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五级智障有没五级工伤有护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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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增值税发票管... 4页......泾县一五保老人来本报投诉:
智障人打伤我,谁负责?
■本报记者 王明存  在农村敬老院,时有智障残疾人或精神病人惹事生非,甚至殴打五保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打伤老人,责任该由谁承担?泾县榔桥镇敬老院的张海金老人就遇到了这一问题,他被同院的智障残疾人徐某某打伤,不知该如何维权。  11月 3日,79岁的张海金老人到报社反映,他在敬老院生活了多年,一直平安无事,可是2013年的一天,他的右脸突然挨了徐某某一棒,当时,他半个脸血流不止,很快肿胀起来。张海金说,他无钱住院,只简单地进行了治疗,医药费花了一二千元,因徐某某只有一个堂姐,没有其他近亲属,无法找其亲属承担责任。 “我觉得政府应该给我解决问题。我到县民政、公安、法院来回跑了四十多趟,他们没有处理。 ”  张海金说,徐某某今年不到60周岁,身体非常好,经常打人,敬老院已有十几个人被其打了。徐某某智力也不是特别低,对方打人了应该要承担责任。他报案但派出所也不管这事。  对此问题,榔桥派出所所长解释,他们非常重视此事,还特地带徐某某到芜湖一家医院鉴定,结论为徐某某系中度智障。因徐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已建议张海金到法院起诉徐某某监护人,让其承担民事责任。  榔桥镇敬老院朱秀兰院长介绍,据她了解,当时是张海金将徐某某摔倒在地,徐某某才动手打了对方。对此问题,敬老院也进行了处理,徐某某出资1000元,民政部门拿了500元,张海金当时也接受了,可现在又不满足了。  五保老人或普通居民被智障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殴打现象并非个案。无近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智障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打人伤人后,伤者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智障残疾人或精神病人殴打他人,其监护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敬老院在明知智障残疾人或精神病人的情况下,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与合理安排之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赔偿伤者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监护人主要指哪些人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朋友。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智障残疾人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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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担忧镇江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对陈金福交通事故案不公原判”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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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13:57, 150.5 K)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24 “严重担忧镇江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对陈金福交通事故案不公原判”的投诉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中纪委书记、孟建柱政法委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江苏省委罗志军省委书记和李学勇省长:镇江市委夏锦文书记、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镇江市信访局领导、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茅仲华院长暨李守斌主审法官:您们好!2015年2月15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 “陈金福交通事故伤残索赔案(2014)
镇经民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书”,其中部份项目判决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和误判,甚至公然剥夺了已经智障失语伤残的陈金福赖以生存的后续护理费索赔权益,和严重损害了仲春红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索赔权益,陈金福/仲春红夫妇为此于2015年2月25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针对肇事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上诉状提交了答辩状,其上诉状和答辩状的主要诉求如下:​& && && && && && && && && && && && && &第一部份:陈金福/仲春红夫妇各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一、“请求改判陈金福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为I=46%并按此指数计算如下“陈金福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事实和理由: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以下简称《GB》】附录B(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参考陈金福的伤残鉴定报告,陈金福伤残等级最高处(右侧单肢瘫七级伤残)赔偿指数Ih=40%;伤残等级赔偿附加指数Ia=【椎体骨折八级伤残30%+颅脑伤致智力缺损九级伤残20%+声音嘶哑十级伤残10%】×10%=6%(注:0≤Ia≤10%)。【被告人保险公司辩称“超出七级伤残按10%计算赔偿”没有《GB》中任何法律条文依据相支持!★故:陈金福的多等级伤残的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I=Ih(40%)+Ia(6%)=46%2、一审法院对陈金福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仲春红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判决中,均按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为I=43%计算,显然与如上《GB》法律依据不符,是一个显然违背上述《GB》专业法律条规的“刚性”计算错误,故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改判“陈金福的残疾赔偿金=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3253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46%=74837.4元”,和“改判陈金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伤残赔偿指数46%×侵权人过错程度100%= 23000 元” 