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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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是做保证人吧?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你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注意: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2、你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以下回答依据《担保法》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1,看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保证,二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偿债责任时,在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前,你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你就有偿还债务的责任。所谓担保,就是为这个债务进行担保,担保人又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就是当债权人通过诉讼后,还是无法得到债务清偿后,转而向你要求清偿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你或者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所以担保最好不要轻易做,不然你很有可能会为此背上债务的,后悔莫及啊担保人即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协议上没有注明的话一般推定为连带保证,保证人的责任是在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时,需要承担保证金额的责任其实很简单的,就是你所担保的那个人要是破产等其他原因没有还贷能力的时候,你就要把他贷的款还上要公证才能有责任,不公证的话责任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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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原审法院一审查明:日至日,河南省濮阳市**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郑州**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所属第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11份,约定,因经营期货业务,**公司借款两笔总计1000万元给**期货公司;借款9笔共计980万元给**
期货公司第二营业部。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利率为23&,**公司不承担风险。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付给**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人民币1980
万元。**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未按约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形成诉讼。
  原审还查明,**期货公司于1993年4月经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开业,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河南省**审计师事务所(93)**内验审字第0**号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显示:**期货公司注册资金1001万元,由郑州市文**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投入,其中700万元流动资金由郑州市*堡城市信用社、郑州市*鹏城市信用社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郑州*商品交易所收款证明所证实,301万元固定资产经查验属实。1994年下旬,河南省豫*审计师事务所依据河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验证明又出具一份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期货公司依此证明书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
日,河南省豫*审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进行了审计,同时,该公司出具了1997年工商年检报告。文**旅公司1995年至1997
年未进行工商年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文**旅公司营业执照认定:属周某孚(原**河南分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现已判刑)伪造有关证件骗取的营业执照,其集体性质的企业不能成立,应予吊销,该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属周某孚的个人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郑刑初字第
21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文**旅公司属周某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开办的个人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一、**期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公司借款本金1980万元,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日至日,**公司与**期货公司及其所属的第二营业部签订11份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借款两笔共计1000万元给**期货公司,借款9笔共计980万元给**期货公司第二营业部。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月利率为23&。**期货公司用该款项经营期货业务,**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付给**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人民币1980万元。因**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日,**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期货公司、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另查明,**期货公司由文**旅公司申办,日在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1994年11
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银行郑州分行桐柏路分理处的进账单、转账支票载明,日,文**旅公司向**期货公司汇款人民币1万元。(93)**内验审字第
