害者被无据非法拘留期间)派人撬坏我家房门,盗走上访资料和有关物品,使我家房屋再无法居住,多次求助灯塔市政府解决此事无结果;还滥用职权,强制要走我的三个手机卡,以销毁他们违规违纪的事实证据……。
&&&&2、北京市丰台区公、检、法三家相互勾结、串通,故意滥用职权非法拘留、扣押、起诉、裁决,无依据判处张春秀“伪造居民身份证”刑事犯罪六个月;其判决书:(2012)丰刑初字第2706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上述一、二项事实,使张春秀家房屋再无法居住,身体进一步失去健康,失去正常的劳动能力;多次求助灯塔市政府困难补助,解决身体健康、生活补助,至今十多年无正常解决结果。
&&&&根据上述一、二项事实,经举证责任倒查程序查对可说明之。
&&&&三、灯塔(县级)市具有“主体责任”的相关领导隋显利,在上述一、二项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面前,(自日第一次上访迄今)经过我十多年数千次的控告、投诉、求助,该领导既不给我立案解决被蓄意侵权的问题,也不按共产党和政府的规定解决我的维稳求助问题;更不履行监督权力用书面回执告知我应该怎样解决上访问题?只是我原工作单位领导郭清峰局长,多次用口头调解上述因无依据惩罚造成的困难补助问题的正常结果??
&&&&根据上述事实,灯塔(县级)市具有“主体责任”的该领导,只使用上访问题的(解决、监督、维稳)权力打击报复被蓄意侵权的受害人;而不按共产党和政府的规定履行上访问题的(解决、监督、维稳)义务,帮助受害者正常解决有关上访问题。
&&&&根据上述二、三项事实,现地方、首都有关执政者对张春秀无依据的惩罚和有关不作为的行为已经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及违犯国家规定的《刑法》等有关规定。
&&&&请求事项:请求代表共产党和政府、具有“主体责任”的相关领导,履行上访问题的(解决、监督、维稳)权力和义务,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违规违纪违法者的责任;依法妥善解决我的党员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严惩腐败,挽回给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赔偿给张春秀造成的经济损
失和精神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等人给张春秀调动工作引出的结果:
&&&&1、郝凤奎、王成林等人给张春秀调动工作违背了人事部、劳动部等部委的有关规定:
&&&&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尚德礼、庞建华、常宝铎等人以给张春秀调动工作为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蓄意侵权,非法取消了我的“党籍、警籍、公职”;非法剥夺了我的政治权力和生存的权益。&根据规定(22)人调发[1991]4号《干部调配工作规定》,(23)“劳动人事部关于任免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执行日期:),(24)《干部调配程序》,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等人没有按其工作(原则、政策、程序和规则)执行之得出上述结果。此行为足以说明其违规违纪。
&&&&2、在灯塔市人事局、公安局、监察局、经济局(乡企局、冶化局)四局等单位得出的十三份主要证据及其证据名称:
&&&&(1)《灯塔县人事局干部介绍信》、(2)《工人调转介绍信存根》、(3)&《证实》、(4)《关于原灯塔县公安局干警张春秀上访信中反映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意见》、(5)《灯公党组(1992)1号文件》、(6)《关于张春秀同志上访材料的答复》、(7.1)《党员证明一》、(7.2)《党员证明二》、(8.1)警察《工作人员证》、(8.2)张春秀在灯塔市公安局的《月份工资明细表》、(9)《灯监发(1992)7号文件》、(10)《灯塔市警察编制中是否有张春秀的名字?》、(11)《住院病历首页》。
&&&&根据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等人给张春秀调动工作的事实没有灯塔县政府的“调令”;根据调动工作又引出的“非法取消我‘党籍、警籍、公职’”的结果;再加上中央有关部委的(22)、(23)、(24)三项规定:证据(7.1)、(7.2)说明张春秀是中共党员;证据(8.1)、(8.2)张春秀是一名在编的警察;证据(1)、(2)、(5)因其没有正确的历史记录证明嫌疑人在弄虚作假;证据(3)、(4)、(6)、(10)因没有拿出调动工作的有关依据说明其结果,其既能证明、又能说明嫌疑人在弄虚作假;证据(9)因其没有正确的历史记录,证明监察局管公章的工作人员和嫌疑人为蓄意侵权在弄虚作假;证据(11)证明嫌疑人伙同他人陷害张春秀。
&&&&3、郝凤奎、王成林等人的行为给张春秀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影响:
&&&&由于郝凤奎、王成林等人的蓄意侵权,使张春秀无故没有了工作单位和工资收入,导致张春秀妻离子散、家破人毁,让张春秀遭受重伤车祸,脑袋缝三针【96年6月7日我住院于辽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有证据(11)《住院病历首页》为证,该证据在本材料后】,五天半才从昏迷中醒来;从此大脑中没有了以往的记忆。&