二、“陈金福自2014年4月30日起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的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审法院对陈金福的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中所列出的实实在在的“事实和理由(即法律依据)”只字未提,反而以极其简单的一句“原告陈金福主张后续十年护理费372000元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完全否决了陈金福的任何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那么我们就再一次将这些被一审法院漠视和避谈的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再一次呈报给二审法院如下:1、陈金福主张自2014年4月30日起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的“法律依据”如下:《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2、陈金福残疾鉴定确定的护理期为伤后150天(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4月29日止),故陈金福已经具备依照上述法规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自2014年4月30日起5~10年期限继续给付护理费的时效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陈金福必须给予后续护理的事实和理由:(1)“陈金福两份残疾鉴定报告和智障失语伤残现实已证明陈金福必须给予专人后续护理”的事实和理由如下:根据南京脑科医院残疾鉴定报告摘录:陈金福系外出劳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伤前身体健康,社会功能正常,出院后及残疾鉴定时声音嘶哑,只能偶尔用气声发单音节词;沟通困难;常头痛,睡眠差,易激惹,好发脾气;脑电图呈广泛轻度异常;多发腔隙脑梗死,轻度脑萎缩;简单问题理解对答可,复杂问题判断、领悟差;存在明显的智能障碍,系颅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份受限,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至今只能借助助行器行走,跛脚,但右下肢精细动作差,主动活动差。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残疾鉴定报告摘录:在定残日2014年11月12日之际,陈金福仍然处于“右侧单肢瘫七级伤残、椎体骨折八级伤残、颅脑伤致智力缺损九级伤残和声音嘶哑十级伤残”等多等级综合伤残状态。(2)、根据如上的残疾鉴定,陈金福日常生活起居极度不能自理的现实表现是:a)、陈金福穿衣、脱衣、洗衣服均不能自理,必须由他人帮助其穿衣、脱衣、洗衣服。b)、陈金福站起和坐下都必须借助他人搀扶帮助,上、下轮椅及骑行也必须借助他人搀扶及推行,上、下楼梯更是只能由他人架、抬才能完成。c)、陈金福根本没有能力自行去市场完成购买蔬菜食材和日常生活用品的动作。首先,陈金福没有能力从现在其大女儿的住宅4楼(镇江市东吴路润江家园12栋402室)自行上、下楼梯并自行上、下轮椅并自行操作轮椅往返市场;其次,陈金福的如上残疾鉴定的智能障碍、失语、沟通困难等残疾状况也使他没有能力完成向商家购买蔬菜食材和日常生活用品的动作。d)、陈金福更加没有能力生火做饭炒菜烧开水和使用电饭煲等家用电器,而且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也严禁像陈金福这样的智能障碍、肢体障碍者使用明火和电器做饭炒菜烧开水!并且如果无专人看管护理,陈金福还会因此而引发煤气泄漏爆炸、火灾、触电等恶性安全事故!并且极有可能因无人看护而导致智能障碍的陈金福偶然间走失并在公共场所因智能障碍而制造车辆汽油燃爆、火灾的数十人公众伤亡恶性事故!e)、陈金福大小便不能完全自理,必须由他人搀扶去厕所,大便后必须由他人给其擦屁股。f)、陈金福没有能力自己洗澡,必须由他人给其洗澡。g)、陈金福常头痛,睡眠差,易激惹,好发脾气,如果没有专人看管,极有可能会因此损毁财物甚至自残或致伤他人,并且极有可能因无人看护而导致智能障碍的陈金福偶然间走失并在公共场所因智能障碍而制造车辆汽油燃爆、火灾等公众伤亡恶性事故!!!h)、陈金福已经多次因他人一时疏于看管而在卫生间等场所跌倒不起,故无法离开他人照顾而生存。i)、陈金福脑电图呈广泛轻度异常;多发腔隙脑梗死,轻度脑萎缩,故陈金福的各种残疾状况将会继续加重下去。综合以上a)~ i)计9条陈金福在饮食起居生活各环节严重不能自理的智障失语伤残状况,证明自2014年4月30日起必须继续给予饮食起居生活各环节全日制专人较高等级护理的现实至今已经存续了近1年,并将因为智障失语伤残状况的不可逆加重而继续延续下去,如果没有专人护理,他一定会因为饮食起居生活各环节严重不能自理而饿死困死!仲春红女士愤怒地表示,她将要用轮椅推着陈金福去北京中南海拜见习近平总书记,并首先要感谢习大大,正是由于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后续护理你的轮椅上的父亲习仲勋同志的感人榜样,才感动了我们的高国华院长暨刘芳芳主审法官在一审时作出了“陈金福因为交通事故智障失语伤残而必须投靠在城市的子女安排专人后续护理其生活,并据此按城市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判决,但是,高国华院长暨刘芳芳主审法官同时却又作出了与此相矛盾的“不予陈金福任何后续护理费”的判决,不知在您习近平总书记部署“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大前提下,对一审法院的这种自相矛盾的判罚有何看法?!★★★为什么您习近平总书记的瘫痪在轮椅上的习仲勋老父亲需要专人护理,而同样是已经瘫痪在轮椅上且已经智障失语伤残和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陈金福就应该被判决无需专人护理而坐等饿死困死?!!!仲春红同时表示,为了让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各级领导及全世界人民亲眼见证一下“陈金福在无专人后续护理的情形下能否独立生存?”,她将要把陈金福留置在中南海并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各级领导及全世界人民的见证下留2000元钱给陈金福,看看智障伤残且严重失语的陈金福在没有他人后续护理的情形下,有没有足够的智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保证2000元钱不被丢失或被骗子小偷拿走,并能用这2000元钱自行购买吃喝拉撒所需的各种生活必需品并自行维持住5天的生存,并在5天后自行使用轮椅去火车站买车票“活着回镇江”?综合以上这些一审法院漠视和避谈的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诚恳地期望二审法院正视如上实实在在的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基于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精神予以改判支持“陈金福应给予伤残后续护理费赔偿”的诉求!诚然,判决5~10年范围内的多少年护理期、和2314~3100元/月范围内的多少护理工资标准仅仅是反映了依法判决的掌握尺度问题,但是如果完全否决“陈金福的后续护理费”诉求,则是一个在一审判决书中两个关联性项目中本身就自相矛盾的“原则性的刚性法律误判”!如果二审法院纠正并改判支持陈金福的后续护理费诉求,那么我们仍然要衷心感谢一审法院的高国华院长暨刘芳芳主审法官,因为到那时,正是由于镇江市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的严谨、公正的共同努力工作,才有可能到二审终审时正确改判支持“陈金福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维护陈金福此项极其重要、生死攸关的核心权益诉求!综上1~3项所述,现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陈金福自2014年4月30日起的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并请求二审法院在法定的五至十年后续护理期限和镇江市人社局公布的2014年度镇江市家政服务行业部分职位之老人护理工资指导价位2314~3100元/月的法定护理费标准范围内,合理调整确定“后续护理期限和护理费标准”,并以此调整后的“后续护理期限和护理费标准”重新计算判决后续护理费数额(经计算陈金福的法定后续护理费数额在138840元~372000元之间)三、"请求明确改判仲春红的被抚养时间为11年和扶养人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100%,并以此计算和改判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被抚养时间11年÷3人(陈金福及其两位女儿)×扶养人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100%=74694.67元"的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判决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按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的标准和3位抚养人为依据计算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总额为32119元,但未给出具体的抚养时间,我们在此倒推计算出一审判决中的仲春红被抚养时间为32119元×3人÷20371元/年=4.73年,明显不符合如下仲春红应享受的法定11年的被抚养时间,现再次重申其事实和理由如下:1、请求改判仲春红被抚养时间为11年的理由: a)、陈金福是仲春红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陈金福与仲春红系夫妻关系,由于丈夫陈金福的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而使仲春红的身心受到严重打击,并致使仲春红的帕金森综合症等身体疾病更加加重,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而且仲春红也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资等生活来源,故陈金福依法对仲春红承担扶养义务。