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芊非法行医医致人死亡,行医者银行里的钱会被冻结吗

中国苗木交易网-非法行医者对死亡后果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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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1年以来,刘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某都市村庄私自经营个体诊所。日下午6时许,刘某为一发烧幼儿王某诊治,按感冒发热病症对王某用药。8月13日上午,刘某又为王某打了退烧针,开了感冒药。14日上午,因王某未退烧,刘某建议王某父母去大医院为孩子看病。经医院诊断,王某为“上呼吸道感染”,并开了处方。随后,王某被母亲送到刘某处,刘某按医院的处方又加一支“病毒唑”进行治疗。当天下午3时许,因病情没有好转,王某又被送到刘某的诊所。刘某检查后和王某的父母一起将孩子送进医院住院治疗。当日21时许,患急性脑膜炎(脑干性)的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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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访 &&材 &&料
上访人:聂邦华,男,33岁,住址:广东省南雄市帽子峰镇坪山村委会王屋村043号,系死者聂俊熙的父亲。
上访人:陈小丽,女,31岁,住址:广东省南雄市帽子峰镇坪山村委会王屋村043号,系死者聂俊熙的母亲。
被上访人:张永江,男,27岁,住址:徐闻县下洋镇上园村。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医生。
被上访人:徐闻县办案职能部门
上访诉求事实:
1、张永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2、徐闻县办案职能部门违规操作。
被上访人张永江在徐闻县下洋镇非法开设诊所,将婴儿聂俊熙(男,日出生)医治死亡,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办案领导违反法律规定,暗箱操作,致使罪犯张永江法外消遥。
事实与理由
一、上访人陈小丽于日下午16时许,带着患有轻微感冒的儿子聂俊熙到被上访人张永江在徐闻县下洋镇市场附近非法开设的诊所看病,张永江就断定聂俊熙是患有感冒和咳嗽病,开出了西药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愈酚喷托异丙嗉颗粒,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此药附带说明:儿童禁用)和中药给上访人带回家让聂俊熙服用,聂俊熙服用之后,马上出现呕吐,并伴有抽筋现象。陈小丽心急如焚。1月17日上午,她马上带着儿子聂俊熙到张永江诊所察看,张永江没有按照正常的医疗程序进行详细检查,也没有建议陈小丽带儿子聂俊熙到正规医院检查,而是再次配药(藿香正气颗粒、保和口服液)给聂俊熙服用。聂俊熙服用之后,病情反而更加严重恶化,继续出现呕吐和抽筋现象,同时伴有晕迷和呼吸困难等症状,见情况危急,陈小丽马上将聂俊熙送往徐闻县人民医院,医生说肚子膨胀厉害,不敢动手术。徐闻县人民医院立即建议陈小丽将聂俊熙马上送往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救治,到达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后,医生发现,此时的聂俊熙已死亡(其腹胀更明显,且鼻孔流出很多血),造成“一级医疗事故”。
二、随即,上访人向当地公共安全专家部门报案。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治安队一中队以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将被上访人张永江刑事拘留,并把死者服用的药物封存。日,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一中队黄队长把上访人聂邦华、陈小丽叫到办公室,例行询问笔录,完毕后,该领导突然要求上访人陈小丽与张永江协商赔偿事宜,该领导对上访人说:“此类案件一般只赔偿2至3万元,而张永江的家属却说同意赔偿4万元”,迫于无奈,家属只好申请尸体解剖检查,向该领导交了3000元(无收据)费用。
庸医可怕,腐败pol.ice更可怕。如果说庸医是魔鬼,那么腐败pol.ice就是妖魔王。此时,张永江的家属放出风声说,自己的后台过硬、公共安全专家局那边的办案人员已经搞定了。受害者家属奈他无何。果然,在张永江羁押的一个多月里,上访人十多次向受理此案的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一中队领导索要尸体解剖报告,该领导多次推诿说,尸检结果还未出来,一而再、再而三。上访人只好联系湛江市附属医院,医院答复解剖鉴定结果早已寄送到受案单位,为什么受案单位领导多次欺骗上访人呢???张永江被羁押一个月后,该领导电话通知上访人说:“张永江羁押时间已到期,因证据不足,要马上释放”。上访人家属强烈反对。此时,得知此消息的徐闻县社会各界人士100多人自发组织到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表示强烈抗议。迫于压力,该领导才将案件移交徐闻县检察院。此时,上访人再次向该领导索要湛江市附属医院尸体解剖鉴定结论书(尸解报告),该领导坚决不给,只拿出一份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聂俊熙符合胃凝固性坏死并出血穿孔导致中毒休克死亡。当上访人家属强烈要求看湛江附属医院尸体检验报告时,该领导说在法医师手里,转问法医师、法医师却说在该领导手里,如此“踢皮球”,踢来踢去。为何一份尸体检验报告被执法人员誓死保护?是谁剥夺了受害者家属的知情权?
