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员工无辜因病缺勤登记制度,然后公司财物丢失了,员工要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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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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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守 则
2007年12月目 录第一章 一般规定...............................................................3第二章 录 用...............................................................4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5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5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终止..............................................6第三节 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解除...........................................9第四节 其它事项...........................................................9第四章 试用期...............................................................10第五章 人 事...............................................................11第一节 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调整、调任、出差..............................11第二节 停 职.............................................................11第三节 经济补偿及医疗补贴................................................12第四节 研 修.............................................................13第五节 保密及竞业限制....................................................14第六章 工 作...............................................................14第一节 工作时间..........................................................14第二节 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5第三节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及休假制度......................................16第四节 女员工保护措施....................................................20第五节 缺勤、迟到、早退..................................................21第七章 服务纪律..............................................................21第八章 安全及卫生............................................................24第九章 工资规则..............................................................25第一节 一般规定.........................................................25第二节 工资体系.........................................................25第三节 工种津贴..........................................................26第四节 奖金和其他补贴...................................................26第五节 加班工资.........................................................26第六节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7第七节 其 他.............................................................28第十章 保险福利............................................................28第十一章 绩效考核............................................................29第十二章 奖励和惩处...........................................................30第十三章 附 则.............................................................34 2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 制定原则****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为&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为&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称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员工守则(以下称为&本守则&)。第2条 用语的定义本守则所使用的用语的定义如下:1. &员工&是对以下所指人员的总称。(1)&正式员工&,是指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劳务协议的人员。该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2)&被派遣人员&,是指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完成特定工作的人员。2.&经营协议会&,是指由正式员工以及长期被派遣人员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由员工代表组成的组织,其职能是代表员工与管理者协商探讨与员工福利有关的事务,落实公司的经营方针。第3条 本守则的约束力本守则对下列情形具有约束力。1. 对正式员工和劳务协议员工来说,本守则是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式员工和劳务协议员工根据本守则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2. 对被派遣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來遵守本守则的有关內容。第4条 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员工。第5条 职级划分1.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直接决定任命。2. 员工分为以下职级3办公人员职级生产工人职级部 长(管理者)线长副部长(管理者)副线长课 长(管理者)作业人员主 任担 当第二章 录 用第6条 应聘时所需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录用审查时,公司要求应聘者(仅限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以下各项文件,对文件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和面试。但公司认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全部或部分省略提交文件、考试及面试的环节。(1)公司规定格式的简历表;(2)最终学历证明;(3)照片6张( 1寸,免冠,最近三个月内拍摄的);(4)学校成绩单;(5)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6)户口簿的复印件;(7)身份证的复印件;(8)劳动手册或失业证(应届毕业人员以及签订劳务协议的无需提供);(9)公司指定的其它材料。第7条被录用人员提交的材料1. 新录用人员开始工作前(公司指定日期的,截至该日期),应向公司提交第6条第5项至第9项文件的原件,同时出示以下文件:(1) 原雇用单位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 填写后的个人情况表(公司制定)(3) 声明按第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并无虚假,健康状况没有异常,未在公司以外的雇用单位工作。4(4) 公司认为有必要确认的其他文件2. 被录用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盖手印,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背景调查。第8条健康体检公司招聘的人员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的人员,才可依照规定被公司录用。