0**号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中所称的**期货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依据的是经在上述日桐柏路分理处的进账单上添加&千&字变造而成的进账单复印件。
  日,原****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保险公司)总经理周某孚向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一份由其签字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开办文**旅公司。日,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但注册资金未到位。
  又查明,河南省保险公司豫保字(1992)第*号文下,有两份文件,一份内容为&关于召开市地公司办公室主任座谈会通知&,另一份为&关于成立郑州文**旅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主张,&关于成立郑州文**旅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系周某孚伪造的。
  又查明,周某孚因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下落不明,**期货公司已歇业。
  另外,河南省保险公司已分立为河南财保公司和河南人保公司。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一、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豫经初字第13号经济判决书主文第一项。二、撤销上述经济判决第二项。三、**期货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借款本金19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四、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对**
期货公司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09010元,由**公司承担19010元,由**期货公司承担9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09010元,由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共同承担。
  周某孚系原保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职务和权限足以代表保险公司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其于日向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申请书,申请开办文**旅公司。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信用证明以及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周某孚均在上述文件的负责人栏内签署了姓名,并加盖了保险公司的公章,该行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实施的。由于设立文**旅公司的行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该行为应认定为法人的行为。周某孚受到刑事制裁,但不能免除法人应承担的。保险公司应对开办文**旅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周某孚虽为自然人,但同为保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其行为如何界定,是决定行为后果应由个人承担还是由法人承担的分界线。当自然人的行为与职务无关时,法人通常不承担责任;如果其行为与职务相关联时,法人则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周某孚在荥阳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文**旅公司时,企业法人注册申请书、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表上,周某孚都是以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名义、身份实施的,都加盖了保险公司公章;荥阳市工商局为其注册登记公司,也是基于对周某孚所任职务的信赖及对保险公司的信赖。因此,周某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纯粹的个人行为。
  周某孚利用职权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申办文**旅公司,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应予制裁;对其予以制裁,是为了保护民事法律关系,而不能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更不能因为对其制裁,而免除法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对周某孚行为的定性,我们认为,应当比照日通过的法释(1998)7号《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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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签到天数: 151 天连续签到: 1 天[LV.7]常住居民III
在地下金融缺乏有效监管的背景下,民间的高息借贷极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行为,一旦资金链断裂,资金融出方将遭遇巨额财产损失。通过对10个民间借贷骗案的盘点,告诉大家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忽视。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民间的高息借贷以及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发生,并引发众多司法案件。从今年的情况看,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爆发量持续攀升,已经处于历史第二高位。在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监管缺失的背景下,高息的民间借贷极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活动,而一旦资金断裂,数以亿元计的民间资金将打水漂。
