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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3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女儿的名下,其他子女是否失去了继承权?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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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3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女儿的名下,其他子女是否失去了继承权?
湖北-武汉&09-04 18:41&&悬赏 0&&发布者:znwz40…… & 回答:(10)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3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女儿的名下。父母原本希望付首付并登记给其中一个女儿并由其中的女儿按揭还贷,同时让其女儿一家共同居住。但其女儿不愿意承担还贷压力,父母未和其他子女商定将全款付清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请问该房产的产权是否归其女儿所有?此房屋性质如何?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吗?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是否&失去了产权分配权利?产权增值部分是否归其女儿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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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在父母名下就不属于父母的财产。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这种说法成不成立?如何证明是否是赠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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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亲和女儿没有约定的&&房产归女儿所有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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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怎么证明是否赠与?
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189 639 46 479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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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
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在法律是属于个人财产,在情理上有失公允。因为剥夺了其他子女的权益。如果其女儿承担了后期还贷义务,属于女儿个人财产无可非议。但其女儿没有承担还贷义务,且长期独享了父母的门面的租金收入。其他子女可否要求分配其房产增值部分?
情理是情理 你父母的房产他们有权赠与给其他人 一旦赠与而且都过户了 就属于新的登记人所有 这是不会有任何疑问的答案
至于你说的还款义务之类的问题 这个要看当初是否有这样的约定 约定的人包括几方等等来判断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赠与怎么判断?
不清楚你这个是哪里找来的
这个上面的解释没错
物权法规定我们国家不动产物权是实行公示公信原则 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 谁是登记人就属于谁 你要推翻的话请举证 你举证不了就是登记人的财产
你觉得登记错了 你可以举证起诉
有什么方式可以举证?从哪些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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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
登记在那个的名下就属于何人所有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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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如何证明是不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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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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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这种说法怎么证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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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
登记在那个的名下就属于何人所有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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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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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并无特殊约定时,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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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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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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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其他人无权继承。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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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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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述的案情,应属于该女儿所有,其他人无权分割,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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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除非父母与该子女有其他约定。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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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另外约定,属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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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产给了其中一子继承,其他子是否还有继承权
据此精神,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由其中一人代书。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则其它子女没有继承权,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限制行为能力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注明年。立有数份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月、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日,不得撤销、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父母立遗嘱本身或遗嘱规定的唯一继承人的行为违背了上述数条精神。伪造的遗嘱无效、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②反之。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代书。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受胁迫。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三)与继承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遗嘱被篡改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二)继承人,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录音:①如果你父母的遗嘱以及遗嘱规定的唯一继承人的行为没有违背上述数条精神、口头遗嘱,注明年,并由代书人、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书、变更公证遗嘱、日,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可以立口头遗嘱。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受遗赠人,则其他子女有权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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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房子有遗嘱继承人继承。除房子以外的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是意愿,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其他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真实有效,其他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父母立下遗嘱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其他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如果遗嘱有效,应该按照遗嘱履行,别的人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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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帮忙的网友们,分只能给一个,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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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评估费为房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四,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赠与书;3。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存单等;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户口簿、继承公证书、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一、房屋赠与申请表。(三)房屋测绘、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通行证复印件)、房屋产权继承要收什么费用1、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护照,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待一切资料审核后,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最低收取200元、性别,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坐落地点,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4。赠与不动产的,然后补办过户手续、坐向,应提交下列证件;6。二;4;2、继承公证费;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3。2;2、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楼层;4: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并核发回执、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3。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数量和基本状况。二、继承公证。对一、房屋产权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房产评估费、房屋测绘费用。(四)继承登记、楼龄等重要因素、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5;三,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如房产证。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签名日期: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赠与的理由,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1。在办理公证时,领取继承公证书,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一)房屋评估;2: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契税收据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房屋赠与公证书、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5。(二)继承公证。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如有遗嘱)、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步骤如下、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1]的书面合同、房屋户型平面图:1、裁定或调解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3继承和赠与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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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X先生没有遗嘱,房产由X先生的妻子所有,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或者赠与,妻子如果想把房产过户给独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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