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时有一方破坏东西会遭法律的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任吗?

婚前协议: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并向对方赔30万损失费。有法律效力?_百度知道
婚前协议: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并向对方赔30万损失费。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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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遵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或者其他义务)的义务,互爱,而不是法律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有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互忠,以此协议为由。  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3)除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明确:(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如果违反,因而这种做法并不值得效法,以此协议去起诉、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学界观点也是不同。  因此;已经受理的,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法律不予以干涉,有的法院予以支持,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经过讨论认为、赔偿金,也不是稳定婚姻关系的妙方良药。任何所谓的“忠诚协议”都不可能保证婚姻的美满与幸福,也不能作为离婚时可得到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一种道德义务。  这种协议类似于忠诚协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不忠赔偿协议”并不能对爱情作出保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对近年司法审判实践中多次出现的忠诚协议效力认定问题,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即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但是对方若不愿意履行,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义务、互助才能使婚姻关系得以稳定地维系,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互信,结论是此种协议。  这种协议在司法实践上,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支持,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负责任的回答是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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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最终只会扯皮,你必须把乙方过错的情况明确一下,但仅仅有这样的条款还不够有法律效力。闹到离婚的地步,另一方会承认过错吗
只要是双方自愿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协议,签字并在协议条款出现后,即会产生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约定不够明确,太模糊,会导致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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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的股票应当如何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持有的股票,应当属于《婚姻法》第17条第二项规定的生产、经营的收益,认为为夫妻共有财产。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该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是很多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审理时较难把握和处理的问题。
由于证券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离婚案件中涉及股票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又因为目前法律规定尚未明确,并且这类财产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特别谨慎。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股票的分割应遵循&三个确定&来进行:
1、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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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股票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可以转让。
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先由双方协商。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的股价。
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法院在处理涉及股票及股票分割的离婚案件时尽量让当事人尽快地达成协议,以防止因双方当事人争执而难于操作,甚至因延迟操作股票而丧失重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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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中,有些因发生争吵,一方一气之下毁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如果双方由此,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对其故意毁损财产的行为负责。但应当注意,如果毁损行为时在夫妻关系存续,而并未由此而离婚,而是继续生活在一起,这时则不宜请求,依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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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防止一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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