骗贷手法:五花八门民间的非法集资案主要有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两种类型,其特点都是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非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从法律角度狭义的分类来看,集资过程中如伴有欺诈行为的构成“集资诈骗”。不过,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每一宗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被曝光、被立案,都是因为其许诺的利息不能支付,并且给广大出资人带来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本金损失,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把这样的非法集资活动统称之为“骗贷”并不为过。现实生活中,骗贷者往往采用各种花样翻新的手段,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手法隐蔽,且可能涉及诸多专业性知识,一般的老百姓很难识别。通过分析“民间骗贷十大案”,目前社会上五花八门的骗贷手法可以归结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投资型” 其特点是,包装一个热门的投资项目,许以高额利润回报,邀请你参与投资;或者以投资这个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的利息向你借款。这些投资内容,既可以是房地产、教育、矿业、林业、养殖等实业型投资,也可以是信托、基金等理财产品,还可以是收藏品、艺术品等实物。在这一类型中,骗贷者吸收的资金往往没有投资到所谓的项目中,真实的资金流向多数是为了还债或者放“高利贷”。今年6 月初曝光的“上海优道”涉嫌非法集资案,就是包装虚假的理财产品进行骗贷的典型案例。第二类是“经营型” 其特点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链突然遭遇紧张,在此情况下以高息向社会集资。当企业的资金窟窿不能堵上时,月息3 分、4 分甚至更高的利息便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非法集资活动曝光。审理时间长达数年,并且社会影响极大的吴英案、曾成杰案,以及今年5 月下旬曝光的柳州正菱非法集资案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第三类是“金融型”,也就是常说的“放高利贷”。通常以个人或者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名义,先高息揽储,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对外放贷,当放款无法收回、资金链断裂后,案件爆发。例如,今年5 月刚刚宣判的浙江江山银通担保有限公司陈小林案。
民间借贷十大骗案之一:包装“神话”迷惑公众资本市场的“神话”故事大都不可靠,但总有人会追逐“神话”去投资,最终都输得很惨。2006 年10 月,“从天而降”的吴英位列“胡润女富榜”第6 位,总资产达38 亿元。对于这个财富界的女黑马,就在吴英的老家浙江东阳也被当作“神话”来看待。然而,这一切竟然是靠借来的钱堆积而成的。案例回放:80后的吴英出生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没读完技校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来她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当年流行的“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这些项目让她在短短几年内就积累了1000 多万元原始资金。就在2006 年前后,经商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短短3 个月内,她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 个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记、备案事项,涉及汽车、网络、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多个不相干行业。吴英在当地的高调吸引了媒体的注意和质疑,“这个凭空冒出的富姐,她的钱从哪里来”?经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2006 年4 月成立多个公司之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 元、40 元、50 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 余万元。而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延续资金链,她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据统计,从2005 年5 月至2007 年2 月,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 人处非法集资7.73 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等,案发时尚有3.84亿元无法归还。该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单位的人员就达66 人。反思与教训:吴英案曝光后,引发财经界、学术界广泛争议。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当时吴英的公司经营虽然出现困难,但尚存资产可以支付债务。不过,现在再探讨这点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吴英案发后,当时的资产便被迅速处置。值得反思的是,对于当时仅26 岁的吴英来说,也许早期的第一桶金来得太容易,于是便把生意当儿戏了。至少她犯了两条商家大忌。首先,多元化扩张太激进,而且吴英当时的经营理念实在令人眩目。比如本色车业免费洗车活动,单这一个项目就烧掉1000 万元左右;而她旗下的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更有“买床上用品送彩电”的壮举。这些吸引眼球的行为令当地商界轰动,但无法持续,加之当地市场需求有限,热度过后,铺得过大的摊子就成了沉重的负担。此外,高负债经营成了压垮吴英的最后一棵稻草。对于利润率比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来说,10 倍的资金杠杆已经是极限了,而吴英所投资的行业普遍没有房地产的利润率高,她却用1000万元的原始积累做几亿元的生意。这么高的杠杆率已经惊人,更神奇的是扩张的资金还全都是来自高利贷。因此,吴英神话的灰飞烟灭是早就注定的。吴英直接的借款人只有11 个,而这些人都是地下钱庄的老板,通过高息揽储再放高利贷。吴英一倒,背后地下钱庄千百个“储户”们的资金就打了水漂。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从吴英案吸取的教训就是:千万别把地下钱庄当成银行,参与地下钱庄的吸储是高风险行为。判决结果:2009年12 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2012 年1月18 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2012 年5 月21 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终审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两年缓刑期已结束,监狱方面已经把吴英的减刑建议上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没有公布。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二:高利贷还贷款窟窿越捅越大
