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村县土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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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红土资告字[2015]&11号
所属栏目:【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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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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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07135281627&&&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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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大通县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全县农村住房计划分配表
大通县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大通县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根据《西宁市城乡住房和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任务控制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宁房组办〔2015〕1号)精神,按照各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为抓手,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确保全县农村住房及26个美丽乡村村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政府推动、群众主体”为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目标,以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重点,突出基础设施配套,突出特色产业培育,突出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奖励性住房、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引导,加快农户自用住房的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奖励性住房、危房改造紧密结合,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在建设任务具体安排上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惠及更多贫困农户。
——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结合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适度超前,努力达到建成一批,见效一批,成功一批。
——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公开补助政策,制定工作程序,严格审批管理,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确保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孔佑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海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智呈&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洪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唐永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新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怀华& &&&县财政局局长
黄永红   县审计局局长
星照华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陈明才  县民政局局长
赵国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德晓  县水务局局长
陈万才  县交通局局长
赵常胜&&&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汪成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 常传宏&  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
&&&&&&& 马志云&&& 县林业局局长
王生英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聂文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秋善&&&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星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明才、王生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农村住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年终验收工作。
各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管两房领导指定一名副乡镇长及工作人员),对农村奖励性住房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政策的落实、任务分解到村、到户。落实组织两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对本乡镇村两委班子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做好本乡镇农村住房各项政策的宣传、实施及农户纸质档案建立及管理,同步完成网上录入工作;统计汇总上报两房各项报表及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各项具体工作,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全程审计、监督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
县财政局:协调项目配套资金,审核报帐资料,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项目资金发放到户。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牵头做好农村奖励性住房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政策的落实、任务分解、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及培训、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户及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核实确定及四类对象名单,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及时上报农村住房联合办公室;配合联合办公室做好项目年终验收工作。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按照突出特色,基本统一的原则,做好高原美丽乡村宅基地、道路、公共用地等规划,并做好规划的执行监督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宅基地用地的审批、落实工作;督促项目村实施好搬迁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项目村后续产业发展等工作。
县水务局: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人畜安全饮水工程。
县交通局:负责项目村道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项目。
县科技文化体育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修建标准篮球场,配套村民健身器材。
县林业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村庄绿化项目。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
县供电公司:负责为项目村实施电力工程建设。
四、目标任务
(一)住房任务。2015年计划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3500户,农村危房改造11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560户。实施范围重点为2015年26个美丽乡村以及整体搬迁村。
(二)高原美丽乡村。2015年我县实施26个高原美丽乡村:景阳镇:什家村、寺沟村、中岭村;长宁镇:宋家庄村、甘沟门村、上鲍村、新天堡村;石山乡铧尖村;桥头镇:大煤洞村、贺家寨村;塔尔镇:奔康滩村、半沟村;新庄镇:兰隆村、红石崖村;斜沟乡:河滩村、大业坝村;极乐乡:下和衷村;城关镇:大庄村、柳树庄村、林家台村、李家磨村;逊让乡:武胜沟村;青林乡:下阳山村;青山乡:利顺村;向化乡:麻庄村;桦林乡:西沟村。
(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村庄规划,逐步完成各村庄居民广场、服务中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活动、给水、排水、农村电网、村庄道路硬化、道路照明、绿化以及垃圾收集与集中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与配套建设。
(四)产业发展基础建设。根据各村庄规划,逐步强化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牧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实施标准和程序
&& &&(一)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农村奖励性住房:每户补助资金17000元,其中:中央补助8500元/户、省级财政补助7500元/户、市级财政补助1000元/户。补助对象为未列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未享受2010年—2014年奖励性住房补助且在今年新建房屋的农户,历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的农户不得纳入本年度补助对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每户平均补助资金总计2.5万元。其中:中央户均补助资金0.85万元、省级户均补助资金1.33万元、市级户均配套资金0.16万元、县级户均配套资金0.16万元。
