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适合以前法院不给立案的案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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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立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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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出台举措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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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章贡区人民法院干警黄泓源一大早就出现在该院立案大厅。这天,他要担任立案庭轮流值班干警,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这是该院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出台的便民举措之一。
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全面启动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当天,我市两级法院也正式启动了立案登记制度。记者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一周,我市两级法院有案必立,有诉讼必理,立案登记制度大大降低了老百姓到法院立案诉讼的门槛。
立案登记首周 全市登记案件数增加
“您好,您的起诉材料我们已经收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经审查,您的起诉材料符合规定,我们决定予以立案。”5月11日上午,在章贡区人民法院,市民李先生递交材料后不久,就得到这样明确的答复。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给他提供了一份收到材料的书面收据。
当然,也有一些市民因为材料准备不全,而未能当场立案,不过都拿到了一次性告知限期补充材料的书面通知书。“这种做法就比较好,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上面写得明明白白,一看就知道缺什么了。”因为准备不充分,市民陈先生未能立案,但法院反馈的一份书面清单让他非常满意。
“像陈先生这种情况,以前我们只是做个口头解释,告知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很多人可能出了法院大门就忘了,从而导致二次立案依然不能通过。现在根据最新的立案登记制度,我们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黄泓源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后,对于当事人的起诉,法院必须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源头解决“立案难”问题。章贡区人民法院统计显示,5月4日至5月8日,立案登记制实施首周内,该院登记立案数131件,当场立案10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2.65%,立案数量明显增多。
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从5月4日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至5月7日止,全市法院立案登记总数为974件,当场立案总数为914件,均较去年同期内有所增长。
立案门槛降低 百姓可少跑腿
“立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诉讼环节,是群众与法院工作接触的第一道窗口。”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何斌告诉记者,此前我国法院案件受理采取的是立案审查制。即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要先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等4个条件的起诉方可受理,否则法院有可能拒收诉状,不予立案,诉讼程序便无从开始。
“以前是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很多材料。现在是立案登记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只需要基本材料就可以立案。如此就把大量社会矛盾用法律来化解,依法办事。”刘俊材是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执业律师,亲身体验了立案从“审查制”到“登记制”的转变,从业30余年的他对此深有感触。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以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再决定是否受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就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当事人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不予登记立案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法院一律会接收,并且会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要当场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有利于保障人民诉权、减少涉诉信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有案必立’的实施,有助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有效避免了‘诉讼踢皮球’现象。5月4日至8日,我院已经立案70余件,月环比增长300%,增长非常迅速。此举虽然增加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但通过一次性告知更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腿’。”何斌认为,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却是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关键所在。
干部摆“服务摊” 法院出台应对举措
“现在立案的人比以前多很多,为了确保立案登记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这些原来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也都来到一线,轮流到立案庭来‘摆摊’支援了。”黄泓源告诉记者,为应对来立案市民增多,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起诉、自诉,予以释明;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将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变为立案登记制,很多市民都很关注,但大多并不真正了解。”黄泓源告诉记者,为方便广大市民,该院在醒目位置张贴立案登记制相关文件,摆放诉讼指南、办案流程等材料,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行使诉权。同时,该院各部门副职以上干部轮流到立案庭担任值班主任,负责查询、转收材料、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每一位前来立案的当事人都要填写《民事、行政、刑事自诉诉前材料接受确认单》以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案件都能够及时登记立案。
由于法院立案制度发生变化,全市各地法院都十分重视第一天的立案工作。记者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应依法受理的案件,要有案必立、有讼必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我市各地法院都在立案大厅加强了宣传力度,在立案大厅采取取号、叫号有序排队立案等举措。同时,通过监督信箱、24小时举报电话等措施,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违规行为加大了监督力度。
切莫误解制度 提醒6类案件不立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法官也发现个别群众对这项制度有所误解,以为来了法院就必须予以立案。
黄泓源提醒,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六大类案件,法院都将明确不予登记立案。不过,按照《意见》规定,对于这些不能立案的案件,法院不会再像以前那样不收材料或者不答复。也就是说,对上述六类不能立案的案件,法院要给出书面说明。
根据章贡区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一周以来的情况来看,目前有部分市民对立案登记制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当事人认为立案登记就是简单的登记手续,无需任何立案审查即可立案。其实,立案登记制度同样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章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目前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具体做法是:对律师或者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诉讼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和起诉条件的,法院当场登记立案;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向起诉人进行诉讼指导,如仍坚持起诉,7天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接收材料、开出收据,并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状内容欠缺、起诉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及期限,起诉人按期补充后登记立案。
(钟凌 记者刘善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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