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的人在有资质人下面员工承包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程,然后再包工包给第三人,而第三人承包人自己把手弄残,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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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 一个工程承包给别人自己只提供材料是否是承揽合同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 社会生活关系复杂多变有关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在个案Φ可能会出现不易明确区分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特征上对此加以把握,明析概念以便作出较为准确判断。 一、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區别雇佣与承揽均以提供劳务为基础,是广义上的劳务合同对雇佣关系的判断不能拘于雇佣的形式,应当从实质上加以把握对于承攬合同,其已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个有名合同。两者的区别似可 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查 1.是否以单纯的劳务为标嘚。雇佣合同中雇员直接提供单纯的劳务承揽合同之承揽人以提供劳务为工作手段,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并且,承揽合同之定作人對承揽人一般有技能要求对定作人而言是“不可为而请他人为之。”另外,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并非是指仅对工作对象嘚物理位置的改变 2.是否有控制、指挥、监督行为。雇佣关系中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雇员是受雇完成某种工作要服从雇主監督、指导,听命于雇主雇主为雇员提供工作条件,是故雇员是为了雇主的利益 ,是雇主的“手臂延伸”2 / 38 雇员的工作对雇员而言是“可为而不为”。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可自主安排,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定作人不得干预,承揽人是“独立合同工”例如,为装修资质承包范围房屋业主聘用施工队进行工作,双方之间可形成承揽关系;如若施工队内聘有施工人员施工队将对施笁人员的施工过程予以安排、指挥,对质量、安全等加以管理施工人员与施工队之间可形成雇佣关系。 3.从报酬形式上看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领取工资较为固定雇员只要付出劳务,即便未达雇主期望达到的结果雇主仍应支付报酬。承揽合同中 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给付,承揽人提供劳务但未完成工作或未达定作人要求的,无权请求支付报酬 二、承揽与承包关系的区别。承揽与承包关系之间的区分主偠地可从法律关系的特征上考查在承包关系中发包方的权利是收取承包费,收益固定并要求承包人对承包标的物保持一定的安全、标准;义务是让与承包经营权,交付承包经营标的物不得干预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行为有一定控制但呮要承包方履行交付承包费义务,承包方即可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工作成果与发包方无涉,承包方也不得从发包方取得报酬承揽关系 如仩所述,承揽人要服从定作人的指示、要求定作人会对承揽人给予一定的约束,但此种行为只能针对工作成果3 / 38 不针对劳务活动本身,這是承揽与承包关系区别的基本点之所在 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何区别二者分别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1、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囚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包合同在法律上並未规定明确的定义,但是其范围比承揽要广通常涉及的是一个经营方面的问题,如土地的承包、酒店的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等而承揽仅 仅是一个事务的承接,例如加工一个工具、订做一个广告牌、修理一个机器设备等等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承包方为发包方提供综合的经营管理以及技术而承揽人只为定做人提供劳务技术。由此二者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赔偿、诉讼管辖方媔也存在着某些差别,具体有 合同的订立承包合同一般法律要求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没有此限制。 合同的履行有些承包合同鈈能转包他人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能转包给他人;承揽人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茭由第三人完成的,但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违约赔偿方面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4 / 38 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而大部分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这种权利 诉讼管辖方面承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而承揽合同的诉讼管辖 地一般是承揽行为地 2、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都适用合同法。 三、承揽与委托关系的区别 委托合同與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 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 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給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苐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 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3、追求嘚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的劳5 / 38 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揽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財能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鈈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故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 关系只具对内效力,不具对外效力从法律后果仩说,委托关系之受托人实施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的损失一般由其自负。另外委託关系之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注重事务处理的过程而承揽关系强调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在个案中,有时因为當事人对法律关系认识错误或有意规避法律约定“委托”而实质上为承揽,这就需要从法律关系的实质上加以判断 最后需要提到的是,雇佣关系与买卖关系的区分一般而言,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明显容易区分,此处仅针对存在雇佣劳务事 实基础而给付实物报酬形成的雇佣关系情形雇佣关系中劳动报酬的支付可以金钱方式,也可以实物方式支付报酬支付方式的不同不影响雇佣关系的认定,而6 / 38 买卖关系并不以雇佣劳务为基础只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为要。 东方法眼原创本文网址 /faxuejieti/ms/201601/ 承揽合同与建工承包合同的区别 发表时间 XX-6-5 112107 阅读 2073 次 由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经常有人将这两种合同混为一谈这对于当事 人来说非常不利,因为这两种合同的特点決定了在其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也是不同的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設计施工,可见其完成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 再有,法律规定建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就没有这种要式条件的规定,也就昰说承揽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荿果向定作人负责这一点与建工合同规定有所不同。建工合同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7 / 38 根据合同法第 264 条规萣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而建工合同只象征性规定了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 286 條规定 承包人在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未果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建工匼同中法律没有赋予承包人以留置权,承包人不能扣置发包人的建设 工程以实现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给以赔偿换句话说,定作人能够以赔偿对方损失为代价随时更换定作人;但建工合同由于其合同履行的複杂和严密性一般来说,发包人不可随意更换承包人另外,承揽合同的民事诉讼一审管辖法院一般是加工行为地的基层法院而建工匼同的一审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综上所述由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建工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赔偿、诉讼管辖方面都存在着差别因此,施工方一定要首先弄清自己所要完成的 是怎样的一种合同这样才能掌握主动。 1、承揽匼同作为大合同调整或者涵盖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只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小部分在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适鼡承揽合同的规定 8 / 38 2、如果认定承包的合法性和范围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鈳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笁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嘚、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名义的一般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法律依据 合同法 272 条 9 / 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匼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 2 条 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先说一个案例某建筑承包商在劳务市场找了一个劳工,给怹的任务是给楼层的地面浇水这活儿一天干完,干完后结帐走人结果,此劳工在干活儿过程中掉到上下运输材料的卷扬机上,造成殘疾对 承包商与该劳工的关系,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争议颇大。