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个人非法行医使用x光机厂家给人造成伤害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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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人被认定非法行医”系谣言 造谣者被治安处罚
  6月29日本报在头版《还原真相》栏目的报道中,揭下“医生列车救人非法”谣言的“画皮”。
  昨天下午5点半,记者从南京警方获悉,“医生列车助产被南京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赔偿”证实确为谣言,警方已经查明谣言源头并查获始作俑者——河南省男子尚某。据南京警方介绍,尚某为医务人员,因其认为有关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不够充分,为发泄不满,吸引眼球,于6月26日晚10时许,捏造虚假帖文,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
  当晚,该帖文在微信朋友圈、QQ群、微博等网络上被大量转发传播。帖文中称:“北京大学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执业医师李芊,在火车上帮助南京一孕妇生下孩子,孩子后来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一审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要求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等近1.5万元。南京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该案于6月23日已经向社会公告。”
  尽管这样的判例疑点不少,但这则“有名有姓”的帖子还是在网络空间疯狂传播,并在现实生活中引起议论纷纷,一时间谴责南京法院的声音四起。仅到27日晚12点,谴责南京法院的评论就超过23万条。
  对这一网络事件,南京法院高度重视,“为了澄清事实,市区两级法院几十名法官几乎一夜未眠”。经过调查,6月28日上午8点零4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表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
  南京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南京警方迅速立案开展调查。在河南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很快查明谣言的始作俑者为河南男网民尚某。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治安处罚。
  这一引起轩然大波的谣言,造谣者只被治安处罚,有网民觉得这一处罚有点轻。今年4月,网民孙某、刘某杜撰并在网上散布“南京限牌”的言论,警方只对两人进行了教育训诫。今年5月,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束某,为提高销售业绩,多次在网上故意发布“南京汽车要限牌”的谣言,一度引发市民争购买车,警方也只是对其治安处罚。有网民问:“要是这样,大家不都可以随意造谣、毁人名誉吗?”
  对此,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刘小冰表示,就“网传医生列车救人被认定非法行医”而言,尚某的言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损害,这是肯定的。“但他的行为目前还谈不上犯罪,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是比较恰当的。”
  “网络谣言转发超500次,不是可以构成诽谤罪吗?”又有网民这样问。
  刘小冰解释,刑法中诽谤罪的诽谤对象,是针对的自然人,而尚某发布的谣言中涉及的是法院,属于侵犯名誉,不可能按诽谤罪查处。
  即便如此,刘小冰认为,网络自由是有法律底线和道德边界的,无论谁都不能突破这样的底线和边界。昨天,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本报记者任松筠 通讯员宁公宣
  原标题:网络自由,岂容跨过法律边界
[责任编辑:投诉直通车
对慈利华仪门诊疗诈骗非法行医恶劣的举报
