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是指杀人事故镇长要负责任吗

红豆社区 - 玉林大事件---杀人不用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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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向东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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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习大大隔空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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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第楼:死者大姐和4503两人已经鬼话连篇了,身体是本钱,没有命了有再多的钱又怎样?死者就是一个例子,死了什么都没有了
:sure::sure::sure:
一、无功不受禄,世界上没有见过主动送钱人,不如捐给红十字。更没有见明知是犯罪的钱,还要硬放到别人手的人。
二、男女授受不亲,无缘无份却要非法约会见面。有正当合法的场所却不愿去了。奇怪吧!
一路向东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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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众瞩目翘首以盼习大大隔空喊话!不敢要求大大们一路下江南,但只求你们说话时顺带了解下偏远地方的民情,你们的话是百姓们的源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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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大姐和4503两人已经鬼话连篇了,身体是本钱,没有命了有再多的钱又怎样?死者就是一个例子,死了什么都没有了
:sure::sure::sure:
一、无功不受禄,世界上没有见过主动送钱人,不如捐给红十字。更没有见明知是犯罪的钱,还要硬放到别人手的人。
二、男女授受不亲,无缘无份却要非法约会见面。有正当合法的场所却不愿去了。奇怪吧!区刑侦和检查院,玉林纪委这几个部门不正当吗?二所正当吗?谁想和你有缘份,为了钱连命都卖的人,没有文化的农民工无功不受禄干吗一直冤枉我弟,凶手是你弟还是你亲人?你不为钱三更半夜回帖,居然把我弟的尸体说成是猪,也只有4503能这样做了,凶手的帮凶没有杏子,缩头乌龟一个,为了证明你不是帮凶,那你就指定场所,出来见面,我绝对不拿凶器,因为你不是凶手而是什么明天见面才能下结论。几点在哪里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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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二战时未被侵略过,不缺土皇帝
玉林,解放前土匪横行过,不缺山大王
玉林,拿什么爱你,我的故乡
李某某,虽贪,但是不贪玉林人的钱
并且把玉林搞得风生水起,成为桂东南中小企业名城
不过还是“走”了,玉林人不怪他
金某某,虽未听说他贪
但是玉林一年不如一年,成为广西的弃儿
也算是坑苦了玉林人,然后也走了,玉林人怨他
王某某,虽是经验丰富,梧州也早已超越玉林
但终究还是外乡人,前车之鉴,玉林人也想待见他
玉林,山高皇帝远,中央领导从未曾莅临
好不容易来了一位领导,却是只因为氰化钠事件
罗某某也只是来看了一眼,最后还是走了,玉林人盼他
寒冬又要到了!
希望习大大能来玉林考察一下,玉林也眼巴巴盼中央来查民情、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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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pngsummer
根据《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sure::sure::sure::sure::sure:
引用玉区检刑不诉(201409)号《不起诉判决书》: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海勇为了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将不法侵害人钟春明捅伤至死,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明白了,当二人对一人在纠缠扭打时,“杀人凶手”本人多处受伤,二人在合力对付一人,钟春明抢夺钟海勇的自卫工具,放任同伙用砖头拍击钟海勇的头部,此时钟海勇正身处危险之中,出于自卫抽刀还击…………
补充侦查报告二
关于钟春明死亡问题的调查意见
一、案发现场,钟海勇的法律身份:钟海勇是国道324线扩改工程(狮子山秀水大道至茂林镇南流江桥)标段的施工现场秩序安全生产维护员,经过国道324线扩改工程(狮子山秀水大道至茂林镇南流江桥)标段项目经理部: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持证人)口头同意聘用,由分管综合事务副经理钟海良(即:打杂副经理)推荐,持证安全员委托授权。
二、案发当晚,钟海勇负责值勤e查国道324线扩改工程(狮子山秀水大道至茂林镇南流江桥)标段施工工地的财物保管、用电、用水安全,模板、模具、建材堆放秩序、安全警戒线完好情况,随车携带防盗、防抢、防行凶杀人值勤工具水管铁1根。
三、由于钟春明等四人的行为已涉嫌抢劫杀人犯,钟海勇依法采取[刑事正当防卫]把钟春明杀死;案发后,钟海勇如实交代作案经过,主动认罪。经检察机关组织审查认定钟海勇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自身生命而采取[刑事正当防卫]的行为成立,防卫不过当,依法作出免予刑事起诉的《不起诉决定书》。其后,钟海勇诚心悔过,主动提出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弥补钟春明死后其子女缺少父亲抚养、父母缺子供养的经济损失。乞望死者亲属不计前嫌,给予钟海勇悔过自新的机会。
四、因此,所谓的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应依法定性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意外事故。
另见534楼:
钟海良家是国道324线扩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工地现场临时办公点,存放有生产周转现金、机密图纸资料、工程质量检测设备;来人未经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持证人)同意就是非法侵入;管理员钟海良查明来人无正当理由后,保卫员钟成伟有权将非法侵入者依法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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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怎么说呢!如果法律漠视生命,那生命必将丢弃法律,杀人了都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将凶手无罪释放,那以后犯法了,应该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尊重生命者,那我们为什么要尊重法律?杀人了还拿杀牲畜当类比,4503比凶手还可恶与嚣张,是可忍孰不可忍,对死者那是大大不敬,死者亲属那是一种侮辱,像是拿一把生锈的刀剁在他们身上,引起公愤啊,法律却这样的人的保护伞,我们为什么要拥护这样的漠视生命、侮辱人格的法律,普罗大众为啥要拥护用这样法律的政府?玉林果真如楼上所说:是土皇帝、山大王的天下吗?杀人是铁的事实,1、死者身上几刀,照片上看,确有两刀是要害,且是凶手主动捅的,不止一刀;2、上面资料也有列证,刀是凶手自己掏出来的,死者自始自终没带任何攻击性武器,周边旁观者、路边监控及队长家门口的监控录像都可为证;这怎么就将凶手无罪释放呢?这确实如楼上有人所举的那个公鸡下蛋的例子,非常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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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pngsummer
