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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调查统计汇总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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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调查统计汇总
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调​查​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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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15:35
发文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  号:赣市府字[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执行时间问题。(1)省已批复为行政单位并已核定津贴补贴发放标准的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时间从7月1日开始执行;(2)已上报省待批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时间从7月1日开始执行,但应待省批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从7月1日开始补发。(3)其他还未上报省批复的单位,在上级还未明确单位性质之前,各单位仍按原有办法发放职工福利,待省批复后再按规范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也从日开始,并对7月1日以后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算,多退少补。(4)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在未确定所在地发放津贴补贴标准之前,暂按市直机关标准执行,待确定所在地标准之后,再按两个50%的标准从7月1日开始补发,各办事处现行补贴可以照发,但标准到位后要进行清算,多退少补。(5)已明确为行政单位或已报省待批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赣市府字[2007]93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市办字[号文件规定,从7月1日开始停止各项奖金、福利和补贴的发放。
  二、关于人员已调动但关系未划转人员津贴补贴发放问题。(1)凡调到企业化管理或其他事业单位上班人员,由于调入单位不属于规范津贴补贴范围,为防止领取双份补贴问题发生,对此类人员一律不列入规范范围;(2)组织任命职务提升人员,其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新单位,对关系未划转人员,除市委决定关系可留在原单位外,其余人员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
  三、关于单位负担部分资金的归集问题。按照市政府赣府字[2007]93号文件规定的资金负担原则,已批复发放津贴补贴标准的单位按以下渠道解决发放资金:(1)2006年发放津贴补贴金额达到或超过人平1.5万元,2007年发放津贴补贴资金,除财政原已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按上年发放标准相抵后没有经费缺口的单位为:人防办、审计局、财检办、看守所、中级法院、交警支队、交警直属大队、交警黄金大队、检察院、巡警支队、黄金公安分局、物价局、安监局、国土局、国土章贡分局、国资委、广电局、教育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2)2006年发放津贴补贴金额虽未达到人平1.5万元,但单位也自行发放了一部分,按上年发放标准相抵后的资金缺口全部由财政负担的单位为: 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工委、政研室、市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纪检委、法制办、宣传部、编委办、司法局、台办、工商联、明盟、九三学社、民建、民革、民进、农工党、机要局、信访局、外侨办、统计局、政法委、宗教局、特警支队、警犬基地、戒毒所、发改委、老干局、计生委、体育局、农工部、扶贫办、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农业局。(3)2006年发放津贴补贴数没有达到人平1.5万元,单位也自行发放了一部分,按上年发放数相抵后仍有资金缺口,其缺口资金由财政、单位各负担50%的单位为:公安局、公安章贡分局、经贸委、人事局、环保局、文化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粮食局、劳动局、卫生局。(4)2007年规范津贴补贴由单位自行解决部分资金,三季度部分在7月25日、四季度部分在9月25日前上交财政专户,具体金额按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下发的批复为准。(5)今后单位增加人员,其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按单位现有人员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四、关于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问题。对市本级直管的三所中学2006年人平发放津贴补贴平均数与市本级公务员人平津贴补贴标准的差额,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补助人数按编制部门核定的初中教师人数为准。
  五、关于保留津贴问题。(1)按照市政府赣市府字[2007]9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符合保留条件的津贴项目共15项(项目附后),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发放,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按照省财政厅赣财文字[1999]6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享受岗位津贴人员只能享受一个部门的岗位津贴,不能交叉、重复享受。(2)在市政中心工作的干部职工,仍按照市委办公厅市办抄字[2002]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赣市府办抄字[号抄告单精神,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交通费和中餐补贴,在新区工作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3)其他未列入保留项目的津贴一律停止发放。(4)加班费、夜班费等,按现行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规范津贴补贴市直单位名单一、 省已批复的行政单位纪检委、市委办、机要局、保密局、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机关工委、农工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办、编委办、老干局、政研室、人大、政协、发改委、物价局、经贸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财政局、财检办、审计局、劳动局、国土局、国土章贡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公安章贡分局、公安黄金分局、交警直属大队、交警黄金大队、巡警支队、特警支队、看守所、交警支队、警犬基地、戒毒所、中级法院、检察院、粮食局、商务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环保局、外侨办、扶贫办、宗教局、人防办、信访局、国资委、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农工党、工商联、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南昌办事处、厦门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二、已上报省待批复的单位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社联、侨联、残联、红十字会、讲师团、党史办、接待处、事务局、旅游局、水保局、果业局、档案局、地震局、合作办、供销合作社、地志办、老龄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房产局、重点办、新闻出版局、口岸办、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发展研究中心、公路局、信息化办、农机局、城管局、综合行业办、党校、计生协会办、矿产局三、  待报省批复的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森林公安局、城监支队、港航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环卫处机关、园林局机关、养护处机关、通天岩管理局、项目办、高管处、就业局、军供站、医保局、社保局、物价监督局、劳动监察支队、土地监察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附件2:保留津贴项目表
项目名称 
发放范围 
发放标准 
资金来源 
文件依据 
保留理由 
信访岗位津贴 
