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他人合法赡养费标准权利算不算违法

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按现在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子女的收入是要折算一部分为父母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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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和漫画,回答问题。以下是某班级同学在QQ群上对此问题的..
阅读材料和漫画,回答问题。
以下是某班级同学在QQ 群上对此问题的讨论:小石头:“渔翁”在QQ 群上发布该消息是他的权利啊!小东西:啊,怎么会被拘留、罚款呢?小博士:谣言止于智者!(1)运用所学知识对“小石头”的观点进行评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根据漫画《谣“盐”止于智者》的提示:当类似谣言出现时,该怎么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材料分析题难度:中档来源:江苏期末题
(1)小石头的话不对。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要遵守法律和网络规则等。(2)公众要理性对待;媒体要及时辟谣;政府要信息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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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阅读材料和漫画,回答问题。以下是某班级同学在QQ群上对此问题的..”主要考查你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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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人民与公民区别: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发现相似题
与“阅读材料和漫画,回答问题。以下是某班级同学在QQ群上对此问题的..”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526335324062354543177339572180三十了不结婚才是犯罪-55BBS 我爱购物网
&&三十了不结婚才是犯罪
三十了不结婚才是犯罪
1、实行“一国两制”是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一大创举。
对2、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
错3、我国内地公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必须申办出国护照。
错4、只要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有错,都可以上诉,一审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
对5、任何歧视和排斥妇女的现象,都是违反宪法的。
对6、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错7、超市保安因怀疑小王拿了的超市物品,有权对小王进行搜身。
错8、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是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9、我国政府承认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错10、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只允许为其订立婚约。错11、道德和法律是两类不同的社会规范,因此,两者互不影响。错12、统治阶级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因此,统治阶级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法。错13、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对14、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对15、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错16、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因此审判活动必须受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影响。错17、工农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对18、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对19、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错20、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错21、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因此,对其他所有制,特别是剥削成分的所有制经济要取消。错22、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选择权。对23、国家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职权可以放弃不履行。错24、凡是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有纳税的义务。错2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错26、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别称。错27、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本身虽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可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前提。对28、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年龄和精神智力状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错。29、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自出生开始,至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终止。错30、由于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所有的合同、委托、遗嘱等都必须办理公证手续。错31、蒋某的蟹塘与周某的鱼塘相邻。一夜暴雨倾盆,蒋某蟹塘里的蟹纷纷进入周某的鱼塘,对此,蒋某有权要求周某返还其蟹。对3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使侵犯了也不见得少了什么,所以不必承担民事责任。33、一旦所有人与其所有物相分离,则意味着所有人失去了所有权。错34、离婚的老年人再婚后即和原子女脱离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原子女不再负有赡养义务。错3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对3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只允许为其订立婚约。