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列的死亡结果,我方表示异议,申请公共安全专家局办案单位向我方公开法医及尸检报告书,而主办案人员黄保灵只提供了三页报告书给我方,且此三页报告完全与死因没有因果关系,但据我方调查所知,此报告书应为7至8页(我有证据证明,现提供证据一份),由此可证明还有四页报告书不知所终,由此可见,甚至办案人员有故意隐藏证据帮助逃脱法律责任,且办案人员有严重赎职行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规定和第二十条鉴定程序的启动……等等。为什么徐闻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案未作介入处理?为什么办案pol.ice要避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此案?
三甲医院某教授指出,按照常理,上访人向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缴纳的3000元尸体解剖费用应分为两部分,病理检验和毒物(胃内遗留的药物)分析,应由两个不同部门作出鉴定结论,而毒物是查找到胃凝固性坏死并出血穿孔导致中毒性休克死亡的原因。为什么受案单位领导把需要做毒物分析的费用多次要退还给受害者家属?很明显,避开了“毒物分析”,就无法查找死因,也就无法给庸医张永江定罪,此举为日后释放张永江打通了一条通道。
“接人钱财,替人消灾”成为政法队伍里一些腐败官员的真实写照。一些腐败官员在得到“好处费”后,极力掩盖案件的真相,暗箱操作,甘当罪犯的“保护伞”,致使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此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上访人与张永江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时,一些办案人员放出风声说,赔偿只有4万元,上访人如果不要,可能一份钱也拿不到,张永江肯定要释放。
日,徐闻县检察院对张永江取保候审。办案人员排除当事人不在场,也没有委托书,就误导受害人的亲戚在协议书上签名。纵观此案,从羁押庸医张永江到尸体解剖,家属十多次索要结果而被隐骗,从避开“毒物检验”到张永江释放,一环紧扣一环,环环陷恶。权力的腐败令死者冤魂不息,生者更受折腾。庸医张永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药店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张永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徐闻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却将张永江以6万元的价格取保(买走),一个鲜活的生命之价值连一头牛也不值。政法部门个别官员的腐败令民众深受其害,痛不绝生。故此,上访人特具书再次向湛江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上访,责成徐闻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将释放的庸医张永江再次抓捕归案,重新立案侦查。把“渎职”受贿行为的办案人员绳之以法。坚决执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只有这样,死者才安息,生者才安慰,社会才安宁。
生命不容漠视 &&法律岂能践踏!
就算走进中南海 &&上访人也要讨回公道!
青天包老爷 &&你在哪里???
综上所述:1、张永江触犯刑法已是事实;
&&&&&&&&&&&&&&2、徐闻县办案职能部门违规、违法、违纪,
已成事实。
上访人:聂邦华、陈小丽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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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刘志刚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非法行医。日晚,孙某因骑电动车摔伤,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刘志刚的诊所就医,刘志刚给其静脉注射甲硝唑、磷霉素和维生素C。一个小时后,孙某在输液时突然呕吐并昏倒,刘志刚急忙施救,孙某的朋友也立即拨打“120”、“110”电话。孙某终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民警遂传唤刘志刚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孙某系注射甲硝唑、磷霉素和维生素C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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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嫌的罪名是什么?非法行医?
今晚才被抓进去 还不知道罪名是什么 如果只是普通的被人举报非法行医呢
目前上海正在严打非法行医,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暂时应该可以取保出来,明天家属先去给办取保试试,如果不行,尽快请律师介入,由于他出来还不满5年,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累犯了。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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