事实上,陈金福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靠劳动收入履行着对仲春红的扶养义务。b)、陈金福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具有劳动能力并能够取得足够供养自己和妻子仲春红生活消费性开支的收入,这一点已经由一审法院对陈金福误工费判决按2013年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6528元/年标准计算的判决予以了证实,现因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陈金福大脑神经系统和身体严重致残并彻底100%丧失了劳动能力,致使仲春红的扶养费来源中断,如果赔偿义务人不承担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用,那么对仲春红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c)、扶养义务不因抚养人陈金福的年龄变化而免除。《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条规定以及在整个《解释》里并没有对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婚姻法》中也没有“因年龄变化可免除扶养义务”的规定,影响被扶养人被抚养时间和生活费数额的,系扶养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及被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等因素。也就是说,扶养人陈金福的年龄是否超过60周岁,并不是被扶养人主张被抚养时间和生活费数额的法律要件。故此,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仲春红的年龄为69岁的事实,请求二审法将仲春红的被抚养时间由4.73年重新改判为20年-(69岁-60岁)=11年。2、仲春红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能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而不是“残疾等级赔偿指数”指标来计算的法律依据是如上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而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则可以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二者选其一”地选择性计算。可见,“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残疾等级赔偿指数”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指标,两者是有区别的。因此,一审法院根据陈金福的残疾等级赔偿指数I=43%计算出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被抚养时间11年÷3人(陈金福及其两位女儿)×扶养人陈金福伤残等级赔偿指数43%=32119元的一审判决结果,是不符合《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故应予改判!3、请求判令扶养人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100%的事实和理由:就陈金福的个案来讲,陈金福的残疾赔偿指数并不能视同为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实际上应该判定为100%,首先,一审法院已经判决确认了陈金福因智障失语伤残必须投靠镇江市区的女儿女婿安排专人后续护理其生活的现实,因而也就从一审判决上排除了陈金福回户籍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任何可能性条件,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判决已经确认了陈金福已经100%地丧失了在户籍地的农业生产劳动能力!其次,在如上陈金福后续护理费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中,上诉方已经充分论证了陈金福饮食起居生活各环节严重不能自理的智障和残疾状况,因此,如此一个饮食起居生活各环节严重不能自理的智障失语残疾的陈金福,其本身尚需要专人护理才能生存,当然也不可能具备在城市市区从事所谓的“报酬性劳动的能力”;再次,退一万步说,现年已经77岁的陈金福不但已经远超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而且也远超胡锦涛总书记70岁的退休年龄。为此,仲春红气愤地表示,他将要用轮椅推着陈金福去北京中南海拜见胡锦涛总书记,问问“为什么胡锦涛总书记能够70岁退休,而一审法院却要判决已经严重智障失语伤残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的77岁高龄的陈金福老人仍然具备所谓的57%的劳动能力,从而实际上是在要求陈金福去找寻在镇江市区根本就不可能将其聘用的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否则就是非法就业),从而取得劳动工资收入来部份减免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索赔?”因此,如果二审法院仍然要判决严重智障失语伤残的陈金福尚有任何“薪酬性劳动能力”,那么请审理法院提供或担保提供77岁高龄的智障失语伤残陈金福一份月薪不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的长期劳动合同(另需交纳五险一金),而且还要每天安排专人到其住处搀扶陈金福从4楼上下楼梯,并搀扶陈金福上专车送至聘用单位上下班,在“上班”期间还必须安排专人对其饮食起居各环节进行护理。故此,综合以上"1~3"条的所有事实和理由,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如上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基于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精神,在一审法院已经判决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按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的标准和3位抚养人为依据的基础上,继续改判仲春红的被抚养时间为11年和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100%,并以此重新计算并改判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被抚养时间11年÷3人(陈金福及其两位女儿)×扶养人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100%=74694.67元。& && && && && && && && &第二部份:陈金福/仲春红夫妇针对肇事方保险公司上诉状的民事答辩状(详见附件)第三部份:期望中央首长和省、市领导督促镇江中级法院公正复审陈金福案以消除上访隐患如今,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再一次拜托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纪委书记、孟建柱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江苏省委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以及镇江市委夏锦文、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再一次关注并批示督促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茅仲华院长暨李守斌主审法官能够以铁的事实为依据、以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文为准绳、以人为本,公正复审判决陈金福被撞交通事故索赔上诉案件!如果仲春红为了证明“陈金福因智障失语伤残无法独立生存需要专人护理、更没有劳动能力”的事实而把陈金福留置在您们那里,拜托您们各位领导要派人护理陈金福而不能眼睁睁的看着陈金福饿死困死,如果陈金福拉屎拉尿在裤裆里,那么您们要不嫌脏臭地及时给陈金福擦洗掉粪便并换上干净衣服,仲春红在此叩谢拜托了!!!陈金福的女婿~顾章泽先生(手机号及邮箱~,住址~镇江市东吴路润江家园12栋402室)& &2015年3月4日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4-3 13:57 编辑 ]
15-3-1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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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诉信已经于日用挂号信邮寄给习近平总书记和镇江市委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茅仲华镇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11 15:41 编辑 ]