高利贷天生具有一种魔力:因为容易获得,在资金饥渴状态下的企业主往往失去理性判断,铤而走险;而超高的利率也会助长放贷者侥幸的心理,以为可以日进斗金。然而,“借新钱还旧钱”的游戏终究是一条不归路。案件回放:今年5 月27 日晚间,柳州公安通过微博通报了正菱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情,要求与正菱集团有集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该公司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廖荣纳曾经是当地第一个“胡润百富榜”上的富豪。柳州公安在官方微博中称:“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4 年4 月依法对该集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有当地网友在网上爆料称:“该案涉及约2000 人,涉及银行资金70 多亿元、民间资金30多亿元,将成为广西最大非法融资案。”正菱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主业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但在2003 年后,广泛涉足金融和房地产,从事多种小额贷款、担保等多种金融业务,并在柳州周边投资有多个大型商业地产项目。有业内人士猜测,正是这些大型的地产项目拖垮了正菱。在柳州当地知名的网络社区上,有网友称,正菱旗下的担保公司后来成为了主要的对外集资平台之一,柳州一些大大小小商会每家都有近千万元资金借给廖荣纳,月息至少3分。除了弥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缺口,廖荣纳从民间高利贷获得的融资还流向了银行。据《每日经济报道》援引一位接近正菱集团高层的相关人士的说法,“年初以来,银行缩贷使得企业资金链顿时紧张,原来资产评估1 亿元,可以放6000 万元,但后来只能放1000 万元。从银行出来的钱少了,而为了维持公司的信誉度,正菱集团原来向银行借的钱必须准时归还,老板只好在民间用高额利息借贷来还银行的钱。然而,资金缺口却越来越大”。早在今年4 月初,就有网友发“独家贴”,称正菱集团即将宣布破产,当地主要几家银行已经联手开始清查正菱的资产状况。随后,正菱集团发布声明予以否认。而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坊间的传闻真实度很高。反思与教训:资金链出现危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理性。正菱集团的老板廖荣纳是位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最初的借贷还是为了实业的资金缺口。如果高利贷资金能解燃眉之急,当是幸运,这时企业还能正常经营,只不过付出一些资金代价;而当缺口难以掩盖,并继续恶化,则借贷规模、利率逐渐走高后,就跨越了为实体产业融资的界限,陷入“借新钱还旧钱”的黑洞。而新钱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而随着债务不断放大,终有一天把企业压垮。正菱非法集资案中,最初的民间借款在月息2 分(年化利率相当于24%)、3 分,这时还是在赌行业回暖;而后期则达到4 分、5 分甚至更高,则借贷者根本没有准备还的打算。同样是民营企业、同样是面临资金断链,廖荣纳如果好好学一下“断臂求生”的宋卫平,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2012 年因为宏观调控,国内一线房企杭州绿城几乎成为“顺驰”之后又一家破产的大型房企。宋卫平当时是怎么做的呢?首先,市场层面将在售房源大幅降价,并将多个项目打包出售;其次,在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九龙仓;最后,与融创成立合资企业,退出一线市场。面对资金危机,宋卫平没借高利贷,因此绿城还活到现在,而他则退居二线乐享天年。案件进展:目前该案还在侦查阶段,有报道称廖荣纳及其家人均处于“失联”状态。当地警方已要求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公司高管)有集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5 月29 日至6 月13 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而在5月29日登记日第一天,正菱集团在官网再次声明称:“目前所有关于正菱集团现状、财务数据等信息均以柳州市政府官网及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披露为准。”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三:全民疯狂集资企业失去航向长时间、跨地区、涉及万人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多见,尤其是发生在湘西这样相对贫困的地区。这其中也折射出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以及特殊年代的政企关系。因为法不责众而陷入盲从,当集体性疯狂发作时,更要多问一下“这真的正常吗?”案例回放: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 年11 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0 年,吉首有了建设新城的计划,当时想要在2005年将政府机关等搬迁到乾州新城,将老城区的土地用于商铺和住宅开发。在当时,建设新城,利用政府机关的转移来进行土地置换和开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在湘西,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作为湖南的贫困地区,2000 年前后吉首的财政收入仅有约3 亿元,寻找资金进行开发成了整个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这样的背景下,远在邵阳的曾成杰成为了吉首政府的座上客。2003 年11 月,曾成杰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随后,曾成杰开始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以年回报率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2004年1 月30 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在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正常运转,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 月至2008 年8 月,曾成杰先后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为维系资金链,曾成杰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项目集资区域由吉首市拓展到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大中城市,并宣称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2008年7 月,“三馆公司”集资款还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 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据统计,曾成杰案涉及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 余亿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 人,集资累计57759 人次,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反思与教训:有人总结了吉首集资的四个全国之最:资金额全国之最,参与融资人数和家庭全国之最,涉及的湘西自治州及四省边区面积全国之最,融资时间长达13年为全国之最。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湘西急需发展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湘西历年来国有、集体企业破产给银行带来了大量呆坏账,当地银行对于贷款严格限制。为此,当地政府曾一度鼓励民间融资方式。在这种背景下,包括“三馆公司”在内,依靠民间集资进行开发的公司迅速成长,这其中包括后来与曾成杰一起被当做非法集资的福大、荣昌、伟业等公司。曾成杰案本身争议极大。有律师认为,量刑过重,罪恶不该死。也有律师指出,该案引起较大的社会动荡是其与其他非法集资案不同之处。事已至此,除了企业应该反思激进行为之外,或许当时极力追求政绩工程的当地政府也都要反省一下自己的责任。此外,疯狂地陷入集资狂热的当地民众就没责任吗?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传染性”,看到别人赚钱了,就丧失了基本的理性判断,“月息10%”的鬼话也敢信。因此,要想不被骗,还要首先克服盲从随众的人性弱点。