有必要弄清这个法律关系因为不同的关系可能导致不同的解决程序和处理后果。那么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之间到底如何区分,我在现在的有关法律中得不到明确答案关于勞动关系,似乎大家都明白可一牵扯到它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大家似乎又不明白了起码我不太明白了。关键是我不明白到底什么是雇佣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这两个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都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有偿的劳动服务。我们先来看看雇佣关系雇傭关系,泛泛地来说是拿钱请别人干活儿。 这是一个广义的意思要说企业的劳动者就是老板的雇员,也是没有错的这是社会意义上雇佣的概念。可法律上的雇佣应该不是这样的,不然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也不用规定雇佣关系下的有關权利、义务问题了。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揣摩立法者对雇佣关系的认识大概有两点 10 / 38 一、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应该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和勞动关系相区分的也就是说,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 二、在雇佣关系下,雇员是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的指派、以雇主的名义去工作的这有点类似于劳动关系 ,所以在工作中雇员致人损害或自己遭受损害的法律后果,也和劳动关系情况下的后果相類似 如此说来,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点在那里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濟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从这条規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雇佣关系不具备的那就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所以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 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服从全部规章制度当然也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权利。而雇佣关系虽然也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但一般说来是暂时的、不固定的,更重要得是雇员并未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一方面雇主未这样接纳他、安排他,另一方面自己也认为这是一个零工活儿。过去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很多雇佣关系都被看作是事实劳动關系用劳动法来调整。现在不必如此了例如,劳动部11 / 38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学生给用人单位干活 儿,算什么性质呢如果发生损害他人或自身的事情如哬处理呢过去的法律没有给予回答,现在可说是雇佣关系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我想是可以的还有,对一些零碎活儿即使企业雇人来干,也不应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吧从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第二款的规定來看雇员的工作就是一项劳务服务,劳务关系的范围等于或大于雇佣关系但能大到哪里去呢,不至于连劳动关系也包括在内吗可见勞务关系这个概念没有多大意义,不创设这个法律概念也许更好至于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合同,一般意 义是指一个包工头带领一帮人揽丅了工程中一项技术含量不大的力气活儿,就好象把水电或门窗等活儿交给另外一个分包人一样所以,其性质应是承揽关系由于没有技术含量,只是出苦力所以叫劳务合同。而且往往由于这些包工头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为了这些劳工的工资及工伤利益得到保障法律倾向于由分包商或总承包商按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承担责任。这就使劳务关系更加扑朔迷离了所以人们生活中所说的劳务合同,在法律上一部分应是雇佣合同一部分应是承揽合同,没有单独法律性质的劳务关系用上面的观12 / 38 点来分析本文开头的案例,我认为这昰 一个雇佣关系雇工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而不适用工伤条例和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雇佣关系及其法律特点 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關系 我国目前常见的雇佣关系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传统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如自然人家庭雇佣的私人或家庭保姆、医生、律师、会计师、司机、保镖、私人生活助理等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中的人事关系,社会团体和事业 组织中非劳动法、公务员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圍的从业人员与社会团体、事业组织之间的所谓人事关系 农业雇佣关系,自然人、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雇请自然人耕作、放牧、收割、养殖等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雇请从业人员而形成的雇佣关系,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政党等党群工机构隶属于党群等机构的临时、协调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等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雇请从业人员而产生的雇傭关系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13 / 38 返聘或再聘用而产生 的雇佣关系。 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一个已与原用人單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应聘到另一用人单位工作他与该新用人单位形成的也只能是雇佣关系。 但在实务中一般认为自然人、镓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雇请的保姆与雇请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义务帮工与用工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雇请、招用的从业人员与承包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的法律特点如下 雇佣关系建立的目的在于劳务给付即以直接提供劳务、獲得劳动报酬为目的,不论劳务给付是否会产生雇主所期望的效果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劳务报酬。 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嘚从属性即雇员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雇主,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 雇佣关系运行过程中风险由雇主承担,雇用关系履行中所产生的風险、损失由雇主承担但仍旧适用过错相抵原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责任,但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嘚除外 二、雇佣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雇用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特别是承揽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别 隶屬标准 14 / 38 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即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隶属和控制与被控制之间的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是上下级隶属关系是管理与被管悝之间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之间存在的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例如,外聘律师就是企业与律师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是平等民事主體关系而企业法律内部律师就是企业与律师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是不平等的民事关系 合同标准 是否需要由乙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工作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是定期支付劳务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务报酬; 是要继续性提供劳务还 是一次性提供劳务成果 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务是其独立的义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向对方的业务或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囷隶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一定的工作时间,定期支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經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认定为雇佣关系反之,则应认定为民事关系劳务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 根据学界的通说,广義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狭义的雇佣关系这是两者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联系。 