根据《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burn:是李帅拿砖头打凶手,我弟什么也没有拿,凶手却捅了三刀,还有一刀是致命的,凶手还见死不救,凶手连轻伤都没有达到,也只有4503个能说出这种话,网民们评论一下吧?用下毒手吗?捅死我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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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凶手捅死都够冤了,哪里想到区检查院做出这样的决定,冤上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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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和4503鬼话连篇,他实在过分了,拿我弟尸体那两刀说成是杀猪的,就是为了钱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做,但是就是偏偏不敢与我见面,农民工一个怕我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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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143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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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楼,形容得太好了。玉林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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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楼,形容得太好了。玉林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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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 第楼:区刑侦和检查院,玉林纪委这几个部门不正当吗?二所正当吗?谁想和你有缘份,为了钱连命都卖的人,没有文化的农民工无功不受禄干吗一直冤枉我弟,凶手是你弟还是你亲人?你不为钱三更半夜回帖,居然把我弟的尸体说成是猪,也只有4503能这样做了,凶手的帮凶没有杏子,缩头乌龟一个,为了证明你不是帮凶,那你就指定场所,出来见面,我绝对不拿凶器,因为你不是凶手而是什么明天见面才能下结论。几点在哪里见面?
女子网曝遭镇长诱骗发生关系 镇长已被停职调查
04:26:38 
最新进展:当事镇长被暂停职务
昨日,宝鸡市纪委向华商报通报了纪检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
在这份《关于微博曝高新区千河镇镇长汪某利用职权与其女下属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舆情快报》中提到,接到舆情,高新区纪工委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开展了调查。调查期间,暂停汪某千河镇镇长职务。
当事人说法:涉事女子:他是看着我长大的
昨日,根据高新区监察审计局提供的王某电话,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她。
王某说,她今年20多岁,大学毕业后考研未果,在父亲朋友汪某(即千河镇镇长)的介绍下,进入千河镇财政所工作,平时她都叫汪某为“叔叔”。
“他(汪某)和我爸是20多年的朋友,他是看着我长大的。”王某说,没想到曾经看着她长大的汪某竟然向她“下手”。
王某说,去年6月,千河发生汛情,镇上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在河边全天巡查,不能回家。有一天汪某提出,可让她到其办公室住宿。没有多想,她便住了进去。有天晚上,汪某用备用钥匙开了办公室的门,并将她强奸。
王某说,当时汪某称要敢举报就报复她,所以她一直忍气吞声。
但由于长期的精神压力,她患上了甲状腺功能紊乱,医生说要吃四五年的药,还可能引起不孕不育,所以今年10月,她才离了职并决定举报汪某。
当事镇长:“我不知道是咋回事”
昨晚7时许,当事人汪某和华商报记者取得了联系,并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解释。
深湖幽灵千方百计骗约<font color="#ff到外面见面,是设下陷害<font color="#ff的圈套吧。
<font color="#FF不是偷吃猫,不会上当。
习近平的“法治观”:“奉法者强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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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谈科学立法:法律必须不断发展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讲话要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在加强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对应的工作职责。习近平指出,前者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后者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
日下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担任总书记以来,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阐释“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一论断。
日至28日,习近平在山东考察调研时指出,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此外,记者统计发现,在迄今为止召开的五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习近平至少3次提及“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两次提出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在后一次的会议上,他指出,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反腐败走入深水区,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习近平看来,反腐也要于法有据。
“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学者看来,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这一提法或意味着中央将推动反腐败法的制定。
一、习总说话最管用!无关人员不见面、未到接站时间不见面。
二、深湖幽灵先到玉林市检察院等侯领刑事公诉权的票!
