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权查封汽车查封状态代理商的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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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东风汽车制售不合排放标准货车 厂家称系个别经销商“套牌销售”来源: 法制日报分享到:  网言网语
  “东风汽车也是雾霾元凶之一。东风汽车制售未配置电控高压共轨或电控单体泵、中冷器、增压器、废弃再循环(EGR)、颗粒捕捉器(POC+DOC)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等装置,造成其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
  □本报记者刘志月
  针对近日网上曝光公司违法制售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伪劣载货汽车,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今天回应《法制日报》记者称,该公司已注意到网上举报,并展开了先期调查,初步发现是个别经销商违法“套牌销售”,目前该公司出厂的所有载货汽车均符合国Ⅳ排放标准。
  3月12日17时41分,实名认证为“打假第一人”王海的微博发布了一篇发给《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汽车的举报及责令召回申请》的公开文章,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举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制售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伪劣载货汽车。
  举报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是河南省开封市与海南省海口市两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天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收到王海传来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工商处[号)的复印件。
  根据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海口市工商局接到该市一家公司销售不合格“东风”牌柴油轻型货车的举报,于次日进行现场检查,同年5月27日对23辆“东风多利卡”轻型货车采取了“封存”强制措施。
  根据海口市工商局的委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对封存车辆进行了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检测的15辆车尾气排放均不能达到国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3号)(公告主要内容:尾气排放达到国Ⅳ标准要求的车型及其发动机型号、尾气后处理系统)中内容显示,型号4F20BTC1的发动机配置的尾气后处理系统为POC+DOC,其中DOC为燃气产生的固体微粒的氧化催化转换器,POC是与DOC配套使用的颗粒捕捉器。本次检查的15辆车型号均为4F20BTC1,均未配置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均未配置POC+DOC装置,因此其尾气排放均不能达到国Ⅳ标准要求。
  海口这家当事公司没有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日,海口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被查封的经鉴定尾气排放不能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东风多利卡小货车15辆、罚款234658元。
  公开举报文章还提到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称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4辆东风牌(东风多利卡系列)轻型货车,其《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确表示该车尾气排放为国家Ⅳ排放标准,但经鉴定其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当事人库存的6辆东风多利卡系列轻型货车也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10辆车未配置电控高压共轨或电控单体泵、中冷器、增压器、废弃再循环(EGR)、颗粒捕捉器(POC+DOC)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等装置,造成其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要求。
  公开文章还提出多项举报请求: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制售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伪劣载货汽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公布调查结果;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责令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召回已经在全国各地销售给用户的伪劣载货汽车;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售伪劣载货汽车若涉嫌犯罪,请及时移交警方侦办。
  今天下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复《法制日报》记者,称公司已注意到网上举报,经初步核查,发现是个别地方的经销商违法“套牌销售”,用非国Ⅳ标准车冒充国Ⅳ标准车进行销售,这其中牵扯利益很多,包括地方和汽车行业。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初,曾有媒体曝光多家轻型货车存在“国Ⅲ标准冒充国Ⅳ标准”的情形。同年,包括东风汽车在内的14家主流轻卡企业签下了国Ⅳ排放自律书。
  “从2014年6月起,我们就停止了生产不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目前,出厂的所有车都是符合国Ⅳ标准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还会出现有经销商用假国Ⅳ标准冒充真国Ⅳ标准车销售,是受到车辆价格、库存非国Ⅳ标准车较多等因素影响。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的柴油车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目前行业内存量非国Ⅳ标准柴油货车达到25万辆,国Ⅳ标准车比非国Ⅳ标准车价格要高出2万多元。
  王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未对其举报做出回应。
  本报武汉3月17日电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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