错3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错38、公民享有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的权利,也必须承担所有的义务。错39、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40、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学生违反校纪,学校可以开除未成年学生。错41、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错42、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错43、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44、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错45、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错4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对47、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条件不允许的,可以不聘任。错4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间接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学校。错49、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50、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51、根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批准。错52、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53、在我国,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错54、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55、中学生也有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对56、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审判权。错57、“一府两院”是指国务院、法院和检察院,它们都是国家行政机关。错5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每个消费者都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对59、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对60、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有义务清偿。错61、中学生应当把别人给的压岁钱交给父母,因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增予。6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对63、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自己能照顾自己的前提下可以离开父母单独居住。错64、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对65、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不一致时,以交通信号灯为准。错66、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错67、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对68、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错69、1839年,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林则徐发动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错70、毒品起源于植物。对71、在我国吸毒成瘾者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应实行劳动教养。对72、劳教戒毒工作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对73、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艾滋病日”。错7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错75、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立、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对76、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对77、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78、现行宪法是今年刚颁布的。错7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错80、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三审终审制。错81、某国有企业会计李某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甲回单位后发现多余款额,遂据为己有。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错82、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83、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一切责任。错84、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对85、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错86、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对87、法定继承中的子女不包括非婚生子女。错88、银行工作人员写错账号误将甲某帐户的巨款转到乙某的帐户上,乙某占为己有,这是不当得利。对8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错9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错9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对92、居民身份证由派出所统一制作、发放。错9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错9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保留份额由胎儿的母亲继承。错95、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错96、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错97、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保障人权的国家根本大法。错98、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对99、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10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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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吸毒不为犯罪,非法持有毒品为罪。 如今,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妓女都受到人民大众的歧视,卖淫也是被人们视为一种耻辱。妓女的地位可谓越来越低下,不仅在道德上的被否定,在法律上也受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否定,虽然,GOYOTE、PONY、PUMA、ASP,、DOLPHIN仍然在活动,但是无论如何妓女也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享受豪华生活,优越的政治地位,高贵的人们在也不会以和名妓相识相知相守而光荣。但是对于卖淫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人们却有不同的认识。
