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去幼儿园怎么办孩子烫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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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赔3万学校最多赔1万 临沂女童烫伤赔偿引争执
琅琊新闻网&&&&发布时间: 09:16:00
  儿是父母心头肉,孩子在学校发生了危险作为家长都会非常着急心疼,日家住兰陵县的鞠女士5岁的女儿在幼儿园被开水烫伤了,直到今天,女孩的手腕上还留有烫伤的疤痕。鞠女士说,由于赔偿金额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她至今都没有收到学校给女儿的赔款。
  水杯被撞翻,开水烫伤手腕
  鞠女士的女儿小雨歌在兰陵县顺和路与惠民路交会处的新华学校上学前班。日上午10时左右,小雨歌感觉口渴,就向老师要水喝。“当时那个老师给我孩子倒了滚开的水,可能也告诉了女儿过会再喝。”鞠女士说,老师给孩子倒完水后就把水放在了桌子边上,当时应该是离开了。
  鞠女士说, 孩子不知怎的就把半杯开水碰翻了,开水倒在了她的手腕上,孩子马上大哭了起来。
  鞠女士回忆说,当时老师用凉水冲了小雨歌的手臂,然后孩子手上的泡破了,老师又让孩子自己把手腕上被烫下来的皮撕掉,之后才带孩子去了附近的镇医院做紧急处理。
  “去了镇医院后,学校才通知我。”鞠女士说,她看到孩子被烫伤的样子心疼不已。“当时孩子手腕上的肉看起来都被烫熟了。”鞠女士表示她不信任镇医院的医疗水平,就把孩子带到她知道的一个老大夫那里治疗。
  3万元治疗费索赔未果
  小雨歌当晚回家就发了高烧,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星期,鞠女士和老公就带着孩子在附近的诊所给孩子打消炎针和退烧针,又在老大夫的诊所给孩子上药治疗手腕上的烫伤。
  “开始学校的态度还不错。”鞠女士说,孩子烫伤的第二天,学校领导买了不少东西到她家去看孩子,并表示愿意负担孩子的医药费。
  鞠女士虽然心疼女儿,但是看到校方比较有诚意,心里多少也有些安慰。孩子治疗了3个多星期之后,幼儿园打电话给她,邀请孩子继续回园上课,鞠女士就将女儿送去了幼儿园。
  “我女儿回园上课时伤并没有全好。”鞠女士说,前期孩子打针吃药的费用并不是很多,因为后期的治疗还没结束,所以园里向她建议等孩子治疗结束后再统一报销费用,她便同意了。
  “等女儿在园内又上了一个多月后,学校领导再没去看过女儿的伤势恢复如何。”鞠女士说,再谈到赔偿问题时,学校也变得非常不积极。“因为我们当时怕孩子留下终生疤痕,用偏方给孩子治疗,后来去美容院使用精油按摩,无法提供学校要求的的正规发票,学校就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治疗费。”
  鞠女士说,孩子自烫伤后,治疗费和后期的去疤疗程,总共已经花了3万多元了,幼儿园不愿意承担这些费用。
  幼儿园:家长不能提供发票,最多赔偿1万元
  记者联系到新华幼儿园的的园长魏先生,他表示,鞠女士的孩子在园内被开水烫伤之后,园方对此事非常重视,但由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所以一直没能解决。
  魏园长介绍,出事后学校刚开始与家长沟通得非常好,但后期双方协商赔偿时,对方提出的金额太大,又拿不出治疗的相关发票,所以学校不能按要求赔偿。
  “这段时间以来,孩子家长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非常不理智,孩子的父亲甚至叫人开车堵校门,对学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魏园长介绍,学校后期曾带孩子到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过检查,医生表示孩子的伤已经好了,没有再继续治疗的必要了。而学校派人带物品到孩子家看望,孩子的父母甚至把东西扔出来。
  魏园长说,此事经当地司法局调解,他们愿意拿出1万元的费用,但孩子家长坚持要3万元。“家长要这么多钱,又没有任何依据,只有几百元的发票,我们不能赔。”魏园长说,如果家长到正规医院治疗,花多少钱幼儿园都会承担,但现在他们拿出的是一些化妆品的发票,幼儿园不可能负责这部分费用。
  “如果家长坚持要这么多钱,可能走司法程序起诉园方,到时法院判多少,我们就给多少。”魏园长说。
  记者 李墨 王鲁娜
来源:琅琊新闻网-鲁南商报&&编辑: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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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女孩在幼儿园被烫伤 幼儿园只愿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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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牡丹区三岁儿童申申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烫伤,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程度为三级,日常生活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日,申申的父母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指派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王希英律师承办此案。
  本报菏泽5月28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2012年,牡丹区三岁儿童申申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烫伤,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程度为三级,日常生活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申申的父母为农民,在城里打零工,巨额的医疗费使家庭陷入困境。在菏泽法援中心协助下,申申获得幼儿园22万余元赔偿金。
  牡丹区孙某和丁某系夫妻,他们在菏泽城区筹资办理了一所幼儿园。日8时许,申申被家人送到该幼儿园,孙某将申申抱进厨房,碰倒了申申,致使申申坐进刚盛有热饭的大盆里,造成申申严重烫伤。
  经司法鉴定,申申颈部、前胸部及后背、双上肢、双侧大腿大面积烫伤,总面积约有75%,右胸壁及后背大部分皮肤脱失,创面呈灰白色,有坏死物附属,其他部位有坏死表皮附属,散着大小不等水泡,伤情严重,为特重烧伤(TBSA75%Ⅱ-Ⅲ度),一级护理。
  申申在菏泽市立医院住院4天,由于病情严重,又转入山东省立医院住院治疗51天,花费医疗费20多万元。申申的父母都是农民,农闲时靠在城里打打零工,巨额的医疗费使家庭陷入困境。
  日,申申的父母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指派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王希英律师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认真分析案情,收集相关证据,代理申申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三次开庭,在庭审中,法律援助人员指出,10岁以下的儿童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孙某、丁某未经登记注册、备案,擅自办学,其幼儿园的赔偿责任应由其二人承担。该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
  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孙某、丁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29630元,扣除被告已付61363.3元,扣除原告在新型农村医疗报销78068元,剩余90198.7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该案已在法院执行阶段。
  申申的病情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程度为三级,日常生活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申申在济南正接受二次手术治疗。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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