第9条聘用的回避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原则上不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的可以雇佣;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人力资源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第10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时的通知以下各项情形发生变动的,员工应迅速(1周之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1) 现在的电话号码(口头报告也可);(2) 现在的地址(未将真实或变更后的地址告知人力资源部的,今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 学历以及资格;(4) 本人、家属姓名以及相互关系;(5) 结婚、生育、死亡及其他重大事项;(6) 健康状况;(7)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11条劳动合同的新签订1. 对于新入职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其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与代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对于员工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2. 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员工的基本情况,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真5实性,若员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后,方可签订。若员工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第20条5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12条劳动合同的续订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根据对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后,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期满31天前, 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并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员工应在当日内将回执返还人力资源部。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按照第22条第1款办理。第13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因工作需要,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如岗位异动、工资调整等,应签订相应的书面补充文本作为双方劳动合同文本的补充.第14条劳动合同的保管1.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录予以妥善保管,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2.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丢失劳动合同文本时,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第15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与正式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式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正式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正式员工没有第20条、第21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二次的次数自日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终止第16条因退休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1. 正式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正式员工的退休年龄如下:6(1) 男性正式员工为60周岁。(2) 女性干部员工为55周岁。(3) 女性工人员工为50周岁。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通过医院证明及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正式员工为55岁,女性正式员工为45岁。第17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的。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 正式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8条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公司与正式员工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9条解除劳动合同1. 正式员工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的正式员工,双方可以约定在30日以上但不超过6个月的范围内延长设定的通知期限。正式员工应当遵守该通知期限。2.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1)在公司担负重要生产、经营、科研、管理任务尚未完成的;(2)经手办理的经济合同(包括各种业务合同、协议等)或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处理完毕,移交他人经办有困难的;(3) 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4)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第20条公司不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72. 严重违反包含本守则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 正式员工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5.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1条公司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正式员工本人或者向正式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22条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手续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具《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 公司根据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先将理由通知&经营协议会&。第23条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10%以上时,公司提前30日向经营协议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经营协议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24条劳动合同终止以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公司劳动合同终止以及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限制条款。8第三节 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解除第25条被派遣人员提出终止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人员与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关系中有第16条、第17 条、18条规定的情形的,终止劳务派遣合同。第26条公司提出劳务派遣合同终止1. 被派遣人员发生第32条第1项, 第20条、第21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该个别劳务派遣协议,并将该被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2. 派遣人员的个别劳务派遣协议期满,或发生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的终止情形,公司可以将该被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四节 其它事项第27条业务交接1.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书》,并在15日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2.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该约定;劳动合同中无约定的,按照所属领导的指示,正式员工需就离职前工作岗位通常所需的事项办理业务交接手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业务交接手续完成时予以支付。未完成业务交接手续而使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后予以支付。3. 出差15日以上有可能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须按照所属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将自己的主要业务和有关事项移交其他职员。