三、深湖幽灵再到玉林市纪委交清冥币,就送给<font color="#ff,<font color="#ff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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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严格执法: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担负法律实施法定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求要严格执法。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这一点在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也有所提及。习近平表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习近平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认为,政法工作者要有职业良知,有“执法为民”的意识,要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执法如山,浩然正气”。在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政法队伍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习近平谈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生命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统计,在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习近平至少在公开场合对此强调3次。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这一观点,并要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仅仅一个月后,在日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将这句话提升到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意义高度。他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在2013年2月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这是所有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要围绕这一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显然,在习近平看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他曾说过,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前述会议上,习近平还对司法工作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如工作作风要改进,要热情服务,解决好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公开力度也要加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习近平提出司法要加大公开力度也不止一次。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不仅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而且打破多年惯例,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亲自出席并讲话,规格明显提升。在这次重要会议上,习近平还提出“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惩一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习近平强调,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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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全民守法: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义务。
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习近平认为,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要在实践中提高法治化水平,三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
“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习近平说。
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权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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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常务副市长李喜升职4月即被查,分管领域曾有两官员落马
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李纪恒履新云南省委书记一周后,李喜成为云南省首个落马厅官。
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到落马时为止,李喜从昆明副市长升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不到4个月。
日,云南网刊发报道称,昆明市领导分工调整,时任昆明市副市长李喜升任常务副市长。
李喜被调查,多名云南政界人士认为事发突然,此前未有征兆。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时,云南官方未有李喜案的进一步消息。
5个月前分管领域有官员落马
李喜,1962年12月生,云南昆明人,大专学历。官方简历显示,至其落马时,李喜一直在昆明市工作,先后在昆明市官渡区和昆明市下辖的县级市安宁市任职。
在安宁市,李喜历经市长、市委书记两个职务。
2008年7月,46岁的李喜仕途更进一步,出任昆明市副市长。
2014年6月,李喜再被提拔,升任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一位接近昆明市政府的消息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昆明副市长任内的李喜政绩平淡,口碑一般。这个评价与安宁市政界的看法形成强烈反差。
安宁市一名官员告诉澎湃新闻,李喜出任安宁市委书记期间,气场强大,做事雷厉风行,因此享有不错口碑。
在落马前,李喜分管的领域已有两名官员被查。
日,昆明市农业局长郭焕波、农业局副局长陈博,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带走调查。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印发的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显示,副市长李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双拥、民政、救灾救济、防震减灾、城乡一体化、农业园区及产业化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市纪委官网一则消息显示, 日,昆明市纪委在盘点2014年上半年查办案件时,将郭焕波、陈博受贿案,列为典型案件。
上述消息人士称,目前尚不清楚李喜案发是否与郭焕波、陈博存在关联。
批评开会缺席的下属
李喜落马后,《云南信息报》发表的一篇报道称,李喜曾多次批评开会缺席的下属。
该报道称,日,在昆明市殡葬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当远程信号切换到禄劝县的会议现场时,却没有见到一个参会人员。面对如此情景,李喜动怒,当场做出相关批评及指示。最终,相关领导被问责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日,李喜再次批评缺席会议的官员。
