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政府部门修工程,完工几年之后任不拨款下来,该采取什么维权?投诉法院审理贵金属好不好做?

  请求人严如祥,今年58岁,住江苏省射阳县经济开发区。个人独资企业主,身份证号280271,电话。  请求人从70年代初苦心经营了30多年,拥有合法个人独资企业《射阳县宇鑫纺织配件厂》纸管厂、花木果园场、种猪场共四大项目,总投资1000多万元。  日,射阳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土地征用手续,更没有任何口头协议,且在请求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发动警察、公安110、雇用社会上的光头、黄发200多人,出动警车、推土机、挖掘机对请求人的合法企业实施烧、杀、抢、掠长达11天。  捣毁厂房综合楼1000平方,机械设备100多台,仓库的成品、半成品、工艺品原料、液压油、钢针、化工原料;花木果园场的名贵花木13320棵;职工宿舍的生活日用品、冰箱电视机、大橱及橱内的衣服棉被、液化气罐、大米、油、碗、咸肉等250余件,先用推土机推后放火烧;种猪场的种猪34头,育肥猪、鸡子、鸭子、狗子统统被杀光;就连保险箱及保险箱内的证件、发票,现金等统统被抢光。  以上毁灭现场有江苏省法制报记者三人和律师摄像记录,同时也有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拆迁小组登记记录。射阳县县委书记在拆迁登记材料上签了意见。表面上同意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委托物价部门来评估.      至日,请求人的企业被政府强拆六年来,请求人一直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是地方政府既不赔偿又不准上访,也不准法院立案。      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领导在群众中扬言,我们在公安局网上查过姓严的家族没有人在中央做大官,没有人在法院做干部。我们不准法院立案,法院就不立案。就是法院立了案,就是司法部门鉴定了,法院决不会叫我们政府赔一分钱给他。法院是听我们政府指挥的。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员,代表的是共产党不是个人行为。严如祥办厂投资了一千多万,拆掉六年了,我们一分钱也不给他,他也没有办法。  2011年3月请求人将地方政府,地方法院行政不作为的事件,反映到上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日,盐城中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移交东台法院审理。  射阳县人民政府得知消息后到处拉关系说人情到东台来请客吃饭.不准法院立案,不准东台物价局评估鉴定。  日,射阳县人民政府指使于渊、徐卫东到东台来请客吃饭,并用射阳县人民政府的办公电话通知。(有通话记录为证)    以下是5月15日请客吃饭邀请人和被邀请人名单:  邀请人:  于渊:射阳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
徐卫东:射阳县经济开发区主任  被邀请人:  刘德生:东台法院行政庭庭长
冯友林:东台法院行政庭庭长  李主任:东台物价局主任
朱主任:射阳物价局主任  周彦禾:射阳法院行政庭庭长  日中午吃过饭后,下午4时30分,投诉人预交东台物价局价格鉴定费1万元被退回。(有收款收据为证)      东台法院对盐城中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长达两年不立案。因为射阳县人民政府来人打过招呼,又吃过人家的饭。东台法院行政庭法官冯友林在办公室打开电脑对请求人说:“我们法院内部网上有规定,就是地方政府错了,也不准老百姓告政府。你能在上诉状上叫射阳县县长签个字,同意法院审理,最好盖上射阳县人民政府的公章。我们法院就好办了。”  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盐行辖字第0042号,驳回原告诉状不谈赔偿。  号请求人向盐城市人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下达了裁定书,维持原判,驳回诉状,终生裁定。  请求人坚信共产党的政策是英明的,法律是神圣的,平民百姓的合法企业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请求人请求中纪委监察部批准,本案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给予赔偿。  请求人:严如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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