A.自由主义者认为卖淫本身不应属于犯罪的范畴。他们认为法律的作用并不是“惩罚卖淫活动本身”而是应该约束“那些有损与公共秩序和道德或有损与一般市民的活动”,两个人的私生活方面的不道德不应该被视为法律上的犯罪。12现在更有人从经济角度出发认为,卖淫、贩毒等行为本身并没有受害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自由注意者甚至认为禁止卖淫的各种法律违反宪法a男人女人平等享受宪法的保护,而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卖淫法只适用与女性,且卖淫和嫖娼者所得到的处罚极不平等,这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其实我国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不仅卖淫嫖娼,还有行贿受贿也是如此,虽然大家是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双方但是定罪量刑处罚却有很大的不同。b卖淫法把妓女这种地位视为罪恶,因而施与残酷的,不同寻常的惩罚,与其社会危害性极为不符,有剥夺人权之嫌,这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相违背。c有些卖淫法将妇女闲逛街头作为衡量是不是妓女的准绳,这就侵犯了妇女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良家妇女因此丧失了上街逛街的权利甚至受到不应有不公平的评价。b他们还认为对卖淫的禁止就是对个人拥有自己的躯体这一权利的侵犯,是国家权利对个人权利的粗暴干涉。的确,在“安乐死”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确认的今天,在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死的方式的时代,在这个人人高喊自由平等世界,为什么女人就没有自由与人性交的权利?当然自由主义者也认为卖淫是一种堕落的行为(但是却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不应该受到鼓励。但是,是否卖淫是其私人的事情,属于私权。卖淫可以作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生意上的交易,与使用暴力或威胁而发生的性犯罪如强奸有很大的不同。卖淫就像其他契约合同协议一样,定约双方都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与别人即对方达成协议的一致的。每一方都尽其所能获得或去获得最大最多的好处,国家也一样从中获得了好处,所以应该像对待其他契约一样,可以在某些方面用法律加以保护和引导,如制定关于卫生保健疾病的控制,服务的最低水平限制,设备环境要求等方面规定,而不是一概加以否定。13
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是确是有很多问题的,首先,并非所有的契约都是合法的。爵尔.费贝博格的肯恩村观点告诉我们:任何抛弃人性、违背道德、法律的行为事物都是应该被禁止的,而卖淫嫖娼显然是与大多数人的人性观道德观法律观是相违背的所以应该被禁止。其次,当今时代,“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支援遵守契约这一神圣义务”的观点和思想已经过时或者至少可以说已被削弱,为了防止不良的社会后果的发生,国家对合法契约在内的许多契约进行严格的限制,而这就将所谓的卖淫契约排除在契约之外了。其次,卖淫也不只属于私人的范畴,它明显涉及到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卖淫嫖娼给社会他人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如疾病、管理、善良风俗、伦理道德等。最后,妓女也不都是自愿从事这种交易的,还是有很多人是被人逼或环境或经济所迫的。
B.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一贯的方法论,认为可以从社会关系方面理解卖淫。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卖淫不仅包括个体的性服务之间的交易,它也被看作已婚妇女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或支持而履行的那些明确的和不明确的性服务之间的交易。有时,卖淫甚至也侵入了婚姻领域,即一个人与另一个富有的人结婚时所提供的服务间的交易――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广义上的卖淫。在《经济学和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断言:日常意义上的卖淫是劳动者一般出卖自己的特殊表达,恩格斯则认为:一夫一妻制和卖淫都是男性掌握着生产的各种方式这一生产力发展状态的产物。马克思还把卖淫当作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彼此隔阂的人际关系的一个典型事例。劳动可以成为商品,性也一样,它本身就可以被看作一种有偿劳动或或直接作为商品。卖淫和有偿劳动不仅仅使娼妓和有偿劳动者堕落,他们也使娼妓的代理人和劳动者的雇主变的冷酷无情,毫无人性。14总之,资本主义制度下,卖淫是劳动者出卖自身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卖淫成为一种不仅使妓女自己堕落也使嫖妓的男人以及依靠她们过活和与她们有关的各路人马和社会关系统统陷入堕落的深渊,所以我们要消除“公开的和私下的卖淫”,卖淫嫖娼都是违法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在我国可以说得到了最好的体现,特别是在我国建国的前30年,我们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卖淫观并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开展了颇有成效的禁娼运动。
C.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则有不同的认识。他们认为卖淫意味着女性和男性最原始的关系,卖淫的主要社会功能既不是性的享乐也不具有获得利益等新的什么意义,而是一种维护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和权威的机构。关于卖淫的法律是对男性的欺骗的一种根本保证,他们宁愿把妇女变成男人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的确,经济上的强迫是卖淫的基础,娼妓的道德处境与被强奸或其他暴力性犯罪受害者的处境非常相似。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应该对卖淫负有责任,只有男性视女性为根本的平等者,卖淫才会有真正结束的一天;相反,只要卖淫存在一天,男性们永远不会视妇女为平等者,所以要消灭卖淫才会和男女平等同时出现在法律当中。15他们认为卖淫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性不仅是卖淫危害性本身,还有这种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和不正当性甚至是违法性。关于这种观点在我国也可以找到现实的和理论的依据。现实是众多的选美比赛此起彼伏,各种小姐你来我往,电影电视明星、酒店商店迎宾、封面人物大都是漂亮的女人便是“这个世界还是男人的世界,女人之所以能如此抛头露面是因为她们需要被男人宠幸,应该被男人评价,使男人有事可做”最好的证明,而我国著名作家贾先生对此曾在《美文》上有一段精辟的话。
