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回千万房产后狂喜身亡他是不是没有信用卡未按期还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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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占据千万房产不还 男子追回后狂喜身亡
  发布时间: 10:3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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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中江市民黄光富拿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这意味着,在奔波一年多后,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被他成功追回。
在这起案件中,中江县冯店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冯店信用社&)为追回借款,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下,偷偷将&催收借款通知单&的日期由&2002年&改为&2003年&。通过诉讼,成功将黄光富等人做抵押的多处房产占为己有。
谁知,细心的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多次翻阅卷宗时,发现了这一极其微小的细节。并通过近一年的大量搜证,最终成功抗诉了这起千万大案。
在外做生意
房产突然归了信用社
2010年的一天,黄光富来到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此前,他跑了大半年时间,均未得到解决。&我其实心里也没底。&黄光富说,多年前,他和哥哥黄光乾等人以5处房产做抵押,向冯店信用社借款200多万元外出做生意。2009年,当他再次回到中江准备还款时,发现这5处房产均已过户给了冯店信用社。
&这5处房产至少值几千万,怎么能全部就归了他们呢?&黄光富向中江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强哭诉。李强在判决书上看到,因为黄光富未按时还款,冯店信用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做抵押的5处房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冯店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反复看材料
检察官发现日期被改
李强看完所有材料,发现并无问题。冯店信用社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3年,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为慎重起见,我从头到尾再看了一遍材料。&李强说,他发现&催收借款通知单&复印件上的催款日期疑似有涂改痕迹。&2003&中的尾数&3&像是改过的。&李强立即联系冯店信用社,要求对方出示催款通知书原件。同时,他将这份通知书送至时任中江检察院技术科科长陈定峰手中,请求做痕迹鉴定。
谁知,冯店信用社拒绝提供原件,理由是&找不到了&。半个多月后,经陈定峰反复鉴定,也大致确定催款日期被动过手脚。&原来是2002年,尾数2有反复擦刮痕迹。&陈定峰说,但因为这份文件经过多次复印,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擦刮痕迹。
原件找到了
当事人却因狂喜身亡
陈定峰的鉴定结果让李强陷入两难,因为黄光富手中的这份催款通知书已经丢失。除非找到更充分的证据,否则目前的鉴定还不能直接得出催款通知书被篡改的结论。此后,李强多次走访其他几位借款人,但都找不到那份原件。直到半个月后,黄光乾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催款通知书原件。&他高兴得很,一阵狂笑,然后打了个电话,结果因为有高血压,兴奋过度,不到5分钟就死了。&黄光富说。
比对原件后,李强发现陈定峰的鉴定结果完全正确。随即,李强向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12年,该案审结。黄光富等人偿还欠款,冯店农村信用社归还5处房产。
接连办大案
获评最信任检察集体
据统计,2012年以来,中江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0件60人,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案件有15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其中,立案查办了市、县两级农村能源办公室原主任受贿460余万元窝案,辑庆镇党委书记、镇长等11名镇村干部在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嫌贪污、受贿800余万元窝串案件等。
5月25日,因为其优异的业绩和真心为民的执法态度,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推举,被评选为四川省检察机关首届&维护公平正义&&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
(责任编辑:李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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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7 &&来源:中金在线网
  近日,德阳中江市民黄光富拿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这意味着,在奔波一年多后,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被他成功追回。  在这起案件中,中江县冯店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冯店信用社”)为追回借款,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下,偷偷将“催收借款通知单”的日期由“2002年”改为“2003年”。通过诉讼,成功将黄光富等人做抵押的多处房产占为己有。  谁知,细心的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多次翻阅卷宗时,发现了这一极其微小的细节。并通过近一年的大量搜证,最终成功抗诉了这起千万大案。  在外做生意  房产突然归了信用社  2010年的一天,黄光富来到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此前,他跑了大半年时间,均未得到解决。“我其实心里也没底。”黄光富说,多年前,他和哥哥黄光乾等人以5处房产做抵押,向冯店信用社借款200多万元外出做生意。2009年,当他再次回到中江准备还款时,发现这5处房产均已过户给了冯店信用社。  “这5处房产至少值几千万,怎么能全部就归了他们呢?”黄光富向中江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强哭诉。李强在判决书上看到,因为黄光富未按时还款,冯店信用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做抵押的5处房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冯店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反复看材料  检察官发现日期被改  李强看完所有材料,发现并无问题。冯店信用社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3年,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为慎重起见,我从头到尾再看了一遍材料。”李强说,他发现“催收借款通知单”复印件上的催款日期疑似有涂改痕迹。“2003“中的尾数"3"像是改过的。”李强立即联系冯店信用社,要求对方出示催款通知书原件。同时,他将这份通知书送至时任中江检察院技术科科长陈定峰手中,请求做痕迹鉴定。  谁知,冯店信用社拒绝提供原件,理由是“找不到了”。半个多月后,经陈定峰反复鉴定,也大致确定催款日期被动过手脚。“原来是2002年,尾数2有反复擦刮痕迹。”陈定峰说,但因为这份文件经过多次复印,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擦刮痕迹。  原件找到了  当事人却因狂喜身亡  陈定峰的鉴定结果让李强陷入两难,因为黄光富手中的这份催款通知书已经丢失。除非找到更充分的证据,否则目前的鉴定还不能直接得出催款通知书被篡改的结论。此后,李强多次走访其他几位借款人,但都找不到那份原件。直到半个月后,黄光乾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催款通知书原件。“他高兴得很,一阵狂笑,然后打了个电话,结果因为有高血压,兴奋过度,不到5分钟就死了。”黄光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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