15-3-1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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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福/仲春红夫妇坚决要求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上诉请求,并要求以最快速度出具二审判决书,这是因为:陈金福自日被撞至今已经过去了16个月,陈金福/仲春红夫妇作为七十多岁的病残老人,已经没有任何收入,如果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无疑是更进一步加剧了这对老夫妻赖以生存的索赔诉求迟迟得不到兑现的惨无人道的损害,故陈金福/仲春红夫妇请求二审法院基于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精神驳回保险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上诉,并请求以最快速度出具二审判决书,让陈金福/仲春红这对老夫妻赖以生存的索赔诉求尽快得到兑现!!!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13 08:50 编辑 ]
15-3-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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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首长派专人走访看望陈金福
& && &习近平总书记和镇江市委朱晓明市长、李茂川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茅仲华镇江中级法院院长已经分别收到陈金福的女婿于日寄出的该投诉信,以上各位首长收信后极为关心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的生存现状,并迅速会同镇江市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指派镇江市九里街派出所于广银警官于日晚19点赴镇江市东吴路润江家园12栋402室看望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当晚21点,于广银警官电话告知已经将陈金福因智障失语残疾无法生活自理(包括无力从现在所居住的4楼上下楼梯去市场买油盐酱醋)、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的现实情况汇报给了派出所领导及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将如实向茅仲华镇江中级法院院长通报陈金福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的现实状况。
& && &我们相信茅仲华镇江中级法院院长暨主审法官一定会正视“陈金福因智障失语伤残无法独立生存需要专人护理、更没有劳动能力”这一铁的事实,尽快出具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审判决书!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13 14:33 编辑 ]
15-3-1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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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无赖。
15-3-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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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THE KING 于 15-3-13 15:21 发表
就是一无赖。 陈金福是本次交通事故受害者,理应获得应有的赔偿!
15-3-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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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镇江市两级法院曾经在网络表态(如下)“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审理”,可惜,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没有抓住“陈金福交通事故”这个事实和法律依据都极其明了的案件机会为司法公正增添光彩,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在一审判决书中罔顾铁的事实和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文,作出了黑底白字的不公判决,说穿了就是涉嫌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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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单位
经了解,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已于日立案。开发区法院表示,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审理。
14-4-30 14:37& & & & 5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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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6 11:17
注册 08-1-12行业 政府行政
写给这么多领导?万一各个领导的批示不一样怎么办?后续护理费、医疗费只要和案件中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是可以另行主张的,楼主的权利并没有丧失,没必要惊动这么多领导!习大大操的心够多的了,9月份还要到美国出差,没空回信给你的!
15-3-16 12:31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导和刘芳芳主审法官告知今天(日)他们将把“陈金福交通事故索赔”上诉案卷宗移交给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在此,陈金福/仲春红夫妇坚决要求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上诉请求,并要求以最快速度出具二审判决书,这是因为:陈金福自日被撞至今已经过去了16个月,陈金福/仲春红夫妇作为七十多岁的病残老人,已经没有任何收入,如果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无疑是更进一步加剧了这对老夫妻赖以生存的索赔诉求迟迟得不到兑现的惨无人道的损害,故陈金福/仲春红夫妇请求二审法院基于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精神驳回保险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上诉,并请求以最快速度出具二审判决书,让陈金福/仲春红这对老夫妻赖以生存的索赔诉求尽快得到兑现!!!
15-3-17 09:17
注册 13-5-8行业 其它
完全成了道德绑架啊。。。
恩,去年楼主在新区法院立案前就已经严重担忧镇江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公了
0511上面只要跟他意见相左的网友就被扣上是肇事方孙小姐派来的水军,哦呵呵!!
时隔一年,果真来说判决不公了~
去年就说法院若按照楼主的意愿判决,就是镇江司法部门刚正不阿,公平公正(因为楼主提到肇事方&口出狂言&其在新区很有势力)
看样子新区法院,市中院都没按照楼主的要求判决,所以来控诉了!
这个楼主真是一个神奇的人物
[ 本帖最后由 raerae 于 15-3-17 09:41 编辑 ]
15-3-17 09:21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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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raerae 于 15-3-17 09:21 发表
完全成了道德绑架啊。。。
恩,去年楼主在新区法院立案前就已经严重担忧镇江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公了
0511上面只要跟他意见相左的网友就被扣上是肇事方孙小 ...