综上可知,我们认为卖淫嫖娼缺乏哲学上的合理性――它是对人性的一种玷污,伦理学上的正当性――它是对伦理道德的彻底破坏,社会学上的正义性――它给人类带来疾病和不安,应受到宗教、哲学、道德、人权、女权的共同谴责,所以在法律上应该将之定位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严加禁止。可以说在我国卖淫嫖娼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破坏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毒害了人们的思想,并破坏了我们社会的治安,毒害了我们及下一代的心灵,导致了性病的蔓延,影响了我们及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所以可以说是我们社会的蛀虫,我们应该严加取缔。但是我们要知道,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与其相关的严重的一些行为才是犯罪。我认为对于卖淫的定义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我们可从不同角度进行,例如在哲学上可以定义为:最高限度的肉体欲望和最低限度的精神情感的结合,在伦理学上可以定义为:一种以性满足换取利益的确罪恶,在社会学上可以定义为:一种非法的性交,而法律上则可以定义则如前所述。第二,卖淫的定义不时唯一的,比如说,卖淫即可以定义为一种商业化的犯罪,缺乏精神内容的肉体的结合,也可以定义为一种乱交的性关系,其特点是缺乏男性和女性之间感情的一切个人关系。而我们很难说那一个更正确。第三,卖淫的定义是变化的,由前述的众多定义就可知道了,这即是事物都是向前发展的反映也是其本身的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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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1月30号!赵麻寨的!凶手有精神病!日在怀仁县星光大道前发生的一起血案:一个25岁的赵麻寨的男性青年,为了抢到一个女人包里的钱,光天化日下,竟残忍的将那个拼死护着自己钱包的女人胸口上连捅三刀至死.(那是个活生生的人啊!)看了这起血案我们想想:为了抢钱,而这个男青年丧心病狂的就杀害了一个人。但是更重要的是带给这个家庭是多大的打击,她年迈的父母看着自己含辛茹苦一手抚养大的女儿,还指望给他们二老养老呢,可做梦也想不到女儿这么年轻就这样突然离世,承受不住打击,从而水饭不进,几度昏死在床上。她的弟弟呢,姐弟两一起长大,情同手足,突然传来噩耗,姐姐被人杀害了,接受不了事实,抱着姐姐的相片,伤心欲绝抱头大哭。和她相处很好的弟妹止不住的掉眼泪,她说过等着看弟妹将要出身的小侄子呢,而今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她也不知道自己现在已经不在这个世上了。她的丈夫看着自己心爱的老婆从此离去万般的痛苦,丈夫为了这个家,努力去赚钱,而今呢,这个家只剩半个了。最可怜的是她那还没有抚养大的孩子,将永远的失去自己的妈妈,失去母爱,孩子何去何存呢,看着别人的妈妈给买好吃的,买好穿的,有妈妈的关爱,还有衣服妈妈洗,上学妈妈送,放学妈妈接,而孩子从此再也听不到妈妈和蔼的声音了,从此没有妈妈温柔的双手抚摸自己的小脸蛋了,在他那幼小的心灵里。。。。。。.*
6楼 不是啦,那个男的还没结婚呢,所以肯定不是她老公了。我跟凶手认识,所以那个版本的肯定不对了。他精神有问题,至于什么原因杀人就不知道了,这个就得问本人了。呵呵》。。。。赵麻寨的姓李!.*
51楼 我就知道婆婆在我们家那边住,以前开麻将管呢,小媳妇长的不错!老公姓魏!杀她的男的我不认识
合法。收养法中的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人有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权利,他人无法干涉。人有结婚的权利,也有不结婚的权利。 没有后代就是不孝,这是传统老思想了。现在的社会,有很多的人决定不结婚或者不生育,也许各有各的原因,但这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很正常。 如果你决定了自己的人生道路,并且可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那么就去走吧,不要顾忌什么
法条有点长,如果还有兴趣知道多一点,再跟我说吧... 第二章 依亲居留 第 十二 条 大陆地区人民於本办法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一日修正施行 前,已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等待数额者,其等待数额期间变更为依亲 居留期间,并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 十三 条 大陆地区人民依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在台湾地 区依亲居留者,应备齐下列文件: 一、依亲居留申请书。 二、依亲对象设有户籍证明及结婚满二年或生育子女等证明文件。 三、大陆地区证照影本、居民身分证影本或其他足资证明居民身分之 文件影本。 四、保证书。 五、刑事纪录证明。有数额限制者,於排至数额时缴附。 六、行政院卫生署(以下简称卫生署)指定医院所出具之健康检查合 格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大陆地区人民未在台湾地区,致未能提出前项第六款所定健康检查合 格证明者,得就其健康情形先予具结,并於取得依亲居留许可后,自 入境之翌日起三十日内,持卫生署指定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及入出境许可证件至移民署换发依亲居留证件。 第一项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合法停留期间提出申请者,除第一项 申请文件外,另须检附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件正本、流动人口登记 联单影本及尚余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证照影本。 第 十四 条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予许可;已许可者,撤销或废止其许可: 一、未经许可入境或未经查验入境。 二、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 三、依亲对象死亡。 四、与原依亲对象离婚。但与原依亲对象於十日内再婚或离婚后经 确定判决取得、离婚后十日内经协议取得其在台湾地区已设有 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且该子女出生未 满一周岁或满一周岁在台湾地区居住每年逾一百八十三日者, 不在此限。 五、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其婚姻经撤销。 六、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其婚姻无效,或有事实足认系通谋而为 虚伪结婚。 七、所提供之文书系伪造、变造、无效、经撤销或申请原因自始不 存在。 八、有妨害善良风俗之行为或有妨害风化、妨害婚姻及家庭之纪录 。 九、与依亲对象无同居之事实。 十、有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面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面 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 十一、现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 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 十二、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 十三、身分转换为非大陆地区人民。 