4. 正式员工未遵守第19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离职的,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出具第1款规定的解除、终止证明书。另外,正式员工未办理第2款规定的业务交接时,在业务交接手续完成前或相关损失得到赔偿前,公司可以拒绝向正式员工出具《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书》。5. 公司就第1款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保存2年备查。第28条员工违规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措施1. 正式员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守则及劳动合同,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求完成第27条第2款规定的业务交接手续。正式员工未履行业务交接手续或无法履行,需赔偿因未完成业务交接手续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92. 员工除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公司赔偿以下费用:(1) 公司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按第41条第3项所约定的办理;(3) 对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四章 试用期第29条为正式员工设定的试用期1. 公司对新录用的正式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超过1个月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2。公司对正式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正式员工离职后又复职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再次设定试用期。3。试用期从正式员工在公司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第30条为被派遣人员设定的试用期被派遣人员仅在派遣期间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设置试用期。第31条试用期中的待遇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同一职位最低级别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烟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公司及办事处按其所在地标准)。第32条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解除1. 在试用期内,除根据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外,被公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与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派遣期间的试用期内,被派遣人员同样情形的,公司可以就该派遣人员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2. 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应当向该员工说明理由。员工的地址不明,只能通过移动电话联络的,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通知。口头说明也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可以不说明理由,但公司应保留关于该具体情况的记录。第33条转正考核员工应在试用期内努力工作,以达到其任职岗位的公司规定之工作绩效和标准,对于10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评价合格的,将按期办理转正手续,并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对于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不符岗位工作要求,达不到正式录用标准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停止试用或辞退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开具《试用期辞退通知书》第五章 人 事第一节 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调整、调任、出差第34条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调整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业绩、能力、健康等综合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合同的条件下,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公司本部、分公司所属部门等)、工作种类(职务、等级)。公司就升级可以设置考试制度。员工对该调整有意见的,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理由。但未得到公司同意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2. 公司根据第1款规定,对正式员工,有权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烟台市以外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但公司可以考虑该调整给员工带来的负担,在待遇方面努力给予调整。第35条调任1. 公司可以与正式员工协商,在就调职条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其调任到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等。2. 公司根据第1款规定对正式员工,有权要求将其调任到不论烟台市内或市外的分公司或关联公司。但公司应当努力调整该正式员工调职前后的待遇使其利益不发生变更。第36条出差1.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员工出差。除有正当理由外,员工不得拒绝。2. 员工可以向所属部门领导说明工作上的必要性,申请出差。3. 员工应当在出差之前向所属部门领导提交出差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出差。4. 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提交出差报告以及出差费用发票。没有发票,公司可以拒绝给予报销。第二节 停 职第37条停职111. 员工发生下列事项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职。(1) 员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搜查(无需逮捕、拘留)或被起诉,未被宣判有罪时。(2) 根据第35条,调任到分公司的。(3) 根据第57条的规定医疗期限届满,员工尚不能正常进行工作。(4) 存在其他影响员工安全及卫生的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① 患传染病或有患传染病嫌疑时;② 患精神病或有患精神病嫌疑时;③ 患病或受伤,继续工作有可能加重病情时;④ 因其他健康上的问题,不适合继续工作时。(5) 员工应征入伍,或必须履行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6) 存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停职(停止劳动合同等)的情形的。2. 有下列各项情形的,公司应当让员工复职:(1) 就第1款第1项情形,受到不予起诉处理或被判无罪的。(2) 其他作为停职理由的情形消失的。3. 停职中的员工待遇如下:(1) 正式员工① 第1款第1项、第2项以及第3项情形:公司负担正式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② 第1款第4项的情况:不负担正式员工的工资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 劳务协议员工劳务协议员工的待遇比照正式员工执行。第三节 经济补偿及医疗补贴第38条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正式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 公司依照第18条规定向正式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正式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正式员工存在惩戒解雇的,公司基于温情提出协议解除,且协议解除时,不在此限;(2) 公司依照第2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2(3) 公司依照第23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 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正式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根据第17条第1项的规定,以固定期限届满为理由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 依照第17条第3项、第4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6)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39条经济补偿的计算1. 