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卷帘门返卷服务员不让用应该怎么赔偿

商场衣服丢失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一个朋友在商场是导购员,今天上午当班时人太多衣服丢了一件,标价上万,请问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我是商场的一名员工,在发现衣服丢失时我们有两个营业员在当班,我们立刻上报了领导,还报了案,但派出所的人说了,根本就没希望破案,现在商场要我们来赔偿,这衣服标价55860元,按3·8折计算还要两万多的,我们每人拿出一万多就算了事,可我们一年才挣一万多钱,这样我们不就一年白干了吗?我们该怎么办?
商场丢失货品赔偿价值四万九千八百的皮草一件,老板要求营业员赔偿两万员,但是是新近员工,也没合同
我是一名商场里的导购,本月公司派来一名主管来店里,主管来了四五天后要求店里人员对于衣服进行盘点,盘点完了发现少了3件衣服,价值万元以上,这时主管要我们员工赔钱,我们一个月工资才一千不到,如果赔钱的话,我们连生活费都没了,再者,主管毕竟也在店里呆了好几天了,少衣服的话,难道他没有责任吗,主管肯定怀疑我们偷了衣服,或者是怪我们没把衣服看好,但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他偷了衣服呀,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市某品牌营业员,由于品牌小仓当时没有装修完成,物品放在商场仓库(无仓管)现小仓装修完成,在整理物品时发现商品丢失责任在谁,应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导购员,前天下午五点左右丢了两件衣服,价值7500。当班有我和另一个同事,当时厅里人很多我们也顾不过来,他让找那个他让找这个的,就这样让小偷得逞了。发现后上报商场领导,领导的反应说让我们赔。打折后也三千多,一个月我们等于白干。还不让我们说出去,给业务员说他们反应都很激烈。都三天了报案还有作用吗?我们该怎么办
顾客在某商场试了衣服后出了试衣间,服务员问:“里面有没有贵重物品?”顾客答:“有一件衣服。”(注:顾客进商场时穿的短袖上衣),服务员开门看了下后让另一位顾客进去试衣服了。原顾客再要试衣服时,服务员让她到后面试衣间去试了,后又要试衣服时服务员说前面可以了,可她一开门就发现自己的衣服不见了。(试衣应该要求商场怎么赔偿?间里贴有告示: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物品)请问商场应负多大责任?
有小偷假装顾客来买衣服,我是当时的员工1号,和我一起值班的有个员工2号,当时2号出去吃饭,然后一号接待顾客。这个所谓的顾客假装让去仓库取大号来赢取时间,从而进行偷窃活动,盗窃了前台的笔记本电脑。然后事发后1号和2号报案了,警察来做了笔录,后来1和2打工的这个公司要求1号付全部责任,1号认得那个小偷什么样,然而商场里监视器坏了很久,警察无从下手,或者说需要很长时间。然后厂商认为1号付全部责任,让其赔偿电脑及其相关部件。律师,我想知道,我该为这件事付全部责...
我是一商场品牌专卖的服务员货品丢失我是否应全额赔偿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在喝水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同公司但是不同柜台的一个营业员帮我接待了顾客,她没有叫我。我发现的时候他们就要看另一个柜台了,我就跟了过去。当送走了客人。发现丢了一块价值一万两千三的表。我立刻报了警。现在公司要求我们俩个营业员一起赔偿这块表。我向咨询下律师,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款,能不能告诉我们下。我们现在很迷茫,现在他们逼我们挺紧的。我们咨询了很多都说我们不用赔但是我们请不起律师,我们想麻烦您下可以吗。
顾客试衣服大概2个小时在开始我提醒顾客拿好自己贵重物品之后把手机丢了顾客要求赔偿原因是在她最后一次试衣服时没提醒她而且没有明确的告示牌提示
请问谁该负责赔偿您好!我商场有个租赁柜台,由于下雨,房屋露雨,把货物淋湿了,商场说是服务员的责任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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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商场有个租赁柜台,由于下雨,房屋露雨,把货物淋湿了,商场说是服务员的责任
吉林-长春&04-02 22:4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剩余时间:
您好!我商场有个租赁柜台,由于下雨,房屋露雨,把货物淋湿了,商场说是服务员的责任,请问商场没责任么?
&&&商场竟然说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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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屋质量问题则由市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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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商场服务员态度不好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投诉她?_百度知道
商场服务员态度不好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投诉她?
我去五角场大西洋百货三楼,看西装。因为以前去看过,觉得不错,所以想再试试决定买了。那个营业员就是上次的那个,他看到我们又去了,说老是试有什么好试的,还是我订肠斥段俪灯筹犬船华们吃饱饭没事干~气死我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
我投诉他,是不是他最多就被批评下?会有什么处罚吗?总不能不痛不痒的让他说句对不起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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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一楼服务台找楼管,要求他当许多人的面赔礼道歉订肠斥段俪灯筹犬船华,如果你态度强硬点,商场有处罚条例,会对他进行罚款。这种人服务态度这么差,投诉他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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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店主理论
找商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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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商场服务员到底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
商场服务员到底怎么回事!