十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捺指纹。 十五、不符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申请条件。 十六、经许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 十七、违反其他法令规定。 申请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不予许可、撤销或废止许可外,依下 列各款所定期间,不得再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依亲居留: 一、有前项第一款或第五款至第十款情形之ㄧ者,於三年至五年内 不得再申请。 二、有前项第二款情形者,於一年至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有前项第十六款情形者,於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但其申请案有 数额限制,且逾期十日以内者,依规定排至数额时间,每次延 后一年许可;逾十日者,不予许可。 前项各款所定期间之计算,其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 者,自不予许可、撤销或废止许可之翌日起算。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育有已设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者,不受 第二项第三款所定於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之限制。 大陆地区人民依第一项第四款但书规定许可依亲居留,或经许可依 亲居留后,有第一项第四款但书所定情形,其依亲居留许可未经废 止,嗣丧失其在台湾地区已设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 使或负担,或其子女满一周岁且在台湾地区居住每年未满一百八十 三日者,废止其依亲居留许可。 大陆地区人民未能依前条第二项规定,於入境之翌日起三十日内, 缴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者,废止其依亲居留许可。 第 十五 条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得不予许可,已许可者,得撤销或废止其许可: 一、依亲对象出境已逾二年,经通知之日起逾二个月仍未入境。 二、於停留或依亲居留期间,有行方不明纪录二次或一次达三个月 以上。 三、有事实足认有犯罪行为或有犯罪纪录。 四、曾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 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 五、未依规定缴纳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 六、未依规定更换保证人。 七、健康检查不合格。 八、其他不符申请程序。 申请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得不予许可、撤销或废止许可外,依 下列各款所定期间,不得再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依亲居留: 一、有前项第二款情形者,於一年至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有前项第三款情形者,於一年至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前项各款所定期间之计算,其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 者,自不予许可、撤销或废止许可之翌日起算。 第 十六 条 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证件,为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 留期间之身分证明文件,其有效日期自入境或核发之日起算为二年, 并得同时发给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件。但所持大陆地区证照之效期 不足二年者,依亲居留证件之有效日期得予缩短。 第 十七 条 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证件有效期间届满,原申请依亲居留原因 仍继续存在者,得申请延期,每次不得逾一年。 前项申请,应於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备齐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办理 : 一、延期申请书。 二、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证件。 三、流动人口登记联单。 四、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凭证或缴费凭证。 五、与依亲对象婚姻存续中或离婚后取得其在台湾地区已设有户籍未 成年亲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之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许可延期,已许可者,得撤销或废止其许 可,并注销其依亲居留证件: 一、有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或第十五条第一项各款所定 情形之一。 二、所持大陆地区证照之效期不足六个月。参考资料: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
拍拖时有,但之后不结婚,就是明显的犯罪。之后结婚了,并不犯罪,只是没有保持婚前圣洁。应尽量保持圣洁。旧约里如此说: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旧约出埃及记22:16-17)关于独身。保罗是独身的,在哥林多前书里,他也希望有些同工能与他一样独身作工。但是婚姻是神创立的,神对婚姻是祝福的,并预言人类生育众多,遍及全地。(见创世纪)可见独身只是一种特殊的异象,没有这种异象负担的人,都应该结婚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要领养孩子,领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条件有“无子女”的规定。但是《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还有这样的表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表明,有孩子的人士,完全有资格收养孤儿,而且可以收养一个以上。
◆《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条件的条文中的表述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这意味着30岁以上的公民,不论已婚未婚,都有收养孩子的资格。不过,《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意味着,单身男性只有40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女性孤儿。
◆没有生育的夫妇收养孤儿,只要收养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事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助养手续相对简便
◆助养与收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孤儿和残童成长的一种形式,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被助养的孤儿和残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
