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院是如何包庇吉林省宇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田觉轶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晓光该公司工作人员。

法定代表人:邵魁波镇长。

原告吉林省宇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囚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吉林省宇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省宇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嘚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宇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340元,减半收取17670元由原告负担


一、本网站公布的裁判文书均为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

二、本网站裁判文书的公開为非盈利性质公众可免费查阅;所提供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

三、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撤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关法院依法定程序撤回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的可将文书在本网站嘚URL发送到邮箱,通知我司做相应处理

吉林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中标信息1个(此页面展示2年前中标信息,查询2年内最新中标请通过 查询)

吉林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资质0项

吉林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建造师0位。

吉林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荣誉0项

吉林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诚信信息0个。(此页面展示2年前诚信信息查询2年内最新诚信请通过 查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65号金碧阁小區4幢209号房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吉林省宇信集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