经济补偿按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正式员工支付。2.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正式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正式员工月工资高于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向该正式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为基数来算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第40条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公司根据第21条第1项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第38条、第39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考虑支付医疗补助费。第四节 研修第41条研修1. 公司根据工作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参加公司内外以研修为目的研修项目。员工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2. 公司就研修条件与正式员工达成一致,签订研修协议后,可以要求其参加需要负担比较高额费用的研修,如海外研修等。3. 就第2款规定的研修,作为研修协议的内容,公司可以与正式员工就服务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服务期限内员工决定退职的或受到解雇处分的,应当向公司返还公司为研修而支付的费用(费用明细在研修协议中规定)。具体比率如下:研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期间返还公司为所研修负担费用不在公司工作的,或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不满1年的10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为1年以上,不满2年的7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为2年以上,不满3年的3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达到3年以上的0%13第五节 保密及竞业限制第42条保密1. 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应对其岗位所涉及的任何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也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泄漏公司商业机密。2. 本守则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3.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保密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4. 员工违反保密约定的,将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第43条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正式员工,公司可以在保密合同中与正式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正式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第六章 工 作第一节 工作时间第44条 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一周40小时,周六、周日休息。工作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7:008小时中午12:00~13:002. 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在不超过1个工作日工作时间的范围内,变更全部或部分员工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第45条工作时间外的工作和休息日工作141. 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以与经营协议会协商,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加班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有延长工作时间必要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可以延长至每天3小时,但1个月的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2. 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以与经营协议会协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加班。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每天的劳动时间原则上以8小时为限,超过8小时的,参照第1款的规定。3. 员工未经所属部门领导的事前许可和指示,不得擅自加班。第46条加班原则下列情况不享受加班待遇:(1) 各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业务不熟练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需加班的人员;(2) 在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各项团队活动;(3) 各部门在非正常上班时间组织的各种会议;(4) 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职责需要加班的第47条 补休根据第42条第1款、第2款加班的时间每达到4小时的,公司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在4周以内给予补休。该 正式员工或被 派遣 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以半天补休为4小时、一天补休为8小时计算,从加班时间中扣除。第二节 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48条 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1. 公司对符合以下各项内容的员工可以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但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听取经营协议会的意见。(1) 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2) 长途运输人员、铁路、港口、仓库的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员工。(3)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2.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不定时工作制时设定有效期间的,公司在该有效期间期满前,应再次提出申请取得批准。15第49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合理需要的,可以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每天2班2倒,每班12小时工作时间。但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听取经营协议会的意见。第50条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实施上的考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节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及休假制度第51条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1. 休息日如下:(1) 周六(2) 周日2. 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公司要求员工每周日或每周六工作的,可从周一至周五选择特定的日期作为补休日或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3. 法定休假日如下:(1) 元 旦 (1天): 1月1日(2) 春 节 (3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 劳动节 (1天): 5月1日(4) 国庆节 (3天): 10月1日、2日、3日(5) 清明节 (1天): 农历清明当日(6) 端午节 (1天): 农历端午当日(7) 中秋节 (1天): 农历中秋当日4.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第52条 休假制度公司设定下列休假制度:(1)年度有薪休假(2)婚丧休假16(3)产假(4)因工伤病休假(5)非因工伤病休假第53条 年度有薪休假1. 与结算到每年12月31日的连续工作年数相适应,公司对年度全年出勤日达到80%以上的员工,按下表所示安排下一年度的有薪休假。公司对于全年出勤日未达到80%以下的员工,做相应递减年度有薪休假天数的安排。年度有薪休假的基准如下;(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该员工年度有薪休假天数为5天;(2) 满10年不满20年的,该员工年度有薪休假天数为10天;(3) 满20年以上的,该员工年度有薪休假天数为15天;2. 员工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假的4种情形。