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双江悬帮丙乡帮况村2015年度安居工程款.民房补贴 例如: 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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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双江县邦丙乡忙安等(3)个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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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双江县邦丙乡忙安等(3)个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临沧市双江县邦丙乡忙安等(3)个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经《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双江县邦丙乡忙安等(3)个村等5个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临国土资复〔2014〕17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双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区位于双江县邦丙乡忙安村委会、邦况村委会和南协村委会境内。邦况村距乡政府所在地52公里,距双江县城所在地19公里;忙安村距乡政府所在地42公里,距双江县城所在地42公里;南协村距乡政府所在地24公里,距双江县城所在地50公里。
  项目区分为3个片区,其中:一片区属忙安、邦况村委会村委会;二片区属忙安村委会;三片区属南协村委会。
  项目区属于山地地貌,项目区总面积为636.8143公顷,建设规模为545.297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面积531.6693公顷,土地开发面积13.6286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组成。项目预算总投资1756.15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1)项目区:双江县邦丙乡忙安村委会、邦况村委会和南协村委会境内;
  2)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承担2个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每个申请人只能对本项目提交一份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6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有入滇备案许可证,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入滇备案。
  3.8投标企业在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已报名的项目经理,须待所报项目资格预审结束,资格预审不通过,或通过资格预审不中标的项目经理才能在本项目报名。
  3.9投标企业报名的项目经理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资格预审文件无效。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中标时承诺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有限数量为7个。申请人通过项目的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申请人在其所申请的项目内随机抽取投标组合,最终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沧江园北侧沧江北路1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注: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建造师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1 月2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沧江园北侧沧江北路1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双江县城
  联 系 人:吴发达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 系 人:王娇
  电&&& 话: 1
  日期: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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