这难道是道德绑架吗?明明就是一审法院涉嫌司法腐败嘛!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正是由于一审法院无视事实和法律条文的不公判决,才引发了陈金福的愤然上诉和投诉,详情就请下载附件浏览吧,我们哪一条上诉诉求和事实理由冤枉你一审法院了?你可以在此逐条辩解么?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19 09:08 编辑 ]
15-3-17 18:47
注册 13-6-2行业 教育科研
现在不讲理的人好像都成了弱势群体了。
15-3-17 19:27
注册 06-2-19
不讲理的人现在变得这么牛啊
15-3-17 23:03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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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raerae 于 15-3-17 09:21 发表
完全成了道德绑架啊。。。
恩,去年楼主在新区法院立案前就已经严重担忧镇江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公了
0511上面只要跟他意见相左的网友就被扣上是肇事方孙小 ... 这难道是道德绑架吗?明明就是一审法院涉嫌司法腐败嘛!请看:一审法院在已经判决“机动车方(即被告方)承担陈金福全部赔偿责任”之判决的情形下,居然还另行作出“陈金福必须返还肇事司机孙洁垫付的1764.55元门诊治疗费用”这样的自相矛盾荒唐至极的判决,如此荒唐的一审判决既不合法,也有违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而且非常非常的惨无人道!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0 15:07 编辑 ]
15-3-18 09:24
注册 10-4-28行业 金融保险
一般这么邮寄给各个中央领导的,我都呵呵了。感觉是专业上访户啊。
15-3-18 09:31
注册 15-2-24
这个楼主真是一个神奇的人物
15-3-18 09:32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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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福的上诉状本来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看:
QUOTE:原帖由 bigpigzj 于 15-3-17 23:03 发表
不讲理的人现在变得这么牛啊 & && && && &应该是一审法院不讲理,判决得“太牛、太任性、太荒唐”,而陈金福的上诉状本来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看:
一审法院居然还惨无人道地判决“陈金福必须返还被告孙洁预交的20元陪护押金”,这样的判决实际上是在要求受害人陈金福在昏迷被抢救的生命垂危之际自行从病床上爬起来去办理医院代聘护工手续,并且今天还要以智障失语残疾的状态和77岁的高龄,自行坐着轮椅去替20岁的健健康康的年轻的肇事者孙洁去医院办理这区区20元的陪护押金退还手续。显然,这样的一审判决不但不合法,也有违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精神!而且非常非常的惨无人道!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0 14:57 编辑 ]
15-3-19 08:54
禁止用戶-禁發言
注册 08-12-8行业 学生来自 第三鎮江市
-------------------------------人人都是梦想家
15-3-19 09:03
注册 14-1-6
这个问题感觉好复杂,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15-3-19 09:05
注册 14-2-8
这货又来了···感觉杠杠的&&
15-3-19 09:11
注册 14-8-28
生活需要拼搏,公正合理诉求也需不断拼博,司法公正,更需要你这种宁拆不断的精神,宁做有骨气的短命鬼,不做哈巴狗的长寿人。
15-3-19 09:17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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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巡山小兵 于 15-3-19 09:17 发表
生活需要拼搏,公正合理诉求也需不断拼博,司法公正,更需要你这种宁拆不断的精神,宁做有骨气的短命鬼,不做哈巴狗的长寿人。
谢谢你的支持,陈金福的上诉状本来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看:
一审法院居然违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02),以下简称《G​B86-02》】附录B(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的法律条文,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将陈金福的“椎体骨折八级伤残赔偿指数(应为30%)和颅脑伤致智力缺损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应为20%)”极其荒唐地统统判决按十级伤残的10%计算,面对如此“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低级的蓄意“刚性”误判,陈金福愤然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改判陈金福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为I=46%并按此指数重新计算和改判“陈金福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事实和理由如下: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02),以下简称《G​B86-02》】附录B(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参考陈金福的伤残鉴定报告,陈金福伤残等级最高处(右侧单肢瘫七级伤残)赔偿指数Ih=40%;伤残等级赔偿附加指数Ia=【椎体骨折八级伤残30%+颅脑伤致智力缺损九级伤残20%+声音嘶哑十级伤残10%】×10%=6%(注:0≤Ia≤10%)。2、被告人保险公司辩称“超出七级伤残按10%计算赔偿【即陈金福的椎体骨折八级伤残赔偿指数(应为30%)和颅脑伤致智力缺损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应为20%)极其荒唐地被统统判决按十级伤残的10%计算】”显然没有《G​B86-02》中任何法律条文依据相支持!★故:陈金福的多等级伤残的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I=Ih(40%)+Ia(6%)=46%3、一审法院对陈金福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仲春红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判决中,均按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为I=43%计算,显然与如上《GB》法律依据不符,是一个显然违背上述《GB》专业法律条规的“刚性”计算错误,故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改判“陈金福的残疾赔偿金=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3253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46%=74837.4元”,和“改判陈金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伤残赔偿指数46%×侵权人过错程度100%= 23000 元”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0 13:41 编辑 ]
15-3-19 10:54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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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pdl 于 15-3-17 19:27 发表
现在不讲理的人好像都成了弱势群体了。 & && &&&到底谁是弱势群体,请看:
& &&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前部分写明“被告人保险公司认可陈金福护理费计算21天(含住院期间家属自行护理的11天)”和“被告孙洁、孙瑞芳、王冬梅对原告具体赔偿项目的意见与被告人保险公司一致”,第三人‘人民医院’也没有表示异议,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已经在判决书中前部分已经确认所有的被告人和第三人人民医院都已经一致认可了“陈金福护理费计算21天(含住院期间家属自行护理11天)的事实”!但在其后的判决结果中,却又判决陈金福的护理费理费只计算出院后的10天,硬是砍掉了陈金福住院期间家属自行护理的11天护理费,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荒唐判决在一审判决书中比比皆是,可见一审法院是何等的任性,简直把判决当儿戏!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19 16:04 编辑 ]
15-3-19 16:02
注册 12-8-13行业 IT 通信
你应该把信寄给联合国秘书长和奥巴马,好像当初在事故责任认定上该事故也是发帖指责事故交警,今天你在此有指责法院,搞得全中国都差你的似的,就你最懂法律似的,发帖的目的好像有问题,LZ心中也有数,
15-3-19 16:11
注册 04-8-31
楼主直接开个价给大家看看,别磨磨唧唧的了
15-3-19 16:32
注册 09-11-26行业 其它
只要不符合楼主要求的判决,都是不公正的判决楼主人才啊
15-3-19 16:42
注册 14-2-8
楼上几个当心,,楼主扣帽子水平一流
15-3-19 17:14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QUOTE:原帖由 花语心室 于 15-3-19 16:42 发表
只要不符合楼主要求的判决,都是不公正的判决楼主人才啊 & && &你这是大错特错,法院的判决绝不是为了符合楼主的要求,而是为了履行法院作为国家职能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的神圣宗旨,请看一审法院是如何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神圣宗旨而作出不公判决的:
& & 一审法院对陈金福的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中所列出的实实在在的“事实和理由(即法律依据)”只字未提,反而以极其简单的一句“原告陈金福主张后续十年护理费372000元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完全否决了陈金福的任何后续护理费索赔诉求!