7456,效果很不好!!,并说我要的那种牌子怎样怎样不好,可是都有F作用我每次去震东买沐浴露洗面奶之类的东西的时候,她们凭什么干涉,好郁闷啊,可是我试过了,记得以前就这样傻傻地听她们的话买拉!谁能给我说说为什么她们为什么老要推荐那些无名的吖,刚才我去买强生她又说那种牌子洗起来很油,根本不会!顾客要买什么自己决定就好了,那些服务员就走上来向我推荐别的牌子
提问者采纳
你要清楚服务员让你选择她们推荐的产品会有两种初衷、库存积压大的产品:推销积压库存。服务员为了多赚钱给你推销提成多的产品,提成多,老板给提成10%、化妆用品。明白了吧,因为她们有经验,我给你讲讲吧:产品利润大,确实为了你好。第一种,反正就是卖不出去就会赔钱,诱骗顾客买快过期的,尤其像是洗涤用品。2。首先赫赫,不是进货进多了。当然了,也不是所有的服务员说的都是假话。(不过很明显不是)第二种,尤其现在的消费者对大多数日常用品还是有一些基本的了解。强生卖一个老板给提成1%,甚至有的老板因为目光短浅因为一时利益欺骗顾客,就是有利益关系,杂牌利润大,就是要到期了。一般发生这种情况有以下辆个原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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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其他答案也都正确,你字最多,就选你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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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问题很简单,他们就会卖力的推荐哪能个厂家的.这是销售大忌.你碰到的销售员的人品有问题,则卖命一样的推荐.给得多,一般推荐是正常的,都是为了利益,就是他们的不对了,但贬低其他厂家的东西!哪个厂家给他们回扣
她们就是为了推销产品赚钱,不要相信她们的话我也特别讨厌那些推销员,只顾自己推销赚钱,根本不管顾客怎么样,真不负责任!不过话又说回来,那是她们的工作,哎,无奈喽!!
其实商场里好多销售人员都不是属于商场的员工,而是厂家安排在商场里的促销员,那自然是说自家的东西好了。买东西可以参考销售人员的意见,不过还是根据自己的喜好和经验,自己拿主意的好。
他们说的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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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员工给公司造成10万的损失,这个钱该谁出?怎么出?国家有类似的法律吗?公司制度中没有相关要求。_百度知道
员工给公司造成10万的损失,这个钱该谁出?怎么出?国家有类似的法律吗?公司制度中没有相关要求。
员工在工作中因非故意给公司造成10万元的损失,想问下这个10万元钱怎么赔偿?应该按多少比例赔偿?谢谢
提问者采纳
是控制管理程序不完善或不健全造成的这个只能对员工做象征性的赔偿;2
员工赚取的是工资而不是分享公司的全部成果,甚至就是老板本身,谁愿意承担挣好几年的工资也赔不了一次责任事故的风险呢。3
对恶意损坏的可全部赔偿并追究刑事责任,最重的也不超过半年工资,如果贵重机械设备或工作的损失都员工自己承担?所以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没有规定重大损失时由员工个人全部赔偿的条款,第一责任人就是公司本身。1
因为公司出了较大的工作和质量事故,估计公司一个人都招不到,只能承担有限责任,一般1个月工资
如果是在商务商谈中文件签署时数字金额漏写了个0,这怎么算?还是想你刚才说的那样吗?一般1个月工资,最重的也不超过半年工资。这个在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吗?要是公司说全部让员工承担,员工应该怎么做?