◆愿意助养地震孤儿的人士,可以与灾区当地的社会福利部门签订协议,对一个或多个孤儿进行结对捐助。通常,需要助养人定期(通常是按月)向孤儿提供定额的生活、学习费用,直至其成年。
◆助养孤儿的经费额度,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助养的标准比较灵活,以助养人的意愿为标准,每月少则上百,多则上千,不同层次均可选择;确认助养关系后,助养人可以在节假日把地震孤儿接到深圳家中,让其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怀;助养通常在孤儿年满18岁后结束。
◆收养、助养有本质上的区别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中,收养孤儿不受无子女的限制,也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符合后三项条件即可。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将会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涉及到财产继承等敏感问题。在养子女成年后,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市民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本地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
ps,粢痪洌炝焓昭羌牵紫刃枰患裱『⒃诠不乇灰牌闹っ鳎簿退导竦叫『谝患虏皇腔丶已牛窍热ケ赴福蝗唬 想到要给孩子办收养收续的时候就麻烦了,搞不好计生部门还会找上门来说是 偷偷超生的或是怎么样的,还想用领养的方式上户口。对了,人口普查上户一样要通过计生部门,收养手续一样也不会少,所以千万别把人口普查当成上户口的捷径
randyliesc
◆《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条件有“无子女”的规定。但是《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还有这样的表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表明,有孩子的人士,完全有资格收养孤儿,而且可以收养一个以上。
◆《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条件的条文中的表述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这意味着30岁以上的公民,不论已婚未婚,都有收养孩子的资格。不过,《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意味着,单身男性只有40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女性孤儿。
◆没有生育的夫妇收养孤儿,只要收养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事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助养手续相对简便
◆助养与收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孤儿和残童成长的一种形式,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被助养的孤儿和残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
◆愿意助养地震孤儿的人士,可以与灾区当地的社会福利部门签订协议,对一个或多个孤儿进行结对捐助。通常,需要助养人定期(通常是按月)向孤儿提供定额的生活、学习费用,直至其成年。
◆助养孤儿的经费额度,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助养的标准比较灵活,以助养人的意愿为标准,每月少则上百,多则上千,不同层次均可选择;确认助养关系后,助养人可以在节假日把地震孤儿接到深圳家中,让其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怀;助养通常在孤儿年满18岁后结束。
◆收养、助养有本质上的区别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中,收养孤儿不受无子女的限制,也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符合后三项条件即可。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将会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涉及到财产继承等敏感问题。在养子女成年后,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市民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本地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
PS,粢痪洌炝焓昭羌牵紫刃枰患裱『⒃诠不乇灰牌闹っ鳎簿退导竦叫『谝患虏皇腔丶已牛窍热ケ赴福蝗唬饶阆氲揭⒆影焓昭招氖焙蚓吐榉沉耍悴缓眉粕棵呕够嵴疑厦爬此凳悄阃低党幕蚴窃趺囱模瓜胗昧煅姆绞缴匣Э凇6粤耍丝谄詹樯匣б谎ü粕棵牛昭中谎膊换嵘伲郧虮鸢讶丝谄詹榈背缮匣Э诘慕菥
那你就只有找村委会或街道,给你开证明,在去公安局办理,不过肯定会罚款的了,,现在人口普查办还能好办些,
  收养的法律解释: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收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国内收养法律知识问答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1、闻一多醉书
闻一多读书成瘾,一看就“醉”,就在他结婚的那天,洞房里张灯结彩,热闹非凡。大清早亲朋好友都来登门贺喜,直到迎亲的花轿快到家时,人们还到处找不到新郎。急得大家东寻西找,结果在书房里找到了他。他仍穿着旧袍,手里捧着一本书人了迷。怪不得人家说他不能看书,一看就要“醉”。
2、华罗庚猜书
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读书的方法与众不同。他拿到一本书,不是翻开从头至尾地读,而是对着书思考一会,然后闭目静思。他猜想书的谋篇布局,斟酌完毕再打开书,如果作者的思路与自己猜想的一致,他就不再读了。华罗庚这种猜读法不仅节省了读书时间,而已培养了自己的思维力和想象力,不至于使自己沦为书的奴隶。
3、侯宝林抄书
相声语言大师侯宝林只上过三年小学,由于他勤奋好学,使他的艺术水平达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成为有名的语言专家。有一次,他为了买到自己想买的一部明代笑话书《谑浪》,跑遍了北京城所有的旧书摊也未能如愿。后来,他得知北京图书馆有这部书,就决定把书抄回来。适值冬日,他顶着狂风,冒着大雪,一连十八天都跑到图书馆里去抄书,一部十多万字的书,终于被他抄录到手。
4、张广厚吃书
数学家张广厚有一次看到了一篇关于亏值的论文,觉得对自己的研究工作有用处,就一遍又一遍地反复阅读。这篇论文共20多页,他反反复复地念了半年多。因为经常的反复翻摸,洁白的书页上,留下一条明显的黑印。他的妻子对他开玩笑说,这哪叫念书啊,简直是吃书。
5、陈平忍辱苦读书
陈平西汉名相,少时家贫,与哥哥相依为命,为了秉承父命,光耀门庭,不事生产,闭门读书,却为大嫂所不容,为了消弭兄嫂的矛盾,面对一再羞辱,隐忍不发,随着大嫂的变本加厉,终于忍无可忍,出走离家,欲浪迹天涯,被哥哥追回后,又不计前嫌,阻兄休嫂,在当地传为美谈。终有一老着,慕名前来,免费收徒授课,学成后,辅佐刘邦,成就了一番霸业。
6、陆羽弃佛从文
唐朝著名学者陆羽,从小是个孤儿,被智积禅师抚养长大。陆羽虽身在庙中,却不愿终日诵经念佛,而是喜欢吟读诗书。陆羽执意下山求学,遭到了禅师的反对。禅师为了给陆羽出难题,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便叫他学习冲茶。在钻研茶艺的过程中,陆羽碰到了一位好心的老婆婆,不仅学会了复杂的冲茶的技巧,更学会了不少读书和做人的道理。当陆羽最终将一杯热气腾腾的苦丁茶端到禅师面前时,禅师终于答应了他下山读书的要求。后来,陆羽撰写了广为流传的《茶经》,把祖国的茶艺文化发扬光大!