对此,仲春红老太太愤怒地表示,她将要用轮椅推着陈金福去北京中南海拜见并问问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的瘫痪在轮椅上的习仲勋老父亲需要专人护理,而同样是已经瘫痪在轮椅上且已经智障失语伤残和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陈金福就应该被判决无需专人后续护理而坐等饿死困死?!!!”(参见如下习仲勋/习近平父子和陈金福/顾先生父子的对比照片)习仲勋~习近平父子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8499a5fbf589.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陈金福~顾先生父子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e6e8551356ea.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0 10:26 编辑 ]
15-3-20 09:05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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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陈金福主张后续十年护理费372000元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的惨无人道判决,仲春红同时表示,为了让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各级领导及全世界人民亲眼见证一下“陈金福在无专人后续护理的情形下能否独立生存?”,她将要把陈金福留置在中南海并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各级领导及全世界人民的见证下留2000元钱给陈金福,看看智障伤残且严重失语的陈金福在没有他人后续护理的情形下,有没有足够的智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保证2000元钱不被丢失或被骗子小偷拿走,并能用这2000元钱自行购买吃喝拉撒所需的各种生活必需品并自行维持住5天的生存,并在5天后自行使用轮椅去火车站买车票“活着回镇江”?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0 10:34 编辑 ]
15-3-20 10:26
注册 09-7-19行业 政府行政
道德绑架,又莱了,神奇的人物
15-3-20 11:09
注册 14-12-19
只有打了官司的人,才懂得其中的奥妙,楼主我懂得,挺你!!!
15-3-20 11:50
注册 14-12-19
我准备近期到北京上诉,你可以写一份材料,我可以帮你一起交.
15-3-20 11:52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QUOTE:原帖由 老实人说大实话 于 15-3-20 11:52 发表
我准备近期到北京上诉,你可以写一份材料,我可以帮你一起交.
谢谢您的支持!
& && &习近平总书记和镇江市委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茅仲华镇江中级法院院长已经分别收到陈金福的女婿于日寄出的该投诉信,以上各位首长收信后极为关心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的生存现状,并迅速会同镇江市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指派镇江市九里街派出所于广银警官于日晚19点赴镇江市东吴路润江家园12栋402室看望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当晚21点,于广银警官电话告知已经将陈金福因智障失语残疾无法生活自理(包括无力从现在所居住的4楼上下楼梯去市场买油盐酱醋)、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的现实情况汇报给了派出所领导及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将如实向茅仲华镇江中级法院院长通报陈金福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的现实状况。& && &于广银警官并转达了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和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对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的亲切问候,并要求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暂时不要去北京上访,要相信茅仲华院长暨主审法官一定会正视“陈金福因智障失语伤残无法独立生存需要专人护理、更没有劳动能力”这一铁的事实,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审判决书!
& && &&&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在此对市领导的及时关注和督察问责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着茅仲华院长暨主审法官公正的二审判决!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0 12:40 编辑 ]
15-3-20 12:38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QUOTE:原帖由 wsm什么 于 15-3-20 11:09 发表
道德绑架,又莱了,神奇的人物 &&这难道是道德绑架吗?明明就是一审法院涉嫌司法腐败嘛!请看:
一审法院居然故意把“陈金福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43%”混同于“陈金福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43%”,从而判决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被抚养时间11年÷抚养人数3人×扶养人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43%=32119元,须知陈金福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实际上是100%,为此仲春红气愤地表示,他将要用轮椅推着陈金福去北京中南海拜见胡锦涛总书记,问问“为什么胡锦涛总书记能够70岁退休,而一审法院却要判决已经严重智障失语伤残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的77岁高龄的陈金福老人仍然具备所谓的57%的劳动能力,从而实际上是在要求陈金福去找寻在镇江市区根本就不可能将其聘用的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否则就是非法就业),从而取得劳动工资收入来部份减免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索赔?”因此,如果二审法院仍然要判决严重智障失语伤残的陈金福尚有任何“薪酬性劳动能力”,那么请审理法院提供或担保提供77岁高龄的智障失语伤残陈金福一份月薪不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的长期劳动合同(另需交纳五险一金),而且还要每天安排专人到其住处搀扶陈金福从4楼上下楼梯,并搀扶陈金福上专车送至聘用单位上下班,在“上班”期间还必须安排专人对其饮食起居各环节进行护理。故此,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如上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基于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精神,在一审法院已经判决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按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的标准和3位抚养人为依据的基础上,继续改判仲春红的被抚养时间为11年和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100%,并以此重新计算并改判仲春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年×被抚养时间11年÷抚养人3人(陈金福及其两位女儿)×扶养人陈金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100%=74694.67元。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0 14:52 编辑 ]
15-3-20 14:41
注册 14-8-28
一审认定亊实,二审认定争议。中院审完,不服可以一级一级上访,
15-3-20 16:18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QUOTE:原帖由 巡山小兵&&15-3-的最 16:18 发表法一审院定亊实,二审认定争议。中院审完,不服可以一级一级上访, 谢谢您的支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最起码的要求!