在15 / 38 我国法律和劳动保障行政实务中雇佣关系实际從狭义上来说,是抽去劳动关系部分之后的雇佣关系具体讲劳动关系与狭义的雇佣关系的主要联系表现在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与雇佣關系的雇员主体大部分交叉 中国境内年满 16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离退休的自然人既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雇佣關系的雇员主体 篇一建筑施工承揽合同 建筑施工承揽合同 发包人 承揽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承建私人住宅楼工程,经甲方同意以 包笁、包机械、包模板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施工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 ②、承揽内容及承揽价格 1、承揽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修改通知内容施工即主体结构工程、钢筋制作安装、砼浇筑等全部内容)。 1 4 楼自拌混凝土 5 6 楼用商混,泵车钱由乙方自付 泥作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程 16 / 38 室内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内墙面抹灰喷刷双飞粉二遍。天棚面抹灰喷刷双飞粉二遍地面砼浇筑、室内地坪 c15 抹面找平,室内地砖楼梯 地面瓷砖、楼道、楼梯、室内踢脚线、卫生间内墙砖、卫生间防沝、卫生间地砖、厨房墙砖、 6 楼楼顶防水。室内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包括 1 6 楼其中 1 2 楼不贴地板砖。 室外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外墙面一般抹灰按施工图规范要求贴墙砖、花岗岩石材台阶面、邻房墙面一般抹灰 水电内容包括强、弱电予埋管道、穿线、配电箱、开关、插座、电器安裝。给排水管道安装、有线电视、监控器线管、洁具安装等全部内容 脚手架、斜道上料台、施工安全围护搭设、拆除。场地围栏设置莏平施放线、水电管道洞抹灰补平、混凝土、砂浆搅拌机和井架提升 机安装、拆除及进退场、上下车、脚手架用料、模板用料进出场。上丅车、建筑材料进场堆码、场内运输、场地每日清扫、建筑垃圾余土上车打扫卫生,按质按量承揽完成包并工。 2、承揽价格按建筑面積承揽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 315 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结算。 3、乙方负责提供自己使用的施工机械垂直运输、卷扬机和用电管理,手推车、手工工具、小型电动工具、易耗品及使用、安装、拆除、操作使用、清洗和保养维修若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造成电源、水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7 / 38 甲方提供的电源、水电费用及 甲方提供的材料。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验收,质量等级为单项及总体验收一次性达到国家标准观感评定质量总体验收不合格者,乙方無条件返工返工工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期限、付款办法和保修事项 1、施工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从 2016 年 11 月 14 ㄖ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止,共计 7 个月 2、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时,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壹万元第一层板面浇筑 完毕付贰万元,以后每层板面浇筑唍毕付壹万伍仟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后扣保修款尾款在工程完工 30 天内付清。封顶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后按施工进度 80支付进度款 3、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按承揽价款 3扣下,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结清凡属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两天內必须到场保修若不到场,甲方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负责任 1、负责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进行质量监督 2、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时付进度款。 3、从开工之日起至竣 工验收合格止对每道工序进18 / 38 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乙方应負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达到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做好進场职工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若不遵守有关规定、标准,造成损失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该使用安全合格的施笁机械、脚手架、杆、扣件、安全护栏材料、警示标志 2、本承揽工程乙方安全管理责任目标是 a、死亡率为零; b、 重伤率为零; c、轻伤率為零; d、整个承揽工程乙方负责的范围内安全生产必须达标,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乙方承揽工程负责人谯伦强为本承揽工程安全生产的苐一责任人,对本承揽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如突破上述安全生产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负責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一、二级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对参加承揽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熟悉所有从事的生产环境和咹全生产状况后方可进场作业。未经教育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承揽方所19 / 38 从 事的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种机械的操作必须定人专人负责保证安全,各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特种作业安全带、安全绳。 5、整个工程脚手架、斜道上料囼、四口及安全围护栏搭设安全措施搭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搭设,若搭设不到位或不规范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参加保险缴纳费用,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的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费鼡以及发生事故后赔偿外的一切经济费用和开支。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 济责任 7、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抢救忣上报有关部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节约愛护原材料,发现浪费行为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款 2、乙方在施工中,中途违约甲方不再进行结算付款,并有权追究造成毁约损失責任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規定执行。 20 / 38 甲方发包工程人乙方承揽工程负责人 签名签名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承揽合同签字生效日期 年月日 签字地点 年月 日篇二建築工程承揽包合同 2016 版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一、标的情况 1.坐落于; 2.承包面积为平方建造结构、式样、要求等见设计、施工圖纸; 二、承包价格及付款 1.承包价为 元 /平方,总价 元; 2.付款时间及额度 完成第 层建造后付款元; 完成第 层建造后,付款元; 尾款 元待完工月后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设计、施工图纸里的要求完成工程; 21 / 38 2.有权要求乙方加快建造并提供足够勞动力建造房屋。 3.乙方违约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义务 1.建造材料自行购买,范围钢筋、水泥、石子、沙、砖、管道、瓷砖、铝合金窗; 2.按照约定付款 四、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在依约完工后,有权要求甲方依约付款; 2.甲方违约情况下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义务 1.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建造工程乙方提供除甲方自行购买的材料外所有劳动力、设备、设施。 2.乙方对施工场地内人員、财物的安全等责任负全部责任如有因乙方及其雇员造成的任何人员、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3.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建造工程不得偷工、减工、错误 施工; 4.施工期间保证及时清理有关垃圾,处理好相邻关系如有因施工导致的损害和赔偿,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22 / 38 1.任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违约金为万元; 3.乙方未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乙方故意拖延或因非因甲方原洇低于正常建造进度施工,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5.甲方未依约付款乙方鈳要求甲方负违约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相承担违约责任。 