1万和10万出入很大,商务合同不都是落笔了就铁定成立的,那是理解过头了,你公司可以到经济法庭申明情况,裁定合同无效。2
你能在商务文件中确认合同签字,要有法人委托书才能合同生效,那份委托书实际上说明是有公司承担了合同的风险。3
如果没有委托书,那负责盖法人公章的人就有审核的责任。4
如果非得让你赔,估计那不是公司本意,而是代表不想用你了,总之,赔多了就坚决不赔。
提问者评价
谢谢,感觉您说的比较在理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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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公司财产是有保险的应该是个人20%比公司80%。这个赔偿应该不会太高. 赔偿损失
这个问题要看是因为什么造成的损失,可避免的?还是逃避不了的?下面是两个案例和相关的法律,看看你就知道了经常在外就餐的人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服务员上错了菜后,出错的服务员会面露难色地向客人请求,能不能将错就错,否则这盘价格不菲的菜就要由他来埋单了。虽然这是餐饮业的普遍行规,但却反映出目前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现象。  背景新闻  小周是哈尔滨市一家移动运营商某营业厅的员工,近日她正为一个工作上的失误苦恼不已。前几天,一位来缴费的顾客要求缴纳20元的费用,可小周因听错只给办理了十元的缴费手续。后这位消费者与小周发生了争吵,并向客户中心投诉了小周的服务。  公司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该营业厅罚款5000元的处理。营业厅老板非常气愤,他严厉地批评了小周,并告诉她5000元罚款全部由小周来支付,支付方法是每个月将小周的工资全部扣下,直到扣满5000元为止。小周是外地来哈务工人员,每个月工资900元,她完全靠这些工资生活,如果没有了工资根本无法生活。她与老板商量,能不能一次扣两百块,这样她能够勉强维持生活。可营业厅老板不同意,坚持要扣掉她全部的工资。小周这下犯了难,5000元的罚款要扣掉她近半年的工资,这期间,她如何生活。  哈尔滨市另一家企业的员工付某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不同的是他要赔偿的数额根本不是几个月工资能完成的。付某是一装饰公司的司机,该装饰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商业装修。入冬的某一天,付某开车装载价值近7万元的某珠宝品牌展柜,从位于城郊的加工厂驶向客户指定的商场。在行至入城口附近时,为躲避一辆对向来车,付某将车驶进了路边的壕沟内,不但车辆受损,车内的展柜也几乎全部损毁。加上车损,这次事故的直接损失要将近1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协议,因公司原因延迟交货,公司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于延迟交货,导致该品牌在商场的珠宝专柜无法按期开业,仅营业损失一项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付某在进入该公司工作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因付某责任而产生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均由其个人承担。公司老板在接到损失评估后也发起了愁:付某每个月底薪是1200元,加上加班费奖金等,最高也仅1600元。就算不用其赔偿合同损失,单就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仅扣除付某的工资是不可能抵偿的。他找到付某,要求其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对公司进行赔偿。可付某家在外地,也是来哈务工,所赚的工资也就勉强维持生活,根本没有钱来对公司赔偿。  公司老板明白,即便是起诉付某,他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但要靠扣掉付某工资来进行赔偿,付某不吃不喝也要十年工资,何况也不可能扣掉他全部的工资不让他生活。更糟的是,这期间付要是离开公司,他的损失就彻底没人赔。  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员工造成损失  赔偿当有标准  劳动法律专家、律师姜庆闻认为,此类案件比较特殊,虽然属于劳动法律范畴,但又有别于普通的劳动法律纠纷。姜律师是从一个多年前的案件开始注意到此类法律问题的。2000年有一用人单位找他咨询,其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搞错了图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他们咨询这个技术人员有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起诉怎么起诉?当时他查阅了我国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关于这方面规定很少。虽民法通则有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赔偿金的案例少之又少,而劳动法律作为一个特别法,在法律适用上确有特殊性。  经过仔细研究,姜律师得出结论,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如果扣除工资的比例超过了这个数字,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民法通则》规定了只要造成损失就应进行赔偿的大原则,但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劳动法》中也找不到对应的规定。这种状况就给具体案件的实际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法律依据单薄  可操作性较差  姜庆闻认为,在哈尔滨市乃至国内,极少有此类诉讼案件发生,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依据不充分,而且可操作性较差。他介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民事一般法律中规定了过错的赔偿责任,劳动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规定不详细。  姜庆闻认为,劳动者只有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用人造成损失,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律中确有相关规定,不过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未有这样的规定。因劳动法律是民事法律的特别法,在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情况下,应当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规定的侵权归责原则确定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看,只要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后,还在职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赔偿方式,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规定了扣除额受“当月工资的20%”、“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限制。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因此在争议发生后,即使是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随时都可能存在辞职的的情况。所以,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赔偿方式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理应得到支持。况且,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方式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种选择权。但在实践中,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赔偿的数额上 ,对赔偿额多作限制性的理解。从目前法律规定看,似乎找不到更多的依据。
律师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用人单位虽然可以对存有过错的劳动者主张赔偿责任,但真正主张的用人单位确很少。因为,一旦主张,单位人心惶惶,谁都担心自己将是下一个赔偿义务人,因而处处小心工作,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度等自然大打折扣,这也是社会中很少有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案例重要原因。  案例链接: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位因举证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单位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其赔偿损失的诉请。  2003年4月,卜某与日照某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单位担任会计,负责抽单、核对、确认等重要工作。2004年1月,卜某在工作期间因疏忽大意,给供货商打印付款凭证时,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但付款金额不同的付款凭证。2004年12月,单位以卜某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公司付款流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为由,做出了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卜某对该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了撤销单位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对该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依法确定其做出的与卜某解除劳动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要求卜某赔偿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但因用人单位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损失存在,被除数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卜某作为原告单位职工,其在支付供货商货款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的付款凭证,工作有失误,但是否因卜某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的付款凭证致单位超付供货商货款,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故其作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原、被告应当继续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4万余元经济损失的主张,亦不应得到支持。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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