15-3-20 18:34
注册 14-8-28
同时开始上访,中院判了更难,亲身体验过,最好请本地区以外的律师,本地律师证要到司法局年审,,,,,,,你懂的,,,,,
15-3-21 16:09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QUOTE:原帖由 巡山小兵 于 15-3-21 16:09 发表
同时开始上访,中院判了更难,亲身体验过,最好请本地区以外的律师,本地律师证要到司法局年审,,,,,,,你懂的,,,,, 谢谢您的支持!但是我们目前必须相信并听从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和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等3位市领导“暂时不要上访,等待二审判决”的嘱咐,并感谢3位市领导指派镇江市九里街派出所于广银警官于2015年3月12日晚19点赴镇江市东吴路润江家园12栋402室看望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于广银警官也已经向3位市领导汇报了“陈金福因智障失语残疾无法生活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更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这一铁的事实,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将如实向茅仲华镇江中级法院院长通报陈金福需要他人护理才能生存的现实状况。既然陈金福的上诉状和答辩状所列举的事实和理由已经书面邮寄并经过一审法院分别递交给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茅仲华院长暨主审法官,并通过网络原原本本地展现在广大公众面前,那么我们就应该要相信茅仲华院长暨主审法官一定会正视“陈金福因智障失语伤残无法独立生存需要专人护理、更没有劳动能力”这一铁的事实,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审判决书!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在此对市领导的及时关注和督察问责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着茅仲华院长暨主审法官公正的二审判决,从而彻底扭转被一审法院荒唐的不公判决所玷污了的镇江市政法系统公信力!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3 09:43 编辑 ]
15-3-23 09:41
注册 15-1-7
败诉就是不公,对法律不懂装懂,感觉就是一奇葩,网民的眼睛也亮亮的
15-3-23 09:45
谨言慎行,千万表被删号~~
注册 03-11-21
小时候,老师和家长都教育我们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好像只要是很多人一起说的,就肯定是群众集体的智慧,是正确的。长大之后发现,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不可否认,群众是有一些正义感,但是不少群众却根本不关心事实真相。以至于举着正义感的旗帜在助纣为虐。
看了楼主的帖子,感觉楼主却是是一个一板一眼比较较真,比较不好说话的人,没错。但就因为楼主一板一眼,所以他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践踏吗?因为你不喜欢听说话的风格,所以他维权就是闹事吗?说楼主闹事的人,你们关心自己的感受更胜过关心法律的规定,还来装什么正义范儿。
-------------------------------我说不喜欢被代表,并不表示我喜欢唱反调,,,油堪梅的纽,嘿嘿~~~
15-3-23 09:55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QUOTE:原帖由 东吴☆孙策 于 15-3-23 09:55 发表
小时候,老师和家长都教育我们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好像只要是很多人一起说的,就肯定是群众集体的智慧,是正确的。长大之后发现,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不可否认,群众是有一些正义感,但是不少群众 ... & && &谢谢您的支持!
& && &陈金福所有的上诉请求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我们敢于将这些上诉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呈送给习近平总书记和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茅仲华院长,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告天下。
& & 一审法院就本案的塌方式大面积司法腐败判决是完全见不得阳光的,以上跟帖中的那些冷言恶语中伤陈金福的人,有哪一个敢就陈金福具体的上诉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进行辩论!
& & 论坛不是用来撒泼耍蛮的,而是要用来说理的,这种说理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3 10:40 编辑 ]
15-3-23 10:36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注册 08-4-27行业 工业制造
QUOTE:原帖由 嘟嘟の世界 于 15-3-23 09:45 发表
败诉就是不公,对法律不懂装懂,感觉就是一奇葩,网民的眼睛也亮亮的 & & 一审法院就本案的塌方式大面积司法腐败判决是完全见不得阳光的,以上跟帖中像你这样诸如此类的那些冷言恶语中伤陈金福的人,有哪一个敢就陈金福具体的上诉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进行辩论!
& & 论坛不是用来撒泼耍蛮的,而是要用来说理的,这种说理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5-3-23 14:52
注册 10-7-10行业 IT 通信
楼主方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却不受大多数网友待见,个人以为是过多使用了过激语言,以及对不同意见的网友扣帽子造成的。
个人觉得楼主将上诉的要求及依据,以及法院的前判都贴出来给大家看看,还是不错的,只是要注意语言的使用。
15-3-23 15:23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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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一只网虫 于 15-3-23 15:23 发表
楼主方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却不受大多数网友待见,个人以为是过多使用了过激语言,以及对不同意见的网友扣帽子造成的。
个人觉得楼主将上诉的要求及依据,以及法院的前判都贴出来给大家看看,还是不错的,只 ...
谢谢您对陈金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上诉的支持!这就是正能量!
& &&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对法院错判内蒙古呼格死刑等冤假错案表示了深深的自责,并誓言惩治和根除司法腐败。故镇江中级人民法院茅仲华院长暨主审法官应该响应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指示,履行改错纠错的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的法治原则改判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15-3-23 16:00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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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为什么迟迟拖延向镇江中级法院移交本案上诉材料?!