7、少年包拯学断案
包拯包青天,自幼聪颖,勤学好问,尤喜推理断案,其家父与知县交往密切,包拯从小耳濡目染,学会了不少的断案知识,尤其在焚庙杀僧一案中,包拯根据现场的蛛丝马迹,剥茧抽丝,排查出犯罪嫌疑人后,又假扮阎王,审清事实真相,协助知县缉拿凶手,为民除害。他努力学习律法刑理知识,为长大以后断案如神,为民伸冤,打下了深厚的知识基础。
8、万斯同闭门苦读
清朝初期的著名学者、史学家万斯同参与编撰了我国重要史书《二十四史》。但万斯同小的时候也是一个顽皮的孩子。万斯同由于贪玩,在宾客们面前丢了面子,从而遭到了宾客们的批评。万斯同恼怒之下,掀翻了宾客们的桌子,被父亲关到了书屋里。万斯同从生气、厌恶读书,到闭门思过,并从《茶经》中受到启发,开始用心读书。转眼一年多过去了,万斯同在书屋中读了很多书,父亲原谅了儿子,而万斯同也明白了父亲的良苦用心。万斯同经过长期的勤学苦读,终于成为一位通晓历史遍览群书的著名学者,并参与了《二十四史》之《明史》的编修工作。
9、匡衡凿壁偷光
西汉时期,有一个特别有学问的人,叫匡衡,匡衡小的时候家境贫寒,为了读书,他凿通了邻居文不识家的墙,借着偷来一缕烛光读书,终于感动了邻居文不识,在大家的帮助下,小匡衡学有所成。在汉元帝的时候,由大司马、车骑将军史高推荐,匡衡被封郎中,迁博士。
10、范仲淹断齑划粥
范仲淹从小家境贫寒,为了读书,他省吃俭用。终于,他的勤奋好学感动了寺院长老,长老送他到南都学舍学习。范仲淹依然坚持简朴的生活习惯,不接受富家子弟的馈赠,以磨砺自己的意志。经过刻苦攻读,他终于成为了伟大的文学家。
11、车胤囊萤照读
车胤,字武子,晋代南平(今湖北省公安市)人,从小家里一贫如洗,但读书却非常用功,车胤囊萤照读的故事,在历史上被传为美谈,激励着后世一代又一代的读书人。囊萤照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从我们要给大家讲的这个有趣的故事,你一定会明白。
12、司马光警枕励志
司马光是个贪玩贪睡的孩子,为此他没少受先生的责罚和同伴的嘲笑,在先生的谆谆教诲下,他决心改掉贪睡的坏毛病,为了早早起床,他睡觉前喝了满满一肚子水,结果早上没有被憋醒,却尿了床,于是聪明的司马光用园木头作了一个警枕,早上一翻身,头滑落在床板上,自然惊醒,从此他天天早早地起床读书,坚持不懈,终于成为了一个学识渊博的,写出了《资治通鉴》的大文豪。 13、唐伯虎潜心学画
唐伯虎是明朝著名的画家和文学家,小的时候在画画方面显示了超人的才华。唐伯虎拜师,拜在大画家沈周门下,学习自然更加刻苦勤奋,掌握绘画技艺很快,深受沈周的称赞。不料,由于沈周的称赞,这次使一向谦虚的唐伯虎也渐渐地产生了自满的情绪,沈周看在眼中,记在心里,一次吃饭,沈周让唐伯虎去开窗户,唐伯虎发现自己手下的窗户竟是老师沈周的一幅画,唐伯虎非常惭愧,从此潜心学画。 14、宋代苏轼当杭州县令时,有一县民做扇子谋生,可是天凉,扇子卖不出去,于是欠税.东坡就叫他拿扇子来在上面画上枯木竹石,画了二十余把扇子,那县民才走出县府大门,就有人来争购.因而把欠的税,全部还清.
15、后汉时曹操近臣杨修,九岁时就非常聪明.一天他的父执孔平坦来访由他接见,他准备杨梅招待,孔平坦见了就戏问:这是你们家的果实?杨修马上回答:我从来没听过孔雀是您家的家禽! 16、欧阳修晚年,每天把生平所写的文字,加以修改,用心极苦.他的夫人叫他不要修改了,说:何必这样折磨自己?难道还怕老师责骂?欧阳修笑道:不怕先生骂,却怕后人笑. 17、唐代名相房玄龄,未做官时,有一次患重病,对他太太卢氏说:我若病死,你不要守寡,要再嫁.卢氏到房内,挖出一只眼睛以示终身不改节.后来房玄龄病愈,一直升到宰相高位,始终对夫人极为尊敬.