判决结果:2011年5 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 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 月12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四:美女老板骗你没商量熟人、闺蜜、十几年生意场上的朋友—你就真的了解她吗?事实上,很多非法集资案起初都是在熟人、朋友间萌芽,随后一层一层向外界扩大范围,最终演变为恶性的集资诈骗。案例回放:顾春芳,1972 年出生于常熟市碧溪镇。上世纪80年代末、90 年代初,顾春芳初中没毕业,就进入碧溪供销社,担任化妆品销售。不久,顾春芳辞职下海经商。因为她身高近1.70 米,曾兼职做模特,还当过城市宣传片女主角,人称“常熟第一美女老板”。早年,顾春芳在常熟市中心拥有一家“世界名品”服装店和一家“芳集”高档美甲店。在2000 年前后,这位美女老板开始涉足煤炭生意。起初,顾春芳曾经让一位女友跑过这种生意,将煤从辽宁阜新煤矿拉到和常熟邻近的张家港电厂,来回数日,便能获得不菲差价。正是此种甜头,加上对于顾春芳的信任,来自这些女性朋友的数额不等的资金开始涌向顾春芳,承诺的利润回报也逐渐从10%拉高到20%。到2003 年,顾春芳的炒煤生意仍在持续运转,但是逐渐走高的煤价远远超过她的能力。于是,她开始向一些陌生的企业老板借钱。2008年,顾春芳再次以经营煤炭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年息25%到40%的高额利息向外借贷。以前她一拆借就是几百万元、几千万元,2008 年以后无论是谁,只要肯借钱,几十万元、几万元她都照单全收。刚开始这些借款都能按时本息交还,从而积累了一些口碑,因此借钱给她的人就越来越多。经法院审理查明,正是在2008 年至2012 年3 月间,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约17.68亿元。至案发时,尚有约4.59亿元不能归还。为了躲避债务,2012 年3 月顾春芳潜逃离开常熟,不久便在上海被警方抓获。反思与教训:不要被所谓的人格魅力所迷惑。应该说,在将近5 年多时间里,已经资金链断裂的顾春芳依然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其个人魅力还是不可小觑的。在债权人眼里,顾春芳至少有三大魅力。首先是漂亮,有关系,有背景。其次是顾春芳很守信,承诺的一定兑现,在跑路前,她在债主中有着良好口碑。第三,顾春芳很有投资眼光。2004 年,顾春芳曾经介绍一些朋友购买上海西郊庄园别墅。一位老板600 万元买下一套,升值很快。后来他就毫不犹豫地借给顾春芳5000多万元。正是凭借这三大魅力,让常熟当地上到企业大老板、下到政府公务员都相信:“跟着顾春芳绝对不会错”。很多人更是通过朋友的朋友,辗转多个关系主动登门找到顾春芳,要求借款给她。事实上,所谓个人魅力是可以通过包装获得的。法庭上认定,顾春芳所谓的与电厂的关系、与高干子弟的关系都是虚构的,而其早期所谓的按月付息的“诚信”也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如果投资人能够识破这些“魅力”,更多地回到常识,也许就不会轻易地上当受骗。顾春芳一直以煤炭生意为幌子,2008 年以后更是以最高40%的利息水平公开借贷。要知道,2008 年以后,随着产能过剩,国内煤价、钢价开始上演高台跳水,并且长期低迷。然而,贪心会让人鬼迷心窍,失去理性的判断。一位常熟当地的地产老板曾借给顾春芳1.8 亿元,其中除了自己的6500 万元,很大部分是他通过地下钱庄募集的。顾跑路后,这位老板曾经想自杀,后被家人拦下。这位老板固然值得同情,但要想不被骗,首先要戒掉自己的贪心。此外,无论什么人向你兜售某个投资项目时,一定要对该行业的基本面、平均利润率有基本的了解,而超高的利润率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判决结果:2013年10 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顾春芳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顾春芳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终审判决已经生效。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五:房产开发为幌集资诈骗为实以为沾上房地产开发的边,就可以稳稳赚钱—那就错了。房地产开发门槛高、环节多、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频繁,留给中小开发商的空间并不大。如果有一家小房产商看中你口袋里的钱,想邀请你成为股东,还是小心一点吧。案件回放:2002年9 月,季文华、季林青、季永军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取得丽水市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经多次更名、增资,至案发时,该公司名称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季文华,季胜军、季永军、季林青为董事会成员。银泰房产集团公司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本人并未实际出资。2003年至2008 年7 月,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隐瞒公司亏损的真相,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继续以开发房地产为由,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庆元县、衢州市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55.69 亿元。集资金额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实际集资诈骗14.72 亿元。此外,季文华为掩盖其集资诈骗的真相,使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先后两次向他人借款共计6700 万元用于增资银泰房产集团公司,验资完毕后即抽逃。反思与教训:2002年,中国房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地房价均出现大幅上涨,不同行业的资金开始向房地产业涌入。房地产开发热也席卷到浙江省西南部与温州相邻的小城丽水。正是这种全民搞房地产的热浪,给了骗子行骗的机会。看一下银泰房地产集团的出资构成:公司成立以后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氏家族(季林青和他的3个儿子)身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竟然没再出一分钱。设想,如果季氏家族真心看好房地产开发,怎会让自己的股权一再稀释,这时“银泰房地产”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用来行骗的“壳”公司,而被房地产投资热冲昏头脑的投资者竟然没有一丝警觉。房地产投资是一项资金密集型行业,跨地域的大型开发商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越来越高,留给本地中小房地产商的空间并不大,因此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房地产投资只是一件“看上去很美”的事,真不如老老实实买套房子收租。此外,参与房地产投资还有多种方式,可以间接从行业的高增长中获益。例如可以精选知名企业的相关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等产品。判决结果:2011年11 月7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4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 余亿元,集资诈骗14.727 余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季文华死刑;季林青、季胜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季永军无期徒刑。2012 年9月8 日,二审改判主犯季文华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六:内部集资跨界外部成非法