补助对象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实施:
1、对无自筹能力建房的特困群众,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45000元,全县共计实施100户。由乡镇政府上报,县住建局、民政局、审计局审核,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对农村低保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25000元,全县共计实施600户。
3、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边缘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0元,全县共计实施400户。
建筑节能项目:2015年度建房农户中符合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的每户补助节能资金0.25万元。
(二)建设标准。
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标准:每户修建总面积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上的主房(主房面积不足或修建厨房、煤房等不符合建设标准,均不予补助)。个人建房建造两层住房的,应使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者使用由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选址要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道路、管线控制范围;所用建筑材料需选用合格的建材产品。奖励性住房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项目实施的村庄,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完成的村庄及农民建房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根据全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为主,3口人50平方米、4口人60平方米为宜,具体根据群众的生活习俗、经济状况和意愿确定。建筑节能项目:2015年度建房农户中符合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按照节能示范要求完成节能示范项目。
(三)申请、审核、核定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两委”班子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确保农村住房项目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采取“个人申请、村委审议、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的方式,确定奖励性住房、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同时,采取“倒排队”的办法确保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民政四类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1)个人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理由、建设面积、建筑结构、计划投资、资金筹措情况以及计划建设时间等,并提供相关证件。属于危房改造的领取《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村委审议: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乡(镇)驻村干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建房补助申请的农户进行集体评议,做好审核会议记录,确定补助对象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出具评议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审核 (在审核时,对原住房或拟建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或家庭成员影像,并登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门牌号等相关信息)。乡镇政府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按申请类别报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各乡镇首先将当年审核后的危房改造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其次县民政局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四类对象的审核工作,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四类对象住房名单进行审核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县住房联合办公室。
4、部门审批:县住房联合办公室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奖励性住房《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核定。县住房联合办公室接到县民政局上报的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审批表》和审核后的危旧房改造农户名单及相关文件后,组织县住房联合办公室督查组成员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乡镇统一制作农村住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本),报县农村住房联合办公室存档。
六、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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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计划编制阶段(2月中旬—3月中旬)。编制完成26个高原美丽村庄建设规划,分解全县农村建设计划,细化分解任务,签订农村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完成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办理集中新建项目审批手续。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10月中旬)。4月上旬,各乡镇将“两房”建设工作方案报县住房联合办公室,确定“两房”住房补助名单并进行村、乡镇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审批。4月中旬起全面开工建设,5月初县住房联合办公室对全县农房进行第一次前期入户督查,为顺利完成我县农村住房工作,成立县农村住房督查组,督查组成员从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临时抽调,负责对我县农村住房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及后期验收工作。8月15日左右进行第二次全面入户督查,10月中旬竣工投入使用,并完成村庄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0月中旬—11月底)。全面验收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整体效益、档案资料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验收和全面总结。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规划与总体规划、新农村村级规划的衔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做好与农户建房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健全农户纸质档案,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住房照片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利用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四)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住点,为新村建设预留用地空间。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和农村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证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要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摸清村庄用地现状,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充分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核实农户新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宅基地,防止“一户多宅”或“建成新宅,旧宅不退还、不复耕”的现象发生。
(五)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向农户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和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穿至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
(六)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配套资金筹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村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监管到位、公开透明。县民政、住建、农牧、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农村建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二)严把工程质量。各乡镇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县民政、住建、农牧、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巡、联查、联检。同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把两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对农村住房实施对象、下拨资金、补助标准、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财务审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的积极性。要引导困难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按照建设标准,合理选择住房修建规模、标准,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加重生活负担,造成新的贫困。