1、原慈利华仪门诊虚假广告、非法行医诈骗出名人人皆知后垮台,换牌子惠民医院,仍照旧诈骗,但遭百姓深恶痛绝,第二次垮台,日玛莱医院又出生,经过半年多的工作观察,实际了解仍然换汤不换药,原老板陈利宏在现老板陈寿海玛莱医院和协和门诊仍有股份,只所以陈寿海为前任老板陈利宏欠债累累,就是硬道理,负责还陈利宏的欠债抵股份,两陈氏都是堂兄福建人。
玛莱医院老板陈寿海开业打广告宣传,玛莱医院的前身是惠民,那惠民就是华仪。
2、欺骗卫生主管部门,虚假办院设置和科室,骗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合作医疗定点,但医保住院没骗到定点,如:①办医院要有X光机,但实际没有,只有一台烂的做摆设,又聘请X光一人工资照发。②应有发热门诊,该院虽有牌子,但门不开,也无医生,住院部没有医生值班室。
不管那个医生聘请进院后都封为主任,又没有文件。如:肖金荣一把手将自己的情妇蔡忠玲在职工大会上宣传为妇科主任,经县卫生局暗察和明察确属非法医生,无任何证件而独当医院主要演员,工资方面从事妇科的医生1.5万元和护士3.5千元,其它的医生搞几个月后就挤掉,因都是搭头,该院主要是搞妇科和男性生殖器,药房也就是生殖器方面的药。
没有医疗制度,门诊医生对腰疼持拐杖的人,还要去四楼住院护士打针,反正到过的病人骂骗子医院。
3、大量巨资虚假广告骗钱,城东和城西车站都几十个平方的悬挂巨幅广告,农村有几层楼房,就是几层楼房高的巨幅广告,什么看妇科、生宝宝、不孕症到玛莱,与华仪同样,还有专业队发广告书,什么名医堂、专家都是假,根本没有见过的人,在电脑里搞的,什么免费,打县妇联的旗子,天天专业队发广告,每人每月800元,只下大雨不出去,小雨在城内发。
惠民玛莱第三代,另一专业队主任方国茂,是前华仪门诊下乡捉人就搞起的老手,骗人高手,玛莱医院他打县妇联主持的妇科普查免费口号,给村妇女主任、村长回扣,村长到该院住院吃饭全包免费,专车接专车送,中餐免费,没坐车的给车费,搞到医院后由无证行医蔡忠玲检查妇科,经济条件好的收住院搞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经济条件差的老年人就送回去,捉人队长(称方主任)每收一个住院的个人提成100元,所以从华仪到惠民,到玛莱,都是高手,骗子老板离不开他。
没有病的整出病来,有的中毒,引起冠心病、高血压、腰疼、草菅人命,把生命当成摇钱树,县卫生局合管办也眼明,发现该骗子医院搞假已处罚多次,如:该院将没有手续的人流、接生、取环,县人民医院(正规医院)不搞的,她们都搞,取一个环消炎七天,取环收100元,取后又消炎1天,每个人收1000多元,再搞合作医疗报销,即用药摧残人的生命,又骗卫生局合管办的钱,不该用的药,用到人身体内不是下毒手吗?古人说“是药三分毒”,玛莱搞医疗诈骗,非法行医,情节恶劣,工商部门管伪劣食品,药直接进血液,比食品毒性多若干倍,如:零溪镇岩溪村一组向满林作腋臭手术,天天吊水,吊15天后出现中毒,神志不太清,头疼,腰疼,经有医德的医生解毒治疗后才免一残废。
4、对工资分配畸轻畸重,搞妇科和男性生殖器的医生每月1.5万元,最低男性医生6000元,拿高工资不诈骗对得住钱吗,诱发和硬指标诈骗,关门发工资关不住嘴巴,诚心实意本着为人民服务而有效益得锦旗的医生每月2.6千元,找老板对质还不承认,发工资都是诈骗,老板开会说话都是假的,工作人员1月2天假,法定节假日不准休,也不补工资。
总之,私人玛莱医院老板已触犯法律,请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斩断伸向人体生命吸血黑手。
县卫生局也脑火,因法律效力有限,望政法部门支持。
东岳观乡广东村村民
慈利县城镇居民
二○一二年六月
玛莱医院日开业典礼的游行宣传广告其中突出宣传其前身是惠民医院。那么惠民医院又是当初“华仪门诊”骗人后鬼不上门的同一个福建老板陈利雄,现玛莱医院老板陈寿海都是一大家族亲戚。该医院周围百姓和现在工作人员、有明智的搞一段时间看不惯诈骗就辞职了。
玛莱医院开业时老板表态不搞走老路,不搞换汤不换药,但开业近4个月后,瞄准生殖器的广告、乡村墙体、电视广告“玛莱之声”书刊,玛莱医院贴子广告,车站几十个平方的大板块巨幅广告、太阳伞全部是看妇科、生宝宝、治不孕到玛莱、协和。其内容全部是假的,电脑制作而成,广告费一年几十万。
一假:医务人员是假的,即聘请的有些人是废品,没有真才没有名气。
仅举2例:1、情系女性又相约玛莱红丝带宫颈疾病筛查隆重启动。一栏的专家或妇科医生全部是假的,什么邓淑枚、汪翠平、姚风琴、韩惠元,这些人从玛莱医院开业以来从未见过,还有几个本地医生不是妇科医生,而真实的妇科医生姜萍讲:老板肖金荣的情妇蔡忠玲妇科主任,没有处方权,外地人,没有打广告,姜医生在卫生局一告,经查,确实无证行医,到目前止该院没有一个真妇科医生。2、曾经在华仪门诊任妇科医生直到惠民,玛莱换三块牌子的周丽琴医生,山东人,也不是妇科医生,不是内部人讲,谁又知道山东人来此地无证非法行医呢?