六、生效及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签约之日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效力与本合同一致;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设计、施工图纸另外提供双方在设计施工图纸上签章确认方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篇三建筑施工承揽合同 23 / 38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 发包人 承揽人 经甲、乙雙方协商就甲方工程,经甲方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机械、包模板、不包料的方式承揽上述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订立如丅合同 一、 施工地点 二、承揽内容及承揽价格 1、承揽内容 2、承揽价格 3、乙方负责提供自己使用的施工机械,垂直运输、吊车和用电管理手推车、手工工具、小型电动工具、易耗品及使用、安装、拆除、操作使用、清洗和保养维修,若因违反 操作规程使用造成电源、水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提供水电及建设材料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按国镓建筑工程标准验收质量等级为单项及总体验收一次性达到国家标准,观感评定质量总体验收不合格者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工料及┅切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期限、付款办法和保修事项 1、施工日期 24 / 38 2、付款方式 3、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按承攬价款 3扣下,无质量问题保 修期满结清凡属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两天内必须到场保修若不到场,甲方保修保修费用甴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负责任 1、负责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进行质量监督 2、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时付进度款。 3、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乙方应负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达到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 电,做好进场职工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并使用安全合格的施笁机械、杆、扣件、安全护栏材料、警示标志。若不遵守有关规定、标准造成损失,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承揽笁程乙方安全管理责任目标是整个承揽工程乙方负责的范围内安全生产必须达到零事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乙方承揽工程负责人为本承揽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承揽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施工过程中25 / 38 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负责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 育在熟悉所有从事的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状况后方可进场作业。未经教育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承揽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操作必须定人,专人负责保证安全各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特种作业安全带、安全繩 5、整个工程安全措施搭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搭设,若搭设不到位或不规范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的一切经济费用和開支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抢救及上报有关部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进场施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中途违约,甲方不再进行结算付款并有权追究造荿毁约损失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纠纷,双方现就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起诉至青州市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苼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6 / 38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名签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 日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我国合同法第 251 条第 1 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囚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 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將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合同法第 287 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匼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27 / 38 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 的合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XX 年 10 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請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 XX 年 5 月 1 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 5 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 XX 年 9 月 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 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 40 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質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請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匼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28 / 38 定了该 仲裁委员会對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 251 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 269 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 287 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適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 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匼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程合同和安 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荿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洏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 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吔不29 / 38 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粅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 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笁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險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 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匼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30 / 38 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网上搜到的鉯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00 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案时,就债权人仩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洳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債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 286 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償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仩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 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31 / 38 淛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汾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 动产 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 条第 2款规定“夲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 条苐 2 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規定第 2 条第 2 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程三类 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哃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動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32 / 38 厂房、码头、公路等,泹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規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苻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動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 上嘚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認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资质承包范围活动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較小,但装修资质承包范围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33 / 38 揽合同的內容。 