(五)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各乡镇加强政策宣传、人员管理和廉政教育,重点要认真核查档案,审核补助对象资格,杜绝重复享受、张冠李戴补助政策;工作人员应按时上报工作报表,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监督村两委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不得搭车收费、借机收费;对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实施不公平引起的农户上访,由所属乡镇、村两委进行解释说明。未按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完成工作的乡镇,经查实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核减当年补助指标,调剂到其他乡镇。
2015年全县农村住房计划分配表
奖励性住房分配总户数
危房改造分配总户数(三等总户数)
异地扶贫搬迁
一号文件下乡及万名干部下乡
散户(不包含美丽乡村指标)
危房分配(25000)
奖励性分配
奖励性分配
奖励性分配
危房分配(指标标准全部按照20000元分配)
奖励性分配
奖励性分配
困难户(25000元)
一般户(20000元)
特困户(45000元)
大煤洞村20户、贺家寨46户
什家村6户、寺沟村5村、中岭村15户
什家村40户、寺沟村35户、中岭村40户
宋家庄4村、甘沟们村12户、上鲍村6户
宋家庄村43户、甘沟们村49户、上鲍村40户
奔康滩村9户、半沟村15户
奔康滩村40户、半沟村50户
石家庄村21户
大庄村2户、柳树庄村2户、林家台村9户
大庄村24户、柳树庄村34户、林家台村77户、李家磨村12户(包含一号文件下乡指标)
张家滩村5户、塔哇村5户、阳坡村5户、上毛佰胜5户
李家堡村91户
菜籽口村5户(20000元)危房改造
菜籽口村35户
下阳山村3户
下阳山村40户
下宽村5户、口子庄5户
武胜沟村1户
武胜沟村30户
麻庄村35户
兰隆村10户、红石崖村19户
兰隆村50户、红石崖村50户
上山村、下山村402户
吉仓村17户(20000元)危房改造
吉仓村91户
下和忠村5户
下和忠村10户
吉拉口村15户
河滩村6户、大业巴村6户
河滩村42户、大业巴村23户
西沟村15户
西沟村25户
利顺村27户
多兰村20户
多兰村120户
铧尖村10户
铧尖村25户
备注:各乡镇对各村下达的指标进行详细核实,如有不符合政策标准的,各乡镇可以进行调整,调剂到其他村。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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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2015年第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国早报&& &&&& &&&&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受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武鸣县土地交易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①上述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各地块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其余的50%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天内付清。③、、、、地块须在日前开工建设,日前竣工;其余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竣工。④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⑤上述工业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二、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2、凡有欠缴我县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鸣县土地交易所购买挂牌出让文件。&&&&四、申请人可于日至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鸣县城兴武大道171号向我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武鸣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日8时至日16时。&&&&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项目用地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办理供地手续后才能使用土地。&&&&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联系地址:武鸣县城兴武大道171号&&&&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覃先生、苏女士&&&&开户单位:武鸣县土地交易所&&&&开户行:&&&&①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36953&&&&②中国工商银行武鸣支行&&&&账号:9036561&&&&③农行武鸣聚宝支行&&&&账号:461&&&&武鸣县土地交易所&&&&日&&&&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挂牌地&&&&块编号土地坐落&&&&宗地面积&&&&(M2)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年)&&&&项目准&&&&入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挂牌&&&&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2015&&&&-5-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与定合南路交界处西北侧地块13015.54工业用地50年标准厂房&&&&≥1.5且&&&&≤3.0≥40&&&&≥5且&&&&≤2027555&&&&2015&&&&-5-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与思源北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20001.30工业用地50年标准厂房&&&&≥1.5且&&&&≤3.0≥40&&&&≥5且&&&&≤2036974&&&&2015&&&&-5-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与泉源路交界处东北侧地块14132.58工业用地50年标准厂房&&&&≥1.5且&&&&≤3.0≥40&&&&≥5且&&&&≤2029860&&&&2015&&&&-5-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与百威英博大道交界处西南侧地块二30588.62工业用地50年标准厂房&&&&≥1.5且&&&&≤3.0≥30&&&&≥5且&&&&≤20568114&&&&2015&&&&-5-5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与宝源南路交界处西北侧地块32911.37工业用地50年标准厂房&&&&≥1.5且&&&&≤3.0≥40&&&&≥5且&&&&≤20690138&&&&2015&&&&-5-6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与狮山北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一1746.52&&&&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571115&&&&2015&&&&-5-7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与狮山北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二1909.76&&&&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609122&&&&2015&&&&-5-8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西段南侧地块三1438.28&&&&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44189&&&&2015&&&&-5-9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西段南侧地块二1476.59&&&&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574115&&&&2015&&&&-5-10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西段南侧地块一&1717.79&&&&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705141&&&&2015&&&&-5-1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与大帽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四1418.56&&&&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648130&&&&2015&&&&-5-1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与大帽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三1114.46&&&&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610122&&&&2015&&&&-5-1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与大帽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二2032.08&&&&①城镇住宅&&&&②批发零售&&&&(<50﹪)&&&&①70年&&&&②40年——&&&&1.0<且&&&&≤3.5&&&&25<且&&&&≤70≥5940188&&&&2015&&&&-5-1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与狮山北路交界处西北侧地块3568.98&&&&住宿餐饮兼&&&&批发零售&&&&(≤15%)用地40年——&&&&≥1.0且&&&&≤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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