二假:医疗医药设备是假,X光机没有,仅有一部陈旧烂的,照骨科片子和胸透都不行。聘请X光工作人员应付检查办院资格。
西药比任何医院贵,药房妇科药多,聘请到真医生后没有中药才搞中药。治不孕不育能离开中药吗?服药时间长,西药副作用多。
三假:广告书刊宣传八大免费,全免项目全是假,医保没开通,刷卡都刷不到,没有得到医保局的认可,合管虽然开通,得到县合管办的承认,但不会办理,每天安排2个年轻医生造假,写病历,被合管办发现,还被罚款几千元。
事实病人到了医院,有专人象看守所看守犯人管住,交费看病、买药化验都是专人跟踪守住,费用特高,用药乱用。
四假:什么微创纳米技术治腋臭、阑尾炎等都是假的,仅举1例:本县零溪乡二斗岗向满林作两侧腋手术,是手术刀割的,吊水15天,吊得病人骂人吊中毒了,后经有医德的内行医生(已辞职)发现给予解毒,换药才脱险到愈合,而且手术作得粗糙,根本不懂,乱干的,花费几千元,曾找医院退钱,玛莱医院东头一家私人门面营业农机老板,在该院作包茎手术,第一次不成功出血,又做二次手术,花费6400元,一个包茎手术做几次是医生吗?花费贵得惊人,在县级农村老百姓不贵吗?
五假:医院福建老板是外行,纯粹是厂矿企业管理一套,不懂医疗制度,每层楼安装监控器,有医务人员坐在一起交谈,他们就打内部电话批评,而不用于治安防盗,他们没有学校毕业文凭。
1真:骗钱是真,妇科病人进院检查没有病说有病,病轻说病重是真,在此院检查有病,在别个医院检查无病是真,从华仪门诊开始老百姓深恶痛绝,已成共识,臭名远扬,骗不到老百姓后又换牌子,搞惠民医院,惠民医院骗人有技巧,在全县办健康证,一个证30元,有大本子、小本子,说免费看病,证办完后马上换亲戚老板,换玛莱医院牌子,老百姓拿健康症看病不起作用了,第一届福建老板陈利雄开始骗钱有段时间红火,情妇增多,后骗不到钱了就借债,新的玛莱医院也是债主,经常有人堵门讨债,门前拉横幅标语,法院立案。
2真:求神拜佛相信风水是真,老板在屋顶烧香磕头,在医院大门口公路边烧香拜佛,改门多次夜间偷砍公路花池树木,认为对风水有影响。
3真:对自己聘用的医务人员欺骗,搞生殖器门诊医生每月工资1.5万元,不是搞生殖器的医生900-3000元,而且1.5万元的医生每月收入在电脑显示低,开高工资的收费就必须高,骗,关门发工资,关不住嘴巴,关不住心。
4真:搞诈骗花费舍得是真,不惜代价,搞点正宗办院行医,哪怕十几块都不准用,报销不了。
5真:哄上欺下,骗取医疗机构办理合法办院手续是真,手续办到后不按规定搞,被县合管办罚款是硬事实,象这种老板办医院能胜任吗?
6真:剥夺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休息权,节假日不准休也不发加班工资,对年轻人每月1100元的李井雄医生辞职还扣发工资,在县人事局的支持下讨回公道,不搞投保,年轻人每月2天假,年纪大的老人每月4天,最多的只有1个人有5天。动不动就骂人罚人,象审犯人一样,又是对工作人员监控器管理,与山西黑砖窑区别不大。
值得感谢的是:①慈利县医保局坚持原则,了解百姓受害的情况,对玛莱医院不给医保开通。②县卫生局合管办,对玛莱医院进行合法管理,造假骗钱予以罚款教育,这两个部门为慈利人减少受骗上当应当表扬。
7真:下乡进村抓壮丁是真,抓住妇女生殖器隐私怕丑的心灵,给村干部回扣,村干部住院全免供吃,老板组织的有下乡进村抓壮丁专业队伍,由方国茂主任负责,方主任抓住院一个奖100元,宣传情系女性又相约玛莱“红丝带”宫颈疾病筛查活动有人支持了,专车接送,不坐专车给车费,免费中餐,到医院后一部分免费回家,一部分就收住院骗钱,逐个村行骗,县妇幼保健搞妇查民众反映很好,还要私人医院搞什么普查活动呢?
