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诉状后添了一个单子是不是同意了二次起诉离婚诉状

B试题分析: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满清政府,君主专制退出中国历史舞台,皇权已不再至高无上;文秀通过法律程序希望接触与傅仪的婚姻,说明人们婚姻观念已发生变化,人们婚姻关系已具有近代化特征;但是不能说明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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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单选题
图示为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知识网络。与之相关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共与民主党派联合执政B.边彊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C.基层民主实行间接选举D.民主与法制渐趋完善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单选题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学派在建立时大都有一定的地域性,如邹鲁是儒、墨的发祥地;三晋是法家的温床;南方是道家的摇篮;而燕、齐是阴阳家的诞生地。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A.交通落后不便交流B.语言不同C.诸侯割据D.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综合题
(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20世纪30年代,中国面临十分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为挽救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蒋介石1935年4月在贵阳督剿红军时举行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首次提出开展“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并作了简要解释。1935年12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通过了《确立国民经济建设实施大纲案》,对于国民经济建设,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1936年3月,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拟定了《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计划投资267,100万元,发展汽油、钢铁、发电机、铝、电器等生产,以满足国内需要。当年,就按计划筹办茶陵铁矿、高坑煤矿、大冶、阳新、彭县铜矿、中央钢铁厂、江西钨铁厂、中央无线电机制造厂、中央电瓷制造厂。1937年又筹备开发云南锡矿、四川金矿、湘潭天河煤矿、灵乡铁矿、四川油矿、水口山铅锌矿等。——摘编自《中华民国史》材料二& 1933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成立全国工业复兴署来执行该法。该法建立了公平竞争和关于产量、价格、销售等方面的规则,给工人集体谈判的权利,规定了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该法以恢复工业生产为目标,将生产的各个环节置于国家监督之下,以减少盲目生产;并由国家干预、调节企业关系和劳资关系,为企业复兴创造良好的条件。1933年,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规定政府拨款进行大规模社会救济,并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负责该项工作。同时,政府大力举办公共工程以解决就业问题。——摘编自人民版《历史必修二》(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国民政府开展“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背景。(8分)(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国民政府“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和罗斯福新政工业建设的差异。(17分)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单选题
牛军在《论新中国外交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一文中说,从1952年开始酝酿,到1954年间基本形成了新的被称之为“和平统一战线政策”的对外政策。作为这项政策的两个重要目标——“扩大和平中立趋势”和“推广和平中立地带”,首先落实到中国的周边地区。这一政策A.超越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分歧B.率先为印度和越南两国接受C.意在清除帝国主义在华残余势力D.改变了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单选题
1945年12月成立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董事长由国民政府经济部部长兼任,下属85家企业几乎囊括了纺织业的所有部门,享受着低息贷款、官价外汇、低价美棉等政策。1947年公司上交财政及税利达4378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3.2﹪,并将部分盈利充作军用。该公司的经营A.导致民营纺织业的发展困难B.使官僚资本的膨胀受到抑制C.促进了国民政府统治的日益巩固D.得益于“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开展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单选题
从1928年开始,国民政府先后同各国签订关税条约,提高火柴、瓷器、糖、水泥、肥皂等商品的进口税,到1933年,对棉产品、纸张的进口税率甚至高达货价的80%。此举①促使外国资本卷土重来&&&&&&&&&&&&&②推动了民族工业更快的发展③使官僚资本得以垄断国家经济&&&&&&&④有助于抵制经济危机背景下的外货倾销A.①③B.②③C.②④D.③④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单选题
钟祥财在《和谐与大同:中国古代两种经济发展思路》中说,先秦时期经济主张以个体差异为基础,而西汉以后的大同构想则相反,它们秉承整体主义的信念。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符合这种大同思想的历史阶段是A.新中国建立初期B.中共八大之后C.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D.中共十四大之后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不详
题型:综合题
(25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池,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天理流行,触处皆是:暑往寒来,川流山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之类,无非这理。……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朱子语类》材料二&“先生(王阳明)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外元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云:‘尔未看此花时,此花与尔心同归于寂。尔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尔的心外。’如此知一切可见不可见的事物,都在心中,便知心量之广大无边,放之则弥六合,退之则藏于密。”——《传习录》材料三&“心学”是一种高扬“心”亦即人的主体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作为理学家,王阳明与朱熹同样以建立伦理学主体性的本体论为目标,同样鼓吹“明天理去人欲”。然而,朱子与王阳明的思维走向却大不一样:程朱以“理”为本体,充分肯定“理”的客观性和人理性认识客观的“理”的可能性。但是,“理”哲学更多地突出了超感性现实的先验规范,而没有给人以应有的地位。对于它来说,人是受外部的天理或自身的人欲支配的客体,而不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的主体。而“心”哲学则以心为主体,从而导出了人的主体性这一主调。——冯天瑜《中华文化史》(1)依据材料一,概括朱熹的主要观点,并分析其积极影响。(11分)(2)依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的主要观点,并分析其时代价值。(6分)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朱熹理学与王阳明心学的异同。(8分)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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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法官动员撤诉,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是否算是第二次起诉,二次起诉可以判离吗?
起诉离婚第一次法官动员撤诉,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是否算是第二次起诉,二次起诉可以判离吗?
& 钟涛律师代理一个离婚案件,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果,第一次诉前调解,对方没有来,转入正式立案程序后,第一次开庭,对方依然没有来,法官动员当事人撤诉,告知客户,对方没有来,你又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走公告送达程序也需要3个月的时间,结果还是不准予离婚,不如撤诉,等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 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客户,甚至律师都感到疑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撤诉跟没起诉基本上是一样效果,撤诉和法院驳回起诉却根本不一样。如果你撤诉了,严格按照法律来讲,视为你主动放弃了诉讼权利,主动放弃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可以你坚持不撤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性质 完全不一样。
& 但是,根据钟涛律师办案经验来讲,法官这样做确实是有道理的。而且实践中,即使撤诉,法官也可以作为第一次起诉的一个情节,效果可以视为判决不准予离婚一样。等你第二次起诉在法院那边等同你第一次已经起诉过,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
& 这类的案件通常是因为开庭的时候被告不来,缺席审理存在周期较长的麻烦,所以法官从节约时间考虑动员你撤诉,没有不好的后果,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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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
3、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紧靠太平洋数码广场和浦东第一八佰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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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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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一方起诉离婚,后来双方都同意了,法院是不是可以一次就判离婚?还用再调解吗?
悬赏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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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一方起诉离婚,后来双方都同意了,法院是不是可以一次就判离婚?还用再调解吗?
根据我国《》及《》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还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问题达成一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后生效。
如果对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查明事实,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债权分配债务承担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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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区共&1&条
离婚案件包括是否同意离婚、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若是这些都已经过协调达成调解协议,则法院可以向你们出具调解书,不再开庭也无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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