(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度有薪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 年度有薪休假的剩余天数仅限于该年度,不可转入次年度使用,员工请事假时首先使用年带薪休假。4. 公司不购买未使用的年度有薪休假,员工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权要求公司购买。5. 员工可以以半天为单位取得年度有薪休假,比半天更小的单位不被认可。6. 休假计划的确定,遵循公司决定为主,个人主张为辅的原则。第54条 特别休假符合以下各项之一条件的员工要求取得特别休假的,公司可以考虑给予特别休假。(1)作为证人、鉴定人或知情人前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其他政府机关的。(2)行使选举权或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社会活动的。但可以在休息日行使选举权或参加社会活动的除外。第55条 婚丧休假1.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员工婚假。婚假为3天。但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符合国家规定晚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婚假只可在结婚一年内休完。员工请婚假,需至少提前15日向人力资源部书面递交结婚休假申请,经部署长、(副)17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并做好假期前的工作交接。2.员工的亲属死亡时,按以下规定给予丧假。(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3天(2)配偶的父母死亡的1天第56条 因工伤病休假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明显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的其他情形。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3.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工资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国家的调整为准。4.正式员工取得因工伤病休假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接受工伤认定。5.因工伤病休假按照伤病的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在1个月至24个月之间确定。因伤情严重需要延长医疗期时,最长延长到36个月。6.因工伤病休假期间,员工可以享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待遇。7.在因工伤病休假期间,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各项规定:(1) 遵守公司各项规则,不得损害公司名誉。(2) 未得到公司的事前同意,不得从事其他私人业务。(3) 因工伤病休假期间为长期性的,以掌握员工的伤病情况为目的,员工每月月末前应当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书。8.复职的手续如下:(1) 参考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其他资料,本人书写复职申请书后,经公司判断其可以回到原来岗位工作的,方可复职。18(2) 参考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书以及其他资料,本人书写复职申请书后,经公司判断其没有能力回到原岗位工作,公司可以考虑安排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需要有合适的岗位)。第57条 非因工伤病休假(医疗期)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 实际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未满10年的为9个月,10年以上未满15年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未满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 医疗期按以下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 医疗期3个月的: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 医疗期6个月的: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 医疗期9个月的: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 医疗期12个月的: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 医疗期18个月的: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医疗期24个月的: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 第1款各项的累计病休期间,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被派遣人员在公司的开始工作之日计算。第58条 休假取得的手续员工根据休假制度要求任何类型休假,应于1周以前(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于1个月以前),向所属部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缩短申请时间,没有事前申请及没有得到批准的,都作为旷工处理。第59条 休假中包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调整第56条(因工伤病休假)、第57条(非因公伤病休假)规定的休假与第51条规定的休息日法定休假重复的,按法规执行。19第四节 女员工保护措施第60条 产假1. 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予女员工产假。(1) 产假(女员工)①产假90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育儿休假75天)②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③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④女方晚育的(女性23岁以上初次生育的。年龄计算以分娩日为基准)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2) 男员工护理假男员工护理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有子女的男性再婚者不再给予护理假。护理假应当在妻子的产假休假期间内取得。员工取得产假或护理假,应及时向公司提交医疗证明。2.生育津贴女员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停发工资)。3.员工请产假需至少提前15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经部署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审批。第61条 产假以外的休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公司将依据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第62条 产假申请以及产假中包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调整产假与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重合的,按法规执行。第63条 哺乳期间1. 养育出生后不足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生育后,预先向所属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后,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在休息时间以外,获得每天2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该2次哺乳时间,也可以根据女性员工的要求合并使用。每次哺乳时间为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女性员工,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间应算作劳动时间。20第五节 缺勤、迟到、早退第64条 缺勤1. 员工在工作日(休息日除外)不进行工作为缺勤。2. 缺勤的手续适用第58条的规定。3. 员工缺勤的,不予支付工资。第65条 迟到,早退,旷工1. 迟到、早退。(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3)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3次以旷工半日论。(4) 超过15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工半日论。2. 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为旷工。第66条 上班以及下班的管理公司为了对员工的上班以及下班进行有效的管理,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在上班和下班时必须做打卡记录。委托或代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并考虑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七章服务纪律第67条 规章制度的遵守义务员工应认识到公司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秩序的目的而存在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公司维持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第68条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工作,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的,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消上述批准。