8真:破坏计划生育是真,非法人工流产、引产、取环,没有手续,而正规人民医院、中医院不接受的,该院妇科大搞,无证取环的消炎用药七天,取环收100元,取环后又要病人消炎1天,反正1100元了事,这就是高薪医生骗高费用的方法,是人民医院无证的不取环,该院妇科医生非法取后还当众吹牛皮说“人民医院取不出来,她能取出来”。
9真:偷税是真,自国家有个人交所得税以来该院月高薪3500元以上的从未交过所得税。玛莱医院老板已触犯刑法、广告法及卫生部门相关法律条款。
总之,伸向男女生殖器的黑手严重,医疗腐败不可忽视,应搞整顿专项行动,对草菅人命、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现象,根源在于医疗腐败所造成。
杨柳铺乡村民
二○一二年六月无证行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无证行医造成伤害住医院,受害者应该怎样去要求赔偿(通过什么部门),行医者应该受怎样的处罚?
你好,我在乐清西门村卫生室开了个牙科诊所,但是村卫生室左右没有房子,我就在卫生室对面开了间牙科诊所,村卫生室的牙科也是在卫生局备案了的,就是地点不一样 执业医师我有的也注册在卫生室,就是卫生室没房子,在对面找了间,这样违反了那条法律?卫生机构把我器械拿去了,我该怎么办?
因本人家公是胰腺癌术后并发肝癌,最近卧床不起无法进食一直在家滴针,之前去过医院了但是当地说老人要是死也要死在家里的就接回家了,将近16天没吃东西。看着可怜又很担心,想想自己是学医的,当过几年医生就在家给他滴针,目前没有生命危险病情稳定,但是病情晚期,很担心如果哪天要是滴针过程中死亡了怕是病情发展所致,我会构成非法行医吗?还没有取到执业医师证?良心和职责的矛盾,我该怎么办?
因本人家公是胰腺癌术后并发肝癌,最近卧床不起无法进食一直在家滴针,之前去过医院了但是当地说老人要是死也要死在家里的就接回家了,将近16天没吃东西。看着可怜又很担心,想想自己是学医的,当过几年医生就在家给他滴针,目前没有生命危险病情稳定,但是病情晚期,很担心如果哪天要是滴针过程中死亡了怕是病情发展所致,我会构成非法行医吗?还没有取到执业医师证?良心和职责的矛盾,我该怎么办?
没有营业证.有医师证开诊所.算不算无证行医
有医师证没有营业证开诊所是不是无证行医
你好律师,我执有本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跨省行医,去年在深圳,给一个河南小孩1岁半看病。第一天,小孩只出现轻微流鼻涕,我给了3包小儿氨氛黄那敏颗粒,嘱咐家长每次喂半包。第二天家长又带小孩来说小孩轻微发烧37.6,还是流鼻涕。其他都正常,我嘱咐家长多喂开水,继续服药,第3天早上7点,家长又带小孩来,说小孩屁股和手心有少许红点,我给小孩量体温未发烧,家长说昨天晚上用了尿布湿而且隔壁小孩用了尿布湿也有此症状,当时我不敢确定是麻疹还是湿疹。但见建议家长...
有一个孕妇怀孕四个月了,属于计划外生育,村计生干事带去做人工流产,在一家正规医院医生下班后,另一个人私自做的,不知道那医生有没有行医资格证。后来手术失败,转到别的医院治疗,那医生也积极帮助。最后还是造成伤害并留下后遗症。请问现在的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能起诉那家医院吗?或许有别的办法能保护患者的权益??谢谢
你好,是这样的,我爸用自己发明的负压养疗舱,之前已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一次给人治疗的过程中,因为技术问题导致那人死亡,检查院以非法行医的名义起诉,法院判了我爸10年,是不是判的太重了啊,现在人已经在狱中,想申诉,有办法吗?
没有医疗结构营业执照,也没有相应的医生资格证,开办门诊给人治病,(打点滴)输液还没完,患者当场死亡。已做了尸检,可致死病因还没明,还需要做医疗鉴定吗?至今已一月有余。。。。。苦不堪言!谁能给我帮助!......