&&&&由于郝凤奎、王成林等人弄虚作假、无依据的给张春秀调动工作,导致非法取消了张春秀的“党籍、警籍、公职”;非法剥夺了张春秀的政治权力和生存的权益。使灯塔政府没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威望;让灯塔公安部门有了区别行驶“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分子”的行为;玷污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上述涉及到有关部委的规定,以及灯塔市有关四局等单位回执的十三份证据,请看附本材料后的证据(1)-(11)、(22)、(23)、(24)可说明之。
&&&&根据上述事实,足以说明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等人的行为是违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也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更违犯国家规定的《刑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的。
&&&&二、张春秀因失去记忆而正常遵纪守法的逐级上访:
&&&&由于张春秀遭受重伤车祸,大脑中没有了以往的记忆,使张春秀长时间没有找到“正常调动工作”的结果。由于居住房屋无工资收入而无法维修;又得不到灯塔市民政部门帮助修复,使之无法正常居住。再加上地方没有免费尽义务教学法律知识之处,让张春秀的上访问题长时间(2002年—2009年)得不到解决之(工作调动问题)。故此,张春秀(日第一次进京逐级上访迄今)开始了正常遵纪守法的逐级上访兼学有关法律知识,兼学中央领导提倡的“网上上访”应用的网络知识。上述有关内容的历史记录、张春秀上访材料的逐级进步都能说明张春秀是正常遵纪守法的逐级上访。
&&&&三、地方和首都有关领导对张春秀正确上访行为治理:
&&&&(一)辽宁地方:
&&&&1、根据上述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尚德礼、庞建华、常宝铎等人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做出解决、监督上访问题有关决定的灯塔(县级)市委市政府、辽阳市委市政府、辽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以及上述有关(县、市、省)三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没有给出张春秀任何有关上访的书面回执;更没有给其解决上访问题的书面裁定。
&&&&2、灯塔市公安局无依据的对张春秀(日)警告(一次)、(2011年3月4日;2012年3月5日)拘留(二次共二十天)。使张春秀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遭受重车祸的身体不能恢复健康反倒加重失衡……。
&&&&根据举证责任倒查,查其备案卷宗内容便可知晓。
&&&&3、在日至14日拘留张春秀过程中,灯塔市公安局派人用张春秀留存在(灯塔)烟台街道派出所唯一的一把房门鈅匙,打开房门将其上访材料和上访器具(录音机、录音带)等物品拿走,并做成房屋被盗假象;从此,我生存的房屋再无法居住。请查看铧子镇派出所现场勘查记录;本材料言及的手机内存卡中的现场照片;以及新浪博客tantan0242;凯迪博客和贴贴gaoling12260《张春秀的上访证据及说明》中的证据(16)、(17)、(18)皆可知晓。
&&&&4、李鹏林非法强制要去张春秀三个手机卡(两个信号卡、一个内存卡),为了消除非法监控本人手机的证据,非法没收我家被盗的现场照片3而为之。照片请看上述电脑网络中的证据(16)便可知晓。
&&&&5、2009年张春秀曾向灯塔市民政局请求城镇居民房屋维修一事,其主管城镇居民事项的民政局孙副局长说:“房屋维修一事不能实施,只能给你补偿一部分房屋租赁的费用,使你等待廉租房的分配”。一直让张春秀等到日才听到分配廉租房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此“廉租房分配的通知”对访民张春秀已无意义。也就是说,灯塔市委市政府对张春秀的信访维稳“困难补助”问题未当成一回事。也就是说灯塔市公安局代表政府能主动毁坏我的房屋,却不能主动修复之。这就是只用权力打击报复受害人,而不尽义务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6、2011年8月9日、2011年8月22日陈国庆(政治处)主任用电话两次通知张春秀:“我按领导指意给你解决如下四件事。a、给你办个劳保;b、给你办个低保;c、给你解决十九年的工资问题;按每年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办理。共计十九个月的工资款。d、给你办理九年多的上访补助。给你办理上述四个条件你必须签字息访,你是否同意这样办理?”我回答:“如果您代表个人(无书面手续)给我解决上述问题,我不同意;如果您代表政府(有书面手续)给我解决上述问题,我同意”。陈国庆主任说:“我给你办不了书面手续……”。
&&&&该事情过了两个月后,张春秀方知道陈国庆主任上述奉命给我解决的四件事,是在行使政府的维稳权利,即给张春秀解决上访困难补助问题;履行习主席发布的“决不允许普通百姓打不起官司”的指示。
&&&&可是,自2011年8月以后(长达四年)多次找灯塔市公安局郭清峰局长申请困难补助,怎奈,郭清峰局长给张春秀的答复是:“灯塔市委一把手不同意办理之”,灯塔市维稳办更无办理音信;让张春秀被公安局毁坏的房屋再无法居住;使张春秀的身体因多次受到无依据的非法惩罚,而导致其不能及时恢复身体健康;使之无法维持正常的生存……。