民间借贷演变成非法集资的行为往往是有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内部与外部、合理与违法、经营与骗贷之间徘徊。如果一个企业原本正常的内部集资突然邀请外部人参与,你不要以为这是天上掉馅饼,很可能成为陷阱。案件回放: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一审在温州市泰顺县中院开庭。这起集资总金额近52 亿元的大案,除已支付的35.13 亿元本息之外,尚余16 亿元资金不能支付。7 名被告中,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这也是温州自2011 年发生严重的金融风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董顺生称,从1998 年立人学校开办以来即已开始集资,起初主要是员工内部集资,当时集资的目的是发展教育,利息只有1.2分。2005年立人集团扩大办校规模,遂以建校之名向社会集资。但教育产业回报周期长,立人集团为了还贷,开始涉足江苏的房地产、内蒙古的煤矿等产业,同时进一步加大集资力度,利息也水涨船高。除了在温州泰顺本地,立人集团还在内蒙古、江苏、淮安、贵州等地设了集资平台,总计14 个。从1998 年开始到2011 年,通过上述这些平台,涉案的“储户”被认定为5812人,月息从1.2分到4 分不等。与此前宣判的浙江几起集资案相比,立人案件金额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涉及人员和地区更为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后果也更为严重。反思与教训: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最初集资仅集中在公司内部,利息也在合理范围内,应该说这种企业内部的集资行为还是合法的,风险也可控。可是当企业急于壮大,并把集资行为扩展到社会范围后,潜在的风险也不断积聚。立人案告诉我们,企业在追求速度与规模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安全边界。
事实上,如果不是公司破产、老板跑路而受到债务人的举报,民间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在无声地进行着。这其中也包含有“大象不能倒”的惯性思维。立人集团吸收公众存款近52 亿元,而2011 年立人集团宣布无法偿还债务那一年,当地泰顺县的GDP 不过46 亿余元。民间则有“立人兴,泰顺兴;立人衰,泰顺衰”的说法。因此,在长达13 年的时间里,当地泰顺县政府竟对立人集团吸收公众存款之举没有一点觉察。当地不少公务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了立人集团的非法集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更蒙蔽了普通老百姓的眼睛。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特征(比如利率规定、集中在特定范围)就是合法的自治行为。若以借贷之名,打起“超高利息回报”的大旗,将范围扩大到非特定人群,就将性质转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利息所得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事更有可能损失本金。因此,当有人对你说,“我们公司搞集资,利息挺高的”—这时你可千万别冲动。案件进展:该案中,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等7 名被告作为单位犯罪的当事人被起诉。温州市检察院认为,立人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7 名被告中,董顺生作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七:盯准公务员先“吸储”后“放贷”利用公务员身份,从当地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再转手到地下钱庄获得高息。这真是一条信用“变现”的生财之路吗?案件回放:2014年5 月8 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陈小林等7 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的主犯以及众多受骗人都是公务员。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 年9 月,被告人陈小林出资5 万元从他人处接盘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的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此后,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小林以投资经营所需为由,许以高息回报,面向社会非法集资。在收到集资款后,银通公司即与被集资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相应收款收据。随后,陈小林将这些资金以更高额的利息进行放贷。2006年9 月至2011 年11 月期间,陈小林非法集资总额为7.72 余亿元,涉及受害人1900 余人,未偿还的债务余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 余亿元。值得关注的是,陈小林的身份颇为特殊。他1997 年9月进入江山市国税局工作,2011年8月辞职。而在作为公务员期间,陈小林已在江山商界显赫一方,他是江山市银通公司、江山市金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金鼎商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反思与教训:陈小林在经营地下钱庄的同时,他还是一名公务员,而为他提供资金来源的众多客户也是公务员。来自这些公务员群体的资金在当地称之为“官银”。之所以“官银”流向地下钱庄,其原因是在江山市有一项地方政策,凡是国家公务员都可以向银行低息贷款10万~30 万元。事实上,在浙江多地都有类似的政策。这让不少公务员乐于将银行贷款转入所谓的担保公司,坐收高额利率差。这实际上是一种将公务员的信用“变现”的行为,这些群体的加入也为陈小林的地下钱庄笼罩上一层特殊的光环。有了这层政治“背书”,谁会相信有头有脸、有社会背景的陈小林会资金断链呢?事实上,陈小林案中有不少供电系统职工、官员、退休老干部的资金血本无归,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鉴于“官银”流向地下钱庄的恶劣影响,江山市在2011年8 月至9 月连续两次下文严禁江山市的党员、公务员涉足高利贷,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希望能够亡羊补牢。