18、林则徐对联立志
这个故事讲的是清代著名的民族英雄林则。林则徐小时候就天资聪慧,两次机会下,作了两幅对联,这两幅对联表达了林则徐的远大志向。林则徐不仅敢于立志,而且读书刻苦,长大后成就了一番大事业,受到了后世的敬仰。
19、文天祥少年正气
南宋末年著名的民族英雄文天祥少年时生活困苦,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才有机会读书。一次,文天祥被有钱的同学误会是小偷,他据理力争,不许别人践踏自己的尊严,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而且通过这件事,更加树立了文天祥金榜题名的志向。
20、叶天士拜师谦学
叶天士自恃医术高明,看不起同行薛雪。有一次,叶天士的母亲病了,他束手无策,多亏薛雪不计前嫌,治好了他母亲的病。从此,叶天士明白了天外有天,人上有人的道理。于是他寻访天下名医,虚心求教,终于成了真正的江南第一名医。
21、杨禄禅陈家沟学艺
杨禄禅受到乡里恶霸的欺负,他不甘心受辱。一个人离开了家,到陈家沟拜师学艺。拳师陈长兴从不把拳法传外人,杨禄禅也不例外。不过,杨禄禅的执着精神终于感动了陈长兴,终于学到了拳法,惩治了恶霸,也开创了杨式太极拳。
22、柳公权戒骄成名
柳公权从小就显示出在书法方面的过人天赋,他写的字远近闻名。他也因此有些骄傲。不过,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个没有手的老人,竟然发现老人用脚写的字比用他手写的还好。从此,他时时把“戒骄”记在心中,勤奋练字,虚心学习,终于成为一代书法大家。
23、屈原洞中苦读
这个故事讲述了,屈原小时侯不顾长辈的反对,不论刮风下雨,天寒地冻,躲到山洞里偷读《诗经》。经过整整三年,他熟读了《诗经》305篇,从这些民歌民谣中吸收了丰富的营养,终于成为一位伟大诗人。
24、王羲之吃墨
被后人称为“书圣”的王羲之,小的时候是一个呆头呆脑的孩子,每天都带着自己心爱的小鹅悠悠逛逛。王羲之每天刻苦练字,却被老师卫夫人称作是死字,王羲之很是苦恼,在小鹅的启发下,王羲之在书房写成了金光灿灿的“之”字,但却误将馒头沾墨汁吃到了嘴里,留下了王羲之吃墨的故事。 25、怀素(725―785)是唐朝有名的和尚。练字还需文房四宝俱全。寺庙中的生活本来就是清苦的,买笔买墨就得不少钱,还哪有钱去购买砚台、纸张呢?可这并未难住怀素。他想方设法自制了代用品。先是找来一个木盘和一块木板,涂上漆,当做砚台和练字板。天天磨墨,天天写,墨干了再磨,磨完再写;写完就擦,擦净再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硬是把木盘磨漏了,木板擦穿了。
26、萧邦19岁从音乐学院毕业时已经很有名气了。后来他出国深造。在送别晚会上,朋友们赠送给他一只装满祖国泥土的银瓶。这只银瓶一直伴随着他19年。1849年秋天,萧邦病重垂危。他嘱咐从华沙赶来的姐姐:“波兰反动政府不会允许将我的遗体运回华沙,就把我的心脏带回祖国去。” 27、老革命家吴玉章,年轻时东渡日本留学。1904年元旦,因清朝末年中国贫弱,日本帝国看不起中国,在悬挂的万国旗中,故意不挂中国国旗。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吴玉章挺身而出,代表留日学生向学校当局严正提出:必须立即向中国学生道歉并纠正错误,否则,就要举行罢课和绝食以示抗议。
28、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兵败被俘,坐了三年土牢,多次严辞拒绝了敌人的劝降。一天,元世祖忽必烈亲自来劝降,许以丞相之职,他毫不动摇,反而斩钉截铁地说:“唯有以死报国,我一无所求。”
29、革命家陈天华,在日本留学时,听到沙俄军队侵占满洲,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又要同沙俄私订丧权辱国条约的消息后,他悲愤欲绝,立即在留学生中召开拒俄大会,组织拒俄义勇军,准备回国参战。
回到宿舍后,咬破自己手指,以血指书写救国血书,在血书里陈述亡国的悲惨 ,当亡国奴的辛酸,鼓舞同胞起来战斗……他一连写了几十张,终因流血过多而晕倒,可嘴里还在不停地咸:“救国!救国!”
30、丹麦著名童话作家安徒生跟德国的奥古斯登堡原来是要好的老朋友。
1848年普鲁士侵入丹麦的国境,这种侵略行为引起安徒生的极大愤怒。四年后,他到德国去旅行。许多德国朋友涌到车站去迎接他。一位朋友说:“奥古斯登堡公爵夫妇在家里等您,希望您去和他们会见。”“我不愿去见他们,奥古斯登堡参加了四年前普鲁士侵丹麦的战争,我怎么能去看这家人呢?”安徒生愤怒地说着。从此,两位老朋友断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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