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信访局(办、处、室)直接从事来访和处理人民来信的一线信访工作人员 
每人每月120元 
按原渠道 
赣人字[2005]82号 
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下发的文件规定 
纪检津贴 
在编的市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和市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 
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2元。 
按原渠道 
赣人发[1998]14号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文件规定 
警衔津贴 
有警衔的民警 
按警衔套 
按原渠道 
国人部发[2006]79号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下文规定 
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公检法司单位外出执行执法、办案任务的人民警察 
按实际执勤天数,县(市)所属部门每人每天10元,市所属部门每人每天8元 
按原渠道 
国人部发[2006]81号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下文规定 
技侦保键津贴 
公安从事935手段高毒物品作业人员、从事档案、照相、复印、监听人员 
从事935高毒作业每人每月100元,从事档案、照相、复印、监听等每人每月80元 
按原渠道 
赣财行[2004]37号 
上级财政、公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按人发[号文件规定的范围 
一档每人每天3.5元,二档每人每天3元,三档每人每天2.5元 
按原渠道 
人事部、财政部、环保总局文件规定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每人每天2元 
按原渠道 
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文件规定 
人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2.2元 
按原渠道 
人事部、财政部、最高法院联合发文规定 
法医保键津贴 
每人每月24元 
按原渠道 
(97)财事字第351号 
财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联合文件规定 
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2.2元。 
按原渠道 
赣财文字[1998]5号 
人事部、财政部、最高检文件规定 
农税津贴 
财政部门 
每人每月45元 
按原渠道 
人薪发[1994]47号 
人事部、财政部文件规定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各级党政系统经中央和中央办公厅批准的核心密码科研、管理、通信、教育培训部门的专职密码人员 
工作不满10年的每月80元,工作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月1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月120元。 
按原渠道 
国人部发[2004]26号 
人事部、财政部文件规定 
人防下洞补助 
人防公共工程维护人员,人防办工作人员 
1、人防公共工程维护管理人员按实际下洞天数(当日5小时以上为一天)每人每天6—10元;2、人防办公室工作人员按实际下洞天数每人每天5—10元。 
人防业务费解决 
国动字[1999]1号 
财政部、国家国动委文件规定 
独生子女费 
已办独生子女光荣证的14岁以下独生子女 
每月5—10元 
单位福利费中解决 
赣府发[1983]2号 
防署降温费 
机关全体人员 
每人每年240元 
单位福利费中解决 
赣劳社[2006]10号 
省劳动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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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患老年痴呆症的党员是否一定还要交党费_百度知道
患老年痴呆症的党员是否一定还要交党费
提问者采纳
应该交吧!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哗担糕杆蕹访革诗宫涧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7、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8、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10、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13、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1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16、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1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8、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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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93
一、党费收缴;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3.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
一、党费收缴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3.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何计算?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5.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6.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是按“超额累进制”还是按“全额累进制”?7.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8.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9.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10.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11.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12.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13.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加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14.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役金。这部分人员中的党员在没有择业前,以每月实际领取的退役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6.待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复转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组织关系仍在部队的,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相关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到地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新到单位党组织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并补交待安置期间应交的党费。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党员,被选聘到党政机关工作,或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收入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17.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18. 党员可否预交或补交党费?答: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提前预交党费后,因党员收入增加应当提高交纳党费标准的,在党员下次交纳党费时应补交差额部分。19. 党员能否请别人代交党费?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外语学习资料、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93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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