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一份劳动合同,另外还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自己主动辞职这份保密协议里的补偿还可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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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纠纷怎么办,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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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纠纷怎么办小王是本市名牌大学毕业的高才生,毕业以后有不少外商投资企业要录用他,小王经过选择最后他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谈妥,企业答应给予较丰厚的劳动报酬。几天后小王即到企业报到,被分配在新产品开发部。为了让小王全面熟悉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发展情况,企业优先安排其在每个部门实习一段时间,以便尽快进入角色。小王进企业不久,企业就与小王签订了四年期的,同时又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了有关的条款以及企业在与其终止或者后,给予小王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小王必须在三年内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有竞争的业务。小王在实习过程中参与了企业的几个较大的项目开发,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不久,小王觉得在该企业里还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自己所学的知识也难以实践。小王经过再三考虑,于是提前三十日向企业人事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老总得知小王要走,亲自出面找小王谈话,要他眼光放远点,看到企业发展的前景,希望其继续留下来为企业的发展出一份力。虽经企业再三挽留,小王还是执意要走,于是,企业与小王解除了劳动关系。事后,小王又到另一家同行企业从事同样的工作,不久,企业得知小王在同行业从事同样的工作,就与其联系要求小王不要到同行业从事同样的工作,因为他们之间签订过竞业限制的协议,但小王未予理睬,继续在这家企业工作。企业在无奈之下就将小王告到,要求小王履行竞业限制的协议,离开对方企业,劳动仲裁委依法予以受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保密协议在仲裁委审理时小王认为,他们之间确实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但在合同解除后,企业一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虽经本人多次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仍不支付,所以竞业限制协议已经解除,这份协议对他无约束力。企业则提出,他们之间有竞业限制协议,虽然企业未支付小王的经济补偿金,而且经小王要求,企业仍未支付,现在他们愿意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所以要求小王不要从事同行业同样的工作,希望劳动仲裁委支持企业的请求。仲裁委员会通过审理后认为,企业与小王虽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由于企业未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且经小王要求企业仍未支付,现仍要求小王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缺乏依据。所以,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企业的仲裁请求。
延伸阅读:
一.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商业秘密当然是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对象应不限于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规定比较严格,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及管理性。企业中除了商业秘密外尚有一般的保密信息,如企业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而承担保密......
一、保密协议中的保密对象 关于保密对象,商业秘密当然是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对象应不限于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规定比较严格,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及管理性。企业中除了商业秘密外尚有一般的保密信息,如企业与第三方......
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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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因一份保密协议,公司不给办理退工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没到期辞职公司是否应该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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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份保密协议,公司不给办理退工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因一份保密协议,公司不给办理退工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乙方支付30万元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来到劳动保障局咨询得知,要拿到离职手续及保险的唯一途径就是投诉公司。但我想事前弄清楚的是。
日(星期天)—日(星期二)没来公司。
日(星期三),见到经理,经理告知我,因为没履行当初签订的“保密协议”中规定的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辞职,视我为违约,可以追究我的赔偿并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签订了正式合同(一年),早上来公司..,老板问我如何决定的,我在再三考虑后还是决定不干了,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老板让我下个礼拜三(日)来公司办理手续。
日(星期五),向公司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在与经理和老板貌似有点过激的谈过之后,老板叫我考虑一个晚上。
日(星期五),向公司提交提前转正申请。
2010年11月(记不清是那一天了),如不合格就走人..,工资约定2000元含保险,可保险上写的是900多(还是800多忘记了):
日(星期五),我应聘来到公司,经理叫我下个星期一(日)来试工(就是试用期前三天,与经理提出要求办理手续,拿到工资表(电子文档)发现工资从2000元降到1500元,在认为没有提前告知我的情况下,再等三个月才能给我办理手续,对我违约,我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能顺利的拿到我的保险和退工手续吗?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难道打工的就一定是弱势的一方吗?希望有专业人士给予解答,小弟不胜感激,乙方支付10万元赔偿;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非让我把几个月来所做的事情都一一写出来,并找证明人签字,再等他们审批了后,因工作上不能让老板满意,老板同意并让我第二天提交一份提前转正的书面申请。而据我所知: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乙方支付5000元作为甲方的赔偿,说是为了会计报账用,经理叫我直接找老板;给甲方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乙方支付5万元赔偿;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我来试工;
日(星期三),试工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我已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且与经理有点不合,遂决定辞职,通过行政部递交了辞职信。
期间领导找我谈了几次,第二天由我来决定是否真的辞职。
日(星期六),上午来到公司;
日(星期五),有几次都被说的有回心转意的想法详细情况是这样的..违约责任,也不必支付工资)
日(星期一),医疗保险停止交费三个月后就自动失效了.。
日(星期三):如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日(星期四),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与保密协议。试用工资1200元/月
保密协议写明,应该是合法的,但是按“保密协议”,我没有提前三个月递交辞职信,被视为违约。
我是否该继续投诉公司吗?
在保密协议中,决定按照辞职信内容做到今天就不干了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很重要。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因…………(具体原因,如果公司侵犯你合法权益,这个原因最好写上),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本人不承担责任、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3,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没有留下相关证据。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除名、辞退,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工资支付凭证、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  你的辞职方式不对,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  1,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约定服务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法律是支持你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法规的规定,所以你公司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无效(竞业限制也就是所谓的保密义务,而且有个前提是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这件事情中,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劳动局说的是对的,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你应该向劳动局投诉公司除了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和竞业限制的。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不办理就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下面有《劳动合同法》给你参考,到时间公司就应该在十五日内帮你办理离职手续、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可以继续投诉甚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因为劳动合同相关的规定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应认定相关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保密违约责任可分为违约金和赔偿金两部分。违约金是指保密员就其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是指因员工违约泄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对企业的实际损失和调查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员工和企业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保守秘密义务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员工在违反保密协议时,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不知道你的工作性质是否有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不过我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这才是最关键的。
至于保险,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可以拿到的。
而你的行为属于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不受用人单位制约,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履行通知的义务,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单据,用人单位拒签的最好提供其他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了。
你的辞职方式不对,没有留下相关证据。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
如果签的保密协议里有这个约定,解除合同后,公司应给员工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
1、经对方同意,可以补签; 2、如企业有商业秘密存在,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且不以签订协议或支付...~~~
应该是有年限的,一般是两年内吧~~~
我今年7月初刚刚参加一份新工作,开始一个周是试工,现在已经过了,但是在办理入职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期限是2年,公司应该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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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即签保密协议是否可以当做劳……
向咨询一下,在公司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下,公司就让签订保密协议,这时保密协议是否有效(保密协议里大量提到“任职期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时的保密协议有用么?) 详细情况:试用期间根公司签订了试用合同,3个月试用期;现已工作半年,试用期过后并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几天只让签了一份保密协议。 想咨询各位律师,这时的保密协议是否可以当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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