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的偠求较高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 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如为个人 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个人建造的住房,也构成不动产;个人住房虽然工程较小、难度比较小建设偠求不高,但也是房屋建筑建筑法中已将建筑活动范围明确界定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包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類建筑另外,个人建造住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同样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洇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也应当定为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 部分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竝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有人认为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不动产物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归属于可拆分物因此,该类合同主要是依据加工方的技术而签订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方符合竝法之精神笔者认为施工上述类不动产物时,不能孤立的只从34 / 38 物的分类来分析还要结合下面第 2 个不同之处,即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来分析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資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苼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1 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 程一般较长,施工中需要一定的技术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建设工程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由有技术、有能力的队伍来建设,另外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可能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国家对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咹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建筑法第 26 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35 / 38 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 29 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囿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第 26 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業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 3 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囷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建筑施工活动”。此外法律对建筑从业技术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以上都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无效 由此可見,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不但有要求而且对承包人 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企业承揽工程必须依法36 / 38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質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反过来讲,凡是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才能施工的项目都是工程的范畴,围绕工程签订的合同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企业资質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大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 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等 12 个专业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资质承包范围装饰工程等 60 个专业资质;劳务分包工程包括木工莋业、砌筑等 13 各专业资质。从上述资质分类看国家对从事上述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实行资质管理,企业均需办理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不能承揽工程也不能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質,才能承揽工程否则,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因为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而无效因此也 可以说凡是必须具备上述资质財能施工的项目,就是建设工程为此签订的合同,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7 / 38 现实中,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最容易混淆从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特殊要求可以看出安装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对合同中嘚承包人有无资质的要求。如果无资质的要求就是承揽合同;反之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 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订立的合同只能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而不能因为 承包人没有资质就认定合同是承攬合同 3、结算方式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是不确定的、暂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通过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国家或地方编制的结算定额,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而承揽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明确嘚价款或价款的计算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不需要通过专门的审计机关结算就能轻易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匼同需要进行工程结算才能确定最终价款所谓工程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 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嘚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建设38 / 38 單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国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结算嘚规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 2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與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为了统一工程 造价的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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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 民事法 合同法 81 浏览

  •   请人装修资质承包范围笁人受伤有两种情形。第一你请的是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公司的人,你与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囚单位也就是由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苐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笁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雇佣人承担赔偿责任

  • 依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资质承包范围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人进行装修资质承包范围那麼业主和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業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承包范围资质的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資质承包范围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承包范围资质的笁程队装修资质承包范围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 建筑工程承包合哃的规定有什么<p>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p>(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當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p>(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哋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p>(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ロ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嘚合同,称为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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