医生资格证已过期,在给病人是、输液后病人死亡,经初步鉴定,病人死于脑出血,用的药品经鉴定配伍合理,不会致人死亡,病人初期症状是头痛,恶心呕吐,现在医生被拘留,请问,医生的后果会怎么样?我的位置: >
非法行医的处罚规定及注意事项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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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
  非法行医的处罚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行医及其民事责任
  □◆对于以上三个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于“情节严重”,既要将其作为定罪情节加以考虑,又要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即在定罪时,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在量刑时,也不能撇开“情节严重”这一刑罚幅度。
  第二,对于第二个量刑幅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因为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若以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为依据,又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则与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仅三年的差别太大,特别是对于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只是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导致在定罪量刑上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有如此大的差别,自然难以服人。因此,新刑法对于该罪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理解为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重伤。尽管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幅度与该罪中的第一法定刑幅度基本相同,但鉴于在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相比,除了都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外,非法行医罪还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社会危害性要大于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此,对于非法行医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就诊人重伤的,仍应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对于第三个刑罚幅度,即“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先看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
  杨某是某厂医务室一名内科医生,从事医疗工作25年。杨某下岗后,擅自开办诊所。张某多次找其看病,并有所好转。但在杨某最后一次为张某输液时,出现不良反应,张某不治而亡。经鉴定,杨某的治疗手段与张某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
  第二个案例是:
  刘某从某市卫生学校毕业后,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办诊所,行医3年。在一次诊疗活动中,刘某为董某注射青霉素,因刘某认为一般人都不会出现过敏反应,即便出现过敏也能及时救治,故事先未做皮试。滴注进行20分钟后,董某出现不良反应。刘某查看输液情况,发现点滴速度正常,断定董某为过敏反应,当即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患者亲属认为刘某的技术不行,便背负其转院,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董某是在青霉素过敏反应休克情况下,因严重违背“休克病人应就地抢救,不能搬动”这一医疗技术原则而直接导致死亡的。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均出现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但就情节来看,并不恶劣。第一个案件连第一幅度“情节严重”的标准都未达到,是否也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呢?在第二个案例中,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违反规定事先未给患者作皮试,对董某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患者刘某的死亡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即除了董某未按规定进行皮试外,家属擅自搬动患者也是引起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董某不应当受到十年以上的刑事处罚,至多按第一刑罚幅度进行处罚,否则就难免“罚不当其罪”,以致被处罚者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对其教育改造,也就违背了刑罚的初衷。
  因此,面对复杂的司法实践,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对第三个量刑幅度做必要的修正,即不单纯以是否有就诊人死亡作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据,而应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修正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相关知识链接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季某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非卫生技术人员,却打着医生的旗号非法行医,于日凌晨4时许,在石狮市农机大厦8楼一私租房内,擅自为孕妇徐某非法接生,致新生儿不幸死亡。经石狮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新生儿死亡系由于季某不懂医术,严重违反医疗操作常规,引起新生儿患破伤风所致,属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涉嫌非法行医为他人接产,致新生儿死亡的季某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
&&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非法行医罪是修改后的我国《刑法》设立的新罪名。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有关法规对该行业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的限制,要求行医者除有良好的思想品格外,还要有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对违反规定,非法行医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但近年来,非法行医犯罪愈演愈烈。不管经济落后还是经济发达,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非法行医现象并不因《刑法》的规定而减少,深圳地区尤为突出。究其原因,除社会原因外,法律规定?包括非法行医罪的司法鉴定法规 的不完善,以及司法界在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偏差,公检法三家的分歧,也是造成对非法行医罪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遏止的重要原因……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为何一再上演
  比起去年轰动一时的豫西汝阳县无证村医菜刀“剖腹产”事件,这对母子只是众多的非法行医的又一牺牲品。这样的事情简直太多了,可以说层出不穷,报道出来的事件只是比较惹人眼的,现实中类似的事也经常的耳闻目睹。说句实话,面对这样的新闻,我几乎有些麻木不仁。非法行医的泛滥,并非各地的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打击不力,也并非群众认识不到他的危害性,可它为什么屡禁不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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