&&&&7、多次到灯塔市人事局(贾德仁局长XA)、机构编制委员会(孙书阁主任XA)、公安局(郭清峰局长XA)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关于张春秀的党员关系、行政编制关系、工资关系的现存记录及其归属?公安局郭清峰局长不给其“党员组织关系”的“政府信息公开”回执,贾德仁局长和孙书阁主任让本人去问郭清峰局长:“行政编制关系、工资关系”的事。这究竟是为什么?上述三家有关领导联合起来不给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的回执?
&&&&8、灯塔烟台街道闵振栋书记给了我一份与我上访事项无直接关系的《灯塔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因为一张纸代表不了灯塔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本通知附在本材料后。
&&&&9、灯塔市公安局不承认张春秀是该局在编的工作人员;也不承认张春秀是该局党员组织中的一名党员;更不出示依据说明之。
&&&&辽阳市公安局纪检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只是用口头告知张春秀:“你的上访问题已终结”,但不出示书面材料说明之原因和依据……?
&&&&难道这就是嫌疑人用重伤车祸致使我失去记忆而应有的无知结果……?
&&&&(二)北京首都:北京市丰台区公、检、法三家相互勾结、串通,故意滥用职权非法拘留、扣押、起诉、裁决,无依据判处张春秀“伪造居民身份证”刑事犯罪六个月。
&&&&1、丰台区公安分局警察申震、李波、汤伟、张雪春(女)等人编造事实、弄虚作假,非法拘留、扣押张春秀和其物品(上访材料和上访器具,即电脑等物品)。被扣押物品不给物品扣押清单。&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多次讨要扣押物品清单时,朱家坟公安派出所民警孙涛、王磊两人分别接待张春秀讨要扣押物品清单和上访材料过程中告知张春秀:“扣押物品已将其转交给辽宁地方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无法满足你的要求”。此事可说明辽宁省地方和北京首都有关的腐败人员串通、勾结而为之。
&&&&2、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忆南不但不履行监督职责,反而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编造事实用(京丰检刑诉[号)起诉书提起公诉张春秀。
&&&&3、丰台区人民法院李丹(女)等人滥用职权,用[(2012)丰刑初字第2706号]刑事判决书,未出示犯罪证据(该判决书第四页第十二行“二、随案移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两张,予以没收销毁;……”的说法),于日枉法裁判、判处张春秀“伪造居民证”刑事犯罪六个月。
&&&&根据张春秀在北京市公、检、法三家多次“刑事申诉”、&“申请抗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给答复行为和结果已告知张春秀,上述丰台区公、检、法三家有关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规违纪违法。根据举证责任倒查可说明之。
&&&&详情请看请看新浪博客tantan0242;天涯博客gaoling0103;凯迪博客和贴贴gaoling12260中《张春秀的上访证据及其说明》证据(12)、(13)、(14),(15),(16),(17)、(18),(19)、(20)、(21)。&&&&
&&&&根据上述事实,现有关执政者的行为已经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四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等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一、二、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以及违犯国家规定的《刑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尚德礼、庞建华、常宝铎等人,给张春秀调动工作而非法取消了其“党籍、警籍、公职”的行为是弄虚作假,蓄意侵权。根据在灯塔市有关四局等单位得到的13份主要证据和有关中央部委制定的规定,以及上述法律法规说明,其违背了各自的工作(原则、政策、程序和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违规违纪违法。其证据附在本材料后(1)-(11)。
&&&&根据上述事实,现有关执政者对受害人张春秀所做的上述之事,没有按共产党和政府的规定去实施之。因为张春秀是被嫌疑人制造重伤车祸而失去记忆的受害人;不知是国家规定的哪个法律法规条款不让处罚蓄意侵权的腐败者?非要让有关人员无依据的惩罚被蓄意侵权的受害者??这些还不够,还把我居住的房屋派人撬毁之让我无处居住?盗走我的上访材料和有关物品不让我正常上访。串通北京市丰台区有关腐败人员一同打击报复我?让我的身体进一步失去健康,让我无法正常生存?这就是共产党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警察的权利和义务,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证据在新浪博客tantan0242《张春秀的上访证据及其说明》中(12)、(13)、(14),(15),(16),(17)、(18),(19)、(20)、(21)。
&&&&四、根据上述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尚德礼、庞建华、常宝铎等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根据上述现有关执政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我已多次向辽阳市纪检委、监察局反映之。