& & 一审法院于日寄出了陈金福交通事故索赔案的一审判决书,并于2月17日送达各原被告签收,至3月4日满15天上诉期后,原告陈金福一直在催促一审法院向镇江中级法院移交本案上诉材料,一审法院刘芳芳法官16日称已经将本案上诉材料交给了立案庭,立案庭也在电话里保证将于3月17日(周二)移交镇江中院。但是,昨天(3月23日)陈金福家属亲自去立案庭询问时,立案庭居然又回答说3月17日(周二)因为缺少某些材料并未移交,一审法院到底搞什么名堂?!是在故意拖延以打击报复陈金福向中央首长和省市、领导的投诉举动吗?!!! & &&&一审法院立案庭昨天又一次承诺将于今天3月24日(周二)向镇江中级法院移交本案上诉材料,陈金福强烈关注 一审法院立案庭今天会否不再食言确保本案上诉材料的移交!& && &&&陈金福自日被撞至今已经过去了16个月,陈金福/仲春红夫妇作为七十多岁的病残老人,已经没有任何收入,如果将本案上述材料被一审法院故意迟迟拖延不予移交镇江中院,无疑是更进一步加剧了这对老夫妻赖以生存的索赔诉求迟迟得不到兑现的惨无人道的损害,严重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和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人伦良知精神,我们拭目以待一审法院立案庭今天能否移交,不再食言?!!!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4 09:19 编辑 ]
15-3-24 09:08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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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公然捏造所谓的“事实和理由”,推翻其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中原先作出的正确判决,请看:
& & 一审法院所谓的“原告认为被告孙洁驾驶的车辆属于被告孙洁、孙瑞芳、王冬梅的家庭共同财产,上述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的原审判决,系捏造的所谓 “事实、理由和因果关系”所作出的错误判决,故请求二审法院应予以改判,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1、原告方陈金福/仲春红从来就没有表示过“原告认为被告孙洁驾驶的车辆属于被告孙洁、孙瑞芳、王冬梅的家庭共同财产,所以上述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所谓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中的此种表述纯属杜撰,绝非事实。
2、现将原告方在一审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孙瑞芳/王冬梅夫妇和其女孙洁3人为家庭共同成员赔偿义务人的理由”一字不差地抄录如下:“在本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日,原告孙洁尚未结婚成家另立门户,故孙瑞芳/王冬梅夫妇和其女孙洁仍然是共同的家庭成员,故应对原告承担共同的赔偿义务,并对该家庭的全部个人和共同财产予以财产保全以保证履行本案的赔偿义务,并应追究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发生的以逃避本案赔偿义务为目的而转移财产行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故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孙洁、孙瑞芳、王冬梅三被告作为家庭共同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原告陈金福/仲春红承担共同的赔偿义务。
3、原告陈金福/仲春红于2014年5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本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对孙瑞芳/王冬梅夫妇和其女孙洁等家庭共同成员实施财产保全以维护陈金福的索赔权益,一审法院刘芳芳法官于日对此“保全申请”出具了“(2014)镇经民初字第7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陈金福/仲春红)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2条的之规定,冻结孙洁、孙瑞芳、王冬梅的银行存款157030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该财产保全判决实际上确认了孙洁、孙瑞芳、王冬梅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陈金福/仲春红的索赔诉求,但同样是刘芳芳法官,却于8个月后在该交通事故案的一审判决中又作出了“孙洁、孙瑞芳、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的相反判决,刘芳芳法官对原告提出的“孙洁、孙瑞芳、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诉求的前后两次判决自相矛盾,故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孙洁、孙瑞芳、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以履行对陈金福的赔偿。”
& & 故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被告孙瑞芳/王冬梅夫妇和其女孙洁3人为家庭共同成员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对该家庭的全部个人和共同财产予以财产保全以保证履行本案的赔偿义务,并追究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发生的以逃避本案赔偿义务为目的而转移财产行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4 16:05 编辑 ]
15-3-24 16:03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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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改判将陈金福应返还给孙洁的46300元预交住院费予以冻结保全,并由一审或二审法院专户存于指定银行代为保管至日(或原告陈金福/仲春红夫妇在本案诉讼请求中保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权利得到最终完全兑现之实际日期止)”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 &&&1、如上所述,一审法院刘芳芳法官于日对原告陈金福/仲春红夫妇的“保全申请”出具了“(2014)镇经民初字第73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原告(陈金福/仲春红)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2条的之规定,冻结孙洁、孙瑞芳、王冬梅的银行存款157030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注:该1570307元的保全额度可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由一审或二审法院通知原告提交书面的调整申请后重新确定新的保全额度】
& && &2、根据本案保全执行法官曹涌先生的笔录要求,原告陈金福/仲春红夫妇在规定的保全裁定后的6个月期限内,于日向一审法院刘芳芳法官递交了《关于延长财产保全有效期的申请书》,请求根据陈金福的残疾鉴定报告的定残日为日的事实,将本案的保全裁定有效期延迟至定残日起5年后的“陈金福/仲春红夫妇在本案诉讼请求中保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权利得到最终完全兑现之实际日期止”,以保证履行陈金福在定残日起5年后的后续残疾赔偿金的索赔诉求。此延期申请得到了一审法院主管法官的电话通知认可。
& && &故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将陈金福应返还给孙洁的46300元预交住院费予以冻结保全,并由一审或二审法院专户存于指定银行代为保管至日(或原告陈金福/仲春红夫妇在本案诉讼请求中保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权利得到最终完全兑现之实际日期止)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5 11:16 编辑 ]
15-3-25 09:41
(顾先生微信号GZZ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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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jhkit 于 15-3-18 09:31 发表
一般这么邮寄给各个中央领导的,我都呵呵了。感觉是专业上访户啊。 & && && && &首先告诉你,陈金福从来就没有上访过,不是你说的什么专业上访户。
& && & 其次,陈金福之所以将此投诉分别用挂号信寄给习近平总书记、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茅仲华院长4位领导,就是为了使各位作为父母官的领导必然就不可能回避陈金福的投诉,肯定会予以关注督察,否则就是懒政和失职!& && & 我在此向朱晓明市长、李茂川政法委书记和倪兴余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指派于广银警官登门看望陈金福/仲春红老夫妻并调查了解陈金福的实际伤残状况表示深深地感谢!
& && & 身正不怕影斜,陈金福的上诉状和寄给领导们的投诉信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今天将这份投诉信发到这个论坛上,就是为了让一审法院的司法腐败判决无处躲藏,从而促使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极其荒唐的司法腐败判决!
[ 本帖最后由 zdms 于 15-3-26 08:38 编辑 ]
15-3-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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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是影响司法公正了?
15-3-2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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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高度上升到那么高,还有怎么定性也要看最后的司法审判,而不是你的一面之词,局外人,只是觉得楼主在绑架道德,绑架司法,想要借“权”压法
15-3-25 23:50
& “严重担忧镇江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对陈金福交通事故案不公原判”的投诉&nbsp&nbs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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