当日,昆明市召开高危森林火险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当天的会上,昆明市盘龙区、禄劝县分管领导和农、林业局长没有出现在会场,被点名批评。
有官员“因拒绝强拆被免职”
10月21日,李喜被宣布调查后,有安宁市方面消息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主政安宁期间,李喜强势主导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
月,安宁市新闻中心发布的一篇报道称,彼时相关部门已完成旧城改造规划设计、拆迁安置、评估工作。
这一轮发轫于李喜任内旧城改造,被指除了拆旧街道,也拆上世纪90年代建的楼。
昆明信息港2011年的一篇报道给出了安宁市旧城改造的数据:旧城改造规划面积约1.6平方公里,覆盖安宁整个老城区,涉及拆迁总户数近3000户。
安宁消息人士称,因为安宁旧城道路、绿化、排水等市政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落后,交通拥堵,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李喜的旧城改造思路未遇阻力。
例外出现在安宁市政府驻地连然镇。“在大规模旧城改造前,安宁部分地段先行进行拆迁。由于不同意辖区内一个区域的非法强拆,时任连然镇党委书记被免职。”安宁消息人士说。
为了解这名干部被免职的原因,澎湃新闻拨打了安宁市委宣传部的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
日下午,澎湃新闻联系上了这名如今赋闲在家的连然镇原党委书记。
这名连然镇原党委书记称,自己被李喜免职一事属实,因为“不想落井下石”,事情的过程其不愿再详谈。
不过,他对澎湃新闻透露了一个细节:初始学历为中专的李喜,对知识分子不感兴趣。
“李喜曾说要把那些戴眼镜的乡镇领导赶出乡镇。他是这么说的,也这么做了。”这名干部说。
澎湃新闻发现,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的李喜,有时也戴眼镜。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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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区委书记杨雁文等三名干部被调查
日08:00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1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杨雁文、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耀光、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志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广东揭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袁广通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1日电 (李源)据广东省纪委网站消息,揭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原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党委书记袁广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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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在的时间是 .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一亲戚在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事故中因是乡镇安监办副站长被追究刑事责任判三年有期徒刑和三年缓刑,从一审第三被告到二审变成替罪羊当了第一被告,其他有关系的都被免责了
请问乡镇安监站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应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工作日志都有检查记录,没有工作失职地方,事故引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
我是水电站水工建筑承包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后,我招聘了几名水工管理人员,请问在所招聘水工人员在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公司是否该承担多少责任
在委托电站水工建筑管理合同中,受托人自行招聘水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委托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在委托电站水工建筑管理合同中,受托人自行招聘水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委托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矿业发生一死一伤的安全事故,不是法人代表,并且已经积极做出了赔偿是否有刑事责任
我雇佣吊车,在吊装期间钢丝绳断裂导致吊件设备损坏,设备在吊起时砸坏另一辆吊车,(注:吊车主承担吊装及指挥人员)
我在新疆,我想咨询一下发生重大事故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
就目前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而言,建设各方均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即业主的“项目建设办”、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办”。有关建设法规也对各方现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规模,组成人员的资历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各有关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规模及派住人员的资历往往与规定相差甚远,造成各管理机构的各项管理能力和力度先天不足。如由此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1.有关法人或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何定罪;2.现场资历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与法人或公司负责人...
3月19日,天下着小雨,在课间上厕所的时候,一个四年级的学生在厕所里上完厕所后去攀爬厕所里的后墙,但由于厕所后墙雨淋、尿泡等原因常年潮湿而被这个学生搬到将其坍塌在下面,造成多出伤害,这个村学共9个老师,那天学校校长、主任和三个老师(包括四年级班主任)去学区听课去了,请问追究责任这个学校谁应承担责任,医药费等学校承担多少,班主任承担责任不,承担多少?请详细说明,谢谢!
工地安全事故公司给予死者家属赔偿,死者家属不起诉了,是否还要开庭判刑?
我在某快餐企业工作,在晚上十点骑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送餐的过程中被自北向南行驶的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撞上,我没事 但她受轻伤 由于她电动自行车前端撞在我的电动自行车的脚蹬前方部位,她车严重受损 交警处理说我在机动车道行驶 我负主要责任 她没责任 (我是被她挤向机动车道的) 最后我赔偿她一千元钱 并写有《协商解决协议书》请问我们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我们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还有就是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是在送餐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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