&&&&自日第一次到辽阳市纪检委、监察局上访,至今十多年没有见到辽阳市纪检委、监察局给我任何上访回执单。其行为同样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的规定,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根据共产党重证据、讲原则,请告知我究竟错在哪里?你们有关执政者主动滥用上访的(解决、监督、维稳)权利打击报复我?为什么有关执政者不能主动履行(解决、监督、维稳)义务修复我的住房?因为一个合格公务员为了正常工作其权利和义务是共存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打击报复我,为什么不能当面查找我的“违法物品”?为何把我居住的房屋撬毁不能主动给修复好让我有地方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之规定,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等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已形成立案的条件;应由灯塔市委市政府首先做出立案决定,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故此,请求灯塔市委市政府领导用书面回执告知我:为何十多年不给上访受害者立案?&按共产党和国家的规定为何十多年不给张春秀解决上访问题?&&&&
&&&&下面我再一次声明:对被蓄意侵权的上访问题我只有一个要求,请求具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按共产党和政府的规定,用书面回执解决我被蓄意侵权的上访问题,至于财物给我多少都可以。因为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等人给调动工作我没有去见其“书面手续”才会有今天结果。如果没有解决上访问题的“书面手续”而解决,我怕事后再给定一个诈骗政府的罪名;因现有关执政者已多次无据打击报复过我。再说,如果没有此“书面手续”与党中央的有关指示也不符合。
&&&&关于郝凤奎、王成林、吴宗桓、尚德礼、庞建华、常宝铎等人蓄意侵权、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辽宁省灯塔市公安局、北京市丰台区公检法三家无依据惩罚张春秀的事实;辽宁省灯塔市委市政府对张春秀上访问题只行使(解决、监督、维稳)权力打击报复之,而不履行其义务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访问题的事实;辽宁省辽阳市纪检委、监察局对张春秀十多年数百次控告的上访有关问题,迄今无回执结果。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根据举证责任倒查足以说明其行为违规违纪违法。
&&&&综上所述,根据党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根据中央规定的“三个严实”,“两个责任”,“一份敢于担当”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根据辽宁省公布《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根据辽宁省第297号政府令之规定:“依法决策”;根据辽政发〔2015〕28号文件之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据市、县(市)有关规定解决张春秀的上访有关问题。根据举证责任倒查,请求各级(省)市委市政府拥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根据有关规定监督解决张春秀的上访问题,履行其权力和义务。
&&&&请求拥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各级政府领导,按共产党重证据、讲原则的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依法妥善解决我的党员组织、人事关系;严惩腐败,挽回给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赔偿给张春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服从共产党和政府的正确解决之。
&&&&根据上述事实,强烈请求申张正义的有关领导、主持公道,本着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本着法律的毋枉毋纵、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宗旨,根据上述事实依法秉公办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控告人:张春秀&&&&
联系电话:
&注:附在本材料后有关证据
1、本材料蓄意侵权用的十一份主要证据:(1)--(11);11份15页。
2、中央有关部委规定:(22)--(24);3份4页。
3、《灯塔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1份1页。
4、本材料的份页数:1份10页。
&&&共计:16份30页
&&&其它证据请看新浪博客tantan0242中的《张春秀的上访证据及其说&
&明》内容,或看邮给有关领导的投诉书、控告书附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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