3. 未经批准,员工首次接受其他公司或机构报酬时,即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第69条 服装 21工作时间员工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经常清洗,保持清洁。没有工作服的员工和有工作服的员工在上下班时都应当穿着清洁但不华丽的,与其职务和工作环境相适应的服装。第70条 工作须知1. 员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领导的指挥命令,认真完成所属部门领导交给的任务,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2. 员工不得做有损公司名誉、信用及利益的言行。3.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规定得到主管的批准。4.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71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员工应认识到在公司工作中获知的或者能够获知的一切事项都是商业秘密,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披露。第72条 财物以及文件账簿的管理1. 员工未经总经理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挪用公司钱款财产;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2. 员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出示公司的文件、账簿。第73条 节约原则1. 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设施物品,尽力避免因损害、灭失产生不必要的费用。2. 员工应当注意节约,努力避免公司发生经费的浪费。第74条 设备维修和管理员工应按规定对使用的设备物品进行维修管理。员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分解或让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设备;不得对其他员工的设备物品进行不必要的干涉。第75条 就餐和休息员工的就餐和休息应在指定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76条 公司内设施的使用限制员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设施和设备;不得将第三者带进公司。22第77条 办公桌的管理公司配给员工的办公桌,原则上员工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物品。员工一般不得放置私人物件和其它贵重物品,如有违反后果自负。公司认为有需要时,可以随时打开员工的抽屉并取走违规物品。第78条 物品的携带以及借用1. 员工未经部门领导的允许不得将日常携带物品以外的东西带进或者带出公司。2.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权之便,擅自借用公司物品。第79条 携带物品的检查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员工进出公司时,对其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员工应自觉协助公司,不得拒绝。第80条 出入公司员工应由规定的员工专用出入口进出公司,进出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第81条 出入公司的限制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禁止其进入公司或令其退出公司:(1)扰乱或有可能扰乱公司正常秩序时;(2)员工饮酒的;(3)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火器、凶器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危险品的物品时;(4)被认为有害于工作安全或者卫生健康时;(5)被怀疑带有法定传染病病毒的;(6)停职或已受停止出勤处罚,仍欲进入时;(7)依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被禁止上班的;(8)其他不宜进入公司的情况。第82条 事故防范员工应注意做好防盗、防火、防止事故和其他防灾工作。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报告,联系包括经理在内的负责人以及所属部门领导、及时处理。第83条 禁止在公司内举行集会等活动员工一般不得在公司内举行集会、演讲等活动。但因经营协议会召开等正当理由而有实施必要的,应当向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提出事前申请并取得许可。公司对有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当许可。第84条 遗失物23员工发现遗失物品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第85条 业务报告员工在业务上出现或有可能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不得拖延报告隐瞒事实。第86条 财物授受的禁止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使用公司的资金、物品进行提供、出借、赠与及其他的利益授受活动。第87条 受贿以及回扣的禁止1.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收受贿赂。2.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在有利于他人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以任何方式收取、索要回扣、手续费等。3. 员工有以上第1款、第2款规定的受贿或收取回扣行为时,公司将根据第123条第5款解雇处分的规定,对其严加处罚。如因员工的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有权依据损失金额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可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安全及卫生第88条 安全及卫生公司根据有关劳动保护以及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守则以及公司另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及卫生管理。第89条 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任命公司为了谋求员工的安全卫生,可以任命专门安全卫生担当人员。第90条 安全卫生教育公司要求员工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第91条 业务限制员工有下列情形时,公司为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具体情况,应当要求员工使用非因工伤休假,进行治疗,或签于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要求。(1) 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治疗时。(2) 根据医生诊断,公司认为有必要时。24第92条 健康诊断1. 员工必须每年定期接受公司指定的健康检查。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全部或一部分员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2. 员工的健康检查,由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员工患病或负伤,无论是否因工,公司有要求的,应当接受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第九章工资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93条 制定原则东洋机电(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为&合同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以下称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工资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第94条 适用范围1. 本规则适用于正式员工。2. 本规则不适用于董事会直接决定其待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第95条工资类别及职系1.员工的报酬依据计算标准分为月薪制和时薪制。第二节 工资体系第96条工资模式。工资的组成包括:月定额工资、其他补助等。第97条月定额(基本工资+住房补助+职务补助)基本工资: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确定。第98条特别奖金1. 特别奖金通过公司效益情况及对各部门及各职员个人的考勤情况、工作任务、工作指标、职责履行状况、成本控制等进行绩效考评确立;2. 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99条津贴和补贴25公司可以设立工种津贴、职务补贴等第三节 工种津贴第100条工种津贴的标准,核定,变更工种津贴标准的确立、变更:公司工种津贴标准经人事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工种津贴标准。