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曾用名申请书有曾用名,办身份证时用现在的名还是曾用名

“跛子”成曾用名30年改不了 网友指缺少最起码的尊重 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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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文化·群众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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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上的曾用名 办房产证时不管用?
物业代办房产证要求业主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房管局回应:户口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其他证明
&&购买了新房,物业代办房产证,这本是件让人省心的事,然而对市民陈先生而言却成了烦心事。昨日,陈先生打进党报热线962211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崇州市街子镇购买的房屋,最近为办理房产证而烦恼,“我的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结婚证上使用的曾用名,现在物业代办房产证时说房管局要求,让我到公安机关重新开具证明,证明现在的名字和曾用名代表同一人。”陈先生认为,户口簿是公安机关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自己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但物业公司却以房管局要求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提议。&&户口簿上的曾用名,办理房产证时不管用?物业公司的要求究竟是“奇葩”还是有理有据?昨日,记者就陈先生的烦恼走访了公安、房管等部门,并与陈先生购买房屋的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安机关和房管部门均表示,户口簿上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陈先生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在本报记者的沟通下,物业公司也于昨日下午致电表示,不再需要陈先生提供其他证明,只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即可。&&市民反映&&“奇葩”证明 真需要吗?&&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的崇州市街子镇,近年来成为了很多成都市民置业的良好选择,成都市民陈先生也在此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款交房后,该房屋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物业公司将为业主代办房产证。本来是一项贴心的服务却让陈先生高兴不起来。&&“物业公司随后提出的要求让我有些费解。”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结婚证上使用的是过去的名字,但该名字在户口簿曾用名一栏已经有登记,“物业公司提出房管局要求,让我去公安机关重新开具证明,证明内容就是现在的名字和曾用名所代表的为同一人。”在陈先生看到,物业公司的要求有些“奇葩”,但对方声称这是房管局的规定,自己不得不到公安机关重新开具证明。&&当陈先生来到公安机关提出开证明的申请时,公安机关也对如此“奇葩”的要求犯了难,“户口簿是公安机关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上面的信息就是公安机关认可的权威信息,陈先生不需要再开具另外的证明。”公安机关的回话让陈先生对物业的要求更加疑惑,“难道房管局真有如此规定,还是物业公司自己提出的要求?”&&记者调查&&于法无据 多此一举&&昨日上午,接到陈先生打来的电话,本报记者在了解完情况后立即向各方进行了核实和沟通。该楼盘物业公司的王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但对类似问题以前也遇到过,应该是房管局提出要求,物业公司才会对业主提出这样的要求。”态度很好的王总告诉记者,随后他会立即和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联系,并就陈先生提出的疑问和崇州市房管局进行联系。&&下午2点左右,物业公司王总致电记者,声称经过详细了解,物业公司确实向陈先生提出了重新开具证明的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的,我们也只能执行。”但王总表示,他们也会积极帮助业主向房管局反映此问题,以寻求尽快解决办法。&&与物业公司的说法不同,记者在与成都市房管局、崇州市房管局联系后得到一致答复,双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房管局没有如此规定,只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陈先生无需提供额外证明,“户口簿是公安机关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再让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完全没有必要。”崇州市房管局一王姓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下午3点,物业公司王总再次致电记者,公司已与崇州市房管局联系沟通,不再需要陈先生提供其他证明,只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即可,陈先生的烦恼终于得以解决。&&各方声音>>>&&物业公司&&开具相关证明是房管局的要求&&昨日上午,针对陈先生办理房产证所遇到的难题,记者与陈先生在崇州市所购买房产所属的某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对情况进行核实。“以前我们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但具体这类事情的处理解决方法我还不是很清楚。需要开具证明有可能是根据房管局的要求来办。”在向记者了解陈先生的遭遇后,物业公司一名自称王经理的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随后,王经理表示,具体情况他还需要向代办工作人员了解一下,了解后再给记者答复。&&昨日14时,记者再次与王经理取得了联系。王经理表示,在询问了代办工作人员后,不少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结婚证上的姓名与户口簿上的曾用名和现用名不一致的情况,崇州市房管局确实是要求业主前往公安机关重新开具相关证明。在记者询问类似陈先生这样结婚证上姓名与户口簿曾用名一致的,为何同样需要开具证明时,王经理不置可否。&&昨日14时40分,王经理主动联系到记者,针对陈先生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王经理告诉记者,经过物业公司与崇州市房管局的再次协商和确认,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使用户口簿,而无需再开具其他证明。“政策经常都在变,我们有时候也会搞糊涂。”&&崇州市房管局&&并未要求出示这样的证明&&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崇州市房管局的办公电话,询问房管局是否确实有类似规定,户口簿上注明了曾用名的市民办理房产证还需另外提供一份身份证明。崇州市房管局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了解陈先生的经历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崇州市房管局并没有过这样的规定。只要户口簿上所有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一致,就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证明。“既然陈先生户口簿上已经注明了曾用名,就已经能够说明其结婚证上的信息和户口簿上的信息为同一人,我们不会再要求他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开其他证明&&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到底陈先生是否需要重新开具证明,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户口簿作为公安机关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上的所有信息都具有法律效力。既然陈先生的户口簿曾用名一栏上已经注明其曾经使用的姓名,就表明公安机关已经认可其曾用名和现用名所代表的为同一人。”该负责人表示,既然户口簿上信息已经可以表明陈先生的身份,就无需再开具其他证明。本报记者 俸奎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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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跑22次 民警对群众态度冷漠(图)
办身份证跑22次
  办身份证跑22次 民警对群众态度冷漠(图)。记者20日从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获悉,此前媒体报道的《男子因难办身份证遭女友抛弃》一事经该分局深入调查后,决定对当事人聂林变更身份信息的申请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同时对在此事中暴露出来的个别民警对群众态度冷漠、方法简单粗暴的情况予以彻查,对主要责任人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日前,媒体报道了在京务工的达州市达川区黄庭乡连心村一组村民聂林因公安人口信息网上的姓名、年龄和自己一向使用的一代身份证及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二代证,成为了一个没有身份证的人,并已影响了正常生活,甚至连相恋多年的女友也因此离他而去。达川公安分局获悉此情况后,庚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尽快查明真相,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经达川警方调查核实,聂林老户口簿上的曾用名“聂建勇”是其出生以后父母给其取的正式名字,在其读书期间一直使用。而2004年黄庭乡政府移交给大树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姓名为“聂X”勇(中间“X”系自造字,无法辨认,在公安人口信息网上被录为“浅”字)。
& &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有个曾用名到银行办业务遇难题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桑田 
  因有曾用名,崇州人季先生到银行办业务时遇到了难题。季先生说,2001年在北京时,他从小使用的名字中的“彬”字被误写作“兵”字。现在,他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姓名中都是“兵”字,而带“彬”字的原名,则被标注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但此后他多次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到银行办理业务,却屡屡因为“身份信息不符”遭到拒绝。昨日,记者陪同季先生到中国农业银行一网点开通网银并办理信用卡,但因“身份信息不符”遭拒。在出示了由公安局出具的身份证明后才成功办理。崇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季先生的身份信息并无问题,可能是由于银行方面信息未能及时更新所导致。记者就此询问中国农业银行方面,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应。
成都商报记者 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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