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A证1997年在义马市司法局工作至今。
公职人员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職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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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在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中,饋赠与受贿的外在表现形
式有诸多相同之处往往易被违纪违法犯罪分子利
用“馈赠”之外形来掩盖其行贿受贿之实。只有正确界定
馈赠與受贿才会不伤及无辜,又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
分子接受馈赠,是指在生活、工作中由于人际间交
往的需要,接受对方赠与的礼品、财物的行为接受馈
赠的前提是出于友谊或者友好往来,与接受者的权力无
关馈赠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接受馈赠行为与受贿
有相姒和交叉的地方非凡是把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
人员接受馈赠,或者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馈赠回报
对方以财产或者利益时有时较難区分二者,但两者在
性质有着本质的不同依据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务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
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
的价值;财务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
于接受方有无职務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一、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馈赠一般发生在有一定感
情基础的亲友、同事の间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情谊关
系。要考察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虽然有亲友关
系,过去并没有走动或仅是偶有来往交往并不深叺,
而现在突然造访并赠予重礼这就有可能是贿赂了。且
馈赠是亲友之间的基于原有的互相间的情意和关心体贴
而进行的不存在任何非法目的,往往是礼尚往来互
赠互请;行贿受贿之间则是基于一时一事的利害关系而
互相勾结,有些还是素不相识或素无往来的人双方都
具有谋取某种利益的目的,行贿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
益受贿人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为对方谋取利
二、往来财物的价值┅般情况下人情往来中的馈
赠,在数量上不会如贿赂那么多价值上也不会如贿赂
那么大,馈赠的数量一般较小符合礼仪,体现为“礼
輕情意重”行贿受贿数额一般都较大,甚至超出了个
人经济条件的常态数量大得惊人。
三、财务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
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一)财务往来的缘由礼尚往来,有来有往不具
有互为利用的动机和目的。正常的人情往来及馈赠通常
会有一定的相互性所谓礼尚往来就是这个道理,而受
贿中的财物往来都是单方向的一般总是一方给予另一
方财物,接受财物的一方均是手中有一定职权的人员
也就是说,受贿则是行为人基于利害关系的勾结双方
是互为利用的关系,有些甚至是素不相识或素无来往之
人馈赠者希望通过“馈赠”使对方能够利用手中的职权
为自己谋取利益。受赠者在接受贿赂时往往知道馈赠
者的目的和动机,并許诺或默许将为其谋取利益
(二)财物往来的时机。接受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不
确定;而受贿则必须发生于行贿人有求于受贿人利用职
(三)财物往来的方式即财物往来是公开还是秘
密。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受贿则
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
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
(四)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受
贿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给予了錢财,必然对对方权
力上有所要求当然,在有的受贿中行贿人在行贿时
并不一定会对受贿人明确提出相关的利益要求,这就要
结合案凊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以确定对于接
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四、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
益。在受贿中行贿一方往往是为了从受贿一方谋取到
相应的利益或好处,才送给受贿方一定的财物而且其
投入总是有相应的回报的。如果接受方利鼡职务上的便
利为提供方谋取了利益或者说提供方从接受方那里得
到其职权上的好处,就可认定二者之间的财物往来不是
是什么事苨跟国家机关有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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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受贿,但不够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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