第101条 工种津贴的决定首先听取经营协议会的意见后,公司人事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四节 奖金和其他补贴第102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通过年度公司效益情况及对各部门及各职员个人的考勤情况、工作任务、工作指标、职责履行状况、成本控制等进行绩效考评确立。第103条固定奖金和特别奖金1. 固定奖金一年发放3次,分别在&五.一&节、&十.一&节和春节期间发放。每次发放的基准为基本工资的100%(具体参照《奖金发放规定》)。2. 特别奖金是公司根据当年效益情况在年底对员工的奖励,奖励依据是个人考核系数与公司效益情况。年度公司效益系数根据年度公司效益情况由董事会决定。3.公司对在从事营业活动的员工,以支付岗位工资或计件工资的形式来替代特别奖金。第104条 高技术补贴公司根据另行制定的《高技术津贴规定》可以支付高技术津贴。第五节 加班工资第105条加班工资原则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以下各项标准支付工资:(1)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且没有获得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 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且没有获得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 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且没有获得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6300%支付工资。第106条加班费计算基数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而不能安排调休者,公司发放其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第107条办理。第六节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107条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1. 按劳动合同约定,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2. 休假期间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烟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第108条病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经公司批准请病事假者,根据请假天数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每月按照20.83个标准工作日166.64工时计算,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第109条对于待岗(人事待命)员工待岗(人事待命)人员的工资发放基数不低于烟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第110条工伤病休假工资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工资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国家的调整为准。第111条非因工伤病休假的工资非因工伤病休假的工资按照下列规定。(1) 非因工伤病休假的工资标准为休假期间工资。(2) 非因工伤病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公司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 在公司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60%计发;② 在公司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70%计发;③ 在公司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80%计发;④ 在公司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90%计发;⑤ 在公司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100%计发。(3) 非因工伤病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① 在公司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40%计发;② 在公司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50%计发;③ 在公司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休假期间工资的60%计发。(4) 员工非因工伤病休假待遇低于本公司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公司平均工资的40%。27公司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烟台市在职员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烟台市在职员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5) 员工非因工伤病待遇高于烟台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烟台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七节 其 他第112条 工资的扣除缺勤、迟到等应当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形下,以第108条规定的病休假期间工资为标准予以扣除。第113条 员工的工资支付1. 公司对员工实行月薪制,工资的支付周期为1个月,每年发薪12次。2. 公司以每月7日作为发薪日,支付上个月1日至30日的工资计算周期中工作应得的工资。发薪日正逢休息日、节假日的,于该休息日、节假日的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3. 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有必要扣除工资的,就第2款规定的工资计算周期内发生的情形予以处理,但员工以休息日出勤为理由有必要支付加班工资时,在员工守则规定的补休取得期间过去后,在确定支付该加班工资之日所属的工资计算周期所对应的发薪日予以支付。第十章保险福利第114条 保险福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正式员工享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福利,公司负担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从正式员工的工资中代扣缴员工应负担的部分。第115条 关怀金NO.发放原因基准备注1员工因故死亡2,0002员工因重大疾病或工伤事故造成员工丧失劳动能力(工伤1~4级)1,800外加每年一次200元以内礼品的慰问283员工因重大疾病或工伤事故造成员工致残但未丧失劳动能力(工伤5~6级)1,5004员工因重大疾病或工伤事故造成员工致残但未丧失劳动能力(工伤7~10级)1,0005员工因重大疾病,家庭条件特别困难(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8006家庭直系亲属重大疾病,家庭条件特别困难(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5007家庭直系亲属因故死亡3008员工结婚200说明缴纳工会会费满一年以上者可以享受,关怀金从工会会费中支付。第十一章 绩效考核第116条考核类别1.转正考核针对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转正、辞退的依据。2.绩效考核公司绩效管理的组成部份,是公司绩效、个人绩效提高的动力。针对业绩、效率、工作量、质量、态度、忠诚度、领导力、读书活动、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挂钩。(1) 季度考核,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结果决定下季度绩效工资及奖金的分发。(2)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决定年度奖金的分发,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第117条考核权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各部门的直接管理者,部门责任者拥有员工考核结果调整的权力。第118条考核内容和指标1.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如下:A、考核一般员工的内容:(1)指标性目标:可以量化的关键业绩指标;(2)重点工作指标:不能量化但对完成工作非常重要的指标;(3)工作行为与态度。B、考核管理者的内容:(1)部门指标性目标:针对部门可以量化的指标;(2)部门重点工作指标:针对部门不能量化但对公司和部门的业绩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标。(3)管理行为与态度。29第119条绩效考核的强制分布等级年度或季度考核各职级的强制分布等级如下表:等级ABCDE说明优秀良好普通基本合格不合格第120条年度考核结果与处理1.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调整岗位工资;(1) 年度考核判断为 A(优秀)级:可以给予员工特别待遇。(2) 年度考核判定为 B(良好),C(普通),D(基本合格)级: 公司个别研究。(3) 年度考核判定为 E(不合格)级: 给予员工降一级的工资级号或不予调整。2.