判决结果: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 名被告人协助陈小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1 年到3 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八:都是地产泡沫惹的祸一家小型开发商,如果在前几年土地市场最疯狂的时候高价拿地,那么如今市场出现下行调整趋势,这些开发商的资金链将时刻处于“高危”状态。今年以来,中小开发商崩盘的事例接二连三,几乎每一家背后都隐藏着民间资本的影子。案件回放:浙江省宁波奉化知名的房产开发商沈财兴、沈明崇父子,目前双双身陷囹圄。2013 年11 月23 日和2014 年1月24 日沈财兴和沈明崇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事件的主角是沈财兴,事发前为奉化市政协委员和房地产协会会长。沈氏父子的核心企业为浙江兴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兴润置业”),并在当地有多家关联企业或项目公司。“兴润置业”在奉化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先后开发了奉化阳光水岸、阳光茗都、桃源府邸等项目。根据当地官方对外公布的信息,近年来沈氏父子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负债35 亿元,总资产30 亿元,已经资不抵债。35 亿元债务中,银行逾24 亿元,有事实凭据的民间借贷约7 亿元,牵涉到98 人,其中机关事业人员7 人。涉案银行机构总共19 家,分布在奉化、宁波、杭州三地。警方根据对该公司以及几家子公司资产债务情况初步核实,“兴润置业”已经资不抵债。据奉化市金融办预计,2014 年度,该市由于兴润事件,将新增19 亿元不良贷款,使不良贷款率达到5.27%,居浙江首位,且大部分不良贷款因各种原因而没办法清偿。目前奉化市成立专案组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该案件。反思与教训:此事引起外界广泛关注,“兴润置业”的崩盘也被视为某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泡沫破裂的一个信号。地产泡沫的破裂最初都反映在土地市场,在奉化也是如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显示,2010 年1 月“兴润置业”以6.6 亿元的价格,拍得奉化市萧王庙街道泉溪江西侧住宅地块,折合楼面价7852 元/平方米。而2013 年12月,世茂集团在其周边拿下3 宗地块,同样为纯住宅用地,折合楼面价只有3204 元/平方米。4 年不到,同样地段的地块楼面价跌幅达59.2%,这意味着“兴润置业”仅在这一地块上,土地价值就缩水了3.9 亿元左右。此后,“兴润置业”在当地开发楼盘的资金回笼缓慢、银行收紧信贷—这都是最初的土地泡沫引发的后遗症。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说过一句有名的话,“只有泡沫破灭后才知道是泡沫”。决定房价的因素是复杂的,它不仅包含成本,还包含预期。现阶段,城镇化、通胀是最主要的预期,这决定了房价在一些核心城市还有上涨的动力。但是纵观国际市场,每一轮房地产泡沫的破裂都是先出现于局部市场再扩展至核心市场,先以小型企业破产为导火索再以大型房企倒闭收尾。因此,“兴润置业”的崩盘为中国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敲响了警钟。
近几年来,有些房产投资者频频在没有限购制约的三、四线城市投资房产,而当地的房价早已大大透支。在泡沫破裂之前,如何处理这些高危的资产,应该是这些投资者目前要好好考虑的事情。案件进展:2014年3 月11日,浙江“兴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奉化兴润茗都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财兴和法人代表沈明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奉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九:银行高管借“转贷”名义骗亲友即使是朋友,遇到大额的民间借贷也一定要有相关担保、抵押等法律手续,这不仅是保护你自己的资金,也是督促、提醒对方珍惜到手的资金“不要犯错”。案件回放:陈惠君现年44 岁,在建行工作长达18 年,并先后在建行绍兴两家支行担任行长超5 年,组织活动能力强,且因为曾是越剧演员出身,被公认为绍兴金融圈的美女行长。在绍兴银行圈浸淫近20 年,让陈惠君结识了众多企业主。两年前,陈就开始以“转贷“为由,向部分企业主进行借款。所谓“转贷”,就是指这些企业主以住房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利息在10%以内,套取的资金再转借给陈惠君进行放贷,从中赚取差价。在以绍兴为代表的江浙地区,当企业急需临时资金周转时,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作为掮客为企业从民间找钱不乏其例。在初期,陈惠君的借款往往期限都是10 天、半个月,利息在3 分左右,且均能顺利偿还。然而,2013 年下半年开始,陈惠君不再像以往那样按时归还本息,开始找各种借口对借款进行延期。5 月14 日,一位债主检查陈惠君相关借款的抵押材料时发现可能造假,1000 多万元借款也已逾期未还,这位债主第一个向绍兴警方报案,陈惠君最终在杭州被捕。陈惠君涉嫌集资诈骗的情况已比较清晰,但资金流向却成谜。据绍兴警方通报的情况,陈惠君先后办理了数十张银行卡,然后将资金通过这些银行卡全部打给了一个在绍兴做生意的名叫曾兵远的四川人,几乎没有资金用于建行贷款客户“转贷”周转。在陈惠君被抓后,曾兵远也被公安机关带走。目前向绍兴警方报案的被借款对象已有30 多人,主要为陈惠君的企业客户,也包括其朋友、邻居等,借款金额从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最大一笔为3800 万元,报案总金额高达3.26 亿元。反思与教训:作为银行系统内部“硕鼠”,陈惠君的骗贷手法并没有特别高明的地方,受害人也都是她身边的朋友、熟人、邻居,还有银行的客户。她常用的伎俩是以短信、来电、面谈的方式问:“有没有资金?有客户贷款到期需要转贷,愿意出3 分到6 分不等的利率借款,一星期归还。”她还以自己的银行行长身份做担保,并承诺绝对安全。往往第一笔没归还,第二、第三笔又被借走。从这个案例上可以看出,那些银行的VIP 客户、企业主往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骗子盯上。因此,如果涉及到大额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对资金的实际用途有所了解,并且即便是熟人、朋友也要有相关的担保、抵押等法律手续。而且对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担保范围、担保时间这些细节也要明确。此外,陈惠君之所以能够屡次向身边朋友借到钱,还有一个原因是她拥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作信用凭证。而一旦出事,银行方面则会说“那完全是个人行为”。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千万别被所谓“高大上”的个人信用蒙蔽双眼。案件进展:今年5 月15 日,建设银行浙江绍兴城西支行行长陈惠君以涉嫌集资诈骗被绍兴市公安局拘捕。目前该案还在取证调查阶段。
民间十大骗贷之十:当心理财产品成为吸金陷阱免费讲座、免费旅游—实际上是向你推销某款理财产品,不仅收益率惊人,而且宣称毫无风险。瞄准中老年人口袋的各类骗局层出不穷,最近在上海就有一例。案件回放:有着“资本狂人”之称的成清波,早年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法人股和通过定向增发将手中实业资产高价注入上市公司,屡屡登上胡润中国富豪榜。他旗下的中技实业控制着ST 成城、*ST 国恒、*ST 国创等多个上市公司,有“中技系”之称。2013年2 月,当时上市公司ST 成城公告称,拟通过增发募资收购何劲、晟润商贸持有的盛鑫矿业100%股权,从而涉足煤炭开采领域。定增预案显示,成城股份计划募集资金45 亿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清波将出资18.75 亿元认购5亿股。在2013 年初,当时成清波已经债务缠身,无力再拿出18.75 亿元认购增发股份。于是,成清波设想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实现巨额融资,而非法集资成为了其唯一的选择。操作融资的主体是与其有关联的上海优道投资。公开资料显示,ST 成城曾收到上海优道投资2.58亿元,随后转给了中技实业及关联公司。此外,优道投资参股的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还以虚假的“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二期D 款”理财项目融资数亿元,并出现在了ST 成城的定向增发对象名单中。不少老年人,购买了这个虚假的理财产品。然而,贵州煤炭资源整合的复杂性超出了成清波的想象,45 亿元收购煤矿增发的方案落空。而近半年多来,因兑付无门,已有来自多地的民间投资者赴上海向公安部门报案,上海优道涉嫌非法集资案曝光。目前上海经侦总队认定的上海优道所欠投资人的资金为8.4 亿元(不包括利息),在事件爆发后,涉案人曾各自拿出一部分钱支付给投资人,目前尚余7.7亿元本金没有兑付。反思与教训:在各类集资诈骗案件中,设计一个投资产品,承诺超额回报吸纳公众投资—这种“庞氏骗局”是最经典的金融骗术。历史上的“郁金香事件”就是庞氏骗局的典型案例,而在上世纪90 年代初,曾经风靡中国大地的“亿霖”速生林投资项目,最后也被警方证明是打着投资幌子的诈骗行为。如今“庞氏骗局”找到了最新的载体—这两年市场上很热的房地产私募基金,而且杜撰了一个麻痹性极高的项目“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二期”。这类打着理财产品之名的金融骗术往往瞄准中老年人群,一来他们有较多的闲置资金,二来他们缺乏辨识能力。因此,中老年朋友一定要捂紧自己的钱袋,宁可投资收益率低些,也要把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如果想获得比一般银行储蓄更高的收益,可以选择银行的货币基金产品,或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中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案件进展:据媒体报道,“中技系”掌门人成清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于2014 年6 月15 日被上海警方正式逮捕。他旗下的ST 成城、*ST 国恒两家公司更是在证监会6 月20 日通气会上被宣布立案。
民间借贷亟待规范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业务的有益补充,这一点已经得到管理层、专家以及企业界人士的广泛认同。为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最活跃的浙江省已在多地开展相关试点。除了制度创新外,规范P2P 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是当下之急。温州模式:引入行政监管机制针对近年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2012 年2 月28 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2014年3 月1 日,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其中一大亮点是,首次对大额民间借贷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即“单笔借款金额300 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 万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200 万~300 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1000 万元,且出借人累计30 人以上”,涉及这三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应当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下设的民间借贷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强制备案登记制度,应该说是把原来地下的、混乱的充满各种风险隐患的民间融资活动置于阳光下。通过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民间借贷行为一旦涉众,可以及时叫停;而借贷企业或个人的经营情况、负债程度也相对透明,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贷行为的发生。杭州模式:扶持民间金融服务机构今年6 月18 日,杭州拱墅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是杭州首家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而在更早些的2013 年3 月18 日,浙江德清首先成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至2013 年底,浙江省金融办公布首批11 个省级民间融资服务创新管理试点县(市、区)。作为杭州市区获得首批试点的两家(拱墅区、西湖区)之一,拱墅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可以说是德清模式的升级版,目前所有的借贷业务仅针对拱墅区内的企业和投资者封闭运作。具体业务上,该中心创新推出了无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档产品。其中,无风险产品由中心提供担保、承担全部责任;中风险产品,资金供应方与中心按约定比例承担风险;高风险产品,则完全由资金供应方承担风险,中心只提供撮合服务,收取适当中介费用。在操作过程中的亮点是,对于放贷的项目不是简单的借贷,而是股债结合的方式;而且投资方式很灵活,可以股债结合,也可以股转债、债转股。杭州拱墅区的模式,可以说是将民间资本从“借贷”引导到“投资”。在手法上则有些类似基金公司运作:股债结合,一边是债权收取利息,一边是股权收取分红。而对于接受贷款的企业来说,这样的资金安排压力小,也体现了投资者与企业同甘共苦、共同成长的意愿。P2P模式:打造互联网化中介P2P借贷业务起源于美国,并有着很长的发展历史,其特点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个人之间的放贷业务。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方向之一,P2P 网贷模式很好地满足了民间资本追求更高资金回报的内在需求。然而,目前国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基本上还是空白,加之征信体系不完备,P2P 网贷公司良莠不一。去年以来,P2P平台倒闭、老板卷款跑路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些出问题的P2P 网贷平台几乎都有一个特点,即违规设立资金池。而优秀的P2P 公司严格定位中介身份,通过撮合收取中介费,每一笔贷款有严格的抵押、担保,每一笔贷款流向透明。对于P2P 网贷业务,央行多次明确其定位是“中介机构”,未来整顿P2P网贷市场的核心是“去金融机构化”。今后,如果P2P网贷行业能够提高准入门槛,并纳入有效的监管,经历优胜劣汰后P2P市场有可能成为分流民间借贷的渠道之一。(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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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案件本身就很诡异。
贪心不足蛇吞象。。。
人心不足蛇吞象
谢谢分享。这又是一个劣币挤出良币的过程,真正有实力、能偿贷的公司被那些骗子公司挤出了
街头的小偷,派出所都懒得管,成了惯犯。同样的道理,这些骗子,早已成了惯犯,只是打击力度不够,才敢无法无天!民众不懂相关的规则,让这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如果不是因为贪婪,他们又能奈何?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三:全民疯狂集资企业失去航向
该案例很有争议?
本文给出的十大骗贷案非常具有典型性,当然,在阳民鹤壁挂职期间接触到了很多民间资金借贷事件,一开始企业家们也并非蓄意骗贷,而是在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的不得已而为之。换把椅子想想,他们苦心经营了很多年的企业突然倒塌,他们既遗憾也痛苦。但阳民发现,这些企业家出现了“骗贷案”基本上都是资金的风险管理能力差,有些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很差,甚至出现了重大战略失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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