对于员工绩效考核成绩 E (不合格)的员工,经公司评价认为其知识、技能、工作态度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将予以调职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章 奖励和惩处第121条 奖励惩罚的目的为了对员工努力工作的行为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使员工遵守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促进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此规定。第122条 奖励制度:表彰对象员工符合以下任一项,公司对其进行表彰:(1)在公司工作连续满5年者(厂庆日期为基准);200元左右的纪念品+奖状(2) 在公司工作连续满10年者(厂庆日期为基准);4克的纯金公司标志或同等价值的物品,另加带薪假2天(3) 每月模范奖(月间会时颁发):各事业部当月被选优秀职员2人(由各部署长推荐,公司最终决定2人)50元/人(4) 年度模范奖(厂庆日期颁发):当年被评为模范员工者(各事业部选拔一人), 颁发证书和奖金200元。(5) 优秀奖(厂庆日期颁发):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发扬创造精神者,为公司利益做出贡献者,各事业部选拔一人,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6) 6S奖: 6S 检查后,当月评为最优秀的生产线全体员工;30元/人。30(7) 每月提交"读后感"2篇者(手写为基准);10元。(8) 提案奖(通过审批确定); 参照附加的&提案奖励基准表&、&提案审查基准表&第123条 惩罚制度:1、员工处罚分四种:(1)警示性处罚:每次处罚10元人民币;(2)警 告:每次处罚 50元人民币;(3)记 过: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4)解除劳动关系。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将给予警示性处罚,每次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不按规定打卡者。(2)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保用品,未佩戴胸卡者。(3)在下班之前未按规定关闭机器设备,空调,电脑,照明灯,饮水机电源及门窗者(各部门应明确担当者)。(4)作业中及作业终了后,未对作业场所实施6S者。(5)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吃口香糖者。(6) 10分钟以上占用电话作私人用途的;(7)在工作场所擅自存放与自身工作无关物品者。(8)在洗手间,厕所以外场所随地吐痰者。(9)在指定场所以外吸烟或乱扔烟头(但没有造成其他损失)者。(10)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扎堆聊天者。(11)无故不参加公司所定的各种集会、会议者。(12)其他轻度过错,应当给予警示性处罚者。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将给以警告,并处罚5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在洗手间、厕所内洗衣服、洗澡、洗头者。(2)不文明使用厕所,乱用手纸,导致便器堵塞或污物遍地者。(3)未经许可,在生产岗位上随意使用手机者。(4)响铃之前离开工作场所或去食堂用餐者。(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属初犯者。(6)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时;(7)未经许可,携带他人入厂参观者或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 ;(8)员工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耳塞听音乐者;(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等;(10)无故缺勤(旷工)1天者(仍按规定扣工资)。31(11) 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12)值班发现违纪事项不登记、不报告,被其他员工证实者。(13)2次警示性处罚,视为1次警告(处罚额仍按原处罚规定执行)。(14)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15)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16)其他中度过错,应当给予警告者。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将记过一次,并处罚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工作时间未经部署长以上书面允许擅自外出者。(2)无视公司秩序,侮辱同事或争吵,妨碍他人工作者。(3)1个月内无故缺勤(旷工)2天者(仍按规定扣工资)。(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 属再犯者。(5)在建筑物、厕所,工作台、设备等上面乱写乱画、乱打脚印者。(6)上班时间睡觉,玩电脑游戏,以及擅离工作岗位者。(7)使公司声誉,信誉受到损害者。(8)2次警告,记过1次(处罚额仍按原处罚规定执行)。(9)故意撕毁公文者;(10)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11)因操作规程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事工伤的;(12)机器、车辆、仪器、各种设备非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或移动者。(13)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14)其他重度过错,应当给予记过者。5、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渎职行为,造成公司重大财产损失者。(2)把公司的机密文件,资料图纸向公司无关人员或外部泄露者。(3)故意损坏公司机器,设备和公物者。(4) 非机械操作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和其他同事人身伤害的;(5)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无故缺勤(旷工),或1年中累计无故缺勤(旷工)6次。(6)在公司内,因争吵,打架等引起秩序混乱者。(7)散布谣言,搬弄是非,制造混乱,煽动罢工者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8)无论任何原因唆使、纠集他人(包括社会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恐吓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9)伪造履历,提供虚假事实,以不正当手段入社者。(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文件者。32(11)参加非法组织者。(12)记过二次者。(13)吸毒、赌博、酗酒闹事者。(1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属屡犯者。(15)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16)偷盗或唆使他人偷盗公司财物者。(17)用不正当手段从外部获取金钱物品者。(18)向其他员工索取财物,为其提供工作、升职之便者。(19)受警告、记过处罚仍不知悔改者。(20)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21)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2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24)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25)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者;(27)对他人施以暴行﹐进行威吓或妨害他人工作者;(28)不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对其他员工施用暴力、恐吓、威胁,妨碍公司正常工作或妨碍他人业务的(29)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或其他过错严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者。第124条 处罚规定的实施上述情况发生后,应由违纪人员在检讨书上签字承认;如本人拒绝承认违纪事实经公司其他员工现场指正判定或人事委员会判定,公司将认定其违纪事实,并根据本规定对其进行处罚。1.处罚项目 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2.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原则上由所属部门的(副)部长实施。其中警示性处罚一项,也可以由部长以上领导授权,主任(线长)以上员工实施。3.员工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的判定有误,可以书面向部署长申请纠正,由人事委员会确认后报总经理决定,有另行处理的可能。4.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方面的事,由人事委员会确认后报(副)总经理确认,有另行处理的可能。5.凡公司线长以上员工、受奖者、有重大贡献者,所犯错误需解除劳动关系时,须经公司领导研究、审核决定后通知经营协议会。33第十三章附 则第125条 本守则制定过程自2007年10月份以来公司主管部门开始收集资料,在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守则。2007年12月份以来,针对本守则,公司主管部门与经营协议会委员3次以上以民主的方式集中讨论,在充分地听取和采纳了员工的意见后,完成了本守则。第126条 实施日本守则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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